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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篇一: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增强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经局党委钻研,决定进行干部竞争上岗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提拔调查工作程序、增强专制监督,选准用好干部,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点思维

以党的XX届X中全会精神为指点,围绕进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参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宁波市市直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重视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准则,强化激励机制,致力构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始终增强干部队伍建设,为增强局属事业单位全面建设,愈加出色地完成国土资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更好的组织保证。

二、竞争岗位、任职条件及报名范围

(一)竞争岗位

1、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副支队长1职;

2、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副主任2职;

3、市国土资源买卖注销中心副主任2职;

4、市城市土地储备中心中层正职(副处)2职。

(二)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思维政治素质好。

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具备任职所需的领导能力、工作经验和业务知识程度。

(3)大局认识强,坚持依法办事,作风正经。

(4)工作踊跃勤奋,实绩显著。

(5)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2、资历条件

(1)具有5年以上工龄;

(2)大专以上文明水平,且具有从事所报名竞争岗位的业余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任正科级职务或具有高级业余技术职称且被聘任满3年;

(4)年龄:

50周岁以下(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竞争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岗位的,年龄45周岁以下;工龄、年龄、任现职时间计算截止20XX年3月31日);

(5)身体瘦弱,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三)报名范围

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和市辖区、开发园区国土分局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

三、方法程序

(一)制订并公布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经党委探讨确定后,经过一定的方式将次要内容予以公布。

(二)报名与资历审查

1、报名。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准则上只能报一个志愿,同时应填写能否听从组织安排。

2、资历审查。

由局组织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历审查,并公布结果。

(三)组织面试

1、面试方式。

采取以命题演讲、在规定的时间内自由发挥的方式进行面试。

 

2、面试小组。

成员由局无关领导、组织人事处和驻局监察室及相干部门单位担任人等7-9人组成。

3、面试实施。

由面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工作,面试完结后将面试问题告诉自己。

(四)专制测评

1、专制测评的范围:

市局机关报名人员在市局机关整体人员中进行测评;市局局属事业单位报名人员在市局机关和所在事业单位整体人员中进行测评;分局报名人员的专制测评范围准则上参照市局,但人数较少(30人以下)的分局在分局机关和事业单位整体人员中进行测评。

2、专制测评表分机关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分别填写的A、B表两种,依据报名人员身份设置权重比例(如报名人员是事业单位的,则所在事业单位人员的专制测评权重占60%,机关人员的专制测评权重为40%;如报名人员是分局机关的,则分局机关人员的专制测评权重占60%,分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专制测评权重占40%。

)。

3、专制测评分为优良、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并实行量化计分。

4、将专制测评结果告诉自己。

 

面试和专制测评的分值分别占总分的60%和40%。

(五)专制引荐

专制引荐采用填写引荐票的形式、与专制测评同步进行,专制引荐范围与专制测评范围相反。

专制引荐时由局组织人事处担任将符合资历条件并报名的人员的基本状况提供给参加测评和引荐的人员。

(六)确定调查对象

由局党委依据面试、专制测评和专制引荐结果等状况,经过综合遴选的形式,按1:

3择优确定调查对象,并公布调查对象名单。

(七)组织调查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准则,对调查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状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岗位的顺应水平等进行全面调查,并构成书面调查资料。

(八)决定拟任人选

由局党委依据竞争者面试、专制测评、专制引荐的结果和调查状况,集体探讨决定拟任人选。

(九)、直接提拔

因报名人数无余等缘由形不成有效竞争又有合适人选的,经局党委钻研决定,可以依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经过专制引荐、专制测评、组织调查、党委集体探讨决定等干部提拔任用基本程序产生拟任(聘)用人选。

(十)公示和任职

党委探讨决定的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机关行政人员到事业单位任职的,同时办理公务员转事业编制人员手续;事业编制人员到参公事业单位任职的,办理调任公务员手续。

五、时间安排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局属事业单位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从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开始,4月底前完成。

六、组织领导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局属事业单位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进行。

为增强领导,成立调查组工作领导小组,由柴利能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李承戍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局党委其他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成立调查组,由李承戍同志专任调查组组长,调查组成员由局组织人事处、驻局监察室、无关县(市)国土局政工或纪检担任人及其他无关人员组成,具体实施调查工作。

七、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圆满完成,依照无关规定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不搞事先内定人选,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便更改实施方案;

(二)严厉恪守保密纪律,不得事先泄露面试题、不得泄露调查和党委探讨状况;

(三)面试要主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调查该当实事求是、主观公正,不准隐瞒或歪曲理想真象;

(四)竞争人员该当端正态度、正确对待,不得有故弄玄虚、搞拉票等违纪行为。

对竞争上岗中的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或者纪律处分,并酌情确定本次竞争上岗的结果能否有效。

 

篇二: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营市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上岗指点意见的告诉》(东人社发〔20XX〕5号)和省、市岗位设置治理的无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钻研,制订如下办法:

一、指点思维

依照事业单位社会职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建立与完善以聘用制度和岗位治理制度为主、符合事业单位特点、顺应不同类型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治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治理由身份治理向岗位治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构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优良人才能锋芒毕露的用人机制。

二、聘用准则

(一)按岗聘用、总量控制的准则。

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依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数量、类别、等级总量控制。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准则。

(三)先入轨、后规范的准则。

实现事业单位岗位的全面聘用,业余技术岗位暂按各层级的最低等级聘用。

(四)以人为本、踊跃稳当的准则。

事业单位要以人为本,深入细致地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思维政治工作,踊跃推动岗位聘用工作,确保好事办好。

三、聘用范围和条件

(一)聘用范围

1、纳入岗位设置治理范围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有下列状况的,应依据本单位实际,实行竞聘上岗:

(1)事业单位推广岗位设置治理后初次聘任的;

(2)工作人员调出或退休等天然增员出现岗位空缺的;

(3)聘任期满,需求重新确定拟聘人员的;

(4)依据干部治理工作需求,定期进行轮岗交流的;

(5)经批准调整了岗位设置方案的;

(6)其他需求竞聘上岗的。

3、事业单位以下几类岗位可暂不列入竞聘上岗的范围:

(1)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岗位;

(2)因岗位任职条件特殊不宜公开竞争的岗位;

(3)其他任免机关认定不宜进行公开竞争的岗位。

4、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复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二)聘用基本条件

1、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1)岗位设置方案已按干部治理权限经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2)事业单位人员的岗位明确;

(3)制订科学的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2、事业单位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事业单位治理岗位、业余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次要依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①恪守宪法和法律;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

③岗位所需的业余、能力或技能条件;

④顺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业余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依照现行业余技术职务评聘无关规定执行。

其中高、中、初各级外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依照无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求、职责任务和业余技术程度要求等要素综合确定。

实行职业资历准入控制的业余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四、竞聘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成立聘用小组。

聘用小组成员由单位次要(或分管)领导、人事(政工)担任人及相干部门人员等5至7人组成,钻研制订本单位的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竞聘上岗工作。

2、钻研确定竞聘形式。

依据单位集体领导钻研意见,经整体职工共同确定竞聘形式。

3、制订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4、公布竞聘岗位。

岗位名称、任职条件、聘期和工资待遇等事项。

5、个人报名。

6、资历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任职资历审查,对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竞聘人员进行公示。

7、组织竞聘。

采取问难、测试或考核等形式进行竞争。

8、确定拟聘人员。

依据竞聘问题、引荐意见等,钻研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9、公示拟聘人员,公示期普通不少于5天。

10、审核认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将岗位拟聘结果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赞同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

治理岗位拟聘结果,依照干部治理权限审核备案。

 

篇三: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县教育零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县教育零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制度,实现我县教育零碎事业单位人事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告诉》(渝人发〔20XX〕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一般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治理指点意见的告诉》(渝人发〔20XX〕4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指点意见的告诉》(渝人发〔20XX〕4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钻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指点意见的告诉》(渝人发〔20XX〕3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直属服务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指点意见的告诉》(渝人发〔20XX〕34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若干成绩的解决意见

(一)》(渝人发(20XX)68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若干成绩的解决意见

(二)》(渝人发(20XX)106号)以及忠县人事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的告诉》(忠人事发〔20XX〕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教育零碎实际,特制订忠县教育零碎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点思维

以国家人事部和我市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为根据,依照科学正当、精简效劳的准则,坚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支出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制度。

二、工作指标

经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疏导事业单位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治理,实现由身份治理向岗位治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动事业单位支出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踊跃性、创造性,加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治理制度,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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