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4207920 上传时间:2023-05-25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0.2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南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湖南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湖南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湖南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湖南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湖南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docx

《湖南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南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湖南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docx

湖南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湖南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暂行规定(试行)

(校行发职改字【2012】7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提升,按照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坚持职称评审向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坚持教学、科研、品德综合考评原则,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评价标准。

第二条基本素质要求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能较好地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资历破格申报者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年达到“优秀”等级)。

第三条学历学位和资历要求

1、申报教授职务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者须具备博士学位,本文另有规定者除外)且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含五年)。

2、申报副教授职务须具备硕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含五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两年以上(含两年)。

自2015年起,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申报者须具备博士学位。

3、申报讲师职务须具备硕士学位且担任助教职务两年以上(含两年)或具备博士学位。

4、申报助教职务须具备硕士学位(专职辅导员需具备学士学位且满一年见习期)。

第四条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相应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具体要求及免试条件按湖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务院【2012】41号文件精神及规定,教师须积极参加专业培训学习,5年内须有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学习时间。

自2013年起,申报教授职务者须有连续半年以上(含半年)国内外知名大学及科研院所的研修访学(含博士后研究)或攻读学位经历。

学校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继续教育要求,约从2016年起,197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申报教授职务者须有连续半年以上(含半年)国(境)外研修访学经历;197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申报副教授职务者须有连续半年以上(含半年)国(境)外研修访学经历,或连续一年以上(含一年)国内省外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访学进修学习经历。

第六条教学基本工作要求

1、教学态度端正,服从教学安排,近五年无任何教学事故。

2、每学年须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经学校批准的研修访学者除外),其中专业学院从事专业课教学教师申报教授职务者近五年以来须讲授至少两门不同的本科生课程。

3、申报教授职务年均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260课时以上,申报副教授职务年均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240课时以上,申报讲师职务年均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160课时以上。

4、课程教学考核须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

破格申报者,课程教学考核须达到“优秀”等级。

第七条正常申报者教学科研业绩基本要求

一、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符合下列A、B任一条均可)

条件A:

(以下1、2两项须同时具备)

1、发表6篇以上(含6篇)CSSCI来源期刊或CSCD来源期刊论文,其中文科至少有2篇重要刊物论文且出版1部学术专著,理工科至少有3篇重要刊物论文(或SCI、EI收录论文)。

2、(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

(1)主持国家级科研、教改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教改项目,或主持省部级科研、教改项目2项且其中1项已完成;

(2)主持横向项目单项入账可支配经费文科50万元、理工科100万元以上,或累计入账可支配经费文科100万元、理工科200万元以上;

(3)转让科研成果单项到校入账可支配经费50万元以上;

(4)获国家(国际)授权发明专利(新药、新产品证书)排名第一;

(5)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采纳应用进入决策并产生良好效益;

(6)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有获奖证书);

(7)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8)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四、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

(9)获国家级专业(学科)比赛(展览)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或美术作品被国家美术馆、博物馆收藏;

(10)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专业(学科)比赛(国家各部委主办)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任指导老师排名第一。

条件B:

(担任副教授职务8年及以上,同时满足以下1、2、3、4项要求)

1、任现职以来每年讲授本科生课程,且每年至少承担一门必修课程或专业限选课程;专业学院从事专业课教学教师每年为全日制本科生授课时数204课时以上,教学部和专业学院从事公共课教学教师每年为全日制本科生授课时数408课时以上。

2、每年课程教学考核为“优秀”等级,且至少五次排名在本院(部)前10%。

3、近五年发表3篇以上(含3篇)CSSCI来源期刊或CSCD来源期刊论文,且2篇为教改论文,并主编出版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1部或在重要刊物上发表教改论文1篇。

4、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排名第一,或指导大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任指导老师排名第一。

二、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符合下列A、B、C任一条均可)

条件A:

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

条件B:

(以下1、2两项须同时具备)

1、发表4篇以上(含4篇)CSSCI来源期刊或CSCD来源期刊论文,且其中2篇为重要刊物论文(或SCI、EI收录论文,或学术著作,但至少有1篇重要刊物论文或SCI、EI收录论文)。

2、(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且其中1项已完成; 

(2)参与国家教改项目(排名前二);

(3)主持横向项目单项入账可支配经费文科25万元、理工科50万元以上,或累计入账可支配经费文科50万元、理工科100万元以上;

(4)转让科研成果单项到校入账可支配经费25万元以上;

(5)获国家(国际)授权发明专利(新药、新产品证书)排名前二;

(6)研究成果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采纳应用进入决策并产生良好效益;

(7)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有获奖证书);

(8)获厅局级教学、科研奖励排名第一;

(9)获省部级专业(学科)比赛(展览)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或美术作品被省部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

(10)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专业(学科)比赛(国家各部委主办)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任指导老师排名第一。

条件C:

(担任讲师职务8年及以上,同时满足以下1、2、3、4项要求)

1、任现职以来每年讲授本科生课程,且每年至少承担一门必修课程或专业限选课程;专业学院从事专业课教学教师每年为全日制本科生授课时数204课时以上,教学部和专业学院从事公共课教学教师每年为全日制本科生授课时数408课时以上。

2、每年课程教学考核为“优秀”等级,且至少五次排名在本院(部)前10%。

3、近五年发表2篇以上(含2篇)CSSCI来源期刊或CSCD来源期刊论文且1篇为教改论文,或发表1篇重要刊物教改论文,或以第一副主编身份编写出版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1部。

4、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第二,或获“湖南省青年教师教学能手”,或获学校“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或指导大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任指导老师排名第一。

三、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正常申报(符合下列A、B任一条均可)

条件A:

发表2篇以上(含2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1篇CSSCI来源期刊或CSCD来源期刊论文。

条件B:

(以下1、2两项须同时具备)

1、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2、(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

(1)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排名前三);

(3)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

(4)获厅局级教学、科研奖励排名前二;

(5)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专业(学科)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任指导老师排名第一。

第八条破格申报者教学科研业绩基本要求

一、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符合下列A、B、C任一条均可)

条件A:

(仅限学历、继续教育要求破格:

即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及以上,同时满足以下1、2两项要求时,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要求可适当放宽)

1、文科发表4篇以上(含4篇)重要刊物论文且出版1部以上(含1部)学术专著,理工科发表5篇以上(含5篇)重要刊物论文(或SCI、EI收录论文)。

2、(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

(1)主持且完成国家级科研、教改项目;

(2)主持且完成横向项目单项入账可支配经费文科80万元、理工科150万元以上,或累计入账可支配经费文科150万元、理工科300万元以上;

(3)转让科研成果单项到校入账可支配经费80万元以上;

(4)研究成果被国家级政府主管部门采纳应用进入决策并产生良好效益;

(5)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6)获国家级专业(学科)比赛(展览)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条件B:

(仅限资历破格:

即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三年及以上,在符合其他条件的基础上,教学科研成果同时满足以下1、2两项要求)

1、文科发表4篇以上(含4篇)重要刊物论文且其中一篇为权威刊物论文,并出版1部以上(含1部)学术专著;理工科发表5篇以上(含5篇)重要刊物论文(或SCI、EI收录论文),且其中一篇为SCI二区收录论文。

2、(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

(1)主持且完成国家级科研、教改项目;

(2)主持且完成横向项目单项入账可支配经费文科100万元、理工科200万元以上,或累计入账可支配经费文科200万元、理工科400万元以上;

(3)转让科研成果单项到校入账可支配经费100万元以上;

(4)研究成果被国家级政府主管部门采纳应用进入决策并产生良好效益;

(5)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条件C:

(在符合正常申报教授教学科研业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学历学位、资历、继续教育要求可不受限制)

(1)文科发表2篇权威刊物论文,且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理工科发表1篇SCI一区收录论文或2篇SCI二区收录论文,且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2)在Science、Nature及影响因子20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排名前三)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排名第一);

(3)获国家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或获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二、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符合下列A、B、C任一条均可)

条件A:

(仅限学历、继续教育要求破格:

即担任讲师职务五年及以上,同时满足以下1、2两项要求时,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要求可适当放宽)

1、发表3篇以上(含3篇)重要刊物论文(或SCI、EI收录论文,或学术著作,但至少2篇为重要刊物论文或SCI、EI收录论文)。

2、(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

(1)主持国家级科研、教改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教改项目,或主持且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

(2)主持且完成横向项目单项入账可支配经费文科40万元、理工科80万元以上,或累计入账可支配经费文科80万元、理工科150万元以上;

(3)转让科研成果单项到校入账可支配经费40万元以上;

(4)获国家(国际)授权发明专利(新药、新产品证书)排名第一;

(5)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采纳应用进入决策并产生良好效益;

(6)获省部级专业(学科)比赛(展览)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或美术作品被省部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

(7)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专业(学科)比赛(国家各部委主办)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任指导老师排名第一。

条件B:

(仅限资历破格:

即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1年,在符合其他条件的基础上,教学科研成果同时满足以下1、2两项要求)

1、发表3篇以上(含3篇)重要刊物论文(或SCI、EI收录论文,或学术著作,但至少2篇为重要刊物论文或SCI、EI收录论文)。

2、(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

(1)主持国家级科研、教改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教改项目,或主持省部级科研、教改项目2项;

(2)主持横向项目单项入账可支配经费文科50万元、理工科100万元以上,或累计入账可支配经费文科100万元、理工科200万元以上;

(3)转让科研成果单项到校入账可支配经费50万元以上;

(4)获国家(国际)授权发明专利(新药、新产品证书)排名第一;

(5)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采纳应用进入决策并产生良好效益。

条件C:

(在符合正常申报副教授教学科研业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学历学位、资历、继续教育要求可不受限制)

(1)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

(2)文科发表权威刊物论文且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理工科发表SCI二区及以上论文且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3)获国家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或获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排名第一。

三、讲师职务任职资格(以下1、2两项须同时具备)

1、发表2篇以上(含2篇)CSSCI来源期刊或CSCD来源期刊论文,且其中1篇为重要刊物论文(或SCI、EI收录论文,或学术著作)。

    

2、(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

(1)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排名前三);

(3)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

(4)获厅局级教学、科研奖励排名前二;

(5)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专业(学科)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任指导老师排名第一。

第九条有关教学科研成果业绩的说明

1、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应为任现职以来至统计截止日期完成的成果,并在前次申报晋升现职时没有使用过。

2、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应以湖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引进教师来校工作之前的成果不受此限制,经学校批准的研修访学人员在研修访学期间的成果须有湖南师范大学署名)。

3、论文应为公开发表的与所从事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字数一般为3000字以上,短论、会议综述、书评书介、人物访谈、新闻报道等除外);作者署名应为第一作者或排名第一的通讯作者。

4、学术专著应为独立撰写或第一著者身份撰写并正式出版的与所从事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学术著作;学术著作含独立撰写或第一著者身份撰写并正式出版的与所从事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著作和高质量的译著或古籍整理。

5、转让科研成果应为第一完成人;获奖及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被政府主管部门采纳的成果需提供相应级别政府部门做出的采纳证明(有国徽章)和采纳应用原件。

6、学术论文认定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学术期刊分类方案(试行)》执行(其中EI收录论文指EI源期刊论文,不含会议论文);1篇权威刊物论文可视同为2篇重要刊物论文,1篇SCI二区收录论文可视同为2篇重要刊物论文,1篇SCI一区收录论文可视同为3篇重要刊物论文。

7、原有最优刊物如按现有分类方案未列入权威刊物的,按比照权威刊物有效使用至2013年12月31日止;原有A类刊物、B类刊物如按现有分类方案未列入重要刊物的,按比照重要刊物有效使用至2013年12月31日止。

8、科研项目、成果及奖项认定根据《湖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其奖项级别认定办法》执行。

各级教改项目含“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成果及奖项认定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经学校批准,从事术科教学且术科业绩特别突出者申报教师高级职务可适当放宽到硕士学位。

第十一条“双肩挑”人员和“辅导员”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要求的五分之一;研究编制岗位上(以省里审核确定为准)的申报者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但科研成果需达到相应职务破格申报要求。

第十二条从其它岗位转至教师岗位的人员,须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满1年后方可申报教师职务,且成果业绩须以教师系列为主。

第十三条新引进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按协议办理。

第十四条附则:

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推荐对象”申报条件(暂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原则上两年修订一次,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则:

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推荐对象”申报条件(暂行)

“必须推荐对象”指具备博士学位、经资格审查合格、通过学科评议和答辩、在符合其他必备条件的基础上,科研教学成果业绩满足以下条件的对象。

“必须推荐对象”的成果业绩须以湖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从校外引进或调入人员,引进或调入前的成果业绩不受此限制)。

一、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一)正常申报(符合下列A、B、C任一条均可)

条件A:

(以下1、2两项须同时具备)

1、文科发表5篇以上(含5篇)重要刊物论文且至少1篇为权威刊物论文,并正式出版1部以上(含1部)学术专著;理工科发表6篇以上(含6篇)重要刊物论文(或SCI、EI收录论文),且至少1篇为SCI一区收录论文或2篇为SCI二区收录论文。

2、(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

(1)主持且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2)主持且完成横向项目单项入账可支配经费文科100万元、理工科200万元以上;

(3)转让科研成果单项到校入账可支配经费100万以上;

(4)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5)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条件B:

在Science、Nature及影响因子20以上的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排名前三且第一作者单位为湖南师范大学)。

条件C:

(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2、获国家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

  

(二)破格申报(符合下列A、B、C任一条均可)

条件A:

(以下1、2两项须同时具备)

1、文科发表5篇以上(含5篇)重要刊物论文且至少2篇为权威刊物论文,并正式出版1部以上(含1部)学术专著;理工科发表6篇以上(含6篇)重要刊物论文(或SCI、EI收录论文),且至少2篇为SCI一区收录论文或4篇为SCI二区收录论文。

2、(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

(1)主持且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2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2)主持且完成横向项目单项入账可支配经费文科150万元、理工科300万元以上;

(3)转让科研成果单项到校入账可支配经费150万以上;

(4)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5)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条件B:

以第一作者在Science、Nature及影响因子20以上的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条件C:

(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2、获国家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二、申报副教授职务

(一)正常申报(符合下列A、B任一条均可)

条件A:

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且发表2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或CSCD来源期刊论文。

条件B:

(以下1、2两项须同时具备)

1、发表4篇以上(含4篇)重要刊物论文(或SCI、EI收录论文,或学术专著,但至少2篇为重要刊物论文或SCI、EI收录论文)。

2、(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

(1)主持国家级科研、教改项目,或主持且完成省部级科研、教改项目;

(2)主持且完成横向项目单项入账可支配经费文科60万元、理工科120万元以上;

(3)转让科研成果单项到校入账可支配经费60万元以上;

(4)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5)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二)破格申报(符合下列A、B任一条均可)

条件A:

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且发表3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或CSCD来源期刊论文。

  

条件B:

(以下1、2两项须同时具备)

1、发表4篇以上(含4篇)重要刊物论文(或SCI、EI收录论文,或学术专著,但至少3篇为重要刊物论文或SCI、EI收录论文)。

2、(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

(1)主持国家级科研、教改项目;

(2)主持横向项目单项入账可支配经费文科80万元、理工科150万元以上;

(3)转让科研成果单项到校入账可支配经费80万元以上;

(4)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5)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数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