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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的需要,加强项目部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项目部财务行为,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认真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以成本管理为中心,合理运用资金,组织经济核算,及时提报会计核算信息资料,做好成本过程控制,参与项目经营管理,促进项目经营目标实现。

第三条项目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推行责任成本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工程成本费用,如实反映项目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部。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五条会计机构和人员配备

1、项目部设置会计机构,原则上至少配备三名会计人员,其中一人担任财务主管。

“工费承包型”、“专业承包型”、“综合型”模式组建的项目部所属工区、架子队不设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工作组型”模式组建的项目部所属工区设置会计机构和人员。

2、公司对财务主管实行派遣制,被派遣财务主管参与被派遣单位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履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能,同时向派遣单位如实、准确、及时地反馈经营状况,上报各种资料。

3、会计人员上岗必须持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无证人员不得从事财会工作。

项目部无权擅自外聘会计人员,否则按违纪处理。

4、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主管监交;财务主管调动或离职,在办理交接手续时由项目经理监交,同时上级财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会计人员调往外单位的,需经公司财务部签字同意后,人事部门才可办理调离手续。

5、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应编制书面移交清册,对于未了事项单独做出说明,明确责任。

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移交清册上签字,并装订在移交当年最后一张转账凭证后。

第三章会计核算模式

第六条按“工费承包型”、“专业承包型”、“综合型”模式组建的项目部,由项目部统一设置会计账簿,以项目为统一完整核算对象归集费用,进行集中核算,所属工区及架子队不设置会计账簿。

1、项目部作为统一核算单位上报财务决算,项目所属工区或架子队实行费用报销制,原始凭证和会计记录全部纳入项目财务决算体系。

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制订相应的细化措施。

2、对天和公司参与施工的,财务管理纳入项目部,但会计核算区别于工区或架子队。

天和公司自行配备会计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经济业务核算(严禁列支其他项目的成本),项目部以对天和公司的内部结算单作为成本支出凭据。

第七条按“工作组型”模式组建的项目部,项目部和工区分别设置会计账簿,各工区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并对各自承建的工程进行成本费用归集、过程控制和经营分析。

1、“工作组型”项目部负责汇总项目整体的建造合同信息,掌握并反映项目整体经营结果;负责所属工区各项应缴资金的上缴。

2、所辖工区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季度末向派出单位报送财务决算,同时向“工作组型”项目部报送建造合同信息表。

第四章会计核算和监督

第八条劳务费核算

1、劳务费结算的入账依据为劳务合同、劳务结算单(包括审批表和清单)、收方记录、扣款单、发票等。

外协队伍单项合同的结算价不得超出合同范围,否则财务人员一律不得入账。

2、劳务结算单至少应有主管项目的副总经理、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副经理、总工、总经、技术、核算、财务负责人、工区(或架子队)负责人、经办人签字。

特殊情况,个别人员不能及时签字时须在一个月内补签。

3、申请支付劳务结算款时,应同时具备相应的劳务分包合同和结算单,缺一不可,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付。

4、外协队伍发票在月度结算时提供,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

日常支付工程款时,需外协队伍提供收据。

5、财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收缴外协队伍履约保证金,若外协队伍未按期足额缴纳,应及时向项目经理、公司财务部反馈。

6、对于应由外协队伍负担的代购材料、水电费、机械费等,在费用发生时,由经办部门填制调拨单、费用分劈表和扣款单,及时交给财务部门,从外协队伍应付账款中扣除。

对于外协队伍安全质量进度罚款,属于外协队伍原因造成的材料超耗,每月末由责任部门将罚款通知、材料扣款签认单交给核算部门,从当月结算中扣除。

7、财务部门应建立合同履行台账(见附件1),监控劳务分包等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九条材料费核算

1、材料采购入账依据为采购合同、购料发票、收料单等。

发票报销时,至少应有项目经理、总经、物资负责人、工区(或架子队)负责人、经办人签字。

申请材料款时,物资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供采购计划和材料采购合同,否则财务部门不得支付。

2、材料支出入账依据为领(发)料单、材料动态报表、周转材料摊销表等,至少应有项目经理、总经、物资负责人、工区(或架子队)负责人、经办人签字。

3、项目部购买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计价。

不论是外购的材料还是自制的材料,不论货款是否支付、发票是否取得,只要材料运达仓库或施工现场,都要及时进行点验。

“货到,票未到”的按未提账单处理,财务部门应建立未提账单台账(见附件2),下月初用红字冲回;“票到,货未到”的按在途材料处理,建立在途材料台账(同附件2),下月货物到达后点收入库。

4、财务部门应按月与物资部门核对物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确保账账相符。

5、项目部发生废旧物资处理时,处理方案需上报公司物资设备部审批,所得收入及时入账,冲减工程成本。

6、项目部周转材料摊销应拟定合理的摊销方案,并严格执行,严禁少摊或不摊。

第一十条机械使用费核算

1、机械使用费的入账依据为租赁合同、设备使用记录单、设备租赁费汇总表、发票等,至少应有项目经理、总经、设备部门负责人、工区(或架子队)负责人、经办人签字。

2、申请支付机械设备租赁款时,除上述资料外,设备部门还应向财务部门提供设备租赁计划,否则财务部门不得支付。

第一十一条职工工资及附加费核算

1、职工工资、津(补)贴的入账依据为工资支付单、工资分配表、银行代付业务明细单;奖金的入账依据为奖金审批表、奖金支付单、奖金分配表。

工资及奖金支付单,至少应有项目经理、总经、劳资部门签字。

2、工资附加费的入账依据为公司下转的通知书、计算表等,应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列账。

3、现金发放工资必须经职工本人签认。

未发放完毕的工资奖金,财务人员填制收款凭证收回,支付时可单独制表发放并参见工资单。

第一十二条其他直接费核算

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如材料二次搬运费、检验试验费、临时占地费、青苗补偿费、工程保险费、验交费、配合费等其他直接费,需取得发票、行政事业专用收据、合同协议等外来凭证列账;发生的如小型临时设施摊销、内部检验试验等直接费,需临时设施摊销表、内部结算单等自制凭证。

2、其他直接费报销时,至少应有项目经理、总经、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的签字。

第一十三条间接费的核算

1、项目部发生的间接费,需取得外来凭证的业务,如劳动保护费、水电费、办公费等,入账依据为发票及明细表;使用自制凭证的业务,如固定资产使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差旅费计算等,入账依据为公司统一格式的表格等资料。

2、间接费用报销时,至少应有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的签字。

第一十四条固定资产核算

1、项目部申请固定资产购置款,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购置合同,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付。

2、新购置固定资产需提供采购发票、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和固定资产验收记录,作为向公司清算购置费的依据。

第一十五条各单位签订工程和购货合同时,原则上不约定预付款。

确因实际情况需支付预付款的,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且对方单位必须提供预付款保函,规避预付款风险。

无预付款保函的,财务部门不得预付。

第一十六条为保证成本核算的真实准确,项目部当期发生的成本费用必须及时入账,严禁人为调节成本。

第一十七条成本预结转制度

1、项目部应建立成本预结转台账(附件3),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已发生的成本进行内部预验工,及时将预付工程款转入施工成本,从而准确计算项目完工进度。

当月内部预验工应在次月红字冲回。

2、项目部发生预结转成本,必须上报公司财务部,经公司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同意后执行。

第一十八条项目成本费用的确认必须划清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界限,本期与下期的界限,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的界限,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界限。

第一十九条建造合同收入核算

1、项目部必须在季度次月3日前,年度次月5日前,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建造合同信息进行评审,并将建造合同评审表(附件4)上报公司经营核算部、财务部。

建造合同评审的对象,是预计合同总收入(包括合同初始收入、变更索赔收入、奖励收入等)、预计合同总成本(含累计实际发生成本、预计未完工程尚需发生成本)及累计工程结算等。

2、项目部对收入的确认、计量、开单结算等方法和相关账务处理,应按照《公司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暂行)》(中铁六太财[2005]20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3、建造合同评审表、当期建造合同信息表、收入成本确认计算表等,为计列“主营业务收入-建造合同收入”的依据。

验工计价汇总表、明细清单、费用分劈表等结算详细资料,项目部作为会计凭证附件装订。

4、项目部代建设单位购置设备、办理征地拆迁等事项,应采用单独验工计价的办法。

财务部门对此类验工计价单不作工程结算处理,在其他应付款中单独核算。

第五章成本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部要严格按照责任成本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编制责任成本预算和资金预算,细化核算单元,加强对各项成本费用支出的过程控制、分析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门牵头编制责任费用预算,并把责任费用指标分解到工区(或架子队)以及横向各职能部门。

负责项目部责任费用的过程控制、内部考核及分析,协助项目部其他责任部门做好责任成本控制工作。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门必须使用公司统一的会计核算软件,建立核算单元成本辅助台账。

1、成本辅助台账中的核算单元,应由核算部门根据公司核算单元划分原则,结合工程实际进行划分,并经公司经营核算部审批同意。

2、财务人员以划分好的核算单元,作为成本辅助项目,在“工程施工”末级明细科目设置辅助核算。

凭证录入时,按核算单元逐笔登记成本辅助台账。

3、每月末,财务部门应与各相关业务部门及时对账,确保成本台账数据准确。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的原则,按公司成本费用归集办法进行成本归集。

第二十四条成本费用报销审批流程

1、按“工费承包型”、“专业承包型”、“综合型”模式组建的项目部,费用报销流程为:

项目财务初审,工区(或架子队)负责人、部门领导、项目部主管副职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2、按“工作组型”模式组建的项目部,项目部费用报销流程为财务部门初审、部门领导审核、项目部主管副职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工作组型”项目部所属工区费用报销流程为财务部门初审、部门主管审核、工区总经审核、工区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五条成本基础资料的传递流程及时间要求

1、劳务费结算

⑴外协队伍扣罚、奖励、零星用工等结算基础单据:

项目安质、物资、劳资等相关部门每月27日提供给项目核算部门。

⑵项目部结算单及收方记录等结算资料:

项目核算部门每月29日前传递给项目财务部门。

2、材料费、机械费结算

⑴月份材料动态报表、周转材料摊销表:

项目物资部门每月28日传递给财务部门。

项目部设置项目工区或分部的,项目部物资部门可自行制定各分部或工区材料基础资料传递的时间要求,但必须保证向财务部门传递的最后期限。

⑵月份机械租赁费统计表:

项目设备部门每月28日传递给财务部门。

⑶内部租赁、折旧费用结算单:

公司租赁分公司每月26日将内部租赁结算单传递给项目部;公司财务部每月26日,将工程、试验仪器等折旧费用下转各项目部。

⑷水电费等相关物业费用:

物业分公司每月28日将取暖费、水电费等费用下转各项目部、分公司。

3、职工薪酬

⑴劳资部门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按月计算职工工资单,每月12日提供给财务部门;奖金单每月24日提供给财务部门。

公司奖财务部每月25日下转各项目部。

⑵工会经费计提表:

项目财务部门每月26日与公司财务部核对工资总额;公司财务部每月28日,将工会经费计提表下转各项目部。

⑶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保金等附加费用:

公司财务部每月28日下转各项目部。

4、其他费用

项目部其他成本费用,发生时应及时报销列支。

项目各个部门必须在每月30日前报销完毕。

5、验工计价、成本预算填制

项目核算人员负责填制“三张表”中的验工计价、成本预算部分数据,并于每月3日前提供给项目财务人员。

6、项目财务人员应在次月5日前,上报《月份“三张表”资料传递时间表》(见附件5),经项目经理、项目总经签字确认后,传真至公司财务部,作为月度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公司建立“成本管理基础工作评比考核制度”,对项目成本归集和核算,以及物资设备、劳务、合同、工资、资产管理等涉及成本基础工作的内容进行考核评比。

(参见《关于建立成本管理基础工作评比考核制度的通知》中铁六太人〔2010〕174号)。

第二十七条成本“三张表”填制及上报

1、工程项目“三张表”内容:

工程项目内外价差分析表(见附件6-1)、工程项目成本预算执行偏差分析表(见附件6-2)、工程项目利润分析表(见附件6-3),以及成本分析报告(见附件7)。

2、项目部主责领导及主责部门

项目部总经济师牵头主抓“三张表”推进工作,并负责组织“三张表”的填报,按月组织召开成本分析会。

项目部财务部门作为“三张表”的主责部门,整体负责三张表的填制、汇总、分析及上报工作。

经营核算部门负责“三张表”中验工计价、成本预算、预计总收入预算、预计总成本预算、超欠验、二次经营等内容的填报、分析工作。

表中其它内容由项目部财务部门负责填制,并负责编制成本分析报告(其中二次经营分析由总经济师负责编制)。

3、“三张表”及成本分析报告的报送要求

⑴月度报送时间为每月7日前,“工作组型”项目部所属工区于每月5日前向项目部报送。

⑵季度报送时间与季度会计报表报送时间一致,“工作组型”项目部所属工区在季度报表的前一天向项目部报送。

⑶报表汇总要求:

“工作组型”项目部负责汇总上报所属工区“三张表”,并对所属工区“三张表”上报时间及质量进行把关。

⑷相关部门建立与“三张表”有关的各类台账时,应对各项资源消耗做好单价、数量登记,在出现各类偏差时,要有相应台账支持分析偏差原因。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资金预测

1、新开工程项目,应根据合同后评估及施工图测算工程从开工至完工的资金收支(或规划),预计资金盈亏,报财务部备案。

2、年度资金预测应根据年度财务预算制定相应的年度资金计划。

3、每月度、季度末,按照工程项目,根据工程部门下达的月(季)度施工计划、应收账款情况、合同约定条款等因素预测下月(季)工程款收入;根据施工计划、采购计划、外协队伍付款计划等情况,结合资金收入预测,安排资金支出预测(见附件8),报公司财务部。

第二十九条资金收入管理

1、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取年度(或开工)预付款、季度(或月份)计价款、月度预支款、月度估验款、代甲拆迁款、其他代垫款、存出保证金。

2、项目完工后,应重点加强二次经营清理、竣工交验及转固工作,及时收取工程尾工款、各种抵押金、二次经营资金、质保金。

3、对于以前年度回收难度大的应收款项,除采用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等方式外,可有选择地使用法律顾问函催款、律师函催款、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

4、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债权签认制度,无论是在建项目还是已完项目,清欠责任人年末必须与对方单位做债权书面签认,并将签认记录复印件随财务报表一同上报,签认记录原件装订在每年12月份最后一张转账凭证后。

5、工程项目竣工交验后解体的项目部,必须对债权债务逐笔核实,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账务移交手续,但其应收款项回收第一责任人仍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若因故调动、离职原因离开,必须由项目经理指定责任人并签订委托书,委托责任人继续清理应收款项,项目经理和受托人都负有清收责任。

6、项目部所有资金收入,都必须进入公司A户或公司指定当地账户。

所有资金到账,必须在收款当日向公司财务部汇报。

第三十条资金上缴

项目收到资金后,要保证资金上缴,然后进行项目资金分配。

1、“五险一金”和公司“其他代垫款”的上缴

⑴“五险一金”和公司“其他代垫款”为项目部成本组成部分,应按时、足额上缴,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或缓缴。

⑵工作组型项目部负责参建单位人员的“五险一金”和公司“其他代垫款”的缴纳,上缴数额由参建单位财务同时向公司财务部及项目部财务部门提供。

2、定率资金上缴

⑴上缴方式:

执行资金到账上缴方式,季度清算。

⑵综合上缴定率确定:

由公司经营核算部核定。

新开项目已收取业主拨款而仍然没有核定综合上缴定率的项目,暂按10%上缴,待综合上缴定率核定后予以调整。

⑶上缴基数确定:

按照收到的货币资金、已使用的甲供料(包括业主未转账)、业主代垫款合计计算。

⑷工作组型项目部负责参建单位定率资金的缴纳,按月出具代缴定率资金通知书,进行项目部、公司、参建单位三方列账处理。

3、超额利润上交

⑴上缴额度的确定:

经公司绩效考核审计确定的超额利润,减去项目实际兑现超利分成额后的部分。

⑵上缴的时间:

视金额大小,次年5月31日前以货币资金方式一次或分次足额上缴。

未及时、足额缴纳的,不得发放项目超利分成中个人兑现奖励部分。

4、已完工程收款收到业主拨款后,按照公司批复的上缴计划上缴资金。

5、内部贷款(调剂)资金的偿还

项目部应按照贷款时的承诺及时偿还,若项目资金周转困难,可先还后贷。

6、建立健全资金往来台账(见附件9),按月进行核对并由项目经理、总经济师、财务主管签认。

第三十一条资金分配

1、工作组型项目部收到业主拨款上缴公司应上缴资金后,在项目部可使用资金额度内,根据年度(季度)施工计划、月估验、验工计价等因素,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参建单位之间进行资金分配。

分配指导意见:

⑴年度、季度(或月份)预付款的分配,应按参建单位年度、季度或月份施工计划比例进行分配。

⑵工程结算(进度)款的分配,根据上季度累计验工计价、超验因素并结合本月估验情况,进行分配。

2、已完工项目收到质保金或索赔款后,按照欠缴公司资金与外欠款的比例,在公司与项目部之间进行资金分配。

第三十二条资金支出管理

1、项目资金支付程序

⑴收到业主拨款时,应根据项目可使用资金(扣除上缴公司资金后余额)编制资金支付计划明细表(见附件10),经主管项目的公司副总经理批准,报公司财务部审核、备案。

工作组型项目部根据项目可使用资金(扣除上缴公司资金后余额)编制“参建单位工程款分配表”(见附件11),经主管项目的公司副总经理审批,报公司财务部审核,经公司总会计师批准执行。

⑵支付时,编制“资金支付审批明细表”(见附件12),报公司财务部审核。

⑶经审核同意支付后,通过股份公司资金管理系统进行支付,由项目部做付款指令并复核,由公司财务部进行审核。

⑷未经主管项目的公司副总经理批准的计划外支付,由主管项目的公司副总经理进行单笔审批,其他步骤同上。

2、对项目资金支付要求

⑴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分劳务、材料、租赁费、其它费、现场间接费进行统计。

⑵对外协队伍资金支付必须符合劳务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五不付”原则,即:

无资格准入、无履约保证金、无合同、无批准结算(或超结算)、无发票不付款(停付)。

⑶对材料款、机械租赁费的支付按照合同约定,做到支付手续齐全。

⑷对劳务费、材料款、机械费的支付,要保证公平、合理,均衡。

⑸项目部职工工资及奖金必须按时发放,项目工程结束不得拖欠职工工资。

3、项目部未开立银行账户或开立银行专用账户资金支付要求

⑴项目未开立银行账户需要公司代付的款项,项目部财务人员向公司财务部办理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并将资金拨付到供货商账户或具体经办人个人账户,严禁将款项汇入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个人账户。

⑵项目开设银行专户不能提取现金的,对职工挂支、费用报销等日常开支,通过网银支付。

如遇特殊情况使用现金,在太原地区范围内的,提前一天向公司申请,并向公司指定账户拨款,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地区的由公司财务部协调,就近项目部办理提现手续。

4、已完工项目资金支付注意事项

⑴工程施工已全部结束只剩债权债务清理的项目,无论自收资金还是向公司贷款偿还债务,资金分配要上报公司财务部审核,保证付款比例均衡。

⑵已完工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提供遗留债务的清偿方案,对索要款项的债务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若收到债务方催款函或发现诉讼苗头时,及时与公司财务部、法律事务部沟通,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诉讼事件,造成经济损失。

5、项目经理更换的特殊时期资金管理

⑴自项目经理更换公示之日,至新任项目经理正式上任止,为资金特殊管理期,所有资金支出均需公司主管该项目副总经理审批签字。

⑵前、后任项目经理交接时需做好书面交接记录,关于资金收支未了事项必须交接清楚,并经公司主管该项目副总经理签字。

6、固定资产资金支出

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严禁无计划购置固定资产,坚决杜绝出现账外固定资产。

第三十三条资金调配

1、公司负责资金的统一调配管理,资金短缺项目可向公司申请贷款,公司资金短缺时也可向项目部调用资金,实行有偿使用。

2、主管项目的公司副总经理具有所主管工程项目之间的资金调剂建议权,并负责督促借款项目部按时偿还。

3、项目部申请贷款需上报贷款报告,并具备以下内容要求:

⑴新中标工程启动资金贷款

主要说明合同签订、账户开设、贷款用途等情况。

⑵在建工程贷款

主要说明项目与建设单位(局指)、项目与公司、项目与协作队伍和供货商之间资金往来关系,工程经营情况,资金短缺的原因,贷款用途及金额,还款时间及款项来源等情况。

⑶在建项目提出缓缴定率要求,报告内容与贷款报告要求一致。

⑷公司资金紧张时可向项目部提出资金调剂,项目部需要资金时,向公司提出还款申请。

4、内部资金占用费

⑴利率:

执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⑵基数:

按资金到账收款方式计算的累计欠款额。

⑶计算及列账时间:

每月初10日内计算上月资金占用费,对项目部占用公司资金的利息下转通知书并列账。

对公司占用项目部资金的利息只通知但不列账,作为项目部年终考核时增加利润的调整数。

⑷如果公司占用工作组型项目部资金,项目部应将收到公司的利息按比例分配到参建单位。

第三十四条资金考核

1、考核指标

⑴资金回收程度:

指项目工程款回收程度。

⑵资金上缴程度:

指定率资金、超额利润上缴程度。

⑶资金归集程度:

指通过股份公司资金管理系统上收到六局账户的资金归集程度。

⑷支付偏离度:

指资金支付均衡程度。

2、资金考核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和考核标准参见项目部绩效考核办法。

第三十五条资金管理人员

1、项目经理为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财务人员为具体执行者。

2、主管项目的公司副总经理具有对所主管项目部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有关资金回收、分配、上缴、使用等资金管理、监督权,具有资金调剂建议权。

3、工程结束项目的负责人调离时,要指定一个资金管理责任人对债务进行管理,并通知公司财务部接任人员名单备案。

第三十六条项目部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对外投资,不得设立小金库,否则按违纪处理。

第三十七条库存现金管理

1、根据《现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现金使用范围如下:

⑴职工工资、津贴;

⑵个人劳务报酬;

⑶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⑷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⑸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⑹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⑺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⑻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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