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ODM质量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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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MODM质量管理规定
OEM-ODM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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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OEM/ODM工厂的质量管理,确保OEM/ODM工厂能够持续稳定的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我公司质量要求的OEM/ODM产品。
2范围
适用浙江股份有限公司OEM/ODM产品质量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OEM:
指由委托方设计,使用委托方商标、由委托方销售或经营的合作生产方式,俗称“代工”
3.2ODM:
指由制造方设计并生产,被委托方买去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的合作生产方式,俗称“贴牌”
4职责
4.1研发中心:
4.1.1.负责制定OEM/ODM产品技术标准资料;
4.1.2负责新产品、新零部件的确认、封样;
4.1.3参与品质异常的分析与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4.1.4负责变更的确认。
4.2品质部:
4.2.1负责制定OEM/ODM产品检验标准;
4.2.2并督导OEM/ODM工厂加强质量控制、对其制程不定期监查、对OEM/ODM成品实施验货工作;
4.2.3负责OEM/ODM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查与辅导;
4.2.4负责OEM产品客户投诉的分析、处理。
4.2.5负责变更的确认。
4.3采购部:
4.3.1负责与OEM/ODM工厂进行日常质量信息交流;
4.3.2负责OEM/OEM工厂变更事项的接收、传递。
5管理内容
5.1量产前资料提供
OEM/ODM厂商在量产前需向我公司提供如下资料后,方可进行生产、制造
序号
资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零件全尺寸检测报告
需提供零部件2D平面图
2
物料材质报告
第三方机构出具
3
检验作业指导书
零部件、成品巡检、成品抽检
4
ROHS报告
第三方机构出具
5
AAP《外观批准报告》
外观标准
6
整机功能性检测报告
成品抽检与巡检
7
可靠性试验报告
关键元件与整机
8
核心零件封样
双方各一套
9
整机封样
双方各一台
10
过程工艺流程图
/
11
过程作业指导书
注塑、组装“SOP”
12
生产工装辅具清单
/
13
检验工装辅具清单
/
14
质量控制计划书
QC工程图
15
PSW《保证书》
统一一份
16
生产厂址与过程工艺保证书
/
17
产品规格书
/
5.2样品管理
5.2.1结构样品封样:
5.2.1.1所有产品必须进行结构和关键件封样,由我公司品质和研发与OEM/ODM相关部门共同确认,双方留样,无封样或丢失封样的,不得生产制造。
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封样的有效期限,双方按实际需要及时重新确认,更新。
5.2.1.2封样时间定为在正式下单前一周完成样机的签样,封样是生产制造的样本,费用由OEM/ODM厂商承担。
5.2.2限度样本封样:
采购标准或交货标准的数值等,不能明确用感官检验判断的检查项目的,双方协商后,作限度样本封样,双方留样,限度样本封样在使用、保管时不能失去其特性。
根据具体情况规定限度样本封样的有效期限,双方按实际需要及时重新确认,更新。
注:
感官检验就是依靠人的感觉器官来对产品的质量进行评价和判断。
如对产品的形状、颜色、气味、伤痕、老化程度等,通常是依靠人的视觉、听觉、触觉和嗅觉等感觉器官进行检查,并判断质量的好坏或是否合格。
5.3验货质量管理
5.3.1OEM/ODM厂商在订单开始生产前3天通知我公司,我公司验货工程师原则上只对成品实施检验,但视具体情况,当OEM/ODM厂商按照订单要求进行生产时,亦可对其生产现场进行不定时巡回检查,主要包括关键工序监控、关键工艺参数稽核、员工作业检查、不合格品控制等,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OEM/ODM厂商进行改善。
5.3.2我公司有权追溯当批进料、过程、成品检验记录数据,并且有权对检验项目判定,如检验数据作假、未检验等。
5.3.3订单生产完成后的成品经OEM/ODM厂商的品质人员检验合格后,由我公司验货工程师按照检验标准及抽样标准进行抽样检验。
检验合格后,验货工程师出具《检验报告》。
5.3.4验收检查不合格时,我公司验货工程师将结果书面通知OEM/ODM厂商相关人员处理,OEM/ODM厂商进行不良原因分析及改进,并提供所进行的不良原因分析及改进实施记录的见证性资料,否则我公司验货工程师有权拒绝再次验收,由此给我公司带来的停产、欠货,影响我公司订单完成所造成的损失由OEM/ODM厂商承担。
5.3.5当我公司验货工程师与OEM/ODM厂商出现质量标准争议时,由我公司研发中心产品工程师以上人员进行确认并裁决。
注:
过程巡检与验货无关联
5.4变更管理
5.4.1OEM/ODM厂商在做出任何有可能影响到产品质量的计划性变动以前,应征得我公司的批准,尤其是在下列变更时,立即将此事书面报告我公司取得认可。
否则一旦发现将视同批量不合格进行处理,并处以1万元以上的处罚或暂停供货,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一并处罚。
但预先已取得我公司书面认可,对订货产品质量无任何不良影响的,不在此限。
1、设计变更:
a)、给我公司交货开始后,产品设计变更(含材料变更)时;
b)、产品新造模具时,或使用中改造、修理模具时。
2、变更制造方法:
a)、产品制造方法(工程、加工、作业和检查的方法、使用的制造设备等)发生变更时;
b)、制造场所、或外协厂变更时。
5.5质量异常管理
5.5.1如OEM/ODM厂商在订单产品在发货后,发现设计、制造过程,或其它质量异常时,应立即与我公司书面联络,将这些已知的变化情况通知我公司。
为了能迅速解决问题,OEM/ODM厂商应提供必要的数据和实际情况。
5.5.2如OEM/ODM厂商在订单产品在收货、及在市场流通中,出现质量异常时,应立即调查其原因,并向我公司提交其调查结果的书面报告,同时制定防止再发生的必要措施,得到我公司认可后实施。
5.5.3质量异常问题,经我公司确认,确属OEM/ODM责任造成的,我公司有权视情况或在一段时间内,停止下单或取消其供应资格。
5.5.4质量损失赔偿按照供货合同及质量责任附加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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