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20xx标准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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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20xx标准范本
编号:
QC/RE-KA7919
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20xx)标准范本
Inordertomaketherulesopen,maintainthecollectivecoordination,safeguardtheinterests,soastogivefullplaytothepowerofthegroup,andrealizethelegalbasisofmanagement.
(规章制度示范文本)
编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20xx)标准范本
使用指南:
本规章制度文件适合在管理中,为使规则公开化,让所有人保持集体的协调,维护集体的利益,从而充分发挥团体的力量,实现管理有法可依,内部运行有规则保障。
文件可用word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20xx)有关的物业管理文本,周府〔20xx〕114号关于印发《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机关各科室,各社区中心、居委会,各事业单位: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本......
周府〔20xx〕114号
关于印发《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社区中心、居委会,各事业单位: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xx】3号)、《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沪府办发【20xx】13号)、《浦东新区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浦府办【20xx】32号)等法规及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加强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进一步营造安全、文明、舒适的居住环境,制定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召集人
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召集人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分管副镇长担任。
(二)组成成员
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成员。
成员单位:
镇办公室、镇稳定办、镇社区办、镇社会事业办、镇规建办、镇信访办、镇应急办、镇传媒办、房管办、城管中队、镇安监中队、周浦派出所、周东派出所、市场监督所、镇司法所、镇市容所、镇物业应急维修特约服务站、各社区,以及自来水、电力、燃气等专业单位。
(三)办公室
成立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社区办,分管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镇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1、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全面统筹落实本辖区住宅小区各项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的有关会议;
2、定期听取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汇报,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相关职能,对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整改落实措施;
3、负责落实区联席会议和镇党委、镇政府有关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4、协调和处理本辖区内涉及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群租、违章搭建等事务和矛盾纠纷;
5、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筹建、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及日常运作等工作室;
6、落实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筹备和组织联席会议的有关会议,起草、印发文件及会议纪要;组织协调推进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及贯彻执行;
2、研究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相关制度和措施,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拟定年度联席会议工作计划,联系、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
4、承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年度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负责各类会议会务工作、简报编发、与上级单位沟通联络;完成有关小区综合管理的其他事务;
5、建立每月工作例会制度,如有重大事项及时向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报告,形成会议纪要并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6、积极开展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瓶颈问题调研,为联席会议提供具有建设性、可行性的决策依据;
7、协调解决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中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性、复杂性矛盾和问题。
8、督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落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职责清单明确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9、组织对小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10、承办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有关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联席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职能单位工作职责
1、办公室:
协调筹备和组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会议,协调解决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中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性、复杂性矛盾和问题,协助开展调查研究、发布工作信息动态、及做好相关工作通报。
2、社区办:
做好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组建、换届、备案的审核及监管工作;对维修资金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管;指导社区、居委会加强社区建设,监督指导居委会充分发挥自治主体作用,落实居委会对业委会的指导、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居委会成员的培训工作。
3、房屋办事处:
负责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业监管;负责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对住宅小区日常巡查、物业服务热线来电问题进行整改,监管维修资金的使用,协助指导业主大会、业委会的组建、换届及日常工作开展。
4、城管分队:
负责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违法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破坏房屋外貌、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建和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和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破坏绿化、群租、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各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5、稳定办:
负责居住小区封闭管理与安全防范等工作,积极开展“群租”整治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
6、司法所:
负责指导镇、社区、居委会各类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协调、推进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开展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7、派出所:
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保安人员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和业务培训,指导落实住宅区域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消除住宅区域治安隐患,负责住宅小区内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与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查处治安案件,调解各类涉及治安管理的矛盾和纠纷,协助配合开展群租、违规装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整治工作。
8、传媒办:
负责加强宣传工作,推进实施文明居住行为规范,积极培育和倡导文明居住意识,规范文明居住行为,促进良好社会风尚,提升居民文明素质。
9、市场监督所:
加强企业登记审查,对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居住用房改变为非居住用房的,不予核准登记,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的无照经营行为;负责住宅区域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查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的违规行为;受理物业服务收费问题的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物业服务活动中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10、安监、消防
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房屋及设备设施维修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与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11、规建办
负责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新改造,小区积水点改造;协调解决涉及规划的历史遗留问题。
12、社事办、市容所
负责住宅区内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强对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和检查。
13、应急中心
承担住宅小区中实施网格化管理、“12345”市民热线管理、58115111镇网格中心热线管理、联勤联动、应急职能等。
负责辖区内各类问题发现、受理、派单调度、督办核查、处置评价,协调指挥相关执法管理队伍开展联合执法处置。
14、物业应急维修特约服务站
负责住宅区内物业公司维修服务的业务支撑、指导及监督,协助应急维修服务能力不足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应急维修外包专业有偿服务。
对本镇范围内出现的物业突发事件予以增援、救助,做好本镇住宅小区内的防汛防台、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工作,为无人管理小区提供临时性、过渡性物业应急维修服务。
及时解决居民向服务站申报的物业维修问题,做好离退休干部与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的房屋设施设备检修工作。
15、各社区:
加强与居委、物业服务企业的沟通、协调,配合组织住宅小区业委会的组建和换届工作,配合开展各类督查、整治、整新、宣传、培训、协调工作,组织小区志愿者参与住宅小区环境卫生整治等活动。
四、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例会制度。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
2、综合管理专题会议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经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就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共性问题或专项问题召开专题会议。
3、综合管理调研制度。
根据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实际,不定期开展调研,及时总结经验,提出可行性建议和方案。
4、考核评价制度。
制定实施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考核评价办法,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及优秀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信息报送和通报制度。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宣传各项政策、措施,编制相关工作动态信息,定期开展业务沟通交流,通报优秀经验方法、任务落实情况、考核评价结果等。
五、联席会议议事程序
1、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部门)或居民反映居住小区存在的综合管理突出难点问题,需镇层面协调解决的,可向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
2、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根据反映问题所涉内容,组织召开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商讨解决方案。
3、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各成员单位。
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
20xx年8月26日
篇2:
城关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20xx)
固镇县城关镇
各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城关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切实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蚌埠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蚌政秘〔20xx〕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关镇实际,制定《城关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考核办法,提高工作成效。
固镇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xx年5月3日
城关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辖区内具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并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人。
二、考核主体
固镇县房地产管理局、城关镇物业管理办公室、社区居委会,成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检查考核小组。
组长:
陈德宝
副组长:
姚林、刘杰
成员:
薛军、徐善光、曹丹会、刘非、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书记
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关镇物业管理办,徐善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王军、杜彩荣、陆侠。
三、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原则;各级物业服务质价相符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
(1)基础管理;
(2)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
(3)公共设施设备管理;
(4)保安、消防设施管理;
(5)环境卫生管理;
(6)绿化管理。
五、考核措施
(一)考核方式
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考核,采取辖区居委会日常检查、镇物业管理办公室定期巡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小组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1、考核范围:
城关镇内40个项目小区、16家物业服务企业。
2、评分办法:
考核组人员应严格对照考核评分细则,实行无记名打分。
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相加的平均值为当次考核得分。
3、点评通报:
考核小组检查考核时,现场公布考核结果和点评,考核情况及考核名次,将以书面形式通报。
(二)实行分值加减制度
主管部门建立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信用档案,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给企业直接加(减)分,具体规定如下:
1、加分条件及相加分值。
本年度内,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在年度综合考评分基础上加1至5分:
(1)在物业管理行业开展的评比活动中获得市级优秀的,一次加3分(仅使用一次);
(2)年度内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加1分;
(3)每季度有公布物业服务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的(以照片为证),加2分;
(4)业主满意率测评(由所在社区组织测评)前三名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
2、减分原因及相减分值。
年度内,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年度综合考评分基础上扣减1至5分:
(1)企业因违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受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扣5分,受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扣4分;
(2)因企业失责被新闻媒体曝光披露的扣3分;
(3)因企业责任给业主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扣3分;
(4)主管部门督办事项不能按时完成的扣2分;
(5)业主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发现一起扣1分。
六、奖惩激励
1、奖项设置:
先进单位奖:
评比1-3个县级年度物业管理先进单位。
优秀经理人奖:
评比1-3名物业管理项目优秀经理人。
2、奖励办法:
(1)年终考评前三名的物业公司及优秀项目经理人,给予书面表彰,授予牌匾,优先竞聘新的住宅项目小区。
(2)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满意度达到90%以上,检查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的,政府按照0.1元每平方米的标准,对物业公司进行奖励。
其中奖金的10%作为该小区优秀项目经理个人奖励。
3、其他规定:
评比结果作为物业主管部门审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年检的主要依据。
主管部门对年度检查考核综合得分低于60分、本年度年终业主调查满意度低于50%的,将不再给予该服务企业的资质年检,并责令退出本县物业服务市场。
七、有关要求
1、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物业管理考核工作,要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完善管理措施,规范管理行为,全面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2、本办法下发后,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学习,并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3、本办法由固镇县房地产管理局、城关镇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于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固镇县20xx年住宅小区考核项目名单
2、固镇县物业管理示范住宅项目评分表
篇3:
周浦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达标考核和奖励办法(20xx)
周府〔20xx〕138号
周浦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达标考核和奖励办法(20xx)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切实改善小区居民生活环境,使广大居民更好地享有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着力构建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和社区居民共同参与新格局,推进动迁配套商品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积极探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有效模式,全面提升服务标准,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生活品质,根据周浦住宅物业管理现状,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周浦镇范围内所有的住宅小区。
二、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
综合管理、保修服务(包括设施设备管理)、保洁服务、公共秩序维护、保绿服务、设施设备管理、参与社区管理、群众满意度等8个方面。
(具体标准详见考核表。
)
三、考核办法
1、综合考核
由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测评单位考核,结合房屋管理办事处的行业测评、居委会组织业主的满意度测评综合评定。
其中第三方测评、业主、房管办分别占综合评定的比重为50%、30%、20%。
第三方测评每半年考核一次,业主和房管办每季度考核一次,每半年结算一次。
2、重大事件考核扣分
(1)因物业服务企业严重失职,不按合同约定及行业规定实施管理,引发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每次10至20分直接扣减;造成人员伤亡或巨大财产损失的,取消当年补贴。
(2)在本市、区物业行风测评中或在新闻媒体中出现负面报道、业主有效投诉且物业管理单位确有责任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按每次5至10分直接扣减。
(3)因物业小区经理不按合同约定及行业规定实施管理,被主管部门记分的,以小区经理记分的相应分值直接扣减。
(4)其他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扣分处理的严重情形,以主管部门扣分分值直接扣减。
四、考核补贴和奖励的确定
1、考核补贴范畴和标准
针对物业小区不同情况,采取分类补贴政策。
加大扶持力度,实现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持续发展。
(1已经纳入新区老旧住房补贴和早期动迁房补贴的小区,按照新区补贴政策实施,按照小区建筑面积0.27元/M2/月,所需资金全部由新区财政安排。
另外,原为推进东南新村封闭式管理,镇政府给予周房物业的专项补贴继续实行。
(2)安置本镇居民的动迁配套商品房小区和竣工日期10年以上的普通商品房小区按建筑面积补贴,3万平方米以下小区补贴5万元/年,3万-5万平方米小区补贴8万元/年,5万-8万平方米小区补贴10万元/年,10万平方米以上小区补贴12万元/年。
(3)动迁房小区内本镇动迁居民支付50%物业管理费,另外50%由政府代为支付,以居民实际进户之日起5年,5年后由居民全额支付。
2、考核补贴的确定
由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按照综合评定分数按以下比率在7月和12月拨付补贴款:
考核分90分以上小区按全额拨付;考核分80-90分小区按80%拨付;考核分70-80分小区按50%拨付;考核分70分以下小区不予拨付。
3、考核奖励的确定
所有住宅小区分商品房、早期商品房(动迁配套商品房)、售后公房三类,按类考核,年底按各类排名前三名的物业小区和小区经理个人予以奖励,单位分别为3万元/年、2万元/年、1万元/年,小区经理个人分别为0.5万元/年、0.3万元/年、0.2万元/年。
五、本办法试行一年,解释权归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达标考核表
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
20xx年10月21日
附: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达标考核表
小区名称:
物业公司:
小区经理:
年季度
项目 服务标准和要求 分值 得分
综合管理11分
1 小区经理持证上岗,管理人员挂牌上岗。
小区经理每日巡查并记录 1.5
2 周一至周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待。
符合《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服务窗口有显著指示牌、办公环境整治、有序,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5
3 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业主信访投诉处理台账等)。
2
4 对房屋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进行账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公开透明。
1
5 建立定期听取业主意见制度,以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向业主或使用人听取意见,完善服务,有相关台账。
2
6 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和物业使用注意事项,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并以书面形式督促当事人整改。
3
保修服务 6分
7 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二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三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报修受理、处理资料健全。
3
8 维修及时率95%以上,质量合格率90%以上。
2
9 维修人员统一着装,佩带胸卡,约时不误,工完料清,收费规范。
1
保洁服务11分
10 室外清扫每日1次,室内清扫隔日1次,其它保洁符合规范。
公示主要保洁部位的保洁时间 3
11 垃圾厢(房)周围整洁,公共区域保持基本整洁。
有灭"四害"措施。
2
12 建筑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
3
13 信报箱、门洞防盗门无明显灰尘、粘贴纸及广告。
3
公共秩序维护17分
14 专职保安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对小区日常护卫事项做出正确反应,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
1.5
15 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主出入口实施24小时值班看守,边门定时开放。
2
16 对进出小区的外来人员、车辆进行登记、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畅通;阻止小商小贩、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小区。
2
17 上午7:
00到8:
30分、下午5:
30到6:
30,门卫保安应有一人立岗服务。
1.5
18 小区内有巡逻以及值班记录,发现公共部位乱堆物、乱晾晒等行为应及时处置和报告,遇到突发事态能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3
19 有简易交通标志,有必备的消防器材。
2
20 地下空间照明设备完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2
21 地面有停车点,车辆停放有序,无乱停车行为。
3
保绿服务 9分
22 以绿为主,绿地内植被基本完好,草坪及树木符合养护要求。
2
23 按照相应的绿化等级标准实施锄草、轧草、修剪、施肥、灌溉。
2
24 无死树枯枝,无明显虫害。
2
25 绿地内无杂物、废品,不停放自行车、电动车和机动车等。
3
设施设备管理 11分
26 每年对房屋安全部位进行检查,每半年对管道等设施清扫、疏通,每月对道路等设施进行巡视,每半月巡视楼内公共部位,公共部位设施设备运行、保养和维修规范。
2
27 普通水泵每周检查,每年定期2次清洗水箱,作业单位和人员在卫生防疫部门登记备案。
排水泵确保正常启动,排水沟畅通。
3
28 电梯每年进行安检,由专业单位进行定期保养,电梯设施管理、运行、保养和维修规范。
2
29 公用电灯能正常开关,防盗门能正常使用。
2
30 地下车库内禁止拉接临时电线、禁止使用生活明火,值班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2
参与社区管理10分
31 参与社区、居委的各项工作。
〔很好(不扣分)、较好(扣1-2分)、一般(扣3-4分)、较差(扣5-6分)、差(扣7-8分)、很差(扣9-10分)〕 10
群众满意度 10分
32 群众满意度情况。
〔很好(不扣分)、较好(扣1-2分)、一般(扣3-4分)、较差(扣5-6分)、差(扣7-8分)、很差(扣9-10分)〕 10
小区总体环境面貌 5分
33 5
考核记录
年月日经等人员参加考核,得分为分 考核人员(签名):
复核人员(签名):
此处可填写公司名称/地址/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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