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docx
《福建农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农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福建农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福建农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2017年3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我院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推动研究生教育改革,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闽农林大研[2016]46号)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对研究生思想、学习、科研与实践等方面实际表现,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三条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每学年评定一次,9月份完成;毕业生当学年4月份完成(毕业生最后学年在学时间不足一学年者,不参与测评)。
科研成果需在综合测评学年内取得。
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毕业生科研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当年3月31日。
综合测评结果作为研究生各种奖励、评先评优、硕博连读选拔等依据。
第五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及本校学籍且学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延长学习年限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不参加测评。
第六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分别按专业年级、培养层次、培养类别测评。
综合测评由思想素质表现(A)、课程学习成绩(B)、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C)三项构成。
同一学年内同一测评事项不得重复测评、重复加减分。
根据研究生不同类别与学习阶段的要求设置相应的测评总分计算公式,具体公式如下: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一年级硕士生主要考察其当学年的学习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综合测评积分T=0.20*A+0.70*B+0.10*C
2.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生不再考察其学习成绩,主要考察其当学年的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按如下公式计算:
综合测评积分T=0.20*A+0.80*C
二、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
1.一年级硕士生重点考察其当学年的学习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综合测评积分T=0.20*A+0.60*B+0.20*C
2.二年级以及以上硕士生不再考察其学习成绩,主要考察其当学年的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按如下公式计算:
综合测评积分T=0.20*A+0.80*C
三、学术型博士生
1.一年级博士生主要考察其当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按如下公式计算:
综合测评积分T=0.20*A+0.40*B+0.40*C
2.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生不再考察其学习成绩,主要考察其当学年的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按如下公式计算:
综合测评积分T=0.20*A+0.80*C
第二章思想素质测评
第七条思想素质测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劳动表现、基础文明、社会工作以及各类素质拓展等。
第八条思想素质测评公式:
思想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其中思想素质测评的基础分为80分。
第九条思想素质测评奖励分标准如下:
(一)荣誉表彰奖励分标准
1.获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奖励20分;获省级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奖励10分;获校十佳大学生、校级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及省级其他荣誉奖励6分;获校级其他荣誉奖励3分,有奖项等级的,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其他等级奖项0.5分;院级荣誉奖励1分,有奖项等级的,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25分,其他等级奖项0.125分;获得荣誉为集体项目,参照个人荣誉称号等级减半加分;
2.同一学年获得不同级别同一类别荣誉称号或奖项,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3.获得国家奖学金、严家显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等不纳入荣誉加分。
(二)担任学生干部奖励标准
1.担任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的奖励10分,考核为良好的奖励8分,考核为合格的奖励6分,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加奖励分。
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的不超过学生干部总人数的20%,良好的不超过学生干部总人数的30%;
2.担任多项职务按最高类别分值加分,任职半年得分按50%计算,任职不足半年不予加分;
3.未担任学生干部的研究生,若能积极参加和协助学生干部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可酌情给予1-2分的加分。
第十条思想素质测评分扣分标准如下: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每人次扣15分;受到记过处分的每人次扣10分;受到严重警告的每人次扣6分,受警告处分的每人次扣4分,受到校、院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2分。
第三章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第十一条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的内容包括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
选修课不列入学习成绩测评。
第十二条成绩分=(Σ各门课程成绩×各门课程学分)/Σ各门课程学分
1.课程成绩合格的按实际分数计;
2.重考的按原始成绩计分;
3.补考及格的按60分计;
4.补考后仍不及格的,按原始成绩计分;
5.缓考的按缓考成绩计分;
6.考试作弊课程成绩按0分计;
7.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的课程成绩分别按90、80、70、60、0分计。
第四章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测评
第十三条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积分由科研与实践创新成果、科研实践等方面组成。
具体测算公式如下:
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测评分=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基础分+科研与实践创新成果加分+科研实践加分
第十四条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基础分(60分),能够完成专业培训方案规定的科研与实践任务。
科研与实践创新成果加分项目由科研成果获奖加分、发表论文加分、发明专利加分、出版专著教材加分、科技竞赛活动加分等项组成。
即:
科研与实践创新成果加分=科研成果获奖加分+发表论文加分+发明专利加分+出版专著教材加分+科技竞赛活动加分
科研实践加分(见第十五条第五款),根据研究生主持或参与课题情况得分。
第十五条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测评加分标准:
(一)科研成果获奖加分
1.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第一名奖项(或一等奖、金奖)奖励200分,第二名奖项(或二等奖、银奖)奖励150分,第三名奖项(或三等奖、铜奖)奖励100分,第三名以后奖项(或优胜奖、鼓励奖等其他奖项)奖励80分;获得省级科研成果奖第一名奖项(或一等奖、金奖)奖励80分,第二名奖项(或二等奖、银奖)奖励60分,第三名奖项(或三等奖、铜奖)奖励40分,第三名以后奖项(或优胜奖、鼓励奖等其他奖项)每人奖励20分;获得校级科研成果奖第一名奖项(或一等奖、金奖)奖励30分,第二名奖项(或二等奖、银奖)奖励20分,第三名奖项(或三等奖、铜奖)奖励10分,第三名以后奖项(或优胜奖、鼓励奖等其他奖项)奖励5分;获得院级科研成果奖第一名奖项(或一等奖、金奖)奖励10分,第二名奖项(或二等奖、银奖)奖励5分,第三名奖项(或三等奖、铜奖)奖励2.5分,第三名以后奖项(或优胜奖、鼓励奖等其他奖项)奖励1.25分;
2.科研成果获奖级别认定参见本规则第十六条;
3.获奖排名均以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为准;
4.同一科研成果取最高分值计。
(二)发表论文加分
1.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A级),每篇加40-80分。
其中发表在SCI期刊的,影响因子<1的加40分,1≤影响因子<2的加44分,2≤影响因子<3的加48分,3≤影响因子<4的加52分,4≤影响因子<5的加56分,5≤影响因子<6的加60分,6≤影响因子<7的加64分,7≤影响因子<8的加68分,8≤影响因子<9的加72分,9≤影响因子<10的加76分,影响因子≥10的加80分;发表在SCI之外的权威期刊,每篇加40分。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B级),每篇加20分。
在学术刊物(CN)号上发表论文,每篇加10分。
2.论文级别的认定参见本规则第十七条;
3.入选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的可视为核心期刊论文;入选国内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论文集,并在大会上做学术报告的,可视为CN学术期刊论文;入选国内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论文集,未在大会上做学术报告的,每篇加5分;校级研究生学术活动获奖论文,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校级研究生学术活动论文集或增刊、专刊等论文,每篇加2分;
4.发表学术论文必须与所就读的一级学科专业内容相关,福建农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导师或同课题组指导老师为通讯作者;
5.申请加分的学术论文提供拟申请加分论文的原件,并附上所有期刊、论文的检索页,检索页夹入相应的论著中;SCI、EI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有资质的检索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含论文发表当年期刊的影响因子及小类分区情况;
6.申请加分的学术论文应为测评年度正式发表,且能检索到的,超出测评年限的不予加分;同一论文加分只取最高分,不累加。
(三)发明专利加分
1.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项加20分,受理加5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加10分,受理加2.5分;
2.福建农林大学为第一发明单位,本人导师或同课题组指导老师为专利作者之一;专利受理的认证须可查找到相关信息(公开号、申请号、状态为公开);
3.同一项专利在同一培养层次只能按最高分值加分。
(四)各类科技创新竞赛活动获奖加分
1.在A类的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特等奖加200分,一等奖或第一名加100分,二等奖或第二名加80分,三等奖或第三名加70分;在A类的省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一等奖或第一名加60分,二等奖或第二名加40分,三等奖或第三名加30分;在A类的校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一等奖或第一名加10分,二等奖或第二名加8分,三等奖或第三名加6分;在B类的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一等奖或第一名加90分,二等奖或第二名加70分,三等奖或第三名加60分;在B类的省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一等奖或第一名加50分,二等奖或第二名加30分,三等奖或第三名加20分;在B类的校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一等奖或第一名加8分,二等奖或第二名加6分,三等奖或第三名加4分;在C类的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一等奖或第一名加80分,二等奖或第二名加60分,三等奖或第三名加50分;在C类的省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一等奖或第一名加40分,二等奖或第二名加20分,三等奖或第三名加10分;在C类的校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一等奖或第一名加5分,二等奖或第二名加3分,三等奖或第三名加2分;在D类的科技创新竞赛中获一等奖或第一名加20分,二等奖或第二名加15分,三等奖或第三名加10分;在E类的科技创新竞赛中获一等奖或第一名加10分,二等奖或第二名加8分,三等奖或第三名加6分;以上奖项第三名以后的奖项按第三名的分值*0.5进行加分;
2.科技竞赛活动是指挑战杯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以及数学建模等赛事;获奖级别的认定参见本规则第十八条;
3.集体项目负责人按上述分值计分,其他成员按以上分值除其所排的位次计分;同一内容(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竞赛活动只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加。
(五)科研实践加分
科研实践加分根据研究生主持或参与课题情况,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1.国际级项目加100分;国家级项目加80分;省部级项目(含省级及部委级)加50分;市(地)厅级项目加25分;校级项目加5分;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参见本规则第十九条;
2.排名是指批准后的项目申报书(加盖校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公章)或结题书原件中的排名,研究生本人署名排名可扣除导师的排名;
3.延期项目不计分。
(六)出版专著教材加分
1.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独著加60分;合著第一作者(体现在封面)加40分,参与撰写按照5万字、10万字、15万字、20万字、40万字分别给予5分、10分、15分、20分、40分加分;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教材,主编加40分,副主编加20分,参与编写按照2万字、5万字、10万字、15万字、20万字及以上分别给予2分、5分、10分、15分、20分加分;在省级出版社出版著作,独著加55分;合著第一作者(体现在封面)加35分,参与撰写按照5万字、10万字、15万字、20万字、40万字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