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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炉脱硫旁路烟道封堵技机务部分1

大唐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

2号炉脱硫旁路烟道封堵工程技术规范书(机务部分)

 

二〇一二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技术要求3

1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3

2环境条件3

3脱硫系统现状4

5质量保证和试验6

6包装、运输和储存7

第三章、工程范围7

1一般要求7

2工程及设备供货范围7

第四章、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8

1一般要求8

2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8

第五章、设备交货进度表9

第六章、设备监造(检验)与性能验收试验9

1概述9

2工厂检验9

3设备监造10

4性能验收试验10

第七章、技术服务与联络11

1技术服务11

2技术培训11

3设计联络会12

第八章、大部件情况12

第一章、总则

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大唐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4×600MW)2号炉脱硫旁路烟道封堵工程。

包括2号炉脱硫旁路烟道封堵工程的土建、机务设备的改造,它提出了综合改造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3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涉及2号炉脱硫旁路烟道封堵工程采用的设备设施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42号炉脱硫旁路烟道封堵工程采用的设备设施的制造商必须已通过IS0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制造厂商应具有五年以上专业生产相关设备的生产经验。

5投标方负责2号炉脱硫旁路烟道封堵工程的土建、机务设备改造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

6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经招标方、投标方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本规范未尽事宜,由招标方、投标方双方协商确定。

8在合同签订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标准、规程和规范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修订要求,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9投标方应对本技术规范书进行逐条回应,这将作为招标方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二章、技术要求

1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规范书中引用而构成本技术规范书的基本条文。

如标准被修订,涉及本技术规范书的各方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有关条文。

下列基本标准,不仅限于此。

GB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LG118-1997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深度规定

DLGJ138-1997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深度规定烟气脱硫部分暂行规定

DL/T869-2004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HJ/T179-2005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石灰石/石灰-石膏法

GB50056—93《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2环境条件

项目

单位

数值

多年最高气温

+40.5℃

多年最低气温

-6.6℃

海拔高度(黄海高程)

m

1075m

多年相对湿度

75%

2.1抗震能力

地震基本烈度小于6度,按7度设防。

水平加速度0.2g,垂直加速度0.1g。

考虑水平与垂直同时作用安全系数取不小于1.67。

2.2污秽等级:

Ⅲ级(爬距按照25mm/kV考虑)

3脱硫系统现状

2号炉脱硫吸收塔由锅炉2台引风机来的全部烟气在单台动叶可调轴流式增压风机的作用下经原烟道进入脱硫装置(FGD),烟气通过吸收塔上游的烟气换热器(GGH)冷却到饱和状态后经13米长的倾斜烟道进入吸收塔。

烟气中的SO2、SO3在吸收塔洗涤区域内被由上而下喷出的吸收剂吸收生成CaSO3,在吸收塔反应池内被氧气氧化生成石膏。

脱硫后的烟气通过烟气换热器(GGH)加热至80℃,通过烟囱排入大气。

脱硫系统的烟气入口与烟囱之间设有10600mm×8000mm旁路烟道,正常运行时锅炉烟气通过脱硫装置,事故时或脱硫装置停运检修时,烟气由旁路烟道进入烟囱。

2号炉脱硫装置的入、出口设置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用于监测系统的烟气参数。

4技术要求

4.1总的要求

4.1.1实施本工程后,2号炉脱硫系统无旁路烟道运行,在任何运行工况下均能保证锅炉烟道、脱硫设施的安全、经济运行。

4.1.2实施本工程后避免单一设备故障(含增压风机及电机)导致2号锅炉停运。

4.1.3在锅炉熄火或空预器故障的情况下,进入2号炉脱硫吸收塔烟气温度不超过200℃。

4.2涉及的系统及主要工作

封堵2号炉脱硫旁路烟道,在引风机出口至增压风机入口段烟道上增设防超压装置、在2号炉脱硫吸收塔入口增设事故喷淋系统、在吸收塔上引出两根溢流管道且用阀门进行封堵。

4.2.2

4.3机务部分技术要求

4.3.1脱硫旁路烟道封堵技术要求

4.3.1.1脱硫旁路烟道靠原烟道侧采用钢筋混凝土墙封堵烟道,封堵墙承受压力按8000Pa设计,墙体面积84.8m2;

4.3.1.2脱硫旁路烟道靠净烟道侧采用为钢筋混凝土墙封堵烟道,封堵墙承受压力按±2000Pa设计,墙体面积84.8m2;

4.3.1.3脱硫旁路净烟道封堵墙接触烟气面的表面需防腐处理,采用玻璃鳞片做3mm厚防腐层;

4.3.1.4两层封堵墙相距2500mm,在中间区域形成的小室烟道上开一600mm×1000mm人孔门以满足环保检查要求,人孔门设置在烟道侧面靠底部;

4.3.1.52号炉脱硫原烟气挡板、2号脱硫净烟气挡板均不拆除,直接焊死;

4.3.1.6封堵墙厚度为500mm。

烟道封堵图:

4.3.2烟道防超压装置技术要求

4.3.2.1在引风机和增压风机之间的烟道外表面顶部选择压力较大的部位安装防超压装置。

4.3.2.2防超压装置泄压面积800mm×800mm(暂定)防爆门,由投标方负责防超压装置设计。

4.3.2.3防超压装置启爆压力准确可调,在额定范围内,启爆压力可调,且动作灵敏可靠。

4.3.2.4防超压装置的调试采用专用测试工具,实现试验台和现场均可调试检测。

4.3.2.5防超压装置密封性能:

采用垂直面密封技术,既解决防爆门易漏问题,又克服密封需予紧力。

4.3.2.6防超压装置在超过压力定值动作后,能自动复位,勿需人工复位。

4.3.2.7防超压装置采用刚性超轻盖板技术,稳定可靠、抗疲劳、耐久性高。

4.3.2.8每个防超压装置均设置有效防雨装置,防雨装置强度需满足泄压时冲击力。

4.3.2.9每个防超压装置需考虑有效的防腐。

4.3.2.10每个防超压装置周围设置方便检修的爬梯、平台和护栏。

4.3.3事故喷淋系统技术要求

4.3.3.12号吸收塔入口安装一套事故喷淋系统,烟气通过事故减温装置后减温值>100℃。

4.3.3.2从脱硫空压机母管上引φ25×2管道至事故喷淋系统,实现双介质事故降温。

4.3.3.3所用气管必须用不锈钢管道布置。

4.3.3.4用φ108管道将工艺水至2号吸收塔补给水管道连接,另用φ108管道将2号吸收塔区域消防水接至2号吸收塔原烟道新增喷淋管道处,该两路水源与喷淋母管连接处各装设一支DN100气动阀门,在气动阀前各装设一支DN100手动阀。

4.3.3.5在喷淋母管(φ159)上装设一支DN150气动阀门。

4.3.3.6在2号脱硫吸收塔GGH至吸收塔原烟道段加装三级事故喷淋系统,第一级事故喷淋系统设在GGH出口段靠GGH侧1m处安装,喷嘴向烟气流向倾斜15°,防止喷淋水流入GGH内,三级事故喷淋系统间距为3m。

4.3.3.7在三道喷淋管道(φ76×3.5)入烟道处分别安装3个DN65气动阀门。

4.3.3.8烟道内部必须用不锈钢管道安装。

4.3.42号吸收塔溢流管道安装

4.3.4.1从2号吸收塔9.0m处安装两根长300mm(φ325×3.5)衬胶溢流管,两管道呈180度对称布置。

4.3.4.2在两根溢流管末端各安装一支DN300手动门将其封堵。

4.3.4.3安装溢流管道时对吸收塔损害处必须做防腐。

5质量保证和试验

5.1质量保证

5.1.1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

投标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投标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本规范书的规定。

若招标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投标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投标方应积极配合。

5.1.2投标方应在中标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技术规范书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一的规定。

投标方应有遵守本规范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1,GB/T19001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已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5.1.3设备性能保证值应满足本规范书各项技术要求。

5.2工厂的检验和监造

5.2.1招标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投标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

招标方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方。

5.2.2如有本技术规范书规定的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招标方可以拒收,投标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招标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

5.2.3招标方对货物运到招标方所在地以后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不得因该货物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招标方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

招标方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投标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后招标方对其进行的检验。

5.2.4投标方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15天,通知招标方其日程安排。

根据这个日程安排,招标方将确定对合同设备的那些试验项目和阶段要进行现场验证,并将在接到投标方关于安装、试验和检验的日程安排通知后10天内通知投标方。

然后招标方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投标方和(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以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

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招标方代表有权发表意见,投标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现场验证检验程序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决定。

5.2.5若招标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投标方应在接到招标方关于不派人员到投标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招标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

5.2.6监造者有权到生产合同设备的车间和部门了解生产信息,并提出监造中发现的问题

5.3试验

5.3.1型式试验

5.3.1.1防超压装置应进行标准的型式试验,试验项目和程序应按照有关国标的规范。

5.3.2现场试验

投标方提供的全部或部分产品必须在招标方见证的情况下,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试验。

招标方在现场验收试验期间,破损零件的更换和试验材料,材料以及试验费用等由投标方提供。

现场验收项目按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出厂试验项目进行。

现场验收试验方案由投标方提供,经招标方确认后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试验。

试验应在机组72小时试运行后1个月内完成。

现场试验项目可以代替性能试验项目。

6包装、运输和储存

6.1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确保其不受污损。

运输方式由投标方选用,招标方负责现场到货后卸车。

6.2所有部件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后,在运输过程中尚应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散失损坏或被盗。

6.3在包装箱外应标明招标方的订货号、发货号。

6.4各种包装应能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

6.5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191)。

6.6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要适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6.7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份额符合GB11032的要求。

第三章、工程范围

1一般要求

1.1本附件规定了本工程土建、机务等专业的设备供货、设备安装、工程调试等。

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该技术规范的要求。

1.2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1.3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4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并在设备技术规范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1.5提供所需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2工程及设备供货范围

投标方应确保本工程供货范围完整,应满足招标方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

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投标方应补充供货。

2.1土建部分:

烟道封堵工程的材料及施工。

2.2机务部分

2.2.1脱硫吸收塔事故喷淋系统及控制系统的供货及施工。

2.2.2引风机出口至增压风机入口段烟道防超压装置设计、供货、安装及调试。

2.5其他

2.5.1本工程涉及的防雨、防腐、检修平台、爬梯、护栏等附属设施设计、供货、安装。

2.5.2本工程施工中破坏的原设备及其防腐、保温均由投标方无偿恢复。

2.6设备规范及数量见下表

2.6.1投标方填写的主要设备供货表(不限于此):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1

防超压装置

2

气动阀

3

电动阀

4

手动阀

5

管道

6

烟气喷淋减温系统

(注:

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2.6.2备品备件(不限于此)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1

防超压装置

2

3

(注:

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2.6.3专用工具(不限于此)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1

2

3

(注:

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2.6.4进口件(不限于此)(每台套)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1

2

第四章、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1一般要求

1.1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在合同签定后一周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招标方确认。

1.4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阶段,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

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1.6招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投标方应提供适用于本工程实际情况且为本工程专用的技术资料,所有图纸资料上均应标明“大唐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2号炉旁路封堵工程”字样。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4套技术图纸资料,同时提供电子(U盘)版技术图纸资料。

投标方所提供的电子版图纸资料格式为:

图纸资料为AutoCAD、文本资料为WORD2003、表格资料为EXCEL2003。

2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2.1投标阶段投标方必须提供必要的图纸和资料

投标方在投标时必须提供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其中必须包括下列图纸:

(投标方应补充和细化所列技术资料以满足工程施工图要求)

2.1.1防超压装置外形图及构造原理图、使用说明书

2.1.2气动阀使用所明书

2.1.3电动阀的使用说明书

2.1.4所供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2.1.5所供设备的原产地证明

2.2配合工程设计阶段投标方必须提供必要的图纸和资料

投标方在签定技术协议后7天内,分别向招标方单位提供下列的设计文件9份、电子文件2份。

2.3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的图纸和资料

在产品出厂前,提供的正式完整设备资料份数为一式12份(另附电子文件2份),在设备交货前三个月提供10份给大唐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作安装准备之用。

设备装箱资料(含装箱清单、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等)2份随设备发运。

2.4向招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及资料的电子文件是可编辑、修改的电子文件。

2.5投标方提供给招标方全部最终版的图纸、资料及说明书。

其中图纸包括总装配图及安装时设备位置的精确布置图,并且保证招标方可按最终版的图纸资料对所供设备进行维护,并在运行中进行更换零部件等工作。

提供的图纸资料,按ISO达标要求签署并标注正式使用字样。

2.6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其他要求

2.6.1按规定的时间和文件份数提供,并负责及时向大唐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提供必需的设计资料。

2.6.2提交给招标方的每一批资料都附有图纸清单,每张资料都注明版次,当提交新版资料时注明修改处并说明修改原因。

在后一版图纸上所有与前一版图纸不同之处作出明显的标记。

2.6.3设备制造过程中若存在与招标方规范或其它厂家协调的设备和规范书不一致时,及时提出书面资料,并通知有关方面。

2.6.4工作配合和资料交换所用的语言为中文。

第五章、设备交货进度表

在投标阶段投标方应按下表提出设备各部件的交货时间和顺序(各分项交货时间为设备该部件全部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

序号

部件名称

交货时间(年月日)

备注

1

年月日

2

年月日

3

年月日

4

年月日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交货随设备部件的交货及时提供。

投标方可以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形象进度及自己以前的供货经验提出与招标方要求不同但更为合理的交货时间,并说明理由。

第六章、设备监造(检验)与性能验收试验

1概述

1.1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和外购设备)进行监造和检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规定的要求。

1.2投标方在合同生效后按招标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和检验标准。

这些标准应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规定。

2工厂检验

2.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投标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和出厂试验。

2.3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相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2.4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设备总价中。

3设备监造

3.1监造依据

根据技术规范和原电力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3.2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

投标方将复印件交招标方监造代表1份。

R点:

投标方只需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

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

投标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招标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及时派代表到投标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

如果招标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招标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投标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招标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

如果更改后,招标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3.3监造内容

设备监造项目及内容如下表:

监造项目表

序号

零部件或工序名称

监造内容

监造方式

R

W

H

备注

1

2

3

4

5

投标方应根据自己的经验填写上表的监造方式(在相应方式下打√),最终由招标方确定。

3.4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3.4.1投标方有配合招标方监造的义务,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3.4.2投标方应给招标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3.4.3投标方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

3.4.4招标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招标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投标方须提供方便。

3.4.5投标方应在见证后将有关检查、试验记录和报告资料提供给招标方监造代表。

4性能验收试验

4.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4.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招标方现场。

4.3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在机组72时满负荷试运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招投标双方协商确定。

4.4性能验收试验招标方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5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按照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4.6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

按照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4.7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

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投标方讨论后确定。

具体试验由招投标双方认可的测试部门完成。

4.8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招投标双方均应承认。

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

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商。

4.9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第七章、技术服务与联络

1技术服务

1.1为使投标方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

在投标阶段投标方须按下表提供现场服务计划表,由招标方确认。

如果此现场服务人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增加现场服务人数,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现场服务计划表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日数

派出人员构成

备注

职称

人数

合计

1.2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条件

1.2.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熟悉并掌握现场和电厂有关方面的规章制度;

1.2.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1.2.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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