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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功能区划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

 

广东省水利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

 

前言

水功能区是指根据流域或区域的水资源条件和水环境状况,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量、水质的需求及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在江河湖库划定的具有相应使用功能,并且主导功能和水质管理目标明确的水域。

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是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将水质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水域和入河污染源的主要依据;是加强水资源调度,维持江河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强化陆域污染源管理,优化产业布局,科学确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依据;是明晰水权的重要依据之一。

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规划的重要基础,也是我省水资源管理及水资源保护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二、三十三和三十四条规定,按照2002年水利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02]83号),以及广东省计委和省水利厅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广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计农[2002]903号),要求各省对已批准的水功能区划进行复核和调整,并在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和技术细则中明确了水功能区复核和调整的原则和方法。

据此,省水利厅委托省水文局,重新复核广东省水功能区划的成果。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是由省水文局在《广东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有关水功能区划成果基础上,通过野外勘查,广泛搜集基本资料、充分利用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多年成果,按照全国统一的复核程序和方法,经详细论证编制而成,前后历时四年。

区划范围为地表水部分。

由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一级区划分别是由珠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会同我省划定的;跨省河流省界河段水功能区划是经流域机构协调,同周边相邻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定后划分的。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复核过程中,得到了珠江水利委员会的指导,省水利厅组织多次讨论会,邀请有关专家对《广东省水功能区划》进行多次研究讨论,并将修改后的《广东省水功能区划》向省环保、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及各地市水利(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根据上述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广东省水利厅对水功能区划报告进行了补充完善,形成了《广东省水功能区划》。

2007年4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广东省水功能区划》。

 

目录

前言

1总则1

1.1水功能区划的原则1

1.2水功能区划的依据及引用标准1

1.3水功能区划范围和水平年2

2水功能区划总体方案3

2.1水功能区划指标体系3

2.2水功能区命名及编码方法7

2.3水功能区划复核成果10

3水功能区划成果表………………………………………………………………19

3.1广东省河流水功能区一级区划成果表………………………………………19

3.2广东省水库(湖泊)水功能区一级区划成果表……………………………35

3.3广东省河流水功能区二级区划成果表………………………………………50

3.4广东省水库(湖泊)水功能区二级区划成果表……………………………64

4广东省水功能区划示意图………………………………………………………77

5附录………………………………………………………………………………81

《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1总则

1.1水功能区划的原则

——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生命健康的原则;

——综合分析、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以水域规划主导使用功能为主,结合考虑现状使用功能和超前性原则;

——结合水域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水质与水量统一考虑的原则;

——合理利用水体纳污能力的原则;

——便于管理,实用可行的原则;

1.2水功能区划的依据及引用标准

1.2.1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7)《水功能区管理办法》

(8)《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9)《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10)《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11)《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

(12)《广东省水利现代化建设规划纲要》

(13)《广东省水资源保护规划(2001年)》

(14)《关于开展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02]83号)

(15)《关于水资源综合规划中水功能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函》(资源保[2003]7号)

(16)《关于印发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地表水资源保护补充技术细则的通知》(水总环移[2003]69号)

1.2.2主要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3)《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5)《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

(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

1.2.3主要技术文件

(1)《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书》

(2)《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

(3)《广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书》

(4)《广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

1.3水功能区划范围和水平年

地表水功能区划范围涵盖境内主要水域,包括河流和库(湖)二个部分,区划范围根据本次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功能区复核要求,以及本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和水资源保护、管理的需要确定。

本次区划确定的基准年为2004年(部分采用相邻年份资料),近期水平年为2010年,远期水平年为2020年。

2水功能区划总体方案

2.1水功能区划指标体系

2.1.1分级分类系统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分采用两级体系,即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

一级功能区划是从宏观上解决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问题,主要协调地区间用水关系,长远上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二级区划主要协调各市和市内用水部门之间的关系。

一级区划

 

二级区划

 

图1水功能区划分类系统图

一级功能区划分对二级功能区划分具有宏观指导作用。

一级功能区分四类,包括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二级功能区划分重点在一级区所划的开发利用区内进行,分七类,包括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

水功能区划分类系统见图1。

2.1.2一级区划各功能区的定义及指标

(1)保护区指对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有重要意义的水域。

该区内严格禁止进行破坏水质的开发利用活动,并不得进行二级区划。

保护区的划分可分为三类:

①河流源头保护区,指以保护水资源为目的,在重要河流的源头河段划出专门保护的区域;②自然保护区,指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用水水域或具有典型的生态保护意义的自然环境所在水域;③调水水源保护区,指跨流域或跨省以及省内的特大型调水工程水源地及输水线路。

功能区划指标:

集水面积、调水量、保护级别等。

功能区水质管理标准:

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Ⅱ类水质标准,或维持水质现状。

(2)保留区指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不高,水质较好,为今后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而预留的水域。

该区内应维持现状水质不遭破坏,并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未经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保留区内进行大规模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保留区的划分标准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少,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②目前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水域;③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为今后的社会经济发展预留的水资源区。

功能区划指标:

产值、人口、水量等。

功能区水质管理标准:

按不低于现状水质类别控制。

(3)开发利用区主要指具有满足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渔业和游乐等多种需水要求的水域。

该区内的具体开发活动必须服从二级区划的功能分区要求。

开发利用区的划分条件为取水口较集中、取水量大,如重要城市河段、具有一定灌溉规模和渔业用水要求的水域等。

在开发利用区中必须注意节约水资源,加强对水资源质量的保护。

功能区划指标:

产值、人口、水量等。

功能区水质管理标准:

按二级区划分类分别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

(4)缓冲区指为协调省际间、矛盾突出的地区间用水关系,以及在保护区与开发利用区相接时,为满足保护区水质要求而划定的水域。

功能区划指标:

跨界区域及相邻功能区间水质差异程度。

功能区水质管理标准:

按上下游水功能要求及本区内实际需要执行相关水质标准或按现状控制。

2.1.3二级区划各功能区的定义及指标

二级区划仅在一级区划中的开发利用区进行,二级功能区包括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

(1)饮用水源区指满足城镇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

其划分的条件是已有的或规划的城镇生活用水取水口较集中的水域。

功能区划指标:

人口、取水总量、取水口分布等。

功能区水质管理标准:

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Ⅲ类水质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有关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的规定。

(2)工业用水区指满足城镇工业用水需要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水域。

其划分的条件是现有或规划水平年内的工矿企业生产用水的集中取水水域。

功能区划指标:

工业产值、取水总量、取水口分布等。

功能区水质管理标准: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

现状水质优于Ⅳ类的,按现状水质类别控制。

(3)农业用水区指满足农业灌溉用水需要的水域。

其划分条件为已有农业灌溉用水集中取水点、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水域;或根据规划水平年内农业灌溉的发展,需要设置农业灌溉集中取水点、且取水量大的水域。

功能区划指标:

灌溉面积、取水总量、取水口分布等。

功能区水质管理标准: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质标准。

现状水质优于Ⅴ类的,按现状水质类别控制。

(4)渔业用水区指具有鱼、虾、蟹、贝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回游通道功能的水域,养殖鱼、虾、蟹、贝、藻类等水生动植物的水域。

功能区划指标:

渔业生产条件及生产状况。

功能区水质管理标准:

执行《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并可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Ⅲ类水质标准。

(5)景观娱乐用水区指以满足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需要为目的的江河湖库等水域。

其划分条件为风景名胜区所涉及的水域;度假、娱乐、运动场所涉及的水域。

功能区划指标:

景观娱乐类型及规模。

功能区水质管理标准:

执行《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并可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Ⅴ类水质标准。

(6)过渡区指为使水质要求有差异的相邻功能区或市级行政区边界的功能区之间顺利衔接而划定的水域。

其划分条件为下游用水水质要求高于上游的或有双向水流的水域,且水质要求不同的相邻功能区之间。

功能区划指标:

水质与水量。

功能区水质管理标准:

以满足出流断面所邻功能区水质要求选用相应控制标准。

(7)排污控制区指接纳生活、生产污废水比较集中,且对环境无重大不利影响的水域。

功能区划指标:

排污量、排污口分布。

功能区水质管理标准:

不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2水功能区命名及编码方法

2.2.1水功能区命名方法

一级水功能区分区命名采用形象化复合名称,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河流名称,第二部分为地理位置,第三部分为水域功能。

自然保护区沿用已有名称:

源头水、调水水源和饮用水源区采用“河名+地名+源头水(调水水源、饮用水)+保护区”命名。

跨省区的缓冲区前面的地名应采用有关省区的简称命名,省区名的排序按上游在前、下游在后,或左岸在前右岸在后的方法排序。

二级水功能区命名与一级水功能区命名相似。

功能重叠区以主导功能加第二功能表示该水域的重叠功能,即采用“河名+地名+主导功能+第二功能”的命名方法。

2.2.2水功能区编码方法

水功能区编码既反映水功能区的类别属性,又反映水功能区的空间信息及其相互关系,具有完整性,并留有扩展余地。

水功能区编码满足唯一性要求,即能够准确地反映特定水域的功能及位置,以便于数据库系统检索和图上标注。

统一采用水资源综合规划分区编码体系进行水功能区编码。

(1)河流水功能区编码

水功能区编码共有14位,分为三段。

编码的第一段为7位,表示该水功能区所在水资源分区编码;第二段为4位数字,表示水功能一级区;第三段为3位数字,表示水功能二级区,具体为:

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

第一段的7位编码统一采用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附件2《全国水资源分区》编码。

第二段的4位编码为水功能一级区编码。

其中第1、2位数字为本水资源分区中水功能一级区的顺序号,应在本水资源分区的范围内按上游至下游、左岸至右岸的顺序由小到大编写;其中第3位数字作为以后一级功能区增加所预留的编码;其中的第4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1”表示保护区、以“2”表示保留区、以“3”表示开发利用区、以“4”表示缓冲区。

第三段的3位编码为水功能二级区编码。

其中的第1、2位数字为该水功能一级区中各水功能二级区的顺序号,应在水功能一级区的范围内按上游至下游、左岸至右岸的顺序由小到大编写,即从01编至99;其中的第3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1”表示饮用水源区、以“2”表示工业用水区、以“3”表示农业用水区、以“4”表示渔业用水区、以“5”表示景观娱乐用水区、以“6”表示过渡区、以“7”表示排污控制区。

一级功能区编码第三段数字统一为000。

(2)水库(湖泊)水功能区编码

水库(湖泊)水功能区编码共有14位,分为三段。

编码的第一段为7位,表示该水功能区所在水资源分区编码;第二段为5位数字,表示水功能一级区;第三段为2位数字,表示水功能二级区,具体为:

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

第一段的7位编码也统一采用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附件2《全国水资源分区》编码。

第二段的5位编码为水功能一级区编码。

其中第1位字母或数字表示水库或湖泊类型,A表示大型水库、B表示中型水库、C或数字表示小型水库、Z表示湖泊;第2、3位数字为本水资源分区中水功能一级区的顺序号,应在本水资源分区的范围内按总库容或湖泊总面积的顺序由大到小编写;第4位数字作为以后一级功能区增加所预留的编码;第5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1”表示保护区、以“2”表示保留区、“3”表示开发利用区、“4”表示缓冲区;。

第三段的2位编码为水功能二级区编码。

其中的第1位数字为该水功能一级区中各水功能二级区的顺序号;第2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1”表示饮用水源区、“2”表示工业用水区、“3”表示农业用水区、“4”表示渔业用水区、“5”表示景观娱乐用水区、“6”表示过渡区、“7”表示排污控制区。

一级功能区编码第三段数字统一为00。

2.3水功能区划复核成果

经复核,广东省共划分出624个一级水功能区,525个二级水功能区,其中河流一级水功能区265个,水库(湖泊)一级水功能区359个,河流二级水功能区220个,水库(湖泊)二级水功能区305个。

全省水功能区划见表1、表2。

2.3.1河流水功能区划

河流一级水功能区划的总个数为265个,总长度11334km。

保护区55个,总长度为2205km,占总区划河长的19.5%。

其中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所在水域保护区3个,分别是天溪鼎湖山自然保护区、东江干流佗城保护区、珠江口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大型调水水源地及输水线路保护区3个,即东深供水水源地及其调水线路保护区、雷州青年运河保护区。

缓冲区24个,总长度为585km,占总区划河长的5.2%。

其中1个为保证下游东深供水水源地而设置,即东江干流博罗-潼湖缓冲区;1个省区界河,即深圳河下游深圳、香港缓冲区;8个口门缓冲区,其余是协调省际用水关系而设置的缓冲区。

保留区45个,总长度为3372km,占总区划河长的29.7%;主要分布在北江、东江,水资源利用程度较低,大部分水质较好。

开发利用区141个,总长度为5171km,占总区划河长的45.6%。

河流水功能一级141个开发利用区中共划分二级水功能区220个。

其中饮用水源区119个,总河长2981km,占开发利用区河长的57.5%;工业用水区36个,总河长869km,占16.3%;农业用水区22个,总河长551km,占11%;渔业用水区19个,总河长362km,占7.1%;景观娱乐用水区15个,总河长401km,占7.3%;过渡区9个,总河长43km,占0.8%;没有排污控制区。

2.3.3水库(湖泊)水功能区划

水库一级水功能区划的总个数为359个,总库容为3529754万m3。

保护区5个,总库容为1662365万m3,占总库容的47.1%,分别为新丰江水库保护区、深圳水库保护区、流溪河水库保护区、高州水库保护区、鹤地水库保护区;保留区49个,总库容为846917万m3,占总库容的24.0%;开发利用区305个,总库容为1020472万m3,占总库容的28.9%;没有缓冲区。

4个湖泊水功能区划,分别为星湖、西湖、南湖、白藤湖,且均为开发利用区。

水库一级开发利用区中共划分出二级水功能区划305个,其中饮用水源区232个,农业用水区68个,景观农业用水区1个。

湖泊一级开发利用区中共划分出二级水功能区划4个,且均为景观用水区。

表1广东省水功能一级区划复核成果统计表

一级功能区名称

河流

水库

一级功能区个数

长度(km)

所占比例(%)

一级功能区个数

总库容

(万m3)

所占比例(%)

保护区

55

2205

19.5

5

1662365

47.1

保留区

45

3372

29.7

49

846917

24.0

缓冲区

24

585

5.2

开发利用区

141

5171

45.6

301

1020472

28.9

合计

265

11334

100

355

3529754

100

 

表2广东省水功能二级区划复核成果统计表

二级功能区名称

河流

水库

二级功能区个数

长度(km)

所占比例(%)

二级功能区个数

总库容

(万m3)

所占比例(%)

饮用水源区

119

2981

57.5

232

851649

83

工业用水区

36

869

16.3

农业用水区

22

551

11.0

68

167203

16.8

渔业用水区

19

362

7.1

景观用水区

15

401

7.3

1

1620

0.2

过渡区

9

43

0.8

排污控制区

合计

220

5170

100

301

1020472

100

注:

二级水功能区同时有几种功能时,按主导功能进行统计。

2.3.3各水系水功能区划

(1)西江水系

西江水系包括贺江和西江两部分。

贺江跨广东广西两省区,在广东境内流域面积为1.79万km2。

该水系在广东省境内共分9个一级区(含4个河流一级区、5个水库一级区),包括3个保留区,2个缓冲区,4个开发利用区。

保留区是贺江封开保留区、东安江封开保留区和天鹅水库保留区。

2个缓冲区即贺江桂粤缓冲区和东安江粤桂缓冲区。

4个开发利用区均为水库开发利用区,水质目标均为Ⅱ类。

西江跨广东广西两省区,西江干流至思贤长2075km,在广东境内的流域面积为1.8万km2。

西江广东省境内有35个一级水功能区,其中水库一级功能区21个,湖泊一级功能区1个。

4个保护区,其中天溪鼎湖山保护区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水质保护目标定为Ⅱ类;3个为源头水保护区,分别为罗定江源头水保护区、新兴江源头水保护区、黄华江源头水保护区。

1个保留区,即西江封开-高要保留区,从省界下游4km处至高要。

2个缓冲区,分别在西江干流和支流黄华江,均为广东广西两省区交界。

开发利用区28个,包括6个河流开发利用区、21个水库开发利用区和1个湖泊开发利用区。

22个水库湖泊开发利用区,其中21个水库开发利用区且二级区划均为饮用水源区;1个湖泊开发利用区,即星湖开发利用区,规划水平年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

(2)北江水系

北江上游为浈江,发源于江西省,流入广东省境后经南雄、始兴、曲江等地区在韶关市区与武江汇合后称为北江。

北江三水河口以上干流长468km,流域面积4.67万km2,其中4.32万km2在广东省境内,其余属江西、湖南两省。

北江水系共划分99个一级水功能区,其中水库一级功能区51个。

保护区14个,均为源头水保护区,保护区水质目标定为Ⅰ-Ⅱ类。

缓冲区3个:

即浈江赣粤缓冲区、锦江赣粤缓冲区和武水湘粤缓冲区,均为省界缓冲区。

保留区31个,其中水库保留区14个,总库容250618万m3;河流保留区17个,长度为1229km。

开发利用区51个。

干流上划分3个开发利用区,其余均在支流上。

北江韶关开发利用区部分河段、浈江南雄开发利用区、连江连州-阳山开发利用区部分河段、南街水广宁县开发利用区部分河段现状水质超过Ⅲ类,有的甚至达到Ⅴ类。

其余开发利用区现状水质均在Ⅰ-Ⅲ类。

37个水库开发利用区,除泉坑水库开发利用区规划水平年水质目标为Ⅲ类外,其余均为Ⅱ类。

(3)东江水系

东江发源于江西,石龙以上干流长520km,广东省境内流域面积为2.37万km2。

东江水系共划分74个一级水功能区,其中水库一级功能区45个,湖泊一级水功能区1个。

保护区12个。

其中1个属于自然保护区水域,即东江干流佗城保护区,是珍贵的鼋资源自然保护区;大型供水水源地及输水线路和水库保护区3个,即东深供水水源地和东深供水渠保护区、新丰江水库保护区;其余为源头水保护区。

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均为Ⅱ类。

缓冲区3个,长度为14km,即浔邬水赣粤缓冲区、安远水赣粤缓冲区和东江干流博罗-潼湖缓冲区。

保留区11个,其中3个为水库保留区。

开发利用区49个,其中水库开发利用区41个、湖泊开发利用区1个。

干流上划分出3个开发利用区,其余均在支流上。

规划水平年水质目标除淡水河深圳-惠阳开发利用区为Ⅲ-Ⅴ类,其它均在Ⅱ-Ⅲ类。

41个水库开发利用区规划水平年水质目标均为Ⅱ类。

湖泊开发利用区为西湖开发利用区,其主要功能为旅游景观,规划水平水质目标为Ⅲ类。

(4)珠江三角洲水系

珠江三角洲由西北江三角洲、东江三角洲和注入三角洲的其他各河流所组成。

珠江三角洲水系共划分177个一级区,其中水库一级功能区83个,湖泊一级功能区2个。

保护区9个,6个源头水保护区河段,1个珠江口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2个水库保护区,即流溪河水库、深圳水库保护区。

流溪河是广州市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其源头水河段划分为保护区,水质目标为Ⅰ类。

深圳河上游保护区包括深圳水库在内,深圳水库是重要的供水水源地,水质目标为Ⅱ类。

缓冲区9个,长度为525km,即深圳河下游深圳香港缓冲区、八大口门缓冲区。

缓冲区现状水质除磨刀门水道河口缓冲区、虎跳门水道河口缓冲区、横门水道河口缓冲区的水质类别为Ⅱ-Ⅲ类外,其余均劣于Ⅲ类,有的甚至为劣Ⅴ类。

保留区7个,其中3个为水库保留区。

开发利用区153个,其中水库开发利用区78个,2个湖泊开发利用区,5个河涌开发利用区,三角洲河流开发利用程度比较高。

(5)韩江

韩江水系共划分61个一级区,包括34个水库一级区。

其中保护区3个,均为源头水保护区。

缓冲区3个,分别是石窟河、汀江、梅潭河闽粤缓冲区。

保留区17个,其中10个是水库保留区。

开发利用区34个。

韩江流域多数河段和水库是当地重要的饮用水源地,水质现状多为Ⅱ-Ⅳ类,规划水质目标多为Ⅱ-Ⅲ类。

(6)粤东沿海诸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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