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实务课后习题与案例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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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实务课后习题与案例答案
单元一
1.简述电子商务和电子商务法的概念。
电子商务的概念可概括为:
电子商务是指利用计算机和国际互联网设备与基础设施,在电子网络环境下从事的各项商务活动。
由此可见,电子商务组成要素必须包括两方面的因素:
一是电子方式,二是商务活动,即必须是利用电子方式或电子信息技术来进行的商务活动。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具体归纳为:
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政府、企业和个人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由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简述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
(1).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及其相关的法律问题
(2)在线交易主体的确认及市场准入问题
(3)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
(4)电子合同订立的法律保护问题
(5)网上电子支付问题
(6)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的保护问题
(7)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
(8)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9)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
3.简述电子商务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电子商务法的特征为国际性、技术性、开放性、安全性、复杂性。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1)中立原则
(2)意思自治原则
(3)安全原则
4.简述电子商务立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
(1)电子商务法与民法
(2)电子商务法与商法
(3)电子商务法与经济法
(4)电子商务法与行政法
5.简述国际组织的电子商务的立法概况。
(一)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
1.《电子商务示范法》
2.其他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
(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有关电子商务法的立法
(三)世界贸易组织(WTO)有关电子商务法的立法
(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
(五)欧盟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
1.互联网服务的法律制度
2.电子签名的法律制度
3.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
4.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制度
6.简述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概况。
(一)电子商务法的现状
(二)我国目前主要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
1.《电子签名法》
2.《民法典》
3.涉及交易安全的法律法规
4.涉及计算计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
5.涉及网络互联管理的法律法规
6.涉及信息媒体、特殊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单元一案例:
一、这一案例体现了电子商务的哪些特点?
答:
1、交易网络化。
2、交易虚拟化。
3、交易全球化。
二、解决案例中的问题应运用的电子商务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
1、中立原则。
2、安全原则。
单元二
1.简述电子商务法律主体的分类及特征。
分类:
(一)在线自然人用户和电子商务企业
(二)直接主体和间接主体
1.网络服务提供商
2.电子认证服务商
3.在线金融服务商
特征:
(一)虚拟性
(二)不确定性
(三)跨地域性
(四)数量、种类多于传统交易
2.简述电子商务法律主体认定的三大基本特征。
主体真实原则、主体资格法定原则、主体公示原则
3.简述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程序。
1.日期的计算
2.退货信息和方式
3.退货商品和配件及赠品问题
4.返还货款
4.简述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法律法规。
(一)审查管理者进入(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者
(二)与申请进入(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者订立协议
(三)建立第三方电商平台规则和制度
(四)记录保存和检查监控第三方电商平台交易信息
(五)保护商标等知识产权
(六)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及消费维权自律制度
(七)押金收取和退还的规定
5.简述在线商店主体认定的原则。
民事主体真实原则、民事主体资格法定原则、主体公示原则
单元二案例:
一、本案涉及哪些法律?
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产品质量法》。
3、《商标法》。
二、该如何避免上述问题发生?
答:
1、作为销售者经营行为应合法,公布必要信息,合理收费,应真实宣传、依法竞争。
2、作为政府主管机关应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处罚违法行为。
3、作为消费者如果发现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及时举报,或通过诉讼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单元三
1.什么是数据电文?
其法律效力与传统证据法律效力有什么冲突?
数据电文是指以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这种方式运用了新的电子信息技术,代表着纳税申报方式的发展方向,使用范围逐渐扩大。
但由于采用数据电文申报方式,其数据的可靠性尚不够稳定,因此税法要求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2.什么是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有什么功能?
电子签名有哪些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是传统签名在信息化时代的发展,电子签名并非书面签名的数字化扫描图像,而是附加于一项数据电文之中或之后的,或与之有逻辑联系的电子数据信息,它可用来证明数据电文发出者的身份,确定签名人与数据信息的联系并表明签署置者承认该数据电文中所包含的信息内容;
电子签名的功能:
1.证明文件的来源,即识别签名人。
2.表明签名人对文件内容的确认。
3.是签名人对文件内容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根据。
电子签名与传统商务活动中的签名、盖章作用相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一)电子签名的效力范围
(二)可靠电子签名的原则和法律效力
1.确立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基本原则
2.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三)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的法律责任
1.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电子签名的刑事责任
2.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电子签名的民事责狂
3.我国第一部电子商务法律是什么?
有什么意义?
《电子签名法》是我国在电子商务方面的第一部法律,也是电子商务实体法中的第一部立法,它对规范电子商务交易和行为,促进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以及相关方面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从我国电子商务的实践分析及《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实施来看,其意义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1) 规范电子签名行为。
《电子签名法》在法律上对电子签名做出了规定,包括电子签名的定义、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等对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数据电文形式的签名起到了规范作用,从而推进了网络身份确定的规范化。
(2)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一次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具有与传统手写签字、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于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3)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电子签名用于识别签名人的网络身份,同时表明签名人认可文件中的内容,享有规定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电子签名法》的实施有利于在电子商务交易中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对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权益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4.简述电子认证的含义与功能。
含义:
电子认证,是指特定的机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服务。
电子认证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电子认证仅指电子认证行为,即由认证机构采用电子方法以证明电子签名人真实身份或电子信息真实性的行为;广义的电子认证则是指包括认证机构、电子认证行为和数字证书在内的一整套法律制度。
功能:
防止欺诈功能、防止否认功能
5.电子签名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电子签名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和终止使用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的法律责任。
(2)电子签名人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3)电子签名人由于过错给电子签名依赖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
(4)电子签名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6.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违法行为应该如何处罚?
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遵守认证业务规则、未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等违法行为,首先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即责令违法行为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
如果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纠正违法行为,则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吊销其电子认证许可证书,这是比较严厉的处罚。
取得的许可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合法凭证,剥夺有违法行为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资格。
同时,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处以吊销资格处罚,即在十年内不得从事电子认证服务。
这里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直接实施单位违法行为的人员。
对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的,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告。
公告应当在大众媒体上发布,目的是让广大用户知晓,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在公告的同时,还应当通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违法行为人的营业执照。
单元三案例:
一、本案涉及本单元的哪些内容?
答: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具体有:
1、对签名人的效力。
2、对数据电文内容的效力。
3、对法律行为的效力。
二、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
(此处应为仲裁委的裁决而不应是法院的判决,因为双方约定了仲裁就排除了法院的判决)
答:
本案中,某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合理。
根据民事仲裁活动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已完成初步的举证责任,被告并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进行反驳,故其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单元四
1.什么是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时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网络经济的日益普及,使得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从法律的角度看,电子商务的本质特点在于使用计算机程序化的通信。
这是电子商务与以纸质文件为基础的传统商业活动的本质区别。
法律对市场交易的调整和规范不仅覆盖了交易的内容,而且覆盖了交易的形式。
2.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关系如何?
当前,电子合同面临哪些法律问题?
电子合同较传统合同在履行和支付上更为复杂
(一)无权代理订立合同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三)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
(四)格式合同及免责条款
(五)系统设置与系统障碍
3.如何确定电子合同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合同生效必须具备3个要件: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简述电子合同的履行原则。
1.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全面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标的及其数量、质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完成合同的义务。
它是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最基本的要求。
对于电子合同而言,如果是离线交付,债务人必须按照约定发货或者由债权人自提;如果是在线交付,交货一方应给予对方合理检验的机会,保证交付标的的质量,而付款一方 则应依约定按时付款。
2.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的助其完成履行。
协作履行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
在电子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也应遵循协作履行原则,如为便于债务人发货,值权人应及时告知其地址和身份信息;当事人一方对在线收集的另一方当事人的有关资料不得非法利用等。
5.简述违约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一方违反合同的义务,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
过错责任原则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过错是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只有合同当事人基于自己的过错不履行合同时才承担责任;二是当事人过错程度决定其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故意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较过失违反要重,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以预先免除故意违约责任。
2.严格责任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指不论违约方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其不履行合同债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严格责任原则,在违约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是因被告的行为造成,而不是被告的故意和过失。
即违约责任不以过错为归责原则或构成要件,除非有法定的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否则,只要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不管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责任。
之所以采用严格责任原则,主要是因为违约责任源于当事人自愿成立的合同,除了约定或法定的情况,必须受合同的约束,否则,不利于保证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电子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其违约责任仍应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当然,如果电子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对方也没有实际损失的,违约人也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6.电子合同的违约救济有哪些方式?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使用或中止访问、损失赔偿
单元四案例:
一、本案争议的合同何时成立?
答:
2019年1月5日成立。
二、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答:
损失应当由乙公司承担。
三、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乙公司交付的空调?
答:
有权拒绝,因为乙公司违约了。
单元五
1.试述我国电子支付立法现状。
(1)电子支付的安全性问题
(2)电子支付业的规范性问题
(3)电子支付业监管问题
(4)电子支付的法律支持问题
(5)电子支付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区分问题
2.电子支付结算的安全控制包括哪些内容?
(1)电子支付结算系统的安全
(2)电子支付结算的金额控制
(3)电子支付结算的客户信息安全
(4)电子支付交易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保密
3.简述网上银行的模式。
传统银行业务的网络化、建立全新的全部网络化的银行
4.电子货币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哪些?
1.电子货币对传统法律的挑战
(1)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电子货币的法律效力问题。
(2)电子货币交易安全问题。
(3)电子货币交易所带来的隐私权问题。
2.电子货币面临的问题
(1)电子货币发行主体问题
(2)电子货币的流通性问题
5.试述第三方支付的内涵。
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提供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的交易支持平台的网络支付模式。
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并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账、要求发货;买方收到货物,并检验商品进行确认后,就可以通知第三方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上。
作为网络交易的监督人和主要支付渠道,第三方支付平台给我们提供了更丰富的支付手段和更可靠的服务保证。
6.试述第三方支付中第三方与相关各方的法律关系。
第三方在业务过程中作为客户的代理人和客户资金的管理者,涉及的法律关系和问题集中体现在与客户的关系以及与银行的关系上。
1.与客户的关系
作为客户的代理人来处理网络支付相关事宜时,第三方的责任在于其在客户协议中的陈述和允诺,以邮件形式履行经客户合法授权的付款通知和收款通知义务。
当然作为代理人和资金的管理人(保管人),对客户的个人信息、账户的信息都应有保密义务,并要保证网络支付资金的安全和顺畅。
第三方一般都在客户协议中特别提出,不将资金用于公司的其他目的,并在公司破产的情形下,不将用户的资金自主地归于债权人名下。
这里还需要考虑XX的支付指令的发出,如果发生XX的支付,根据《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第42条的规定,因银行自身系统、内控制度或为其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原因,造成电子支付指令无法按约定时间传递、传递不完整或被篡改,并造成客户损失的,银行应按约定予以赔偿。
因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银行应予以赔偿,再根据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协议进行追偿。
2.与银行(信用卡组织)的关系
可以这样考虑,第三方一方面为接受其客户协议的客户提供网络支付和资金保管的服务;另一方面由于其自身不是银行.必须依靠信用卡组织和银行体系来构建自己的服务框架。
第三方对于银行和信用卡组织来说是收单人,即客户通过信用卡或者银行账号将资金置人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号中。
第三方需要和银行(信用卡组织)之间有个服务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消费者信用卡或者银行账号的认证;
(2)银行按照第三方(用户的指令)的要求做出的资金划拨;
(3)对可能出现的欺诈和退款要求的确认。
单元五案例:
一、人们一旦遇到网络盗窃的情况该如何解决?
答:
首先报警,协助侦查机关处理。
其次向金融机构挂失自己的电子货币,修改密码。
再次如果中了木马、病毒应及时全面的杀毒。
二、网络银行或者网上支付平台将承担怎样的责任?
答:
网络银行或者网上支付平台在有过错的情况将承担赔偿责任。
三、网络支付用户的权益应如何保障?
答:
若网络银行或者网上支付平台存有过错,用户可与其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选择报警追究盗窃的责任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网络银行或者网上支付平台在过错程度内承担赔偿责任。
单元六
电子商务物流法律制度
1.简述电子商务和物流的关系。
1.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联系密切。
2.电子商务的出现使现代物流具有了信息化、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柔性化的特点,另外物流设施、商品包装的标准化,物流的社会化、共同化也都是电子商务下物流模式的新特点。
3.电子商务的发展既对现代物流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也为物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还带来了更广阔的增值空间。
4.电子商务与物流水乳交融的典型代表就是第三方物流。
2.我国现行电子商务物流法律法规有哪些?
现行与物流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颁布)、《中话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修正)。
3.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
(2)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
(3)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
(4)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
(5)货物的重量;
(6)货物的数量(如车种、车数、件数....):
(7)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
(8)收货地点;
(9)违约责任;
(10)费用的承担;
(11)包装要求;
(1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4.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1.承运人权利和义务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享有,多式联运之承运人之间的内部责任划分约定,不得对抗托运人;
2.支付费用的总括性。
托运人将全程不同运送设备的运费一次性支付多式联运经营人,并取得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单据分可转让和不可转让两种;
3.对于联合运输过程中的货物灭失或毁损的赔偿责任以及赔偿数额,首先适用法律的特别规定或国际公约的规定;发生损害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赔偿责任,承运人之间的内部责任依约定或法定分配。
5.仓储合同的当事人有哪些权力和义务?
1.保管人的义务与存货人的权利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人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人负责对货物进行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人心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人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人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人应做好人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人库凭证手续,
配合存货人做好货物的人库和交接工作;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8)一旦接受存货人的储存要求,保管人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
2.存货人的义务与保管人的权利
(I)存货人应保证人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人做好货物人库场的交接工作;
(2)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人应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存货人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应采取的方法等信息;
(6)由于存货人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人;
(7)由于存货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人赔偿逾期损失。
6.简述配送合同的法律特征。
(1)物流配送合同是无名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末对配送合同的格式给出规范。
只要配送合同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即可构成法律约束力。
(2)配送合同兼具买卖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委托合同的某些特征。
配送合同在一定情况下会显示出上述合同的某些特性,但配送合同不同于上述合同。
单元六案例:
一、收货人向承运人索赔的做法正确吗?
承运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为什么?
答:
正确。
承运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承运人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收货人之前,负有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货物的义务。
二、根据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运输途中承运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答:
运输途中承运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
按合同约定调配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设备,接收承运的货物,按期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
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收货人之前,负有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货物的义务。
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
单元七
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保护
1.什么是网络知识产权?
网络知识产权就是由数字网络的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
2.网络知识产权有哪些特点?
网络信息资源量大、数字化、网络化、更新快等特征决定了网络知识产权具有与传统识产权完全不同的特点,如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而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则是公开、公共的信息;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而网络知识产权则是无国界的,具有国际性。
3.什么是域名权?
域名权的法律保护有哪些依据?
域名权是指企业经过向英特尔(Intel)公司申请,经审核批准交纳定的注册费用后取得的在因特网唯一网址上发布各种各样的产品信息、广告和从事贸易并接受所需信息的一项权利。
根据域名权的定义和内容,企业域名权具有无形资产的特征。
1、民法保护
域名作为无形财产或智力成果都理所当然地受到民法的保护。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这就是说,域名只要是合法取得且未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即受法律保护。
具体的说,域名所有权人对其拥有的域名可依法进行持有、建立并经营相关网站或网页、获取经济利益、放弃、闲置、捐赠、转让、许可、合作等活动。
任何非法干预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权利人有权获得行政、司法救济。
2、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前文已论述了域名的知识产权性,域名作为一类新兴的知识产权,适用知识产权法一般原则。
域名是一种专有权,权利人垄断这种权利并受法律保护;权利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得侵犯这种权利,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权利人对这种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转让他人行使,并从中收取报酬;域名权在法定期限内发生效力,它以注册而产生,以续展(按期办理继续注册的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而延续,以不续展而消灭(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可依"先到先有"原则享有之)。
3.简述我国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内容。
1.保护对象
计算机软件,无论是系统软件还是应用软件,均受法律保护。
一款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
计算机程序指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无论是程序的目标代码还是源代码,均受法律保护。
计算机文档则是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软件受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是:
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如磁带、胶片等)上。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是作品中构思的表现,至于作品中的构思本身则不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对软件的著作权保护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