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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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方便区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送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和《黄埔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财政投资评审范围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具体项目有:

工程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水电气的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建设;农林水利建设;拆迁补偿等等。

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需办理工程预结算评审(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后需作调整的,则另行通知)。

二、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

(一)在建设项目实施前(需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招标信息公告前,非公开招标项目在签订合同前),建设单位按《工程预算送审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一)的要求向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送审预算评审资料。

送审时填写并附以下资料:

1、《申请办理工程预算评审的函》,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资金的来源、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在时间较紧的情况下,需对评审工作完成时间的要求作说明);

2、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等有关文件;

3、初步设计资料、概算资料;

4、施工图(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的签字);

5、施工图预算、标底预算(工程量清单);

6、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

7、详细工程量计算书;

8、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施工方案;

9、编制说明:

包括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牌、生产厂家名称、价格表等;

10、编制工程预算(标底)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建设工程预算书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工程量计算书须列明建设项目所用的材料的单价和数量,送审的工程预算书须有编制人员签字和编制单位。

(三)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收齐评审资料后,委托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机构一般情况下在20天内(500万元以上项目则在30天内)出具初审意见并送给建设单位:

1、《工程预(结)算书评审初稿》;

2、《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确认表》(见附件二);

3、《建设项目评审结论送达回执》(见附件三);

4、《建设单位意见回复》(见附件四)。

(四)建设单位收到初审意见及有关文件后,在《建设项目评审结论送达回执》上签收,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对评审结论有异议,填报《建设单位意见回复》交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逾期不复则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五)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收到建设单位的回复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单位与建设单位互相核对,双方经核对无异议后,建设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预(结)评审确认表》上签章确认,并送回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

(六)根据《建设项目预(结)评审确认表》和评审机构的评审报告,区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通知书》。

三、选定承建单位和签定施工合同

(一)建设单位按区财政局出具的工程预算评审结果,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确定建设项目的中标人。

(二)根据招投标的结果,建设单位将拟定的建设施工合同及相关资料送区财政局审核后(区财政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承建单位签定合同。

(三)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合同签定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有关资料送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备案。

四、建设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一)建设单位按申请用款的要求报送《区级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申请书》(详见附件五)及其相关资料。

(二)区财政局对申请拨款资料进行审查。

包括:

(1)申请拨款文件是否有效,连同本次申请拨款金额在内的累计拨款数是否在年度预算指标内;

(2)是否符合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3)是否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4)项目配套资金到位和用款情况;(5)是否按规定报送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报表及有关财务资料;(6)是否按规定办理工程概、预(结)算审核等。

(三)经审查符合规定后,区财政局拨付项目款项(建设项目资金集中统一支付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四)凡超过合同的款项须评审后再据审定的造价拨付资金。

五、建设项目的变更评审

建设单位应以区财政局出具的工程预算评审结果,区项目立项计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概算计划为上限,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若确实需要变更建设项目而增加投资规模的,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一)建设项目如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追加财政性资金投入的按原申报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二)变更建设项目追加预算在原合同价总额10%以上或增加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向区财政局报送变更或增加工程预算评审,并以评审结果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建设单位报批时须向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报送以下资料:

1、施工现场签证(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变更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

3、设计变更工程的预算书;

4、追加预算投资的文件。

变更建设项目追加预算在原合同价总额10%以下或增加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经同意后,先按原合同约定的计价办法计算造价,竣工后一并办理竣工结算。

六、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评审

(一)建设项目完工后需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在办理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应填写《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清单》(见附件六)并附以下资料:

1、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2、施工图(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的签字);

3、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4、施工单位采购的信息价以外的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合同和发票;

5、经建设单位确认并盖章的工程结算书;

6、详细工程量计算书;

7、钢筋、预埋件耗用量抽料表;

8、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

9、现场签证单;

10、隐蔽验收资料;

11、经建设单位审核确认的竣工图;

12、工程地质资料;

13、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的清单、发票;

1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

15、招、投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文件、标底、投际预算、中标通知书);

16、其他有关预(结)算参考资料。

在项目预算评审阶段已报送过上述资料的,结算评审时可以不用重复报送。

送审资料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盖章,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经办人签字。

(二)区财政局收到结算资料后委托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评审,原则上45日内出具初审意见,评审流程按本操作指南第二条执行。

(三)区财政局批复的结算评审通知书是建设项目资金结算的依据。

根据评审结果批复,建设单位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抵扣质保金后,向承建单位支付建设项目余额。

七、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一)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后,按照区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埔财采〔2003〕8号)的规定和送审资料的具体要求,向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办理建设项目的财务竣工结算。

(二)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收到决算评审资料后组织实施评审,原则上在45日内(500万元以上项目3个月内)出具初审意见,经有关单位确定后出具《工程财务竣工结算批复》。

(三)建设单位根据区财政局的决算批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八、本操作指南从2004年7月10日起执行

 

附件1:

工程预算送审资料清单

工程名称:

送审金额: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

序号

项目内容

页数

1

《申请工程预算评审的函》

2

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等有关文件

3

初步设计资料、概算资料

4

施工图(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的签字)

5

施工图预算、标底预算(工程量清单)

6

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

7

详细工程量计算书

8

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施工方案

9

说明:

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牌、生产厂家名称、价格表等

10

编制工程预算(标底)的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

1、所有资料必须一次送齐。

2、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说明与原件无误。

送审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接收单位:

黄埔区财政局联系人:

电话:

年月日

附件2:

建设项目____算评审确认表

工程名称:

单位:

建设项目及名称

建筑面积

送审金额

审增金额

审减金额

审定金额

核增(减)率

 

 

 

 

 

 

 

 

 

 

 

 

 

 

 

合计

 

建设单位:

 承建单位:

 

评审单位;

 

 

 

 

 

 

 

 

 

 

 

 

 

 

 

 

 

 

 

 

 

 

 

 

(公章)

 

(公章)

(公章)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备注:

送审金额+审增金额-审减金额=审定金额

 

 

 

 

 

说明:

建设项目预算评审时,承建单位不用盖章

编制人:

复核人:

附件3:

 

建设项目评审结论送达回执

 

建设项目名称

送达人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

82376610

送达日期

收件人单位名称

收件人或代收人签字(盖章)

备注:

请在十个工作日回复意见。

 

附件4:

 

建设单位意见回复

我单位对评审结论提出如下意见:

 

建设单位法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公章:

注:

被审单位意见篇幅较长请另附页,并签注“意见另附”。

附件5:

----年区级建设单位项目资金拨付申请书

申请单位:

(盖章)单位:

主管部门

项目名称

单项工程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开户银行

建设单位

开户账号

承建单位

(或设备供应商)

承建单位

(或设备供应商)开户银行

承建单位

(或设备供应商)开户账号

本年完成投资额

累计完成投资额

预算支出科目

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

配套资金到位

金额

占项目总投资比率(%)

本年财政安排预算数

本年财政累计拨款数

财政已对项目累计拨款数

本次申请

本次申请拨款方式

拨款金额

款项用途

通知拨款

直接拨款

监理公司代表意见:

 

签名:

(公章)

年月日

财务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

 

签名:

 

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签名:

(公章)

年月日

财政部门意见:

 

签名:

(公章)

年月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日期:

注:

本申请书填制一式四份。

一份财政部门存查;一份建设单位;一份主管部门;一份财政部门经办人员存。

附件6:

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清单

工程名称:

送审金额: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

序号

项目内容

页数

1

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2

施工图(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的签字)

3

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4

施工单位采购的信息价以外的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合同和发票

5

经建设单位确认并盖章的工程结算书

6

详细工程量计算书

7

钢筋、预埋件耗用量抽料表

8

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

9

现场签证单

10

隐蔽验收资料

11

经建设单位审核确认的竣工图

12

工程地质资料

13

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的清单、发票

14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

15

招、投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文件、标底、投际预算、中标通知书)

16

其他有关预(结)算参考资料

备注:

1、所有资料必须一次送齐。

签证资料与实际不符无效,竣工后补签证无效。

2、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说明与原件无误。

送审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接收单位:

黄埔区财政局联系人:

电话: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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