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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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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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酒类
细则39:
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白酒包括以淀粉原料或糖质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糖质原料无须糖化剂),经固态、半固态或液态发酵、蒸馏、贮存、勾调而制成的产品。
白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
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白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编号为:
1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与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处理→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勾调→灌装→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1.配料;2.发酵;3.贮存;4.勾调。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感官质量缺陷:
如色泽、香气、口味、风格等与产品标识不符;
2.酒精度与包装标识不符;
3.固形物超标;
4.卫生指标超标:
如甲醇、杂醇油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厂房总体布局要求
要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制酒车间、酒库、包装车间和成品库。
原料库应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虫、防鼠、防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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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料粉碎车间
原料粉碎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原料除杂(土杂物)、粉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
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积聚。
(2)制酒车间
白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白酒配料、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
操作场所应有排气设施;场地坚硬、宽敞、平坦、排水良好。
采用地锅蒸酒的工厂,地锅火门和贮煤场地必须设在车间外。
发酵窖、池、缸、罐应按特定技术要求制作。
(3)酒库
必须有防火、防爆、防尘设施,库内应阴凉干燥。
(4)包装车间
包装车间必须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的场所,应能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防火、防爆。
灌酒间应与洗瓶间、外包装间分开。
(5)成品库
成品库的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库内应阴凉、干燥,并有防火设施。
2.生产设备、工具、管道等的要求
(1)所有接触或可能接触白酒的设备、管道、工器具和容器等,必须用无铅、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不与白酒起化学反应的材料制作。
表面应光滑,无凹坑、裂缝。
蒸馏冷却器必须用高纯锡、铝、不锈钢材料制作。
(2)各生产车间、酒库应根据工艺技术要求,配备温度计、湿度计、糖度计、酒度计等。
(3)酒库、包装车间、成品库应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并装有安全防护罩。
3.酒糟存放设施
应在远离生产车间的适当地点,设置便于销售、清理、避免霉烂的酒糟存放销售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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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白酒(液态)可不要求原料粉碎车间、制酒车间、酒糟存放设施;白酒(原酒)可不要求包装车间和成品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粉碎设备:
粉碎机
(2)蒸馏设备:
蒸酒机(甑、甑桶、甑锅)
(3)发酵设备:
窖、池、缸、罐等
(4)贮酒设备:
池、缸、罐、酒海等
(5)灌装设备:
洗瓶机、灌装机
白酒(液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上述(4)(5)规定的设备。
白酒(原酒)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上述(1)(2)(3)(4)规定的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序标准编标准名
饮料酒标签标准(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1GB10344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2GB2757-1981
茅台酒(贵州茅台酒GB18356-20013
原产地域产品西凤酒GB19508-20044
水井坊5GB18624-2002
原产地域产品古井酒6GB19327-2003
原产地域产品口子窖酒7GB19328-2003
原产地域产品道光廿五贡酒8GB19329-2003
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GB17924-19999
清香型白酒10GB/T10781.2-1989
浓香型白酒11GB/T10781.1-1989
米香型白酒GB/T10781.3-198912
低度清香型白酒13GB/T11859.2-1989
低度浓香型白酒14GB/T11859.1-1989
低度米香型白酒15GB/T11859.3-1989
凤香型白酒16
GB/T14867-1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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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6289-199617豉香型白酒18QB1498-1992液态法白酒QB/T2187-199519芝麻香型白酒QB/T2305-1997特香型白酒20
浓酱兼香型白酒21QB/T2524-2001
老白干香型白22QB2656-2004
23新型白DB14/T80-1996
新工艺白24DB15/T253-1997
新型白DB13/T306-199725
吉林烧DB22/T221-200026
DB50/T15-2001小曲27
云南小曲白28DB53/T092-2001
29清香型白DB23/T308-2002
30
企业标准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企业生产白酒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
业标准的规定。
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
,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企业购进食用酒精必须符合食用酒精GB10343-2002并且要加强自检,确保不会误把甲醇当食用酒精生产白酒。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三)
(二)分光光度计(或光电比色计););
(一)分析天平(0.1mg
(五)恒温干燥箱;(标准中不需检测单体物质可不要此仪器);(四)气相色谱仪恒温水浴锅;(六)比重瓶或酒精计;(七)比色管。
七、检验项目白酒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
2次。
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识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白酒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发证监督出厂检验项目备注序号1
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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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度2√
√3√总酸√
√总酯√√4
单体物质√5√√
6√√√固形物
甲7杂醇8
*9
10*
以木薯或代用品为原料氰化*11
白酒(原酒)不要12净含13
标白酒(原酒)不要√的规定;GB10344注:
1.产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
原酒)的检验按有效的企业标准或合同要求进行判定。
2.白酒(
八、抽样方法在企业的成品库或成品贮罐中抽取发证检验样品。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
)。
瓶(总量不少于100kg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
(一)抽样品种
1个主导产品进行抽样。
根据企业申请的取证产品品种,选择
(二)抽样数量
瓶,总量不少于6件产品,每件抽取1瓶,共取.瓶装酒:
随机抽取16。
3000ml罐;从成品贮桶,但最多不超过50%32.从成品贮罐抽样时,抽样率为中抽取等量样品,混合均)(5桶。
从每罐桶5%抽样时,抽样率为,最多不超过11份检验,个样品瓶中。
样品分成3000ml,分别装入62份,匀,总量不少于盖由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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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将白酒生产线列入了限制类目录。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
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检、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细则40: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葡萄酒、果酒是指以葡萄、各种水果或浆果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
葡萄酒及果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
葡萄酒及果酒。
主要品种有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等。
以浸泡或者蒸馏工艺生产的果酒不纳入发证范围。
葡萄酒或果酒的生产企业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获证产品名称:
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装);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原酒加工、不进行灌装的企业,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产品名称:
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加工灌装、不进行原酒加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产品名称:
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15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葡萄酒及果酒的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
2.原酒加工的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原酒
3.加工灌装的基本生产流程
原酒→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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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材料的质量。
2.发酵与贮存过程的控制。
3.稳定性处理。
4.调配。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以调配酒冒充发酵酒。
3.葡萄汁或果汁含量不足。
4.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绿化带不宜种植有飞絮和有浓郁气味的植物。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所,原酒加工企业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仓库等场所,加工灌装企业应具备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所。
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他条件应满足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的相关规定。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葡萄酒、果酒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有:
1.原料处理设备:
破碎机、压榨机、输送泵。
2.发酵设备:
控温发酵罐。
3.贮酒设备:
贮酒罐、输送泵。
4.过滤设备:
硅藻土过滤机、板框过滤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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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冷冻设备:
冷冻机、隔热罐或速冻机。
6.杀菌系统:
锅炉或其他供热设施。
7.除菌设备:
杀菌设备或除菌过滤设备。
8.灌装设备:
半自动或自动洗瓶机、自动装酒机。
原酒加工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为上述1、2、3条中规定的设备,并具备粗滤设备,如硅藻土过滤机。
加工灌装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为上述3、4、5、6、7、8条中规定的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GB2758-1981《发酵酒卫生标准》;GB/T15037-1994《葡萄酒》;QB/T1982-1994《山葡萄酒》;QB/T1983-1994《山楂酒》;QB/T2027-1994《猕猴桃酒》。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生产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必须是食用级的产品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所有采购的原辅材料必须经检验或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酿酒原料葡萄或其他水果应新鲜,无霉变腐烂、无夹杂物、无药害、无病害、无污染。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1.分析天平(0.1mg);2.干燥箱;3.微生物培养箱;4.消毒锅;5.电冰箱;6.恒温水浴;7.生物显微镜;8.压力测定装置(适用于起泡酒);9.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二)原酒加工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1.分析天平(0.1mg);2.干燥箱;3.恒温水浴;4.电冰箱。
七、检验项目及判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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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验项目。
葡萄酒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