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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操作规程1.docx

电气安全操作规程1

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本规程适用于配电房的配电设施及其线路。

第二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1电气作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2.2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作业规定。

2.3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熟悉有关消防知识,能正确使用消防用具和设备,熟知人身

触电紧急救护方法。

第三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对造成严重事故者,视情节轻重,按公司及有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配电房工作基本要求

第四条配电房必须做好“四防’’(防雨雪、防汛、防火、防小动物)工作,保持通风良好。

第五条配电设备的裸导电部分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2m。

如低于2.2m应加装不低于1.7m

高度的遮护围栏或护罩。

第六条配电柜前的操作通道上应铺设橡胶高压绝缘垫。

第七条应按期对配电设备及绝缘用具进行预防性试验。

配电装置应保持清洁,漆色鲜明。

第八条配电房的防霉设施及接地应保持有效完好。

接地电阻值要定期测定。

符合标准,并

做好测试记录备查。

第九条消防器材必须配全,摆放整齐。

定期检查,保证完好。

第十条非配电房工作人员,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入内。

第十一条值班人员应全面掌握电气仪表,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并做好值

班、巡视检查、负荷、跳闸、设备缺陷、操作、人员出入记录以及其它需要的记录。

凡需在电房内进行检修、试验等工作,一律凭“工作票”进行,并指定专人监护。

第十二条倒闸操作

12.1倒闸操作时必须根据值班主管领导批准,由值班人员按操作票执行。

倒闸操作必

须填用操作票(见表1)。

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经主管领导审核,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项操作任务。

12.2一般停电拉闸必须按照开关,负荷刀闸,电源刀闸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

严防带负荷拉刀闸。

12.3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检查开关和刀闸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装拆接地线,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合闸回路保险,切换保护回路压板和检验是否有电压,应向主管领导或其他人员的汇报和联系事项等

12.4倒闸操作必须由二人执行。

12.5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

必须按顺序操作,每操作完

一项,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12.6拉合刀闸,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电气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

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

雷电时,禁止在露天

进行倒闸操作。

12.7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领导。

12.8紧急事故处理可以不用工作票。

12.9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

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注明“已执行”的字样。

上述操作票保存3个月。

第三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第十三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

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

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十四条工作票制度

14.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其方法有下列二种: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见表2),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见表3)。

14.2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作安全措施的工作,均应使用第一种工作票。

14.3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母线的停电或部分停电工作(不涉及高压设备停电者);

14.4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

字修改时,应字迹清楚,并在修改处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字。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由工

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班记录移交。

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

作内容、工作负责人,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操作记录簿中。

在无人值班的设

备上工作时,第二份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收执。

14.5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正在作业的工作票。

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

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室内、同时停送电,且不

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14.6若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填明所有工作人员。

若到了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的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

方可继续工作。

14.7紧急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本

规程第三章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14.8紧急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薄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本

规程第四章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14.9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天交给值班员。

临时性紧急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

给值班员。

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值班员。

14.10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时间为限。

第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

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时手续。

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

填新的工作票。

14.11需要变更工作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

签发人将变更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

人,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

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

并重新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14.12工作票签发人,不准担任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但需由

有签发权的其他人签发,当班的值班员(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14.13工作票签发人和签发的范围,须经上一级领导批准并予以公布。

在本岗位工作期满

一年以上,可以担任本岗位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许可人.

14.14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

(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2.工作负责入(监护入):

(1)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和值班员执行安全措施是否与工作票

相符;

(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3)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

(4)工作班人员变动应符合安全作业的要求。

3.工作许可人: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正确与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情况;

(2)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可靠;

(3)对工作票所列内容有疑问时,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问清楚,必要时要求作详细补

充。

4.工作班人员:

听从工作负责人指挥,相互关心施工安全,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工作许可制度

15.1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施工的安全措施后,还需:

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全部安全措施,证明施工设备确已无电压;

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附近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15.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

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同意。

第十六条工作监护制度

16.1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

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

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

16.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的工作。

在部分停电时,只有

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份的情况下,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另外指定专人监护某个部位或某项可能造成误触电的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另外指定专人监护某个部位或某项可能造成误触电的作业。

16.3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

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

16.4值班人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出现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

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第十七条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7.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

作负责人执存。

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

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

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

次日复工时,应征得值班员许可,取回

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

工作。

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17.2在工作中遇雷、雨、暴风或其他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17.3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

若有紧急需要,值班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将工作班全班人

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的确切根据通知工作负责人,得到工作负责人可以

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

示牌;

2.必须在所有通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

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17.4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

1.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2.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3.应在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员进行加压试验。

工作班

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7.5使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

一次做完,不需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

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17.6全部工作完备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

工作负责人应先进行周密检查,待全体工

作人员撤离现场后再向值班员讲清工作内容、存在问题等,并与值班员一起检查设备

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

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17.7只有在同一停电设备的所有工作票已经终结拆除了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和标示牌,

恢复了常设遮栏,并得到主管领导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17.8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3个月。

第四章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十八条断开电源

18.1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1.检修的设备;

2.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下表规定的设备;

3.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千伏)安全距(米)

10及以下0.35

20-350.60

18.2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在开关

或刀闸处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示牌,并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18.3线路作业前,应作好下列停电措施

1.断开配电房线路开关和刀闸;

2.断开需要工作班操作的各端线路开关、刀闸和可熔保险;

3.断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线路的开

关和刀闸;

4.应检查断开后的开关、刀闸是否在断开位置;跌落保险器的保险管应摘下;并应在

开关或刀闸操作机构上悬挂“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

”的标示牌。

第十九条验电

19.1电气设备的验电

1.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试验期限有效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

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带电设备上检验,确证验电器良好,使用高压电器时

应带绝缘手套。

室外电气设备的验电工作,只许在不下雨时进行。

2.35千伏以上电气设备,在没有专用验电器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绝缘棒代替验电

器,根据绝缘棒端有无火花和放电辟拍声来判断有无电压。

3.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的间接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

的根据。

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19.2线路验电

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无电压。

验电要用合格的验

电器,35千伏及以上的线路,可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的绝缘绳验电。

验电时绝缘棒

的验电部分应逐渐接近导线,听其有无放电声,确定线路是否确无电压。

验电时应戴绝

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2.线路的验电应逐相进行。

联络用的开关或刀闸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

同杆架设的

多层电力线路进行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第二十条接挂地线

20.1电气设备装设接地线

1.当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这是防止突然来电和将检

修设备的剩余电荷放尽的可靠安全措施。

2.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裸体多股软铜线,每次装设之前应详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

禁止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3.装设地线的程序是先接好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

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装拆地线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

4.对于可能来电或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检修设备导体部分均应装设接地线,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接地线一般应装在工作地点可能来电方向的导体上。

5.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连有开关、刀闸或保险器。

接地线应装设在工作地点可

以看到的地方。

6.配电房的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

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

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

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20.2线路挂接地线

1.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各工作班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

凡有可能

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也要挂接地线。

若有感应电压反映在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

2.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3.挂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

拆地线时

的程序与此相反。

装、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若杆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米。

4.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专用接地线,必须用多股软线组成,其截面不得

小于25平方毫米。

严禁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第二十一条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21.1在合闸即可能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

人工作!

”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

工作票的要求或主管领导的命令执行。

21.2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达不到规程要求的,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有电气作业规程规定的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绳套等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21.3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

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21.4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做好围栏。

21.5在室外架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邻近电设备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此标示牌由工作人员悬挂,值班员监护。

在工作人员上下用的铁架或梯子上悬挂“从此上下!

’’的标示牌。

在邻近可能误登的构架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

’’标示牌。

21.6未经值班员许可,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拆除或移动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第五章线路作业时配电房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线路的停送电均按主管领导书面指定的指令执行。

严禁事先约定时间停、送电。

停电时,必须先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线路刀闸、母线刀闸全部拉开,验明确无电压后,在所有线路上可能来电的各端装接地线,线路刀闸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

第二十三条主管领导必须将线路上停电检修的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簿。

工作结束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用电单位)的竣工报告,确认所有工作班组均已竣工。

接地线已拆除,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配电房或发电房的安全措施,向线路送电。

第二十四条当用电单位管辖的线路要求停电时,必须得到用电单位工作负责人的书面申请方可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

恢复送电,必须得到原申请人的通知后,方可进行。

第六章线路运行和维护

第二十五条线路巡视

25.1巡线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担任。

新参加工作人员不得一人单独巡线。

夜间、暑天、大雪天必须由两人进行。

25.2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

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时巡线应沿线路上

风侧前进,以免万一触及断落的导线。

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

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三、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

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米以内。

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第二十六条例闸操作

26.1倒闸应使用倒闸操作票(见表1)。

倒闸操作人员应根据主管领导的操作命令填写倒

闸操作票。

操作命令应清楚明确,受令人应将命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诵,核对无误。

26.2倒闸操作前,应按操作票顺序与模拟图板核对相符,操作前后都要检查核对现场设备

名称、编号和开关刀闸断合位置。

操作完后,受令人应立即报告发令人。

26.3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主管领导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

操作。

26.4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操作刀闸或跌落保险,应戴绝缘手

套,并使用合格的绝缘棒进行操作,雨天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

26.5配电变压器更换跌落保险熔丝的工作应将刀闸拉开。

摘挂跌落保险管时,必须使用

绝缘棒,并有专人监护。

其他人员不得触及设备。

26.6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保险丝工作。

26.7如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即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报

告领导。

第二十七条测量工作

27.1电气测量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夜间测量工作,应有足够

的照明。

27.2测量人员必须了解仪表的性能、使用方法,正确接线,熟悉测量的安全措施。

27.3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测量,可以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进行。

解开或恢复

接地引线时,应带绝缘手套。

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27.4测量低压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电流时,可使用钳型电流表,但应注意不触及

其他带电部分,防止相间短路。

27.5带电线路导线的垂直距离(导线弧度、交叉跨越距离)可用测量仪或地面用抛挂绝

缘绳的方法测量。

严禁使用皮尺、线尺等测量带电线路导线垂直距离。

第二十八条砍伐树木

28.1在线路带电情况下,砍伐靠近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

人员说明:

电力线路带电,不得攀登杆塔、树木,绳索不得接触导线。

28.2上树砍剪树木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人和绳索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

注意蚂蜂,并使用安全帽与安全带。

不应攀登已经锯过或砍过的未断树木。

28.3为防止树木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拉向与导线相反方向。

绳索应有足够的长

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

树枝接触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直接去取。

28.4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应有专人监护,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伤行人。

第七章线路的架设和撤除

第二十九条挖抗

29.1挖坑前必须调查地下管道、电缆等地下设施情况,事先和有关单位联系,做好防护措施,对作业人员要交待清楚,并加强监护。

29.2在超过1.5米深的坑内工作时,抛土要特别注意防止土石回落坑内伤人。

29.3在松软土地挖坑,应加档板、撑木或护筒,防止塌方。

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29.4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挖坑时,应设遮栏,夜间挂红灯或其他显示警示,以示警戒。

29.5石坑、冻土坑打眼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钎,打锤人应站在扶钎人的侧面。

严禁站在对面,并不得戴手套打锤。

扶钎人应戴安全帽。

29.6承力杆打桩挖坑时,应采取防止倒杆措施,使用钢钎时,应注意上方导线。

第三十条立杆和撤杆

30.1立、撤杆时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讲明施工方法和信号,要明确分工,密切

配合,服从指挥,遵守有关电气安装规范,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杆时,应

设专人看守。

30.2立、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过载使用。

30.3立杆过程中,杆坑内严禁有人工作。

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远离杆下

1.2倍杆高的距离以外。

30.4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采用叉杆和拉绳控制杆身滚动和倾斜,拉绳与地面夹角应为45°

左右。

305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轻的单杆,不得用铁锹、桩柱等代用。

工作人员要均匀地

分配在电杆的两侧。

30.6利用旧杆立、撤杆,应先检查杆根,必要时应加设临时拉绳。

30.7使用吊车立撤杆时,应与吊车司机密切配合,遵守起重工、挂勾工的安全规程,钢丝绳套应吊在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30.8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30.9使用抱杆立杆时,主牵引绳、尾绳、杆塔中心及抱杆顶应在一条直线上。

抱杆应受力均匀,两侧拉绳应拉好,不能左右倾斜。

30.10杆塔起立离地后,应对各吃力点处做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起立60度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30.11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填土分层夯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

杆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第三十一条杆塔上工作

31.1上木杆前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

新立电杆在杆基未牢固以前,严禁攀登。

遇有被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架杆,打临时拉绳后,再上杆。

旧杆已松动亦应采取上述措施后再上杆。

31.2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31.3攀登杆塔脚钉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固。

31.4在杆、塔上工作,必须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

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

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杆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

31.5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防止梯脚滑脱伤人。

31.6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主杆上。

31.6所有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扔。

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

第三十二条放线、撤线和紧线

32.1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检查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32.2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

紧线、撒线时,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杆根,如不适用时应加设临时拉绳加固。

32.3工作人员不得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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