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代加工合同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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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代加工合同doc
品牌代加工合同
篇一:
产品代加工协议
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第一条、委托加工产品
1、产品品种及规格:
谷韵豆奶植物蛋白饮品
2、包装上标明委托方、受委托加工方
委托方:
地址:
受委托加工方:
湖北万禾源豆奶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襄阳市春园路后贾洼工业园
生产许可证号:
第二条、合同期限
自2016年月日至2017年月日止,期满后,双方续签合同,继续合作。
第三条、加工量
1、甲方每次把生产计划以传真、短信、书面或邮件形式报至乙方,明确数量、口味、收货地址,避免遗漏导致责任不清,乙方按收到信息要求生产,甲方如有变动应该提前沟通确定。
甲方下单时先预付全部货款的30%到乙方指定账户,款到订单即生效,乙方开始组织生产。
甲方要做好月计划和年计划的统畴安排,以便于乙方安排生产计划。
若有大单下达时,需提前30日告知对方。
2、合同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代工产品每批次加工量约定为24吨。
第四条、结算价与结算方式
1、结算价格:
甲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共同确定,甲方支付乙方生产豆奶植物蛋白饮品(杀菌型)产品的加工费结算价(含原辅材料及产品的物流装卸车
费用)如下。
(见附表)
2、结算数量的确定:
以合格品入库数量为准,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的相关费用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由甲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则由甲方全部承担。
3、结算方式:
产品经质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7个工作日结清该批次余款(余款包括加工费、乙方材料费、损耗奖励等),并组织发运。
在未结清余款前,不得拉走货物。
4、价格调整:
如需价格调整,提议方需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双方同意并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原则不在现有价格基础进行下调(考虑人工成本逐年增高因素)。
乙方指定以下账户接受本合同约定的加工费: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变更指定账户的,需经双方共同确认方为有效。
5、出成及损耗:
(暂定)内容物出成率单月平均≥97%,瓶子、盖子膜损耗单月平均≤3%,纸箱、标签、胶带单月平均≤5‰,未尽事宜参考行业内损耗标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重新签订。
如损耗率高于标准,亏损部分乙方按成本价赔偿给甲方,结余部分归甲方所有,每月结算一次。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生产订单计划,乙方按此组织生产。
2、甲方向乙方提供《原辅材料质量标准》、《生产配方》、《生产工艺》及《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方法》、《配料用水标准》、《采样标准》等技术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同时定期提供原辅材料第三方检验报告。
3、甲方负责销售乙方代甲方加工生产的全部合格产品。
4、甲方派驻人员与乙方对如下环节进行共同管理,具体如生产过程、质量。
原辅材料、产品验货和发货程序,以确保乙方按照甲方的质量体系及要求进行生产。
5、甲方派驻人员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按照甲方的质量管控体系去操作,若不按此操作,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派驻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原辅料、成品质量的检验及接收进行监控,由甲方责任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由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7、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代加工产品所需的各项原辅材料,以保障乙方生产的正常进行。
8、甲方派驻代表,由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明确授权范围。
9、甲方在乙方所加工产品的产品包装标识、文字等内容应征得乙方认可,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若因此问题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10、甲方提供原辅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的保管标准、流程,并对乙方保管条件情况进行达标确认。
按照甲方所提供的标准、流程进行保管的情况下,出现问题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反之由乙方承担。
11、由于甲方生产工艺、配方,原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储存标准问题或甲方指挥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2、甲方的产品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或原材料、配方、产品标识本身存在瑕疵等问题,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及协调企业外部环境,甲方派驻人员同乙方对生产全过程实施共管。
2、乙方应提供与代工产品能力相匹配的原辅料库房、成品库房及产品留样区域,乙方负责在乙方库内甲方物资的保管责任(包括数量和质量),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销售乙方代甲方加工生产的全部合格产品。
4、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订单数量、交货期和质量标准要求组织代加工生产。
乙方不可以擅自改动双方已确认的月计划量,月计划属于合同的附属一
部分,乙方擅自变更双方确定的月计划量的属于违约行为。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月计划量变更同属甲方违约,因特殊原因变更的以书面形式双方确认。
5、乙方不得将未经检验的不合格原辅料投入生产使用。
6、乙方负责原辅料、包材及废品的保管、整理工作,不可使用及废品由甲方及时自行处理,但不可以给乙方工厂带来污染。
7、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及检验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及产品检验,依据质量标准、质量文件向甲方出具成品质量检验报告。
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当地官方型式检验报告,不同品项产品每年各1次。
8、乙方免费为甲方派驻人员提供办公场所。
甲方人员不得在厂区内从事违法行为,同时应遵守乙方相关制度。
9、乙方按订单计划组织生产和产品发运,应当积极配合甲方驻厂人员开展工作,并按照甲方要求报送各类单据。
在装车过程中出现的产品破损由乙方按照成品成本价负责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运输途中破损与乙方无关。
10、若甲方未有详尽的质量规定或技术要求不合理的,乙方须依照国家标准、卫生法规作为乙方制造产品的基准,但需与甲方提前书面沟通。
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与甲方提供标准一并作为验收依据。
11、产品相关记录报表进行存档备案,并由双方共管,保存期不得低于2年。
12、乙方在合作期内用工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要求,如因用工发生的劳动争议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应当以质量第一为原则,进行自我完善或改造。
14、乙方公司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员工持健康证方可上岗,涉及甲方生产产品的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及各种过程管理报表、检验报告单等所有表单均须保存2年以上方可销毁,在合同期内由双方共同妥善保管。
15、乙方应当具备污水处理设施或其他污水处理渠道,确保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要求做到污水达标排放,若因此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6、甲方负责物流运输,成品出厂后出现的数量问题,运输和厂外保管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17、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验收乙方代加工生产的产品,产品验收为合格品后,应立即组织发运清空该批次产品。
甲方未及时结算运走成品的(超出30
天),甲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向乙方支付仓储费用,费用核算方式:
按每天0.05元/件收取,每件的规格则按包装的最小规格核算,仓储费用所产生的日期则按产品的验收合格之日开始核算。
三月内不提完该批货物,乙方有权处置该货物,并视为甲方放弃该批产品的所有权,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产品《配方标准》、《工艺操作规程》进行加工。
2、在本合同生效后、委托加工产品正式投产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工艺生产文件《豆奶内控质量标准》以及《原辅料及产品检验标准方法》(详见附件)。
3、甲方依据《豆奶内控质量标准》和乙方出具的检测结果(化验单)对委托加工产品进行验收。
若甲方未有详尽之质量规定,乙方得依国家标准、食品法规作为乙方制造时之质量基准,但需在甲方委托加工产品正式投产前与甲方提前沟通。
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与甲方提供标准一并作为甲方验收委托加工产品的依据。
4、产品质量保证期限:
在乙方受托加工生产的最后一批产品保质期结束时止。
产品在保质期内,若市场出现同一批次产品内容物不合格产品≥5%,甲方必须通知乙方,乙方派遣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确认。
如确因加工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品由乙方下次发货时补齐。
如果甲方未经乙方确认擅自处理合同产品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5、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由双方共同追查分析原因与责任,由乙方提供非乙方原因的证明(如经查是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由甲方提供非甲方原因的证明(如瓶内有异物类的客诉,乙方承担全责)。
如双方无法认定,由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提供的检验报告,作为认定质量问题的依据和责任界定的依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如确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要全力配合甲方处理,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6、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商标及保密
1、乙方不得销售甲方的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外包装和其它材料及生产加工的原物料用的包装物。
2、乙方必须对甲方的所有技术及商业秘密以及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来自甲方的其他资料进行保密。
篇二:
代加工及贴牌生产协议
代加工及贴牌生产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能充分发挥双方企业资源优势,本着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项目达成如下条款:
一、双方交换企业资信材料,且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商标受理书(注册证);
二、协议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牌应确保资质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
2、甲方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开发市场、销售贴牌产品;乙方利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经甲方认可的贴牌产品。
3、贴牌产品完全由甲方销售,乙方不负责销售,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生产的贴牌产品转卖给任何第三方。
4、双方合作期满后或终止合作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有乙方厂家标识的产品,甲方若违反规定,乙方有权向甲方按销售所得的10倍进行赔偿。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
1、乙方发货到甲方指定仓库或双方协定的交货点,所产生运费由乙方支付;
2、乙方严格按订购计划单中规定的数量和日期准时交货;
3、乙方在装车或交付托运后须在8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发货情况及预计到货时间、地点,以便甲方及时提货。
四、产品包装与防护要求
1、产品的包装所需要的制版费由甲方负责支付;
2、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达到甲方认可的包装要求,有足够的强度,以便适应运输及气候变化的要求,达到防潮、防震、防跌等作用;
五、提出交货、质量异常及期限
1、交货数量和时间以订购计划单为准;
2、乙方接到订购计划单后若有异议,应在接到订购计划单24小时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接受甲方订单;
六、价格与结算方式
1、产品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协商同意,并确定新的价格及执行日期,乙方应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并通过提高加工效率等来降低产品成本和价格;
2、货款结算:
首货到付款,货款到期日的计算方法为成批结算方式,即当批货物到货3个工作日内付清前一批的所有货款。
3、从合同签定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乙方收取甲方贴牌费用。
七、质量要求
1、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2、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的相关行业标准;
3、有必要时,经双方确认,可采取封样的方式来确定上述条款未能确定的产品要求。
八、品牌管理
1、甲方提供的商标(包括包装设计、图形、汉字、英文及其组合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转让或扩大其使用范围;
2、甲方负责委托加工产品的全部销售。
乙方只负责委托加工生产,对甲方所委托加工的产品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产品销售。
九、售后服务
1、对于因乙方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退货、换货,乙方应予以全力支持,与此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产品因非正常存放而损坏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产品认证、检验报告与专利申请
1、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的产品,乙方已有产品认证证书与第三方检测报告应免费提供给甲方;
2、甲方所需而乙方所没有的产品认证证书与相关第三方检测报告,乙方应全力予以支持与协助,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要求办理的专利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全力协助甲方办理或通过。
十一、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条款,并无合理解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未结算的货款甲方推迟为三个月后给付;
2、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在甲方未找到替代生产商前继续供货,保持甲方的经营销售正常运行,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3、甲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结清余款并保证无任何欠款。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其他约定
1、未经乙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成本价格等商业机密一任何形式出示或借用、转让、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已经与乙方订立采购产品合同或服务这一情况进行广告宣传或公之于众,也不多在广告中使用甲方或甲方任何客户的名称。
3、甲方确保“”贴牌商标的独占性与无争议性,如贴牌商标出了险争议的,该争议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为总合同,每批订单执行以双方确定的《采购计划单》为准,《采购计划单》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6、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以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意见则自动续约一年。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篇三:
委托加工合作协议
委托加工合作协议
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生产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就××产品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内容,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作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生产××产品。
具体加工品类、产品、加工费用待乙方打样产品定型甲方确认后以书面形式确定,确认书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为××产品进行生产加工、灌装、包装、储存等。
2、乙方应为甲方所委托加工的产品无偿提供条形码、产品标准给甲方使用。
协议有
效期内乙方为甲方生产加工的产品已使用的条形码,乙方均无权使用。
3、本协议签定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盖有公司印章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等有效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套;待甲方试制产品定型确定各类产品配方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交各类产品的相关产品生产标准复印件一套。
上述资料仅限甲方用于本协议履行期内的资料保存、产品销售等,否则乙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4、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盖有公司印章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等有效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套。
仅限于本协议履行期内产品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5、乙方免费为甲方办理本协议内加工产品的相关报批手续时,负责提供乙方相关资
质证书和相关标准。
乙方可为甲方代办产品送检手续,相关部门按规定收取的质检、卫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同意:
在甲方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检查验收、客户参观考察等活动时提供
接待和配合,乙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对乙方的生产安排、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控制等有监督的权利。
乙方同
意甲方派出二名以内的工作人员在生产期间参与现场的质量管理,乙方相关工作人员应给予配合。
甲方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
8、甲方对本协议约定委托加工产品所需的各种原辅材料、包装物、印刷品等物质,
均拥有完全自主采购权。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也可以委托乙方代为采购。
9、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原辅材料和物质的产品质量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权对甲
方提供的各种原辅材料和物质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验收,如有不合格等异议时,应在收到货物的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提出。
甲方收到乙方提出的质量异议书面通知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
甲方对乙方提出的质量异议不认同时,甲乙双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货物现场共同取样封存,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留一份自检,另一份送具有法定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甲乙双方认同第三方的检验结论为最终结果。
属于乙方检验出现的过错,由乙方承担甲方为此付出的相关费用和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费用,并负责按时交货。
属于甲方提供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过错,由甲方承担乙方为此付出的相关费用和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费用,并应在出具最终结果的第二天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物质的调换或补齐,因第三方检验及调换补齐物质所消耗的时间,乙方有权据此顺延交货时间。
10、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原辅材料和物质交货地点为乙方所在地仓库,货物的搬运、清
点、储存、安全和管理由乙方承担负责。
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如发现有差错或有异议时应即时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对有重大问题发生时应形成双方书面意见进行处理。
11、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原辅材料和物质,应自甲方下达生产计划订单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内到达乙方所在地指定仓库,如有延误乙方有权顺延交货时间。
12、当以下条件同时成立时:
乙方收到甲方准确下达的生产计划订单、甲方提供的各
种原辅材料和物质按期到达乙方所在地指定仓库、甲方足额支付本协议约定的生产加工费用预付款,乙方应在三十天内保质保量完成订单生产。
如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为采购原辅材料和物质,甲方应在下达生产计划订单的同时,以书面形式明确乙方的采购内容、权限和货款支付方式,以便乙方按生产任务的要求时间及时采购到库,保证生产计划按期完成。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为采购的原辅材料和物质,货物到达仓库后应及时通知甲方验货,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抽样检验,如有质量不合格等异议,甲方应在取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
当甲方的检验结果与乙方发生重大差异时,比照本协议第二条第9款执行。
1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期交货的,从逾期第六天开始起计算乙方违约责任:
每
延期交货一天按当期生产计划订单货物价值(原材料价值+加工费)总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4、乙方对本协议代为生产加工的产品,涉及的所有原辅材料、配方和物质不得擅自
更换。
如有发生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
15、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
(1)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生产加工产品,确保甲方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保质期为三年。
(2)在产品未开封启用以及正常储存的前提下(储存地方应保持阴凉干燥),若产品在规定的三年保质期内出现发霉、发臭、变质等情况,经由国家权威检验机构化验实属质量品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包退包换,退换产品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甲方包装材料原因,产生产品质量问题(包装密封性不好,导致产品变干、发霉及包装材料与内容物发生反应引起变味等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6、甲方以传真形式下达生产计划订单给乙方时,除应由甲方盖章外,还应由甲方书
面指定的经办人签字确认,乙方才能予以生产。
确定生产时,乙方需出具由甲方指定代表人签字认可的产品小样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同时留样备查,并标明产品原料的成份、含量等相关信息,乙方应确保最终成型产品与小样一致。
17、乙方按期按质完成甲方生产计划订单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现场抽样进行感官目测验
收,其感官目测验收的标准,比照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产品小样或已定型的同品类产品为对照,其内容仅限于产品标贴、封膜、重量、生产日期、喷码、内外包装的整洁性、内容物的形态、颜色、气味等感官项目。
(1)如甲方感官目测验收合格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提货、付款。
(2)如果感官目测项目验收有严重问题时,甲方有权拒绝提货,根据具体问题双方协商弥补或善后处理办法,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8、甲方从接收产品之日起九十天内,有权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产品标准要求,进行
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分析检验后提出质量异议。
19、甲方应在下达生产计划订单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加工费用总额的30%支付加工费
预付款给乙方;乙方如期按质足额交货时,甲方需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清余下的全部加工费。
乙方按期按质交付产品的同时,每一产品品类和批次应向甲方出具检测报告
原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原件各一份;若产品报价为含税价格,乙方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若产品报价不含税金,甲方需另外支付6%的税金后,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税率17%)专用发票给甲方。
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期付款的,从逾期第六天开始起计算甲方违约责任:
每
延期付款一天按当期生产计划订单货物价值(原材料价值+加工费)总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0、乙方应及时接受甲方按协议约定要求下达的生产计划订单,并积极组织投入生产,
确保按质、按量、按期交货。
当乙方生产作业无法实施时,应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取消或修改订单。
如因重大设备事故或不可抗力而导致乙方无法开展生产时,
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1、本协议履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均无权自主生产与本协议相同或相似的
产品和品牌,也不得为第三方代加工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和品牌。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因违约行为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
22、如甲方因自身原因不再需要已下达给乙方的生产订单,如乙方已经按照订单进行
生产,甲方仍应支付该次订单所约定的全部价款,如乙方因为取消生产计划而产生了相关费用或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3、甲方提供的包材标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因包材标
识不符合法律、法规而导致的任何市场纠纷问题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24、乙方应保证产品内容物原辅料消耗出品率不低于97%,低于本标准的损失部分由
乙方按实际价值全额赔偿。
25、甲乙双方约定包装瓶、宣传品及其它包装材料的消耗出品率,按实际消耗计算。
即“实际出品率+实际破损率=100%”。
破损材料需要报损的应交由甲方指定人员清点验收签字认可。
破损率最高不能超过3%。
第三条:
仓储物流
1、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及与产品相关的所有物质提供足够的仓库位,并免费提供从材料入库到产成品出库共80天的储存保管时间。
若乙方逾期交货,免费仓储管理时间顺延。
若甲方逾期提货,每天按生产计划订单总额的千分之一罚金给乙方给予补偿。
乙方应为甲方免费提供十个立方体积的尾料()存放仓库常年使用。
如有超出使用的体积,甲方应按每立方每天0.5元人民币价格给乙方进行补偿。
2、货物运输、搬运费及运输风险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3、甲方需要委托乙方代办运输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书面的要求和指令代为办理,运输费、搬运费及运输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保密及不正当竞争条款
1、甲、乙双方对合作期间接触到对方所有拥有的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