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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会计制度一

  【颁布单位】财政部

  【颁布日期】19921222

  【实施日期】19930701

  【章名】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农业企业的会计核算,

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农业企业,包括

不同所有制及隶属于各部门、各单位的农业企业以及农业企业(以下简称

“企业”)所属的单独核算的工业、商品流通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

业等单位。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

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

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

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某些会

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

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

;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可参照本制度设计的格式由企业自行规

定。

  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

表、利润分配表和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主管部门和开户银行。

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

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

了后35天内报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

章。

封面上应注明:

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

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

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数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

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

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章名】二、会计科目

  【章名】

(一)会计科目表顺序号编号名称

  一、资产类1101现金2102银行存款3

109其他货币资金4111短期投资51

12应收票据6113应收帐款7114坏帐

准备8116应收家庭农场款9118内部往来1

0119其他应收款11121材料采购1212

3原材料13128农用材料14129低值易耗

品15131材料成本差异16132在途商品17

133库存商品18134商品进销差价19136

幼畜及育肥畜20137产成品21139待摊费

用22141长期投资23151固定资产241

55累计折旧25156固定资产清理26159

在建工程27161无形资产28171递延资产29

181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30201短期借款31202应付票

据32203应付帐款33204应付家庭农场款34

205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35206专项应付款36

209其他应付款37211应付工资38214

应付福利费39221应交税金40222应交包

干利润41223应付利润42229其他应交款43

231预提费用44241长期借款45251

应付债券46261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47301实收资本48311

资本公积49313盈余公积50321本年利润51

322利润分配

  四、成本类52401农业生产成本53411工

业生产成本54421运输成本55431施工成本5

6441辅助生产成本57450制造费用

  五、损益类58501营业收入59502营业成

本60503营业费用61504营业税金及附加62

511其他业务收入63512其他业务支出64

521管理费用65522财务费用66531投

资收益67541营业外收入68542营业外支出

  附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

  1.企业内部所属单位实行单独核算的,企业可增设“拨付所属资金

”科目;所属单独核算单位可增设“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3.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增设“备用金”科目。

  4.预收、预付帐款较多的企业,可增设“预收帐款”科目和“预付

帐款”科目。

  5.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材料采购”

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在途材料”科目。

  6.有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货的企业,可增设“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科目。

  7.采用计划成本进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企业,可增设“产品成本差

异”科目。

  8.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

目。

  9.企业可将“农业生产成本”科目分为“农业生产成本”、“林业

生产成本”、“畜牧业生产成本”、“渔业生产成本”、“副业生产成本

”、“机械作业成本”等六个科目。

  10.还有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的企业

,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章名】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

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

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

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帐面余额,并与实际库存数核

对,做到帐款相符。

  四、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帐

”,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

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

”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

”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

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

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

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

”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企业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

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

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

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

帐,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

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

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

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

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

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

月份(或季度、年度)终

了。

企业应将外币帐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

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

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

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

记帐。

  五、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增加的外币存款仍

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

,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

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

币,借记本科(××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按照调剂

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

,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

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费用,应分摊

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用买入

的外币偿还债务,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

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在建工程”、“财

务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

合为人民币记帐,实际取得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的差额

,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卖出的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

汇价差”科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

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109号科目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

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有境外往来结算业务的企业,发生的信

用证存款,以及企业收到的以工代赈购货券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进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

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

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

采购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

单位发票帐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材料采购”、“在途商品”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了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

项。

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

,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

目。

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

联等有关凭证,借记“材料采购”、“在途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

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材料采购

”、“在途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

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帐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

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

未到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

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

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

科目。

  六、企业收到以工代赈购货券,借记本科目(以工代赈购货券),贷

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将以工代赈购货券用于专项工程,借记“在建工

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

在途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收

款单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帐。

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向国外

付款的企业,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以及企业收到的以工代赈购货券,

可在本科目中增设“信用证存款”、“以工代赈购货券”明细科目核算。

  第111号科目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

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

  二、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股票,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

股利,应作为应收款处理。

企业应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

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

”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收到发放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

其他应收款”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未支取的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科

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

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12号科目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产品、商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

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企业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营业收

入”等科目。

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

记本科目。

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

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

“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如应收票据是

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

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

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

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帐户

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短期

借款”科目。

  四、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

、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

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

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

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应收票据

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113号科目应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产品、商品或材料,提供劳务或服务,以

及办理工程结算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服务的单位收取的款

项。

  预收货款,预收接受劳务、服务单位款,以及预收工程款等预收款项

,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经营收入发生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

本科目。

  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企业应收帐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

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发生预收货款,预收接受劳务、服务单位款,以及预收工程款等

预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营业收入实现时,借

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

  三、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坏帐准

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

,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

借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

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应收帐款单位及预收帐款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14号科目坏帐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帐准备。

  二、提取坏帐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坏帐

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发生坏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金额,借记“应

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

帐款”科目。

  三、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为已经提取的坏帐准备。

  第116号科目应收家庭农场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暂付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

  1.企业有偿提供给家庭农场的原材料、农用材料,价款未收回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农用材料”等科目。

收回价款时,借记

“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的辅助生产单位、机械作业单位为家庭农场提供的机耕、水

电等服务,机耕费、水电费未收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辅助生产成本

”、“农业生产成本”等科目。

收回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企业将固定资产转售给家庭农场,价款未收回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4.企业按合同规定应向家庭农场收取的利润、管理费、福利费以及

劳动保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

收到上交

款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

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管理费用”和“应付

福利费”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家庭农场名称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为尚未收回的应收家庭农场款。

  第118号科目内部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与所属单独核算单位之间以及各个单独核算单位

之间发生的各种往来款项。

  二、发生内部往来业务时,应填制“内部往来记帐通知单”,送交对

方,经对方核实后,及时记帐并签回回执单。

企业应及时核对单位之间的

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更正。

  内部单位发生应收款项和偿还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

目;收回应收款项和发生应付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往来单位的名称设置明细帐。

  四、企业在汇编或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将发生的内部往来款项相互抵

销。

如存在未达帐项,应将未达帐项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收款”或“

其他应付款”项目内反映。

  第119号科目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应收家庭农场款、内部

往来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

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

金、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

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

帐。

  第121号科目材料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加工成本,应直接在“原材料——委托加工材

料”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

  1.买价;

  2.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包括整理挑选过程中发生的工、费支出

和必要的损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5.购入材料应负担的税金、外汇价差。

  以上第1、5项应直按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第2、3、4项,

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

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

  1.根据发票帐单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的,购入材料,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

科目。

  2.材料已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

结算手续后,再根据所付金额或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现金”、“应付票据”等科目。

  3.企业已经预付货款的材料验收入库后,根据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

  4.由企业运输部门以自备运输工具,将外购的材料运回企业,计算

购入材料应负担的运输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5.应向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材料短缺或其他应冲减材

料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应付帐款”或“

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

原因的途中损耗,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6.月份终了,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材料收料凭证,按照材料科目并

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汇总:

  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

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

总,并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农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

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

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对于尚未收到发票帐单的收料凭证,应分别材料科目,抄列清单,并

按计划成本暂估入帐,借记“原材料”、“农用材料”、“低值易耗品”

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暂估应付帐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

的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对于发票帐单已到,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

证,应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按计划成本,

借记“原材料”、“农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并按规定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四、材料的日常核算,可以采用计划成本,也可以采用实际成本。

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材料品种繁多的企业,一般可以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对于某

些品种不多,但占产品成本比重较大的原料或主要材料,也可以单独采用

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规模较小,材料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也

可以全部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的日常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材料计划单位成本应尽可能

接近实际。

计划单位成本除有特殊情况应随时调整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

变动。

  五、本科目应按照材料品种设置明细帐。

  六、本科目期末余额为已经收到发票帐单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

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

  第123号科目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除农用材料以外的各种原材料的计划成本

或实际成本。

  企业库存的包装物和委托加工材料也在本科目核算,也可单独设置“

包装物”、“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核算。

  企业购入的农用材料、低值易耗品,分别在“农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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