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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防火防爆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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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防火防爆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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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防火防爆对策措施

用户指南:

该执行方案资料适用于为特定问题制定周密、详细、精确的安排的策划文件,内容包括任务目的,任务事项与任务过程,配套紧密的衔接与执行,是顺利和成功完成的关键保证和基础。

可通过修改使用,也可以直接沿用本模板进行快速编辑。

  其它防火、防爆对策措施

  1)在生产过程必须有可靠的供电、供气(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统,对"特别危险场所"应设置双电源供电或备用电源,对重要的控制仪表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

"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应设置派出险情装置。

  2)建筑物的朝向应有利于火灾、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厂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隔、泄压面积、疏散通道、安全距离和消防设施等应符合消防和有关规范的设定。

  3)根据国务院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严格限制火灾爆炸危险物料的加工、处理量和储存量。

库房内的火灾爆炸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并有明显的货物标志,留有足够的垛距、墙距、顶距和安全通道。

  4)按煤、黄磷、硝化纤维胶片等自燃物品的性能,采取定期(或自动)测温、通风(喷淋)降温措施和防止自燃的储存方式。

  5)安全色、安全标志等,在设计中对工作场所进行色彩调节,有利于增强识别意识、集中精力、减少视力疲劳,减少事故。

根据《安全色》(GN2893-20xx)、《安全标志》个(GB2894-),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安全事项的警示标志,充分利用红黄蓝绿四种传递安全信息的安全色,正确使用安全色,达到迅速发现和分辨安全标志,及时提醒,防止事故的目的。

  篇2:

工艺防火防爆对策措施

  工艺防火防爆对策措施

  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工艺过程,应尽可能选择物质危险性小、工艺过程较缓和成熟的工艺路线;生产装置、设备应具有承受超压性能和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和控制系统,对工艺参数控制要求严格的工艺应设置双系列控制仪表和控制系统;还应设置必要的超温、超压的报警、监视、泄压、抑制爆炸装置和防止高低压窜气(液)、紧急安全排放装置。

  一、工艺过程的防火防爆设计

  1)工艺过程中使用和产生易燃易爆介质时,必须考虑防火防爆等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在工艺设计时实施。

  2)工艺过程中有危险的反应过程,应设置必要的报警、自动控制及自动连锁停车的控制设施。

  3)工艺设计要确定工艺过程泄压措施及泄放量,明确排放系统的设计原则(排入全厂性火炬、排入装置内火炬、排入全厂性排气管网、排入装置的排气管道或直接放空)。

  4)工艺过程设计应提出保证供电、供水、供风及供汽系统可靠性的措施。

  5)生产装置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需要紧急听成时,应设置必要的自动紧急措施。

  6)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进行工艺过程设计时,必须审查其防火、防爆设计技术文件资料,核实其技术在安全防火、防爆方面的可靠性,确定所需的防火防爆设施。

  7)引进国外技术、国内自行设计时,生产工艺过程的防火防爆设计,必须满足我国安全防火防爆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应审查生产工艺的防火防爆设计说明书。

  8)成套引进建设工程,国外提供初步设计中,其生产过程的防火、防爆设计,除必须符合引进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确认的标准规范外,还应审查国外厂商提供的各种防火防爆设计内容,不得低于我国现行防火防爆规范、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二、工艺物料的防爆设计

  1)对工艺过程中选用的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原材料、中间物料及成品,应列出其主要的化学性能及物理化学性能(如爆炸极限、密度、闪点、自燃点、引燃能等)。

  2)对工艺过程中的各种具有燃烧爆炸危险物料(包括各种杂质)的危险性(爆炸性、着火性、混合危险性等),应综合分析研究,在设计时采取有效措施。

  三、工艺流程防火防爆设计

  1)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大的工艺流程设计,应针对容易发生火灾保证事故的部分和一定时机(如开车、停车及操作切换),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工艺流程设计,应考虑正常停车、正常操作、异常操作处理及紧急事故处理时的安全对策措施和设施。

  3)工艺安全泄压系统设计,应考虑设备及管线的设计压力,允许最高工作压力与安全阀、防爆膜的设定压力的关系,并对火灾时的排放量,停水、停电及停汽等事故状态下的排放量进行计算比较,选用可靠的安全泄压设备,以免发生爆炸。

  4)化工企业火炬系统的设计,应考虑进入火炬的物料处理亮、物料压力、温度、堵塞、爆炸等因素的影响。

  5)工艺流程设计,应全面考虑操作参数的检测仪表、自动控制回路,设计应正确可靠,吹扫应考虑周全。

应尽量减少工艺流程中火灾爆炸危险物料的存量。

  6)控制时的设计,应考虑事故状态下的控制室结构及设施,不致受到破坏或倒塌;并能实施紧急停车,减少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7)工艺操作的计算机控制设计,应考虑分散控制系统、计算机备用系统及计算机安全系统,确保发生火灾保证事故时能正常操作。

  8)对工艺生产装置的供电供水供风供汽等公用设施的设计,必须满足正常生产和事故状态下的要求,并符合有关防火防爆法规、标准的规定。

  9)按《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应尽量消除产生静电和静电积聚的各种因素,采取静电接地等各种静电措施,静电接地设计遵守有关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的要求。

  10)工艺过程设计中,应设置各种自控检测仪表、报警信号系统及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安全连锁设施。

  四、工艺布置的防火、防爆设计

  1)工艺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除应按工艺流程进行设计外,应考虑符合有关防火防爆规范的设计要求。

  2)工艺装置中处理同类有火灾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或厂房,应尽量集中布置,便于统筹安排防火防爆设施。

  3)工艺生产装置内的设备,应尽量布置在露天、敞开式或半敞开式的建筑物、构筑物内,以减少火灾爆炸时造成的损失。

  4)室内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部位,应尽量布置在单层厂房内,并应靠近厂房的外墙。

在多层厂房内易燃易爆的生产部位应布置在最上一层外墙处。

在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管理设施。

  5)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厂房,靠近易爆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泄压面积,泄压部位不应布置在邻近人员集中或交通要道处,以减少对邻近生产装置建筑物的影响。

必要时可设防护挡板或防护空地。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应布置在一端,也可设在防爆构筑物内,如爆炸危险性大的反应器与其它设备间,应设防爆墙隔离,若多个反应器,其间也应设防爆墙相互隔离。

明火设备的布置应远离可能泄漏易燃液化气、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工艺设备及贮罐。

  6)工艺生产装置内露天布置的设备、贮罐、建筑物及构筑物,宜按生产流程分区集中布置。

  7)生产装置的集中控制室、变配电室、分析化验室等辅助建筑物,应布置在非防火防爆危险区。

  8)工艺装置各类机械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分布间距,应考虑、防火防爆距离及安全疏散通道,具有足够的道路及空间便于作业人员操作检修。

  篇3:

企业防火防爆管理规定(标准)

  企业防火防爆管理规定(标准)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防爆的基本原则,火源管理、可燃物、爆炸物管理、火灾危险性分类、工艺生产装置与控制、贮运设施、危险物料排放处理、消防组织与设施、动火规定、一般防火规定、火灾爆炸事故抢救原则。

  本规定适用于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一)基本原则

  1、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思想,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以“时时防范,处处遵章”的原则指导工作,时刻做到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

  2、公司内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3、禁止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

  4、公司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5、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6、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或其它可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探伤检查,严格执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7、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都应按规定颜色进行涂色。

  8、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规定》。

  9、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公司内一切消防设施、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通道必须经安全部门批准。

  10、公司内员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11、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气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二)火源管理、可燃物、爆炸物管理

  1、加强生产区火源管理、公司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都必须认真执行动火规定。

  2、禁止使用汽油等易散发可燃蒸汽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3、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纱或其它易燃物品。

  4、使用搬运危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5、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6、危险品仓库、气柜、主送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保证其安全可靠。

  (三)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主要是生产中使用的原料,中间体和成品的物理、化学性质及其火灾、爆炸的危险程度,以及反应过程中各项参数加以综合分析,其分类可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四)工艺生产装置与控制

  1、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2、生产过程中正压系统严防负压,并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3、造气生产系统应装有氧含量自动分析仪,并保证其灵敏可靠,防止过氧爆炸。

  4、严防“三串”即高压系统向低压系统串压,生产系统向生活系统相串,易燃易爆气体向安全系统相串。

  5、各岗位都应有完善的操作规程、工艺指标、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防止突然停电、停水、停汽等造成事故的紧急停车处理措施。

  6、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按岗位操作法精心操作,严格控制温度、压力、流量。

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7、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加强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或发生事故及时报告,果断处理,认真记录,交接清楚。

  8、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开车前必须认真进行全面检查,做到确认符合安全开车条件。

  9、生产中遇到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操作人员有权先停车后报告。

  (五)贮运设施

  1、液氨、甲醇贮槽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冷却喷淋装置。

  2、充装或灌装前,必须对槽车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禁止充装。

  (六)危险物料排放处理

  1、生产使用可燃气体的设备,在危险时能安全放空,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保护范围内,并高出建筑物、构筑物二米以上。

  2、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公司内部污水处理系统。

  3、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管道、法兰、阀门等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七)消防组织与设施

  1、建立健全安全防火责任制。

  2、建立与生产班组相结合的义务消防队,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并正常开展消防训练。

  3、制定消防管理规定,如逐级检查规定,用水、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器材维护保养规定,火警、火灾事故报告规定以及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4、主要工艺装置附近应预留蒸汽皮管接头,尽量利用蒸汽进行预防和扑灭初起火灾。

室外消防栓,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靠近路边,并有明显标志。

  5、除生产场所外,变配电室、仓库、档案室、重要生活设施场所,都应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6、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所放置的地方应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7、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管理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入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处于良好、有效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存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八)一般防火规定

  1、禁止在高温管道和设备上烘烤衣服、鞋袜和其它可燃物品,禁止用水冲洗高温管道和设备。

  2、保温取暖或生产需要生临时火炉时,必须报安全部门批准。

  3、化学物品、各种油类、气瓶均应存放在专门的仓库内,定期检查,妥善保管。

  4、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物质的车间和仓库,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车间内禁止堆集易燃易爆物品,检修完后遗留下来的可燃杂物,检修人员应负责清扫干净。

  6、机器设备上的防火、防爆装置,防回火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必须经常检查,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九)火灾、爆炸事故抢救原则

  1、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现场抢救、急救应分秒必争、及时果断,不得耽误拖延,首先抢救现场受伤人员。

  2、迅速切断气体来源,采取卸压(但不能形成负压回火)、紧急停车等措施,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紧急处理,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根据火灾、爆炸物性质,采用不同的灭火器材,组织人员进行灭火。

  3、当火灾、爆炸物为有毒气体或液体时,现场人员应撤离至安全地段,防止发生多人中毒,扩大事故,救护人员应配戴好防护用具,听从指挥,两人一组到现场进行急救处理,按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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