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服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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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服务
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工会职工帮扶救助办法》(芜工发〔2016〕67号):
第二条帮扶救助条件和标准
(一)生活救助1、救助条件
(1)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
(2)职工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患各种疾病住院或需长期治疗的,因本年度住院、慢病长期治疗及大重疾病化疗等后续治疗支付巨额医疗费用,致家庭实际收入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3)职工家庭因遭遇水灾、火灾、家庭被盗、重大交通事故等非人为或不可抗力的突发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0元以上,或导致严重伤残,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职工个人实际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2、救助标准
(1)因低收入、因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申请救助的在职、下岗失业职工、因病退职职工、农民工家庭一般视情给予临时生活救助1000元。
(2)因意外灾害致贫的在职及下岗失业职工、农民工家庭经认定可视情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临时救助。
二、承办机构
区职工帮扶中心和区总工会
三、服务对象
(1)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
(2)职工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患各种疾病住院或需长期治疗的,因本年度住院、慢病长期治疗及大重疾病化疗等后续治疗支付巨额医疗费用,致家庭实际收入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3)职工家庭因遭遇水灾、火灾、家庭被盗、重大交通事故等非人为或不可抗力的突发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0元以上,或导致严重伤残,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职工个人实际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四、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
2.在职职工(农民工)需出示与用人单位有关的劳动关系证明;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3.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4.证明家庭收入的工资卡(近三个月打卡记录)、低保领取证(有当年领取记录的)等,无收入者等需提供社区一级盖章的收入证明材料;
5.家庭遭受意外灾害定损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照片,公安、消防等开具的各类证明)及其它经济损失证明;
6.申请生活救助困难职工需出示病历诊断书(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留存)、医药费单据。
五、服务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家庭到社区、村申请,提交书面申请及所需材料,填写《芜湖市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
2.初审:
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县区职工帮扶中心;
3.复审:
县区职工帮扶中心在6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提交县区总工会;
4.核准:
县区总工会14日内完成公示和核准;
5.发放:
及时发放救助金,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
六、服务时限
30天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
0553-12351(芜湖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困难职工大病救助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工会职工帮扶救助办法》(芜工发〔2016〕67号):
第二条帮扶救助条件和标准
(二)大病救助1、救助条件因患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严重心脏病、重症肝炎及其并发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晚期血吸虫病、重症精神病、内脏器官移植及其抗排异治疗、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疾病及其它医疗费用支出特别高(个人负担5万元以上)的疑难杂症,经医保报销及各类社会救助后,当年度自付医疗费用仍较大导致家庭实际收入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相当的。
2、救助标准
(1)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在市低保当年度标准上上浮50%,确定为低保边缘户)职工家庭治疗大重疾病的,申请大病救助,救助标准为其经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社会救助后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部分的20%,最高救助10000元。
(2)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职工家庭治疗大重疾病的,申请大病救助,救助标准为经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社会救助后,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超过家庭当年实际可支配收入部分(可支配收入指家庭当年总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12个月)按2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10000元。
二、承办机构
区总工会和区职工帮扶中心
三、服务对象
因患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严重心脏病、重症肝炎及其并发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晚期血吸虫病、重症精神病、内脏器官移植及其抗排异治疗、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疾病及其它医疗费用支出特别高(个人负担5万元以上)的疑难杂症,经医保报销及各类社会救助后,当年度自付医疗费用仍较大导致家庭实际收入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相当的。
四、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
2.在职职工(农民工)需出示与用人单位有关的劳动关系证明;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3.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4.证明家庭收入的工资卡(近三个月打卡记录)、低保领取证(有当年领取记录的)等,无收入者等需提供社区一级盖章的收入证明材料,;
5.申请大病救助的困难职工需出示病历诊断书(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留存)、医药费单据(个人自付医药费原件、民政等各类社会救助后的复印件;凡在国内实行赠药的靶向药品或其他药品,以该赠药方案规定的应由个人自费购买药品费用作为合规费用的上限;非医保结算单据按正规疗程或处方用量按照50%标准核定个人自付部分)。
五、服务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家庭到社区、村申请,提交书面申请及所需材料,填写《芜湖市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
2.初审:
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县区职工帮扶中心;
3.复审:
县区职工帮扶中心在6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提交县区总工会;
4.核准:
县区总工会14日内完成公示和核准;
5.发放:
及时发放救助金,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
六、服务时限
30天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
0553-12351(芜湖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困难职工助学救助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工会职工帮扶救助办法》(芜工发〔2016〕67号):
第二条帮扶救助条件和标准(三)助学救助1、救助条件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或是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致使家庭实际月收入相当于低保边缘户标准的困难职工、单亲困难女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在大中专全日制学校就读,经各种社会救助帮扶后,支付教育费用仍存在困难的。
2、救助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对于当年度新考入高等院校(不含研究生)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及单亲困难女职工家庭子女,给予一次性助学补助金4000元;对全日制大中专(不含研究生)在读的特别困难的职工子女实施“圆梦计划”,每年给予一次助学补助金2000元。
二、承办机构
县职工帮扶中心和县总工会
三、服务对象
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或是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致使家庭实际月收入相当于低保边缘户标准的困难职工、单亲困难女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在大中专全日制学校就读,经各种社会救助帮扶后,支付教育费用仍存在困难的。
四、申报材料
1.困难职工助学申请表;
2.在职职工(农民工)需出示与用人单位有关的劳动关系证明,下岗职工出示就业失业登记证;
3.申请人身份证、受助学生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
4.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一方由社区出具相关证明)、低保领取证(有当年领取记录的)等相关证明,就业年龄段身体健康的居民如无法出具合理的无工作证明,收入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核算;
5.网上录取通知书打印件或录取通知书;
6.患重大疾病或残疾人困难职工需出具病历、医药费单据或残疾人证复印件;
7.领取人有效银行卡或银行存折账号。
五、服务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家庭到社区、村申请,提交书面申请及所需材料,填写《芜湖市困难职工金秋助学申请表》;
2.初审:
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区总工会;
3.复审:
区总工会在6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提交市总工会;
4.核准:
市总工会14日内完成核准;
5.公示:
通过《大江晚报》进行公示,公示期3-5日;
6.发放:
及时发放助学金,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
六、服务时限
根据年度助学方案确定,即时办理。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
0553-12351(芜湖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困难职工特别救助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办法(暂行)》(芜工发〔2016〕67号):
第二条帮扶救助条件和标准(四)1、条件职工因抢救国家财产、见义勇为等导致伤残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标准符合上述救助条件,给予5000至1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二、承办机构
区职工帮扶中心和区总工会
三、服务对象
因抢救国家财产、见义勇为等导致伤残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四、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
2.用人单位有关的劳动关系证明;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3.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4.见义勇为表彰证书;
5.职工伤残认定记录或病历诊断书(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留存)、医药费单据;家庭经济损失证明或生活困难证明。
五、服务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家庭到社区、村申请,提交书面申请及所需材料,填写《芜湖市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
2.初审:
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县区职工帮扶中心;
3.复审:
县区职工帮扶中心在6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提交县区总工会;
4.核准:
县区总工会14日内完成公示和核准;
5.发放:
及时发放救助金,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
六、服务时限
30天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
0553-12351(芜湖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困难职工就业援助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办法(暂行)》(芜工发〔2016〕67号):
第二条帮扶救助条件和标准(五)就业援助1、条件下岗失业职工、各类就业困难人群、有提升技能需求的短期就业农民工。
2、标准凡请求再就业援助的困难职工,持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金领取证》,并按要求填写《救助申请表》,经审核后,可享受免费再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免费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招聘会;免费参加市总工会开办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办理有关职业证照费用除外)。
二、承办机构
区职工帮扶中心和区总工会
三、服务对象
下岗失业职工、各类就业困难人群、有提升技能需求的短期就业农民工
四、申报材料
根据当年度工作方案实施。
五、服务流程
根据当年度工作方案实施。
六、服务时限
根据当年度工作方案实施。
七、收费标准
培训费用免费,办理有关职业证照费用培训者自理
八、咨询方式
电话:
0553-12351(芜湖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推荐、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总工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内设机构(六)经济技术部……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二、承办机构
区总工会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材料
1.安徽省劳模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登记表
2.安徽省劳模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事迹
五、服务流程
(根据当年度工作方案实施。
)
1.根据省劳模评选分配指标制订推荐方案和原则;
2.基层和主管单位预报评选材料并公示;
3.所在单位、系统(局)审核;
4.区总工会预审核;
5.区政府审批;
6.上报市总工会。
六、服务时限
90天(根据当年度工作方案实施,一般为2月开始,4月底结束;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每五年进行一次。
)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
(芜湖市总工会经济部)
省级“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
推荐、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总工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二、内设机构(六)经济技术部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二、承办机构
县总工会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材料
1.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登记表
2.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先进事迹
五、服务流程
(根据当年度工作方案实施。
)
1.根据省总工会评选通知制订推荐原则和方案;
2.基层和主管单位推荐;
3.所在单位、系统(局)审核并公示;
4.区总工会预审核;
5.区政府审批;
6.上报市总工会。
六、服务时限
90天(根据当年度工作方案实施,一般为2月开始,4月底结束。
)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
(芜湖市总工会经济部)
市级劳动模范推荐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总工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内设机构(六)经济技术部……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二、承办机构
区总工会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材料
1.芜湖市劳模模范登记表
2.芜湖市劳模模范先进事迹
五、服务流程
(根据当年度工作方案实施。
)
1.根据市评选方案,确定表彰名额和分配原则;
2.基层和主管单位推荐;
3.所在单位、系统(局)审核并公示;
4.区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审核;
5.区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审核;
6.区政府审批;
7.上报市总工会。
六、服务时限
90天(根据当年度工作方案实施,一般为2月开始,4月底结束;市级劳动模范评选每五年进行一次。
)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
(芜湖市总工会经济部)
全国、省部级和市厅级困难劳模
低收入补助和特困帮扶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皖工经字〔2015〕14号):
(二)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对象和标准。
1、困难补助金:
(1)补助对象:
收入较低的省部级劳模;即省部级职工劳模上年(2014年度)月平均收入在2500元以下的;农民劳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2)补助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2、特困帮扶金:
(1)补助对象:
劳模本人或家属患大病、遭受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
(2)补助标准:
全年一次性发放帮扶金3000-5000元。
2.《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关于对部分市厅级劳动模范实行帮扶救助的意见》(芜工发〔2006〕5号):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仍保持荣誉的市厅级劳动模范以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承办机构
区总工会
三、服务对象
1、困难补助金:
(1)补助对象:
市区收入较低的市厅级劳模,即市厅级职工劳模上年度(2014年度)月平均收入2500元以下的;农民劳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2)补助标准:
每人每月180元。
2、特困帮扶金:
(1)补助对象:
因本人或家属患大病、遭受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
(2)补助标准:
全年一次性发放特困帮扶金2000-4000元。
四、申报材料
1.本人和家庭的收入证明;
2.本人病例、医疗费用单据;
3.子女就学证明;
4.突发事件鉴定报告。
五、服务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劳模到到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出具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劳模生活困难调查表》;
2.初审:
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县、区总工会;
3.复审:
县、区总工会在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提交市总工会;
六、服务时限
根据年度补助方案确定,即时办理。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
(芜湖市总工会经济部)
困难职工法律援助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总工发〔2008〕52号):
第二条 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工会法律援助是政府法律援助的必要补充。
二、承办机构
区总工会
三、服务对象
困难职工(困难职工指来自以下家庭的职工:
市区享受城乡低保,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患病、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
四、申报材料
1.困难职工本人申请;
2.职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证明;
3.身份证;
4.家庭成员工资卡、职工所在街道、社区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家庭困难证明材料。
五、服务流程
1.申请:
职工向市总职工服务中心提交《芜湖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申请表》、证明劳动关系相关材料及相关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审核:
一是审核申请人申请的案件是否是劳动关系案件,二是审核职工是否符合困难条件;
3.答复:
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总工会指派志愿团律师委托代理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
六、服务时限
7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
0553-12351(芜湖市总职工服务中心)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2.《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10月22日通过):
第十四条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或者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县或者县以上妇联的团体会员,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
二、承办机构
县总工会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材料
根据当年度工作方案实施。
五、服务流程
根据当年度工作方案实施。
六、服务时限
根据当年度工作方案实施。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
(芜湖市总工会女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