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学院本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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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学院本科
【第一篇】毕节学院本科毕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毕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院政发〔2007〕46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章考勤
第四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五章课程与学分
第六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七章专业辅修
第八章升级、补考、留降级、跳级、退学、试读、免修与重修
第九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章休学与复学
第十一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十二章学籍处理程序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我校接受专科(含高职)、本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书面向学校请假,假期不能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的,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入学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的,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
下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务必于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否则,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年级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可以按照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内办理注册手续,学生证上应有所在系(部)的注册记录。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报到注册又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暂缓注册手续者以旷课论。
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考勤
第七条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等,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
(一)教师可以根据本《细则》的原则、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等情况确定本门课程的考勤办法(如点名、签到等)。
对学生旷课等情况应及时向学生所在系反映,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统计。
(二)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安排的上课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实习、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等,按每天4学时计算。
(三)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1.旷课20—2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30—3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40—4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50—5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60学时以上(含60学时),给予退学处理。
以上处分由学生所在系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查后,经分管院长批准执行(退学处理按第四十条程序办理)。
第八条学生因事因病需请假的,应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一)学生因病请假应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请病假在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由分管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的需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报学校分管院长批准。
(二)学生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事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由分管系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的需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报学校分管院长批准。
(三)请假期满,请假学生须及时向班主任、分管系主任销假。
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
请假手续相同。
续假批准与否,应回复学生本人。
事假不得超过两周。
(四)学生请病、事假的请假单、医院疾病证明书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应存学院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查,学生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时,应报教务处备案,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按第三十一条规定办理。
(五)学生未经批准自行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九条全校本科专业学制一般为四年;专科专业学制一般为三年,高职专科专业学制为二年,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专业学制为五年。
第十条无论何种原因,本、专科学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所在专业规定学制的基础上加两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第五章课程与学分
第十一条学校各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各门课程、各教学环节和部分课外活动的学分以毕节学院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
第十二条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
(一)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相应课程和实践环节,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实践课。
(二)选修课是为了扩大的学生的知识面,拓宽专业领域,并反映学生的专业方向要求,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在全院范围内选修的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选修课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两种。
第十三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一般课程以每18学时计1学分;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实践教学课(含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社会实践等,以1周或22-28课时计1学分;公共体育课为4学分。
第十四条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我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了获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外,还必须获得8个课外学分方能毕业(课外学分由教务处和院团委共同拟定)。
第十五条各本科专业毕业学分为160-180学分(含课外8学分)。
第六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六条学生原则上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和进度安排学习。
每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含重修)总学分数一般控制在20—26学分之间。
学生通过计划安排和选课,获得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资格。
第十七条为保证培养质量,学生应当参加学校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简称课程)的考核。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系(部)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后可采用不同的考核形式;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为两小时,特殊情况需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应提前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八条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和等级制(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二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两种方式。
考试课程一律采用百分制评分,考查课程可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社会实践、军事理论、军事训练等一律采用等级制评分。
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换算标准为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以下)。
进行综合成绩评定和计算时,优秀为90分,良好为80分,中等为70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
第十九条课程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占60%左右)和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占40%左右)综合评定。
平时成绩主要根据学生完成课内作业、平时测验、课堂讨论、上课考勤、实验、实习、实践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二十条学生的考核成绩全部记入学生成绩册,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所有课程需按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的学习并且考核成绩均需取得60分(或及格)及其以上成绩方可获得该课程的相应学分。
学生认为考核成绩有误或对考核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查。
考核成绩不及格,应按规定参加补考。
学生参加缓考、补考、重修考核的成绩按实际分数记,其绩点的计算按第二十七条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以学年记入学生成绩。
第二十二条非体育专业的学生,体育课成绩根据学生的上课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以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综合评定,以学年记入学生成绩。
第二十三条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跨校进行修读,在他校修业的课程,经审核属于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内的,可以认定成绩。
他校学生在我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及格,学校发给该课程学习合格证明书。
第二十四条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记,并分别在学生成绩登记表上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
学校视其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同时视其处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重修和毕业前补考机会,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学籍。
第二十五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时,应当事先书面向所在系(部)申请,经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以安排在补考期间进行缓考,成绩及格的按实际分数记,缓考不及格的可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未经批准缺考,或参加考试不交试卷者,按缺考对待。
缺考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在学生成绩登记表上注明“缺考”字样,不准参加正常补考,经教育后表现良好的,可在毕业前对该课程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不及格作结业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成绩以“零”分计,不能补考,只能重修。
(一)缺课超过三分之一;
(二)缺交作业超过三分之一;
(三)含有实验的课程,学生未做完规定的实验或做完规定的实验但未取得合格(及格)成绩。
第二十七条学分绩点反映了课程学习的质量,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总体学习质量的标志,也是学生能否毕业、能否获得学位和参加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专业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都参与学分绩点的计算(课外学分不列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但记入学生的修业总学分)。
(一)成绩和等级的绩点折算
百分制60分成绩折算绩点为0,60分以上每增加1分(不足1分四舍五入),则绩点增加0.1。
成绩和等级的绩点折算对照表如下
(二)学分绩点的计算
课程的学分乘以绩点系数为该门课程的学分绩点,即某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该课程的绩点系数。
一学期各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相加,即为该学期的学分绩点;一学年各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相加,即为该学年的学分绩点;各学期(或学年)的学分绩点相加,即为毕业的总学分绩点。
(三)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学分绩点之和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之和
即一学期的学分绩点除以该学期所修课程的总学分数为该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一学年的学分绩点除以该学年所修课程的总学分数为该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各学期的总学分绩点除以各学期所选课程的总学分数为总平均学分绩点。
毕业总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核定毕业成绩的主要学业依据。
(四)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绩点均应填入学生成绩登记册中。
【第二篇】毕节学院本科毕节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
毕节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
院政发[2007]38号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贵州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毕节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毕节学院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的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的原则。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修养。
2.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达到本专业培养规格与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历年课程学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教学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能胜任所从事本专业的工作。
4.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学校规定水平,或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水平考试达到三级以上。
5.非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类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水平。
6.外语各专业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达到学校规定水平。
第五条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因达不到第四条第4、5、6款之规定而不能正常授予学位者,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可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各科平均成绩优良或在本专业综合素质良好,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以上者。
(2)毕业前参加与本学科相关的地市级以上科技竞赛获奖者,或科研成果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者,或国家专利获得者,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的正刊上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
者(艺术类可为作品),或在由学校组织参加的省级文艺、体育等竞赛中获得团体前四名队员或个人前三名或全国竞赛中获前八名的个人。
(3)非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类的毕业生,毕业前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水平考试二级以上,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类的毕业生,毕业前通过全国程序员水平以上考试。
2.因受记过以上处分而不能正常授予学位者,受处分后,改过表现突出(有专题材料说明其确实具有突出表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授予学士学位。
(1)达到本条例第四条中的正常授予条件,并获得院级以上表彰者。
(2)达到本条例第六条第
(一)项之第1或第2或第3款的条件,且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地厅级以上表彰者。
3.各专业的毕业生,在毕业前考取硕士研究生者(应有考研成绩和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
4.外语专业的毕业生,毕业前通过了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者。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符合第五条第2款规定者除外。
3.考试作弊者。
4.毕业平均学分绩点小于5者。
非应届毕业生。
第七条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可根据本办法和当年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当年我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意见,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休会期间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定)后,由教务处负责执行。
第八条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由各系根据我院当年学士学位授予实施意见,对应届毕业生进行审核,经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提出本系建议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的初步名单并公示后,上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对合格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毕业时因外语受限,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可于毕业后两年内向原所在系提出申请,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如符合本人毕业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上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条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做假、违反本办法规定获得学位者,经查实,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即取消已授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在毕节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2007年6月15日院长办公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毕节学院本科毕节学院毕业论文参考模板2020
毕业论文
题目论三线建设与遵义城市发展
毕节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学生诚信声明书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所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论三线建设与遵义城市发展》是本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研究、写作的成果,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论文中所引用他人的无论以何种方式发布的文字、研究成果,均在论文中加以说明;对本文研究做出过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如果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的情况,本人愿承担全部责任。
论文(设计)作者
指导教师(签字)时间(签字)时间年年月月日日
毕节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毕业论文(设计)《论三线建设与遵义城市发展》是本人在校期间所完成学业的组成部分,是在毕节学院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的,论文(设计)工作的知识产权属于毕节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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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设计)作者
指导教师(签字)时间(签字)时间年年月月日日
目录
摘要:
..........................................................................................................................iAbstract:
................................................................................................................ii引言............................................................................................................................1
一、三线建设时期遵义城市发展的原因及状况....................................................1
(一)大量基础工业兴建.....................................................................................1
(二)交通建设.....................................................................................................1
(三)高等院校内迁至遵义.................................................................................1
(四)大量移民人口迁入.....................................................................................1
二、三线建设对遵义城市发展的作用与不足........................................................1
(一)积极作用.....................................................................................................1
奠定了遵义的城市工业布局................................................................................1
三线建设企业支持了遵义的卫生和教育事业...............................................2
打破城乡之间的封闭状态.............................................................................2
推动了遵义的城市化发展.............................................................................2
(二)存在的不足.................................................................................................2
城市功能分区混乱.......................................................................................2
工厂选址过于分散.......................................................................................2
三、总论....................................................................................................................2参考文献....................................................................................................................4致谢............................................................................................................................6
毕节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论三线建设与遵义城市发展
作者姓名周立波
学号01141001066专业班级历史学2010级指导教师聂宗庆
摘要:
20世纪60年代初至80年代,我国西北、西南内陆地区开展了大规模的国防经济建设,即三线建设。
三线建设不仅促进了各省的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也加速了迁入地区的城市化发展。
遵义市是贵州三线建设的重点地区之一,在三线建设期间,遵义的城市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城市工业体系建立、交通网络逐渐完善、城市化进程加快。
三线建设的巨大助推力,使遵义这个原本的偏僻西部城市,迅速成为一个新兴的工业城市。
关键词:
三线建设;遵义;城市发展
i
【第四篇】毕节学院本科++++++++++毕节学院毕业论文参考模板2020
毕业论文(设计)(做毕业论文的同学以上为“毕业论文”,做毕业设计的同学以上为“毕业设计”)
题目(三号宋体,不加粗,英文为TimeNewRoman)
(第一行够写的话,此行删除)
学号(三号宋体,不加粗,英文为TimeNewRoman)
姓名(三号宋体,不加粗,英文为TimeNewRoman)
教学院(三号宋体,不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