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受控木材标准中文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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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C受控木材标准中文版
FSC受控木材企业评估标准FSCSTD-40-005〔V2-1〕
〔2006年10月4日董事会批准;2007年4月执行董事批准作少量修改〕
©2006森林管理委员会,A.C.保留所有权。
本标准版权为出版商所有,未经出版商书面许可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平面,电子机械、包括影印,录像,录音,或者信息检索系统〕进行拷贝或复制。
森林管理委员会〔FSC〕,是一个独立的非政府、非盈利性组织,总部现设在德国首都波恩。
FSC的任务旨在促进对环境负责、对社会有益并在经济上可行的森林经营活动。
FSC用自己的使命来发展,支持并促进国际,国家及地区间在这一行业的标准完善化,一体化;评估,授权并监督核实FSC标准的认证机构;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信息去完善携带FSC商标的产品的推广使用。
前言
制定本标准目的是帮助企业防止买卖非法采伐木材、传统和公民权利受到侵犯的森林采伐的木材、从高保护价值受到威胁的森林采伐的木材、由转变为人工林或非林业用地的森林采伐的木材,以及从转基因森林的木材。
为了同FSC认证材料进行混合,本标准允许公司向FSC产销监管链企业提供FSC受控木材。
它允许公司证明正在尽最大努力防止买卖非法采伐的木材,支持国际森林执法、治理和贸易项目。
它允许公司实施自己的可靠的材料来源政策。
本标准是为公司评估FSC受控木材专门制定的,可以使生产商防止将不可接受的木材同FSC认证材料混合。
本标准允许公司极大地降低买卖来源不可接受的木材的风险。
希望向FSC认证公司或遵守本标准的公司提供FSC受控木材的森林经营企业自身应该符合森林经营企业的FSC受控木材标准〔FSCSTD-30-010〕。
本版本说明
2004年9月,为了FSC认证产品的混合目的,FSC董事会批复一套允许FSC认证公司买卖受控的非认证木材的标准〔FSC受控木材公司评估标准FSCSTD-40-005和森林经营企业的FSC受控木材标准FSCSTD-30-010〕。
“受控木材”这个术语是2004年FSC为定义“不可接受”木材而提出来的。
考虑到实际应用的经验和解决突出问题,在2005年,委托FSC国际中心对新的“FSC受控木材”标准进行检查和修改。
在2005年7月、2006年4-5月和8-9月公开评议反馈,以及FSC技术工作组在2005、2006年4次会议的修改之后,制定了适用于公司FSC受控木材评估标准〔FSCSTD40-005,2-0版〕。
目标盒(Intentboxes)对本标准进行了解释,有助于使用者理解这些要求说明的合理性。
2-1版对2007年4月FSC执行董事批准的原2-0版进行修改,以消除旧版的一些不一致内容。
本标准的使用说明
如果没有另外说明,可以认为本版本在所有方面均是标准化的,包括范围、标准生效期、参考资料、术语和定义、表格和附录。
A范围
B标准的生效期
C参考资料
D术语和定义
第1部分:
质量体系要求
1.公司政策
2.程序
3.培训
4.纪录
第2部分:
FSC受控木材供给要求
5.鉴别供给商
6.来自FSC认证供给商的FSC认证原料
7.来自FSC认证供给商的FSC受控木材原料
8.来自非FSC认证供给商的FSC受控木材原料
9.非受控木材原料
10.在CITES〔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onInternationalTradeinEndangeredSpeciesofWildFaunaandFlora〕上列出的树种
第3部分:
风险评价和鉴定程序
11.风险评价
12.来自低风险产地木材供给商的鉴定程序
13.没有说明产地风险的木材供给商的鉴定程序
14.申述机制
第4部分:
FSC受控木材的销售
15.供给FSC受控木材
附录
附录1术语表
附录2风险评估标准
附录3公司鉴定程序的要求
附录4有关FSC受控木材的声明条款
A范围
本标准将帮助FSC认证公司防止采购以下来源的木材:
非法采伐木材、以侵犯传统和公民权利采伐的木材、从由于经营管理活动而受到威胁的具有高保护价值的森林采伐来的木材、转变为人工林或非林业用地的森林采伐的木材,以及来自被培植的转基因森林的木材。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加工、运输和买卖带有FSC混合产品标签的林产品中的产品组的非认证部分。
它也适用于为了同FSC认证材料进行混合,希望向FSC产销监管链运作提供FSC受控木材的FSC产销监管链认证的贸易商。
本标准也适用于非木材林产品
对于通过公司验证项目从非FSC认证供给商那里采购原料的公司来说,本标准对全部要求作了详细说明。
注释:
要求所有的FSC产销监管链活动遵循本标准,包括FSC认证产品和产品组的非认证材料,无论这些企业是否依据FSC百分比政策声明〔FSC-POL-40-001〕或生产企业的FSC产销监管链标准〔FSC-STD-40-004〕获得认证。
B本标准的生效期
标准FSC-STD-40-005〔2-0〕已经获得FSC董事会的批准。
本标准经FSC技术工作组在2005年和2006年4次会议讨论,以及在2005年7月,2006年4-5月和2006年8-9月经利益相关者公开评议后起草。
本标准的初级生产商的生效期是2007年1月1日,二次生产商和小企业的生效期是2008年1月1日。
生效期
标准文件的“生效期”确定为新标准被认证机构在目标对象评估中应用的日期。
这意味着目前获得COC〔完工证明书:
CertificationofCompletion〕认证和生产FSC混合材料的初级生产者将在2007年年度审核期间将依据本标准进行评估。
初级生产商
对于本标准而言,初级生产商是是将圆材加工为原料而不是加工成圆木的过程。
这些公司包括锯材厂、纸浆厂、胶合板厂等。
注释:
供给的圆木作为输出材料还在储木场不能看作初级生产商。
C参考资料
FSC生产企业产销监管链标准FSC-STD-40-004
FSC森林经营企业受控木材标准FSC-STD-30-010
SLIMF合格标准FSC-STD-01-003
FSC授权和ILO〔国际劳工组织〕协议FSC-POL-30-401
D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在FSC-STD-01-002术语表中列出。
与本标准有关的主要定义参见附录1。
第1部分:
质量体系要求
1公司政策
1.1公司应该有一个获得公司最高管理层的认可的书面公开政策承诺,尽最大努力防止买卖和获得来自以下种类的木材或木材纤维。
a)非法采伐木材。
b)以侵犯传统和公民权利采伐的木材。
c)由于经营管理活动而受到威胁的具有高保护价值的森林采伐来的木材
d)转变为人工林或非林业用地的森林采伐的木材。
e)来自转基因森林的木材。
2程序
2.1公司应制定包含本标准规定的所有可行部分的程序或操作规程。
2.2公司应确定负责执行每个程序或操作规程的人员〔或岗位〕。
3培训
3.1公司应确定执行本标准所需的所有职工的培训要求。
3.2应向确定的所有职工提供培训。
3.3公司应保留执行本标准而对职工进行培训的记录。
4记录
4.1公司应保留证明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纪录。
记录至少保留5年。
第2部分:
FSC受控木材供给要求
5供给商鉴别
5.1公司应对其原料供给做以下分类:
a〕FSC认证木材〔详见第六节〕;
b〕依据FSC-STD-30-010或FSC-STD-40-005来自认证公司的FSC受控木材〔详见第七节〕
c〕在公司的FSC受控木材验证项目中所包含的木材〔详见第八节和第十一节到十三节〕;
d〕非受控木材;
5.2公司应保留一份木材和木材产品所有供给商的最新资料,这些供给商包含在公司FSC受控木材验证项目中。
公司对供给商应做以下记录:
a)供给商名称和地址;
b)描述提供的木材;
c)提供木材的种类和数量,以及有关的采购文件。
6来自FSC认证供给商的FSC认证
6.1对FSC认证木材供给商,公司应确保其满足以下条件:
a)由FSC认证供给商作为FSC认证提供所有木材(FSC完全,FSC混合或FSC回收)应该容易识别。
b)作为FSC认证提供的所有木材应附有包含涉及每个产品批次或有关运输的证明文件,并于提供的发票完全吻合。
c)相关的运输证明文件和发票应写明供给企业的FSC认证编号。
6.2公司应验证供给商具有有效的FSC证书。
7来自FSC认证供给商的FSC受控木材原料
7.1对FSC受控木材供给商,公司应确保其满足以下条件:
a)由FSC受控木材认证供给商作为FSC受控木材提供的所有木材应该容易识别。
b)作为FSC受控木材提供的所有木材应附有容易识别每个产品批次的证明文件,以及与提供的产品发票完全吻合的证明文件。
c)相关的运输证明文件和发票应写明供给公司的FSC受控木材编码。
7.2公司应验证供给商持有包括范围在内的受控木材的有效FSC产销监管链证书,或有效FSC受控木材证书。
注释:
在FSC受控木材的采购文件上应注明供给商的受控木材编码
8来自非FSC认证供给商的FSC受控木材原料
8.1对于加入企业自己的FSC受控木材证明项目的木材供给商来说,公司应:
a)鉴别和保留所提供木材的国家和原产地的记录。
产地
产地的概念对于本标准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详见附录1:
术语词汇表〕。
依据最近FSC授权机构〔这些机构依次为国家倡导机构、FSC地区办事处和FSC国际中心〕,或依据可以被持续监督跟踪与FSC受控木材有关的技术上可行的类目,公司应清楚其所选原产地的实际定义。
为保证企业能够一致性地在国家和地区水平上实施FSC受控木材标准〔FSC-STD-40-005〕,这一点是必需的。
b)确保保留所需的证明木材原产地的证明文件。
应该包括合法的运输证明文件和原产地森林经营单位的购买证明。
c)为证实木材的原产国和原产地,详细说明和履行正规的检查程序以证实提供文件的真实性是必需的。
由于不同地区、国家和国家之内的条件的差异,以及依据供给商的规模和数量,标准不宜设立具体时间来证实8.1c中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公司应依据其条件设立这个时间。
公司应向认证机构提出采用某个时间的理由。
9非受控木材原料
9.1对于非受控木材的供给商,公司应建立一种制度,以确保这种木材不与符合本标准大纲要求的木材或FSC认证木材混合。
10列入CITES〔ConventiononInternationalTradeinEndangeredSpeciesofWildFaunaandFlora〕名单的树种
10.1不管供给商是否经过FSC认证,出口在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1、2或3中列出所有木材种类,应附有相应证明书或出口许可证1。
第3部分:
风险评估和验证项目
FSC-STD-40-005的这部分内容适合于从非FSC认证供给商那里购买木材的公司,或希望提出或实施其自己的FSC受控木材认证项目的公司。
11风险评估
11.1对于列入公司自己的FSC受控木材认证项目的供给商,公司应根据本标准附录2列出的方法和标准,以及1.1节概述的不可接受的来源,确定原产地是否属于低风险区。
注释:
由公司完成的风险评估,至于其技术资格或稳妥性,应接受FSC授权的认证机构的审查。
11.2公司风险评估的结果应公开公布。
注释:
FSC将在《FSC风险注册表》上发布适用于FSC-STD-40-005的认证公司的所有风险评估结果。
11.3来自未被鉴定为高风险林区的木材可以被认为是低风险林区的。
11.4在对产地的低风险提出质疑地情况下,应该对未确定风险的原产地进行分类。
12确定为来自低风险地区的木材供给商的验证项目
12.1由上面1.1节确定为来自低风险地区的木材,以及列入公司验证项目的木材,公司可以作为FSC受控木材处理。
12.2在公司验证项目中未被确定为来自低风险地区的所有其他木材,应该按照标准13节的具体要求对它们进行评估。
13未被确定风险地区的木材供给商的认证项目
13.1对于未被证实是低风险地区的所有木材,公司应该在其验证项目中列入产地的森林经营单位,按照附录3的具体要求对其进行验证。
注释:
公司验证项目每年应该至少接受FSC授权的认证机构的1次审核。
13.2公司验证项目的野外评价结果应该根据FSC授权的认证机构的要求向其提供,包括作为公司评价结果确定的不同意或补救措施的具体说明。
13.3在FSC国际中心、FSC地区办事处或FSC授权国家倡导机构提供的地方,对于未被证实是低风险地区的木材供给,公司应该采用这种指导或解释。
14.申述机制
14.1公司应该实施一种机制来处理关于受控木材供给商有证据支持的申述,不管供给商的木材是否来自低风险地区。
这种方法至少包括:
a)在收到2周内,对申述提供的证据进行评价;
1seecites
b)在收到2月内,对值得考虑的证据进行野外核实;
c)如果不符合FSC受控木材要求,应该建立将供给原料和供给商排除在公司FSC受控木材范围的程序之内;
d)一旦已经证明符合FSC受控木材要求,要有确保供给商能够提供FSC受控木材的程序;
e)收到的所有申述和采取行动都应该有所记录。
14.2在认为低风险的地方,发现有不符合FSC受控木材要求时,公司应该向FSC国家倡导机构或FSC地区办事处和FSC授权的认证机构报告。
14.3在认为低风险的地方,发现经常有不符合FSC受控木材要求时,公司应该复查他们的风险评估。
第4部分:
FSC受控木材的销售
15.FSC受控木材的供给
15.1提供FSC受控木材任何企业应该持有FSC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FSC产销监管链有效证书。
15.2企业应该在FSC受控木材的所有销售发票上注明以下内容:
a)采购商的和地址;
b)发票开出的日期;
c)产品说明书;
d)销售的产品数量;
e)有关的产品批次或运输证明,完全与客户收到的货物发票一致;
f)由FSC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FSC受控木材编号。
15.3销售FSC受控木材的所有发票和运输证明应包含清晰明了的关于FSC受控木材产品说明。
附录1:
术语表
企业对企业的信息交流:
在产品资料上的产品声明不针对产品进一步生产加工或贸易的其他企业。
企业对企业的信息交流不包括一下形式:
网站,例如文件夹,样本书,传单,宣传册,样品本,海报,广告,技术规格资料册,价目表,行业刊物广告,行业展览展销会及其他以促销为目的宣传材料,而且它不是对最终消费者和企业信纸上商标使用做出的的声明。
生物多样性热点:
全球25个最丰富且最受威胁的动植物聚集地。
公民权利:
依据公民身份而赋予的个人权利,如平等对待、可以选举、工作等。
公民权利的侵犯:
对公民正当权利的侵犯。
公司:
符合本标准的机构或单位。
地区:
一个国家内的一般地理定义,它对受控木材范围和木材来源具有相似的特征和相似的风险。
它可以是县、产地或流域,通常是生态区的一个子集。
生态区:
包括自然群落的地理区综合体的大范围土地或水域
(a)共享大多数的物种和生态动力;
(b)共享类似的环境条件;
(c)对它们的长期生存来说至关重要的以临界的方式在生态上的互相影响。
〔WWF-:
worldwildlife.org/science/ecoregions.cfm)
FSC受控木材:
公司防止购入的木材种类在FSC-STD-40-005中1.1节作了概述。
转基因生物〔GMO〕:
通过基因结构改变的方式诱导的生物。
转基因(GM)树木:
从树木2获取的GMO。
2除非通过GMO技术培育并有自然的生长过程,其他的方式〔传统树木的培育,挑选,嫁接,营养繁殖,组织培养〕不属于GMOs,都不能被称为克隆或者杂交。
全球的200生态区域:
一个生态区域的鉴定要基于以下方面:
物种的多样性,独特性,地方性,特有的生态或者进化迹象,主要栖息地的全球稀有度等〔WWFInternational,全球200生态区〕
高保护价值森林〔HCVF〕:
指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属性的森林:
a〕具有全球、地区或国家影响的森林区:
生物多样性价值的富集区〔如地方性、濒危物种、残遗种〕;或包含大的景观水平的森林或森林经营单位,在那里假设没有天然产生的物种,大多数生存的种群以自然分布和丰度格局存在。
b〕包含珍稀、受威胁或濒危生态系统的森林区。
c〕在重要位置提供自然状态的基本服务〔如流域保护、侵蚀控制〕的森林区。
d〕对满足当地社区的基本需求〔如生计、健康〕或对当地社区的传统文化特性〔作为当地社区共同的文化、生态、经济或宗教意义的地方〕具有重要意义的森林区。
非法采伐的木材:
在当地或司法管辖范围内已经取得采伐权而违反关于采伐的相关法律而采伐的木材,不管采用何种采伐方式,以及是否支付相关税金和特许费。
原住居民:
在来自于世界其他地方的、具有不同文化或种族起源的人们到达那里时,他们目前始终全部或部分地居住在一个国家的每个地区,通过征服、殖民或其他方式,使他们处在非主流或殖民状态的居民的后代;他们如今主要遵从其特有的社会、经济和文化风俗和习惯生活,而没有遵从目前所处国家的主流人口的国民、社会和文化习俗生活的居民的后代〔FSC原则和标准,2000〕。
国际劳工部的169号协定涉及到土著居民和部落居民,适合于本标准的定义和条款。
完好的森林景观:
完好的森林景观是极其轻微地受到人类经济活动干扰的区域,森林和非森林生态系统的范围在500平方公里以上,宽度〔内切圆直径〕至少10公里。
低风险林区:
在FSC-STD-40-005的1.1节被列为木材供给低风险的森林区。
产品面:
应用于产品标签、包装或标记方面的术语。
产品上的标签或标记包括产品附属物、印刷符号、一些小的松散产品的零售包装、保护性包装和塑料包装。
产地:
木材/纤维的采伐树木所在的森林区。
销售材料的地点:
商店、生产场所、展览会等陈列的广告和宣传材料。
在专门场合向最终消费者提供销售产品。
程序:
进行一项活动或过程的具体方法。
程序可以用文件证明,也可以不用文件证明。
宣传应用:
该术语应用于所有陈述、保证、商标,以及应用于宣传产品、公司或机构;包括广告、宣传材料、销售或公共关系活动,不包括未列入产品面范围的部分。
销售和运输文件:
买主和卖主之间商品交易的证明文件,包括产品规格和说明书。
销售和运输证明文件可以包括订单确认、发票、交付记录和包装清单。
区分和识别符号:
在加工前运输和贮藏期间用来识别原料或半成品的标识或标签。
这些标识不适用于销售的终点,或不能用来表示销售场所的产品〔产品的最终归位是用销售〕或用于对消费者和公众进行产品展示。
小规模或低强度经营的森林〔SLIMF〕:
在在木材采伐的规模或强度方面满足FSC具体要求的森林经营单位,认证机构可采用流线型的评价程序对其进行评价。
在SLIMF合格条件标准〔FSC-STD-01-003〕中规定了可适用的FSC要求。
小企业:
雇员15人以下,包括全职、兼职和季节性雇员;或雇员25人以下,年营业额100万美元以下。
来源:
见“产地”。
供给商:
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公司或经纪人。
受到威胁:
存在着继续生存的不确定几率。
在本标准中,对于“受到威胁”应在HCVF生态区范围内来考虑。
传统权利:
由长期的习惯或风俗而形成的不断循环和获得长期默许的权利,这种权利在地理和社会单元具有法律效力。
也称为传统权利。
〔FSC原则和标准,2000〕
传统权利的侵犯:
侵犯当地的传统权利。
极有限范围:
在任何1年内受影响的面积不超过FMU〔法定计量单位〕面积的0.5%,以及不超过FMU面积的5%。
附录2:
评价风险的方法和标准
就本标准的意图而言,风险评估需要采用预防措施。
因此,直到依据本标准1.1节的要求,在低风险通过正确的风险评估之前,认为全世界任何地方都有高风险的可能。
风险评估在开始时采用大的尺度。
如果依据本标准1.1节的要求确定低风险,所给定的条件不是很一致的话,尺度应该进一步缩小。
在条件足够一致之前,风险评估应该保持低尺度。
在国家层次某些一致的条件下,确定风险是可能的,而在许多不一致条件下,确定风险只能在地区或地方层次,或在生态区层次。
如果依据本标准1.1节的要求,认为原产地是低风险的,公司应该利用以下标准和指标来确定。
采用这些标准的公司也应该考虑在FSC风险登记中获得的信息。
公司也可以寻求所在国FSC授权的国家倡导机构或FSC地区办事处的帮助,以确定原产地是否是低风险的。
FSC风险登记将设定一个FSC受控木材的中央信息站点。
它通过依据本标准认证的公司风险评估结果的公开发布使FSC受控木材证书透明和可信。
此外,FSC风险登记将是一个风险评估的信息资源中心,包括实施风险评估的工具。
A一般要求
1对于每个FSC受控木材类目,像本标准1.1节所表达的那样,风险评估在开始时采用大的尺度,这通常是指在国家层次或州层次。
如果一个可靠的“低风险”鉴定是在国家层次或州层次做出的,就不需要进行低层次〔如地区〕的额外评估。
如果没有进行可靠的高层次〔如国家或州〕的低风险鉴定,才需要进行低层次〔如地区〕的风险评估。
2FSC授权的国家倡导机构已提供附录2关于国家和地区解释或指导的地方,这种解释将是有说服力的。
FSC国家倡导机构的目录见:
fsc.org。
3公司可以证明低风险〔无论以何种尺度,无论是地区还是国家〕的地方,不需要实施附录3〔FMU层次〕的程序,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个别来源不符合本标准1.1节FSC受控木材的要求。
每个FSC受控木材类目的标题在本标准中不是标准的。
因为这些广义类目标题〔如以违反传统和公民权利采伐的木材〕范围内的FSC受控木材是类目标题,每个类目中的标准不是确定要求的标准表述,而标准包含这种对森林特有权利和FMU影响范围的子集,例如工人权利、传统权利和土著居民权利。
B每个FSC受控木材类目的具体要求
1非法采伐木材
非法采伐是一个潜在的难以定义的广义术语。
对于一个特定地区的风险评价而言,这个术语需要采用一种可测的和有意义的方式去诠释。
当非法采伐对森林、人类和社区构成威胁时,应该认为对这个地区具有广义上的风险。
轻微违法和问题,例如,采伐划拨区的少许地理偏差、文件归档的滞后,或小额的运输违法,应该不能看作具有广义风险的活动或地区。
非法采伐不太可能在一个管理良好的森林区内系统地发生。
因此,可以采用管理标准来评价特定地区的非法采伐的风险。
这些标准包括:
--发觉到的森林活动的腐败程度
--揭露或减少非法采伐的信息的公开透明度
--关于非法采伐关键数据和文件的满意度
--关于非法采伐的独立报告
非法采伐木材的要求
信息来源的例子3
1.
如果存在以下有关森林管理的指标,可以认为原产地是非法采伐的低风险地区
1.1
在该地区实施依法采伐的证据
FSC国家倡导机构fsc.org);
国际事务皇家研究所(illegal-logging.org);
环境调查机构(eia-international.org);
全球认证:
(globalwitness.org);
Telapak(forIndonesia-telapak.org);;
英国政府国际发展局(DFID)
EUFLEGT进程
:
//ec.europa.eu/comm/development/bod
y/theme/forest/initiative/index_en.htm
透明度国际指标(transparency.org)腐败感知
WWF(pan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