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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oc

ICS13.060.30

Z23

DB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4/T699—201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ofDomesticWastewaterpollutionforTownandVillage

2011-09-05发布

2011-09-05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64/T699—2011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水量和水质 3

5 总体要求 5

6 工艺设计 6

7 检验与过程控制 9

8 主要辅助工程 10

9 劳动安全与职业安全 10

10 施工与验收 10

11 运行与维护 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农村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技术设计规范 14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农村生活污水稳定塘处理技术设计规范 20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农村生活污水土地渗滤系统处理技术设计规范 24

前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与编写》的要求。

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宁夏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宁夏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席北斗、张列宇、夏训峰、李晓光、赵颖、熊瑛、刘锦霞、王德全、张生海。

26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术语和定义、水量和水质、总体要求、工艺设计、检验和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安全、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规划、立项、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与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J141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B4284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准则

GB14554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000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23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69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70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13663-2000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

HJ/T15-2007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CJJ17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CJJ/T54-1993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

CJJ60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HJ/T96-2003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101-2003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103-2003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HJ/T377-2007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HJ2005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DB64/T700-2011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西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试行)(2010年9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村生活污水Ruraldomesticwastewater

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

主要包括厕所卫生间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排水,农村公用设施、旅游接待户、旅馆饭店、家庭农副产品加工及畜禽散养农户等排水,不包括乡镇企业工业废水。

3.2 

人工湿地ConstructedWetland

参见HJ2005中3.1的有关规定。

3.3 

预处理Pretreatment

参见HJ2005中3.12的有关规定。

3.4 

基质BedFiller

参见HJ2005中3.11的有关规定。

3.5 

孔隙率Porosity

参见HJ2005中3.6的有关规定。

3.6 

水力停留时间HydraulicRetentionTime

参见HJ2005中3.7的有关规定。

3.7 

表面有机负荷OrganicSurfaceLoading

参见HJ2005中3.8的有关规定。

3.8 

表面水力负荷HydraulicSurfaceLoading

参见HJ2005中3.9的有关规定。

3.9 

水力坡度HydraulicSlope

参见HJ2005中3.10的有关规定。

3.10 

渗透系数Permeabilitycoefficient

参见HJ2005中3.13的有关规定。

3.11 

土地渗滤系统Subsurfacesoilinfiltrationsystems

由土壤-微生物-植物组成的生态污水处理系统,通过系统内微生物和植物的生物化学作用,使营养物质和水分得到循环利用,实现污水的资源化、无害化。

3.12 

稳定塘Stabilizationpond

参见CJJ/T54-93中2.0.1的有关规定。

4 水量和水质

4.1 水量

宁夏地区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污水排放系数、污水排放量按表1取值。

表1 农村生活污水用水量、排放系数及排放量取值表

区域

卫生设施情况

人均用水量

(L/人·d)

污水排放系数

人均排水量

(L/人·d)

沿黄灌溉农业区

全日供水、户内有给水、排水设施且卫生设施较齐全

80~100

0.7~0.8

55~80

全日供水、户内有洗衣机等部分用水设施及部分卫生设施

50~80

0.6~0.7

30~55

表1(续)

区域

卫生设施情况

人均用水量

(L/人·d)

污水排放系数

人均排水量

(L/人·d)

沿黄灌溉农业区

有供水龙头,基本用水设施不完善

30~50

0.5~0.6

15~30

无供水龙头,无基本用水设施

20~30

0.4~0.5

8~15

中部干旱风沙区

全日供水、户内有给水、排水设施且卫生设施较齐全

70~80

0.6~0.7

40~55

全日供水、户内有洗衣机等部分用水设施及部分卫生设施

50~70

0.5~0.6

25~40

有供水龙头,基本用水设施不完善

30~50

0.4~0.5

12~25

无供水龙头,无基本用水设施

20~30

0.3~0.4

6~12

南部山区

全日供水、户内有给水、排水设施且卫生设施较齐全

50~70

0.5~0.6

25~45

全日供水、户内有洗衣机等部分用水设施及部分卫生设施

40~50

0.4~0.5

15~25

有供水龙头,基本用水设施不完善

20~40

0.2~0.3

6~8

无供水龙头,无基本用水设施

10~20

0.2~0.3

2~6

注1:

取值时,应对各村具体用水现状、用水条件、供水方式、经济条件、用水习惯、发展潜力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村庄一般比镇区低;定时供水比全日供水低;发展潜力小取较低值;制水成本高取较低值;村内有其他清洁水源便于使用时取较低值。

调查分析与本表有出入时,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注2:

本表中的卫生设施主要指洗涤池、洗衣机、淋浴器和水冲厕所等。

4.2 水质

农村生活污水排水水质因排水类型不同而差异较大,宜根据实地监测确定。

若无条件实地监测,则按表2取值。

表2 宁夏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参考值

单位:

mg/L

区域类型

水质指标

SS

CODCr

BOD5

氨氮

总氮

总磷

pH

沿黄灌溉农业区

200~300

300~400

150~200

30~50

30~50

5~8

6.5~8.5

中部干旱风沙区

200~300

300~500

200~300

40~60

40~60

6~8

6.5~8.5

表2(续)

单位:

mg/L

区域类型

水质指标

SS

CODCr

BOD5

氨氮

总氮

总磷

pH

无量纲

南部山区

200~300

300~600

200~350

40~80

40~80

6~8

6.5~8.5

注:

表中取值来源于宁夏环境监测中心站2011年监测数据。

5 总体要求

5.1 工程类型及规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可分为单户、村分散型、单村集中型、连片集中型等处理工程类型,各类型划分按表3执行,鼓励结合实际的创新型分散处理形式。

表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类型

工程类型

水量

(m3/d)

家庭数

(户)

人口数

(人)

距离要求

(km)

单户、村分散型

≤4.0

1~10

<50

就地处理(原位处理)

单村集中型

4.0~200

10~500

50~2500

村村距离>5

连片集中型

>200

>500

>2500

村村距离<5

注:

分散型、集中型主要以距离要求区分,不宜单纯以水量、家庭数及人口数区分。

5.2 工程项目组成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由主体处理工程和辅助工程组成:

a)主体处理工程:

预处理、人工湿地、稳定塘、土地渗滤系统、污泥处理、恶臭处理等污水处理构(建)筑物与设备;

b)辅助工程:

厂区道路、围墙、绿化、电气系统、给排水、暖通、建筑与结构等工程。

5.3 场址选择

5.3.1 应符合不同区域总体发展规划和农村环保专项规划的要求。

5.3.2 综合考虑交通、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发展扩建、再生水回用等因素。

5.3.3 应考虑自然背景条件及特点,包括土地面积、地形、气象、水文以及动植物生态因素等,并进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方面的勘察。

5.3.4 场址应不受洪水或内涝的威胁,且不影响行洪安全,便于污水、污泥的排放和再利用。

5.3.5 土地渗滤系统应选择在地下水位较深,土壤渗滤性能较好的场地。

5.3.6 工程选址应充分利用废旧河道、池塘、沟谷、荒地、盐碱地等闲置土地及未利用土地。

5.3.7 土地渗滤宜选在村镇的水源地下游,且应位于居民点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防止水体散发臭气和滋生蚊虫的侵扰。

5.4 总平面布置

5.4.1 充分利用自然环境条件,按构(建)筑物使用功能和流程要求,结合地形、气候、地质条件、便于施工、维护和管理等因素,合理安排,紧凑布置。

5.4.2 场区的高程布置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符合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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