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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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60.30
Z23
DB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4/T699—201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ofDomesticWastewaterpollutionforTownandVillage
2011-09-05发布
2011-09-05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64/T699—2011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水量和水质 3
5 总体要求 5
6 工艺设计 6
7 检验与过程控制 9
8 主要辅助工程 10
9 劳动安全与职业安全 10
10 施工与验收 10
11 运行与维护 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农村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技术设计规范 14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农村生活污水稳定塘处理技术设计规范 20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农村生活污水土地渗滤系统处理技术设计规范 24
前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与编写》的要求。
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宁夏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宁夏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席北斗、张列宇、夏训峰、李晓光、赵颖、熊瑛、刘锦霞、王德全、张生海。
26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术语和定义、水量和水质、总体要求、工艺设计、检验和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安全、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规划、立项、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与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J141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B4284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准则
GB14554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000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23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69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70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13663-2000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
HJ/T15-2007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CJJ17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CJJ/T54-1993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
CJJ60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HJ/T96-2003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101-2003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103-2003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HJ/T377-2007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HJ2005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DB64/T700-2011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西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试行)(2010年9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村生活污水Ruraldomesticwastewater
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
主要包括厕所卫生间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排水,农村公用设施、旅游接待户、旅馆饭店、家庭农副产品加工及畜禽散养农户等排水,不包括乡镇企业工业废水。
3.2
人工湿地ConstructedWetland
参见HJ2005中3.1的有关规定。
3.3
预处理Pretreatment
参见HJ2005中3.12的有关规定。
3.4
基质BedFiller
参见HJ2005中3.11的有关规定。
3.5
孔隙率Porosity
参见HJ2005中3.6的有关规定。
3.6
水力停留时间HydraulicRetentionTime
参见HJ2005中3.7的有关规定。
3.7
表面有机负荷OrganicSurfaceLoading
参见HJ2005中3.8的有关规定。
3.8
表面水力负荷HydraulicSurfaceLoading
参见HJ2005中3.9的有关规定。
3.9
水力坡度HydraulicSlope
参见HJ2005中3.10的有关规定。
3.10
渗透系数Permeabilitycoefficient
参见HJ2005中3.13的有关规定。
3.11
土地渗滤系统Subsurfacesoilinfiltrationsystems
由土壤-微生物-植物组成的生态污水处理系统,通过系统内微生物和植物的生物化学作用,使营养物质和水分得到循环利用,实现污水的资源化、无害化。
3.12
稳定塘Stabilizationpond
参见CJJ/T54-93中2.0.1的有关规定。
4 水量和水质
4.1 水量
宁夏地区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污水排放系数、污水排放量按表1取值。
表1 农村生活污水用水量、排放系数及排放量取值表
区域
卫生设施情况
人均用水量
(L/人·d)
污水排放系数
人均排水量
(L/人·d)
沿黄灌溉农业区
全日供水、户内有给水、排水设施且卫生设施较齐全
80~100
0.7~0.8
55~80
全日供水、户内有洗衣机等部分用水设施及部分卫生设施
50~80
0.6~0.7
30~55
表1(续)
区域
卫生设施情况
人均用水量
(L/人·d)
污水排放系数
人均排水量
(L/人·d)
沿黄灌溉农业区
有供水龙头,基本用水设施不完善
30~50
0.5~0.6
15~30
无供水龙头,无基本用水设施
20~30
0.4~0.5
8~15
中部干旱风沙区
全日供水、户内有给水、排水设施且卫生设施较齐全
70~80
0.6~0.7
40~55
全日供水、户内有洗衣机等部分用水设施及部分卫生设施
50~70
0.5~0.6
25~40
有供水龙头,基本用水设施不完善
30~50
0.4~0.5
12~25
无供水龙头,无基本用水设施
20~30
0.3~0.4
6~12
南部山区
全日供水、户内有给水、排水设施且卫生设施较齐全
50~70
0.5~0.6
25~45
全日供水、户内有洗衣机等部分用水设施及部分卫生设施
40~50
0.4~0.5
15~25
有供水龙头,基本用水设施不完善
20~40
0.2~0.3
6~8
无供水龙头,无基本用水设施
10~20
0.2~0.3
2~6
注1:
取值时,应对各村具体用水现状、用水条件、供水方式、经济条件、用水习惯、发展潜力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村庄一般比镇区低;定时供水比全日供水低;发展潜力小取较低值;制水成本高取较低值;村内有其他清洁水源便于使用时取较低值。
调查分析与本表有出入时,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注2:
本表中的卫生设施主要指洗涤池、洗衣机、淋浴器和水冲厕所等。
4.2 水质
农村生活污水排水水质因排水类型不同而差异较大,宜根据实地监测确定。
若无条件实地监测,则按表2取值。
表2 宁夏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参考值
单位:
mg/L
区域类型
水质指标
SS
CODCr
BOD5
氨氮
总氮
总磷
pH
沿黄灌溉农业区
200~300
300~400
150~200
30~50
30~50
5~8
6.5~8.5
中部干旱风沙区
200~300
300~500
200~300
40~60
40~60
6~8
6.5~8.5
表2(续)
单位:
mg/L
区域类型
水质指标
SS
CODCr
BOD5
氨氮
总氮
总磷
pH
无量纲
南部山区
200~300
300~600
200~350
40~80
40~80
6~8
6.5~8.5
注:
表中取值来源于宁夏环境监测中心站2011年监测数据。
5 总体要求
5.1 工程类型及规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可分为单户、村分散型、单村集中型、连片集中型等处理工程类型,各类型划分按表3执行,鼓励结合实际的创新型分散处理形式。
表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类型
工程类型
水量
(m3/d)
家庭数
(户)
人口数
(人)
距离要求
(km)
单户、村分散型
≤4.0
1~10
<50
就地处理(原位处理)
单村集中型
4.0~200
10~500
50~2500
村村距离>5
连片集中型
>200
>500
>2500
村村距离<5
注:
分散型、集中型主要以距离要求区分,不宜单纯以水量、家庭数及人口数区分。
5.2 工程项目组成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由主体处理工程和辅助工程组成:
a)主体处理工程:
预处理、人工湿地、稳定塘、土地渗滤系统、污泥处理、恶臭处理等污水处理构(建)筑物与设备;
b)辅助工程:
厂区道路、围墙、绿化、电气系统、给排水、暖通、建筑与结构等工程。
5.3 场址选择
5.3.1 应符合不同区域总体发展规划和农村环保专项规划的要求。
5.3.2 综合考虑交通、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发展扩建、再生水回用等因素。
5.3.3 应考虑自然背景条件及特点,包括土地面积、地形、气象、水文以及动植物生态因素等,并进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方面的勘察。
5.3.4 场址应不受洪水或内涝的威胁,且不影响行洪安全,便于污水、污泥的排放和再利用。
5.3.5 土地渗滤系统应选择在地下水位较深,土壤渗滤性能较好的场地。
5.3.6 工程选址应充分利用废旧河道、池塘、沟谷、荒地、盐碱地等闲置土地及未利用土地。
5.3.7 土地渗滤宜选在村镇的水源地下游,且应位于居民点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防止水体散发臭气和滋生蚊虫的侵扰。
5.4 总平面布置
5.4.1 充分利用自然环境条件,按构(建)筑物使用功能和流程要求,结合地形、气候、地质条件、便于施工、维护和管理等因素,合理安排,紧凑布置。
5.4.2 场区的高程布置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符合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