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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措施.doc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措施

编制:

审核:

批准:

济南汇通联合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邹城市市政现代路项目部

二0一五年十月

目录

1、土方运输环境管理…………………………………………………3

2、工程渣土整治措施…………………………………………………4

3、污水管理……………………………………………………………5

4、施工扬尘的控制措施………………………………………………6

5、施工噪音及振动的管理……………………………………………8

6、文明施工保证措施…………………………………………………9

7、工地卫生……………………………………………………………10

8、废弃物的管理………………………………………………………12

9、资源节约作业指导书………………………………………………14

10、预防中暑应当采取防护措施……………………………………17

11、预防食物中毒……………………………………………………18

12、预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19

13、食堂卫生管理制度………………………………………………20

14、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制度…………………………………………22

15、厕所卫生管理规定………………………………………………24

土方运输环境管理

一、车辆情况

1、车次车貌整洁,制动系统完好。

2、车辆后栏板的保险装置完好,并另再增设一付保险装置,做到双保险,预防后板崩板。

3、车辆应配置灭火器,以防发生火灾时应急。

4、设备分公司负责对本公司的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修;土方运输承包方自行负责车辆的定期检修,以保持车况的良好。

二、土方装卸

1、土方装卸时,场地必须保持清洁,预防车轮粘带。

2、车轮出门时,必须对车轮进行冲洗。

3、车轮装载土方不得超高超载,并有覆盖物以防止土方在运输中沿途扬撒。

4、各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公司负责对土方运输量进行统计。

三、土方运输

1、严格按交通、市容管理部门批准的路线行驶。

2、配备专用车辆对运输沿线进行巡视,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处理。

工程渣土整治措施

一、运输

1、施工单位持渣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处置证向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托运手续;运输单位不得承运未经渣土管理部门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2)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时,运输车辆、船舶应随车携带处置证,接受渣土管理部门的检查。

处置证不准出借、转让、涂改、伪造。

(3)运输车辆按渣土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

(4)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托运单位送渣土管理部门查验。

(5)各类运输车辆进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储运场地,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要求倾卸。

2、其它管理要求

(1)各类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工地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

(2)任何单位不得占用道路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确需临时占用道路堆放的,必须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

(3)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临时储运场地四周应设置1m以上且不低于堆土高度的遮挡围栏,并有防尘、灭蝇和防污水外流等防污染措施。

3、注意事项

如施工所在地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施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有特定的要求,将按照其要求执行。

污水管理

一、施工污水的控制

1、施工现场(包括临时设施)应有设计合理的排水沟,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排水口及沉淀池。

2、项目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搅拌设备装置与最近的地表水接收系统(即排放至现场之外的水体和现场主要排水系统)的距离不能小于50米。

所有来自混凝土搅拌站的污水应引入一个临时沉淀池。

3、基础及管线施工时,所采用井点降水排出的含泥沙及灌注桩施工时排放的泥浆,应在污水出口处设立沉淀池;管道闭水实验用水从最低点集中排放到城市污水管网。

4、沉积泥土清理:

当泥土沉积达到排水沟、沉淀池的1/3高度时,要对泥土进行清理,以保证能正常工作。

5、采购石料时应考虑控制块石的含泥量,不购买含泥量超过规定要求的块石。

6、所有临时有毒有害材料、废弃物储存区域都应与地表水接收系统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以防止有毒有害材料污染水体。

当把有毒有害材料、废弃物从一个容器移到另一个容器时,为防止泄漏应保持容器口始终向上。

7、施工机械修理、维护设备须有防污措施,有条件单位可购买防污设备。

施工机械设备、车辆、集料的清洗产生的污水必须有控制措施。

8、施工期间,施工物料(如沥青、水泥、沙石等)要覆盖、围挡,防止雨季形成污水。

9、施工期间和完工之后,建筑场地、砂石料场地及时进行清理,以免形成污水。

二、生活污水的控制

1、生活污水排放口必须设置过滤网,定期清理排污管道。

2、在化粪池处设置沉淀池,并进行定期清淤处理。

3、禁止用水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三、所有提供外部施工设备、设施的(包括租赁、分包方、供方的)进入工作场所都必须遵守此规定。

四、在与供方和分包方签订合同前,应将此规定通报供方和分包方。

五、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将重大水污染或异常情况向本部门主管反映。

施工扬尘的控制措施

一、施工中控制扬尘、粉尘的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周边要设置硬质围挡,主要道路要硬化并保持清洁。

2、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采取围挡、覆盖。

3、工地出口要设置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要将车轮和槽帮冲洗干净。

4、建筑工地的水泥、石灰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必须在库房内存放或严密遮盖,严禁凌空抛撒。

5、在施工期间,对施工通道、施工场地洒水处理,使尘土减到最低程序。

6、在产生大量泥浆施工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7、在生活区等施工临设周围进行硬化,保持营地和施工现场清洁卫生。

二、施工中产生扬尘、粉尘的工序作业范围及作业控制方法

(一)施工中产生扬尘、粉尘的工序作业范围:

1、砂、石、水泥、粉煤灰、土等材料的运输;

2、水泥、粉煤灰的入罐;

3、混凝土、二灰土等的拌制;

4、桩头、混凝土表面凿毛及清理;

5、柱、梁、板等构筑物的表面修饰;

6、金属结构表面锈的磨光。

(二)作业控制方法:

1、砂、石、水泥、粉煤灰、土等材料的运输,车辆不能超载,以免抛洒造成过多扬尘;对于袋装粉煤灰、水泥、土等材料运输要求表面覆盖,减少扬尘及材料变质;施工范围运输便道应注意洒水,避免扬尘。

2、水泥、粉煤灰入罐(散装)要求装水泥罐车的管道有足够的强度,确保水泥入罐时胶管不破,接头牢固,不发生水泥、粉煤灰严重泄露,污染大气;同时,水泥罐内不宜装得太满,以减少水泥、粉煤灰对大气的污染。

3、混凝土、二灰土等拌制,对于楼式搅拌站要经常检查,保证水泥、粉煤灰密封系统完好;对于简易式搅拌站(机)入料口应设置挡风板,减少因风扬尘污染大气,伤害人体健康。

对人工提供水泥(即使用袋装水泥)的临时搅拌站,应给每位作业员工配备防尘口罩。

4、桩头凿除、混凝土表面凿毛及清理:

桩头凿除、混凝土表面凿毛及清理,现浇、预制构件尽可能采用拉毛处理表面,如因砼浇注超高要凿掉,则应在凿除时表面浇水,减少粉尘。

5、柱、梁、板等构筑物表面修饰:

在进行柱、梁、板等构筑物施工时尽可能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砼表面缺陷,避免修饰;如果砼表面确有缺陷需修饰,应尽快进行,同时避免大风天气,减少扬尘。

6、金属结构表面锈磨光:

应采取防护措施,减少粉尘对人员、附近居民影响,金属结构表面锈磨光后立即油漆,避免再次磨光。

三、施工烟尘的控制

1、尽可能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生产工艺,使用清洁能源的机动车,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2、施工机械按其维护保养规定进行管理,确保其性能满足环保要求。

3、机动车按相关规定接受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年度检测。

4、在机动车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

5、经年审后的车辆,司机应经常检查调整部位有无变化。

做好车辆的保养工作。

6、驾驶车辆人员应经常清洗“三芯”即空气滤芯、汽油滤芯、机油滤芯,防止排气超标。

7、司机应妥善保管环保部门经监测下发的尾气排放合格证,并应与驾驶证同样携带以备检查。

8、使用汽油的车辆尽可能使用无铅汽油,柴油车使用的柴油则尽可能添加防止污染的添加剂。

五、生活烟尘的控制

1、生活食堂的油烟排放,应设置过滤网,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2、油烟排放过滤网应经常清洗,保持清洁。

3、在任何场所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六、项目部及施工现场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排放泄露有毒有害气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必须执行《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七、坚持文明施工及装卸作业,避免由于野蛮作业而造成的施工扬尘。

八、所的提供外部施工设备、设施的(包括租赁、分包方、供方),只要是进入工作场所的都必须遵守此规定。

九、在与供方和分包方签订合同前,应将有关的规定通报供方和分包方。

十、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将重大有毒有害气体污染或异常情况向本部门项目经理反映。

十一、公司安全环保科根据不同施工工序、施工时段等情况选择产生扬尘、粉尘的监测点,委托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监测,每半年一次或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部门要求增加监测次数,也可由施工单位自行实施,分公司自行进行监测应报工会办公室备案。

施工噪声及振动的管理

(一)施工申报

1、除紧急抢险、抢修外,不得在夜间10时至次日早晨6时内,从事打桩等危害居民健康的噪声建设施工作业。

2、由于特殊原因须在夜间11时至次日早晨6时内从事超标准的、危害居民健康的建设施工作业活动的,必须事先向作业活动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向周围居民进行公告。

(二)施工噪声及振动的控制

1、施工噪声的控制

(1)根据施工项目现场环境的实际情况,合理布置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进出口,搅拌机等高噪声设备及车辆进出口应安置在离居民区域相对较远的方位。

(2)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高噪声作业活动尽可能安排在不影响周围居民及社会正常生活的时段下进行。

(3)对于高噪声设备附近加设可移动的简易隔声屏,尽可能减少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离高噪声设备近距离操作的施工人员应配戴耳塞,以降低高噪声机械对人耳造成的伤害。

2、施工振动的控制

(1)如施工引起的振动可能对周围的房屋造成破坏性影响,须向居民分发“米字格贴”,避免因振动而损坏窗户玻璃。

(2)为缓解施工引起的振动,而导致地面开裂和建筑基础破坏,可采取以下措施:

设置防震沟和放置应力释放孔。

(三)施工运输车辆噪声

1、运输车辆驶入城市区域禁鸣区域,驾驶员应在相应时段内遵守禁鸣规定,在非禁鸣路段和时间每次按喇叭不得超过0.5秒,连续按鸣不得超过3次。

2、加强施工区域的交通管理,避免因交通堵塞而增加的车辆鸣号。

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一、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处设置文明施工公示标牌,标明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文明施工措施、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二、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设置分隔设施。

根据工程文明施工要求,凡设置全封闭施工设施的,均采用高度不低于1.8m的围挡;凡设置半封闭施工分隔设施的,则采用高度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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