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泄漏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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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泄漏专项应急预案.docx

液氨泄漏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加强对我厂液氨的安全监督管理,避免因液氨泄漏造成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液氨泄漏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特制定华能岳阳电厂氨区液氨泄漏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6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60号)

1.2.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44号)

1.2.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

1.2.5《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1.2.6《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公告[2003]第2号)

1.2.7《液体无水氨》(GB536-88);

1.2.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2.9《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电监安全[2009]61号)

1.2.10《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2.11《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1.2.12《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

1.2.13《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

1.2.1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2.15《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2.16《华能湖南分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2.17《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华能岳阳电厂处置氨区液氨泄漏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氨区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液氨泄漏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液氨泄漏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切实履行企业主体的安全生产职责,把保障企业职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液氨泄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以及财产损失。

应急处置应以保护人身安全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设备救护和环境的防护,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3.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事件类型

3.1.1液氨在卸载过程中由于操作不慎或误操作造成泄漏。

3.1.2储罐、蒸发器、缓冲罐、阀门、管道及附件因腐蚀损坏造成泄漏。

3.1.3设备失修、检修工艺失控造成泄漏。

3.1.4液氨运输槽车运输量超限或设备维护不当,发生泄漏。

3.2危害程度分析

3.2.1氨是易燃,有毒,具有刺激性的危险化学品,当人体吸入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吸入高浓度氨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3.2.2当中毒者出现轻度中毒症状时会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3.2.3当中毒者出现中度中毒症状时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

3.2.4当中毒者出现重度中毒症状时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

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

3.2.5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3.2.6氨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可能引发燃烧爆炸。

3.2.7氨在泄漏汽化时将吸收大量热,使温度降低,在抢修过程中易使人冻伤。

4.事件分级

液氨泄漏事故级别分为四级:

一般泄漏(Ⅳ级)、较大泄漏(Ⅲ级)、重大泄漏(Ⅱ级)、(Ⅰ级)特大泄漏。

4.1特别重大(Ⅰ级)

4.1.1储氨罐和运输槽车氨槽发生大量氨泄漏无法隔离,形成氨气蒸汽云,有向厂外移动扩散趋势。

4.1.2发生3人以上中毒(重伤)或死亡;

4.1.3因环境污染事件需疏散、转移周边群众;

4.1.4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4.1.5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1.6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1.7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4.1.8因液氨在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1.9电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环境污染危害程度、恢复整治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特别重大(Ⅰ级)环境污染事件。

4.2重大(Ⅱ级)

4.2.1贮罐开裂或氨站其它设备发生严重氨泄漏,系统隔离十分困难;泄漏发生过程中,情况发生突然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预期后果可能扩大。

4.2.2厂区以外居民受到危害。

4.2.3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中毒(重伤)或死亡;

4.2.4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4.2.5直接经济损失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

4.2.6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4.2.7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4.2.8电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环境污染危害程度、恢复整治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重大(Ⅱ级)环境污染事件。

4.3较大(Ⅲ级)

4.3.1贮罐开裂或氨站其它设备发生较大氨泄漏,系统隔离较为困难。

4.3.2厂区内有危害。

4.3.3发生3人以上中毒(轻度)或轻伤事件,无人员死亡和重伤;

4.3.4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500万以下;

4.3.5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4.4一般(Ⅳ级)

4.4.1贮罐出现渗漏、滴漏或氨站系统设备法兰、阀门有轻微泄漏氨气。

4.4.2发生3人以下中毒(轻度)或轻伤事件,无人员死亡和重伤;

4.4.3直接经济损失10万以上、100万以下;

4.4.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4.5本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由应急领导小组成立液氨泄漏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设安全监察部。

总指挥:

突发Ⅳ级液氨泄漏事件,现场总指挥由安全监察部主任担任,接受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应急领导小组指示。

突发Ⅲ级液氨泄漏事件现场总指挥由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担任,接受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突发Ⅱ级液氨泄漏事件现场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突发I级液氨泄漏事件上报华能湖南分公司及当地政府部门,现场总指挥先期由总经理担任,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如华能湖南分公司或政府部门另行任命总指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协助现场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详见综合预案3.2条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6.预防与预警

6.1风险监测

本单位对存在泄漏危险的液氨区域,执行定期巡查制度,同时安排高岗位值班员对液氨区域进行安全巡查;三期控制室、液氨区控制室分别设置电脑控制系统,设置液氨监控自动报警系统,并建立24小时全方位视频监控系统,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6.1.1风险监测的责任部门为运行部,责任人为运行部主任。

6.1.2风险监测的主要对象是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液氨泄漏事故的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和重要环节,加强对液氨区域的定期巡查,收集各种事故征兆,对事故征兆进行纠正活动,防止该现象的扩展蔓延,逐渐使其恢复到正确状态,并建立相应信息档案。

6.1.3风险监测所获得信息的报告程序:

当人员突然闻到氨气的刺鼻味道或中毒,听到液氨区域内设备、管道发出“嘶嘶”的响声,且泄漏处产生白雾状,或液氨区域报警装置发出警报、设备设施压力突然下降时,获得的信息人应立即报告值长,值长汇报给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通知现场指挥小组对报警情况进行核实,通知相关人员到位,开展事故分析和判断工作。

6.2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6.2.1预警分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液氨泄漏事件由高至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种级别,四级预警如下:

Ⅰ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Ⅰ级液氨泄漏事故,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Ⅱ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Ⅱ级液氨泄漏事故,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Ⅲ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Ⅲ级液氨泄漏事故,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Ⅳ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Ⅳ级液氨泄漏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展。

6.2.2预警的发布程序

6.2.2.1相关部门通过日常巡检、自动化监测等发现的异常情况或相关职能部门接到预警信息或收到气象部门等发来的预警信息,立即报送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

应急管理办公室立即汇总相关信息,分析研判,提出预警发布建议,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

6.2.2.2预警通知由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通过传真或短信、电话、办公系统等方式发布。

6.2.2.3预警通知的内容包括液氨泄漏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6.2.2.4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可根据事态的变化,提出变更预警等级建议,由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

6.2.3预警发布后的应对程序和措施

6.2.3.1应对程序

液氨泄漏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做出响应,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履行各自所承当的职责。

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按照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的要求或液氨泄漏预警级别的变化情况,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并对应急工作状态做出适当调整。

6.2.3.2应对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危化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储存及使用前办理储存、使用许可证。

(2)液氨系统操作人员(检修、运行)必须经过危化品管理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同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电厂定期组织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3)储存氨的容器,必须进行定期压力容器检验,外部检验每年一次,内部检验依《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

(4)系统安装的所有设备材料必须满足存储液氨及氨气的需要,严禁使用红铜、黄铜、锌、镀锌的钢、包含合金的铜及铸铁零件和备件。

(5)系统应定期进行严密性试验,确保系统不发生泄漏。

(6)将氨系统阀门等设备作为重要设备加强检修和巡视,一旦发现泄漏,立即进行可靠隔绝,并进行抢修。

(7)氨站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同时做好防雷击措施,确保接地装置良好。

(8)蒸发器及缓冲罐在操作时应缓慢进行,防止因液氨迅速膨胀造成高速气流摩擦生热,发生爆炸。

(9)运输槽车运送时要灌装适量,不能超压超量(85%)运输,运输车辆应避开高温时段,防止曝晒。

(10)氨系统应设有紧急泄压装置及可供抢救时喷洒水雾的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11)氨站配备必要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化学防护服、防静电服、安全防护眼镜、橡胶手套等必须的防护用品和急救药品;淋浴洗眼装置能够使用;氨站风向标转动指示正确。

(12)用专用器材和工具,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同时应避免氨与氧化剂、酸类、卤素等接触。

(13)消防和喷淋冷却系统进行检查和试验,保证设施能够正常运行。

当有氨气泄漏时运行人员可启动喷淋装置,对氨气进行吸收,减少氨气污染。

(14)氨站使用的安全阀具有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校验合格报告。

(15)保证氨气检测装置和压力检测装置正常工作。

(16)保证氮气吹扫工作的正确进行,氮气装置的可靠运行。

(17)氨站周围30m内严禁烟火,如确需动火,必须按规定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18)加强氨区管理,严禁未经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随意进入氨区。

(19)定标准巡检路线图、启动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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