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房屋用途的审批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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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房屋用途的审批办事指南
变更房屋用途的审批办事指南
汕头市潮南区城乡规划局--发布--实施
一、受理范围
.本公共服务适用于符合在城乡规划区内的,变更房屋用途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符合《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房屋临时变更用途规划管理办法》规定和城乡各层次规划;
()申报资料齐全、真实。
二、办理依据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房屋临时变更用途规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三、办理机构
汕头市潮南区城乡规划局。
权责划分(区)
负责区级规划区范围内变更房屋用途的审批。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第七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房屋临时变更用途规划管理办法》
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必要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符合《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房屋临时变更用途规划管理办法》规定和城乡各层次规划;
()申报资料齐全、真实。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予以批准:
无。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或个人印章并详明与原件一致,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原件同时送校核。
要求提供电子数据文件的,须刻录成光盘提供。
设计图纸材料的电子数据采用文件格式,文字材料的电子数据采用文件格式。
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表:
表变更房屋用途的审批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套)
复印件(份套)
纸质电子版
《汕头市潮南区城乡规划局规划事项申请表》
准确填写申请报告、申报事项及提交材料清单,加盖单位或个人印章。
纸质电子版
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和房屋安全鉴定结论
真实、合法。
纸质电子版
最新测制的或北京坐标系地形图
由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
纸质电子版
设计部门出具的图纸(改变后)
由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
纸质电子版
建筑面积明细表或工程预算书
由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
纸质电子版
改变使用功能的需国土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材料真实、合法。
纸质电子版
相关承诺书或意见
申请人出具的关于同意“建筑物临时改变使用功能后,如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仍按原建筑物使用功能、原土地用途和原土地使用方式给予补偿”的承诺书;房屋的共有产权人、相邻建筑物产权人或者周边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将住宅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的,还应当提供本住宅楼内所有业主的意见
纸质电子版
单位申请:
企业(机关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自然人申请:
个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或申请人签名确认)
纸质
委托的需要委托证明书(需原件)、办理者个人身份证
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或申请人签名确认)
纸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无
受理时限
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按照《汕头经济特区房屋临时变更用途规划管理办法》,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作出办理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作出办理决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评审、听证、批前公示、报规委会审议时间除外)。
特殊程序办理时限
视各程序情况
特殊程序办理时限说明
公示日。
公示期间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异议的,组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消除异议后再予以受理。
七、办理收费
本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
申请人向汕头市潮南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公示期满未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异议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公示期间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异议的,组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消除异议后再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市潮南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流程图
本公共服务窗口办理流程图见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潮南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公示个自然日期满后未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异议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公示期间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异议的,组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消除异议后再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市潮南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流程图
本公共服务网上办理流程图见图。
九、办理服务
.办理地址
()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北六路区党政综合办公用房附楼幢首层(规划局窗口)
周一至五上午:
—:
;
周一至四下午:
—:
;
周五下午
可乘坐路、路公交到六都中学站下车后步行至区政府;
可乘坐路公交到泗黄路口站下车后步行至区政府。
()网上办理网址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潮南分厅: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申请人可以在我局作出公共服务决定之前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共服务或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咨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
()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地址: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北六路区党政综合办公用房附楼幢首层(规划局窗口);
咨询电话:
;
网上咨询网址:
;
信函咨询:
邮寄地址为汕头市潮南区政府党政办公用房主楼楼,邮政编码为。
()咨询回复
由汕头市潮南区城乡规划局城市规划股、村镇规划股、市政工程规划股进行回复。
能当场回复的,应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小时内电话回复。
.办理进程查询
窗口查询地址: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北六路区党政综合办公用房附楼幢首层(规划局窗口);
查询电话:
;
信函查询:
邮寄地址为汕头市潮南区政府党政办公用房主楼楼,邮政编码为;
网上查询:
。
.法律救济
实施机关名称
投诉
监察机关名称及电话
申请行政复议的机构名称及电话
提起行政诉讼的
机构名称及电话
汕头市潮南区城乡规划局
汕头市潮南区城乡规划局投诉电话:
()汕头市政府服务热线
电话:
。
()汕头市潮南区城乡规划局监察室电话:
汕头市人民政府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点:
汕头市跃进路号市政府办公楼受理窗口
电话:
网址:
汕头市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电话:
图变更房屋用途的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图变更房屋用途的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