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光伏发电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doc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410882 上传时间:2022-10-29 格式:DOC 页数:27 大小:21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疆光伏发电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新疆光伏发电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新疆光伏发电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新疆光伏发电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新疆光伏发电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新疆光伏发电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doc

《新疆光伏发电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疆光伏发电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doc(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新疆光伏发电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doc

新疆光伏发电

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新疆123哈密光伏电站

二〇一二年五月

1总则

1.1绝缘技术监督是保证电网安全和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电网生产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必须以标准为依据,利用先进的测试与管理的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适应电网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绝缘技术监督工作,依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细则明确了绝缘技术监督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具体要求了电气一次设备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设备监造、出厂验收、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停用及技术改造的电力生产、建设全过程进行技术监督内容。

并对及时发现和消除电气设备隐患和缺陷,防止事故的发生,对设备的缺陷检测、评估、分析、告警和整改的过程监督工作进行了明确。

1.3绝缘技术监督在管理上应严格执行《新疆电力行业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制度,规范绝缘技术监督。

1.4绝缘技术监督应以设备可靠性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状态评估为手段开展工作。

1.5本细则适用于接入新疆电网的光伏发电企业。

2监督范围

2.1绝缘技术监督包括高压电气设备的内外绝缘、过电压保护以及设备通流能力。

光伏发电高压电气设备包括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电抗器、开关设备(包括GIS组合电器)、互感器、避雷器、高压隔离开关及接地开关、电力电缆、电容器(包括耦合电容器)、消弧线圈、穿墙套管、输电线路、接地装置等。

为便于管理,现将绝缘技术监督范围内的电气设备按电压等级和设备容量划分为二类,并按设备的类别进行分级监督管理。

A类高压电气设备

1)110-750kV电力变压器、电抗器、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

2)110-750kV组合电器、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3)110-750kV高压套管、绝缘子、藕合电容器和其它高压电器

4)110-750kV避雷器、接地装置及其它过电压保护装置

5)35kV消弧线圈和无功补偿装置

B类高压电气设备

1)6-35kV电力变压器、电抗器、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

2)6-35kV组合电器、断路器、封闭母线和隔离开关

3)6-35kV高压套管、绝缘子、藕合电容器、电力电容器和其它高压电器

4)6-35kV避雷器、接地装置及其它过电压保护装置

6)10kV消弧线圈和无功补偿装置

2.2A类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技术监督由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共同管理,新疆电力技术监督中心负责其绝缘监督的技术管理工作。

B类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技术监督由光伏发电企业自行管理。

2.3A类高压电气设备运行中发生的事故、故障和严重、危急绝缘缺陷,每季度由光伏发电企业绝缘监督专责定期向新疆电力技术监督中心报送绝缘监督季报表;新疆电力技术监督中心将绝缘监督季报表汇总整理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各电网发电、电网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

2.4B类高压电气设备运行中发生的事故,须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新疆电力技术监督中心口头报告、3天内书面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和新疆电力技术监督中心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调查分析;甲类高压电气设备的重大技术问题和故障检测试验,须委托新疆电力技术监督中心协助解决,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2.5对A类高压电气设备,各电网发电、电网企业应制订相应的绝缘监督实施细则和预防性试验计划,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防止发生设备损坏事故;B类高压电气设备的重大技术问题和故障检测试验可委托新疆电力技术监督中心协助解决。

2.6对于B类高压电气设备运行中发生的事故,须在3天内向新疆电力技术监督中心口头报告,并可委托新疆电力技术监督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调查分析。

3监督内容

绝缘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部分:

设计选型和审查、监造及出厂验收、安装和投产验收、生产运行、检修、试验、技术改造和电气设备重点监督内容,共5个部分,其中电气设备重点监督内容为便于操作按设备进行了细化,主要分为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过电压及消弧线圈和并联电容器、外绝缘、输电线路和其它共8个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3.1设计选型审查和工厂监造及验收

3.1.1高压电气设备的设计选型应依据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反事故措施、有关规定和设备实际运行条件,还应特别注意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设备间的参数配合。

3.1.2高压电气设备设计选型应优先考虑产品的安全可靠性,同时应注意技术是否先进、工艺是否成熟、运行业绩是否良好,其技术性能应适应本电网安全经济运行需要。

对存在较严重缺陷的产品要根据改进情况通过技术审查后方可选用。

3.1.3设计选型应参考运行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对高压开关设备运行状况的评估和故障情况,对故障频发和存在重大缺陷的产品,不应选用。

3.1.4各级绝缘技术监督部门应按分工范围参加基建工程的初设审查及设备选型。

3.1.5建设单位应组织高压电气设备技术管理部门和安装调试单位对设计施工图进行评审、交底,并根据《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对重要的主设备如2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220kV及以上变压器、断路器和组合电器等设备,应委托有资格的监造单位进行设备监造工作。

3.1.6在电力工程的规划、可行性论证、设计、招标采购阶段,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运行经验、反事故措施等提出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的意见和要求。

3.1.7在设备采购合同中,明确制造和出厂验收过程中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的要求,加强对设备进行监造和出厂验收。

3.1.8对首次入网运行的重要电气设备,适宜增加进行监造环节,依据监造对象区别对待重点监造关键工序和主要过程,重点监督出厂验收试验项目是否齐全,方法结论是否正确;对引入的技术监督新技术应提出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的具体要求,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3.1.9发电机的设计除满足国标和相关反事故措施的要求,还要注意考虑发电机原动机容量配合、机组的进相运行能力、调峰及短时失磁异步运行能力等问题。

3.1.10变压器的设计除要满足相关规程和反事故措施要求,还应着重讨论设计中电磁场、电动力、温升和负荷能力等计算分析,订购前应向生产厂家索取做过相似变压器突发短路试验的试验报告和抗短路能力动态计算报告,并进行校核。

3.1.11高压开关设备有关参数选型应考虑电网发展需要,留有适当裕度,特别是开断电流、外绝缘配置等技术指标,隔离开关在技术规范中应明确提出隔离开关支柱瓷绝缘子的抗弯强度及电瓷种类。

3.1.12变电站接地装置的设计选型应根据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其他设计规程进行,审查地表电位梯度分布、跨步电压、接触电势、接地阻抗等指标的安全性和合理性,以及防腐、、防盗措施的有效性。

3.1.13防污闪设计中外绝缘的配置,应依据《新疆电网污区分布图》中划分的污秽等级选择相应的统一爬电比距,并宜取该等级统一爬电比距的上限。

3.1.14输变电工程防雷审查中,应根据DL/T620及有关规程,结合地区的雷电信息、雷害特点以及防雷经验,审查接地装置、避雷器、避雷针、避雷线等设备的参数选择、配合以及布设的合理性。

3.1.15电力电缆线路的设计应依据相关行业和设备标准进行,审查电缆的绝缘、截面、金属护套、接地方式、外护套、敷设方式、运行维护条件以及电缆附件的选择是否安全、合理。

3.2安装及投产验收

3.2.1安装单位在对电气设备的安装过程中,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程、条例、技术规范、反措和制造厂的相关要求对高压电气设备进行施工,确保设备安装质量。

3.2.2高压电气设备运输至现场后,应按合同规定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重点检查有可能影响绝缘性能的冲击记录、密封(渗漏或压力变化)等情况。

3.2.3安装结束后,高压电气设备应按照GB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订货技术要求、调试大纲及其他相关规程和反事故措施的要求进行交接验收试验,调试过程中应有运行单位的检修、试验人员介入,除掌握设备的结构、性能和参数外,更重要的是把好设备验收关。

3.2.4在设备的验收启动阶段,应对设备的安装、调试进行绝缘技术监督检查验收,出具绝缘技术监督评估报告,提交运行和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3.2.5施工结束,电气设备投运前须履行验收程序,并在通过验收且甲、乙方签字后才允许投入运行。

对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电气设备,技术监督部门有权拒绝投运,并可越级上报。

3.2.6重要设备的主要试验项目,如变压器局部放电测量、GIS耐压、接地网测试、发电机进相运行等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实施。

3.2.7对于竣工后质量无法验证的项目和重要工艺环节应进行现场监督和抽查。

3.2.8基建工程竣工后,应在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写好技术报告,整理好有关技术资料移交生产部门。

移交资料应包括:

设计安装图纸(包括有关制造厂的图纸)、说明书、出厂试验记录报告等;材料试验记录;调试、交接试验记录和报告、设计修改资料;

有关技术合同、协议和有关文件;缺陷整改记录,移交资料应齐全,结论明确,并有绝缘技术监督人员的的签字。

3.3运行监督

应严格按相关运行、检修规范和规程及反事故措施的要求,分别组织运行和检修人员对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和处理工作。

发现异常时,应予以消除,对存在的问题需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运行监视。

对运行中设备发生的事故,应组织或参与事故分析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3.3.1在设备的生产运行过程中,应根据设备特点、运行情况、季节变化等加强运行监测和数据分析,如变压器和电抗器在日常巡视注意检查变压器和电抗器的呼吸器干燥剂颜色、上层油温、绕组油温、油枕及套管油位、绝缘油色谱及噪声有无异常;SF6气体绝缘设备的气体压力;避雷器的泄漏电流;发电机的机内温度场的分布规律等。

3.3.2运行单位的绝缘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须建立、健全高压电气设备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要建立高压电气设备图纸资料、安装调试、运行维护、试验、事故调查、缺陷处理等技术档案。

3.3.3应实行高压电气设备运行管理交接和报告制度,各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应对高压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及管理工作,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3.3.4光伏电站应做好高压电气设备事故的统计分析,对原因不明的事故,上报时须有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签署的意见。

3.3.5现场运行人员须对运行中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对加装在线监测的设备进行巡视时,应做好记录。

3.3.6运行值班人员发现高压电气设备缺陷时,须根据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填报缺陷通知单,按危害程度提出消缺期限要求;对逾期未处理的情况,应报告绝缘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

3.3.7光伏电站应对所管辖的电气设备进行评级,其评定结果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3.3.8光伏电站应定期对运行人员的操作技能进行培训和考核。

3.3.9变电站运行巡视检查外绝缘瓷表面不得有严重积污,运行中不应出现放电现象;瓷套、法兰不应出现裂纹、破损或放电烧伤痕迹。

3.3.10涂敷RTV涂料的瓷外表面憎水性良好,涂层不应有缺损、起皮、龟裂。

积极开展变电站RTV涂料失效性检测工作。

3.4检修及试验监督

3.4.1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和检修须严格遵循行业各种设备的“预防性试验规程和各类设备检修导则”,凡需对试验和检修周期、项目进行调整的设备,须进行设备技术监督评估分析并提出反措建议,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批准,调整后的试验及检修计划报新疆电力行业技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商业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