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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篇一: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⑴本细则依据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文件,以及现行有关技术规范编制。

⑵本细则适用于XX水电站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

⑶测量监理工作范围包括对承包人进行的控制测量、放样测量、局部地形测量、断面测量、收方测量、原型观测及竣工测量等项成果进行抽检、核查及必要的复核测量,直至对其成果的审批。

⑷测量监理工程师除熟悉并掌握本专业技术规程、规范外,对工程建设的其他技术规范也应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全面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具体技术要求;

⑸测量监理工程师必须深入施工现场,把握工程实际进展,作好测量预控工作;掌握各部位测量工作的具体情况,及时纠正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对承包人上报的技术文件采用内业审核与外业检查的方式及时审批。

2承包人测量工作的主要要求

2.1报送“施工测量组织设计”

承包人在施测前14天,应将有关反映其施测能力、技术方案要点和施测进度计划等内容的“施工测量组织设计”一式四份报监理中心审核。

施工测量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施测项目概述;

施测技术方案要点,包括加密控制、收方断面、施工放样等测量项目的施测方案、精度估算、操作规程、引用的技术标准等;

测量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内部质量检查程序和制度;

测量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设备检验证书、仪器精度的说明资料;

测量人员的构成及技术状况,劳动组织形式;

施测进度安排;

控制点保护措施,危险地带测量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监理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以上报告须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签署后递交。

监理中心将限时给予批复意见,作为承包人施测或申请工程开工的依据之一。

2.2阶段性测量成果资料报送时间安排

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测进度计划,在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要求时间内,将有关的测量资料报送监理中心审核,以便监理中心进行过程审议和质量监督。

报送时间安排如下:

测量项目

成果报送时间

(加密)控制测量成果

测量完成后7天内报送

局部地形测量成果

测量完成后7天内报送

放样测量成果

测量完成后7天内报送

断面及收方成果

每月计量支付前报送

竣工测量

工程竣工后即上报竣工测量资料

监理中心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要求,对承包人所报资料和监理工程师自行检测的资料仔细进行对比分析,一般在10天内完成审查,然后指示承包人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2.3控制测量

2.3.1施工范围内的首级基准点,由业主通过监理中心向承包人提供,并在现场对基准点进行交桩,承包人应对上述基准点数据进行复核验算,如有异议,以书面的形式向监理中心报告,由监理中心转报业主进行核实,核实后的成果再由监理中心提供给承包人。

2.3.2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根据工程进展分阶段加密自己的局部施工控制网点。

加密控制点施测前14天,承包人应将控制测量技术设计以书面形式报送监理中心审批;监理工程师将按照审批后的方案,对施测单位外、内业的各项工作进行跟踪监理,及时纠正作业中出现的问题;施测结束后,承包人将野外观测记录、控制点平差计算资料、技术总结等文件报监理中心审查备案。

2.3.3各阶段加密控制测量报告内容应包括:

平面、高程控制网设计

已有的控制点成果表、略图、测区地形图、工程布置图和建筑物设计图、图号等;

技术设计书(含联测方案、精度估算、标石类型、引用技术标准)。

控制测量选点埋石:

控制网点布置图、水准路线图;

点之记、托管书。

控制测量观测

观测大纲(含各种观测限差标准);

仪器检测资料;

外业观测检验计算资料。

内业计算和成果验收:

内业成果平差计算资料;

控制点成果表(含点位示意图);

质量评价、技术总结、验收报告;

监理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3.4承包人必须加强保护并经常检查已接收的和自行建立的控制点。

一经发现有位移或破坏迹象,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并共同协商补救措施,按同等精度补设或移位。

2.4施工放样测量

2.4.1承包人对各个工程部位的施工放样,应根据工程的等级、点位的精度要求,采取相应的放样方法;所有的放样点线,必须有校核条件,现场取得的放样及验收资料,必须经过复核;放样使用的仪器应定期进行检验和校正;重要部位的测量放样应提前编写专门的放样测量技术措施报监理中心审批,并尽快报送测量成果以便监理检查认证。

测量监理工程师将对主要轴线点、主要轮廓点、关键部位放样点进行实地检测,或要求承包人在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

2.4.2放样测量一般报送主要轮廓点(轴线点)和重要部位的放样数据与资料。

必要时,应根据监理中心的要求报送所有的数据与资料。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工程部位、放样日期、观测、记录及检查者姓名,使用的仪器;

放样使用的控制点的名称、平高成果及其略图,工程布置和设计图纸编号等。

此项内容重复者,只注明,无需重复递交;

放样数据及草图;

放样方法及点位精度估算

放样过程中的实测资料;

监理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另,在每个单位工程完成后14天以内,施测单位还要报送该单位工程的放样测量工作总结、质量评价与验收报告。

2.5局部地形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

2.5.1测图控制

基本控制(参见控制测量);

图根控制测量设计、有关永久性标石点之记;

仪器、工具检验资料;

测站点平面坐标和高程的测定方法;

图根点、测站点、加密高程点成果表及展点图。

2.5.2地形图测绘

地形图比例尺、等高距、分幅、图式;

仪器、工具检验资料;

测站点计算资料,地形原图、索引图、图例表;

质量评价、技术总结、验收报告;

按合同文件规定应报送的其他资料。

2.6关于采用新仪器或新技术

如果承包人采用新仪器设备或新技术方法,或在施测中执行了现行规范尚未规定的技术要求,则须于计划实施的14天前报监理中心审批。

2.7其他规定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测绘成果质量评定标准对其业已完成的测量成果进行质量自评,然后报送监理中心确认。

被监理认定为不合格的测绘产品,承包人应及时安排予以复测,并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施测或施工作业延误等合同责任。

凡是递交监理中心的测量成果必须经过班组自检、承包人质量管理部门终检、施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签署。

监理中心审查后将限时退回原承包人,并就工序管理中的关键点签发审查意见以便下道工序的顺利进行。

若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中心报送以上报告资料,因此造成的合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在限时内未收到监理中心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所有(或关键)测量与放样的有关参数都应事先报经监理中心检查。

必要时,监理中心可要求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

但监理中心所作的任何对照测量以及对承包单位报送文件的审批,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测量成果精确性所应付的合同责任。

3测量过程中的监理工作

3.1准备阶段

⑴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必须对设计单位提供的测量成果进行全面熟悉、核查,发现问题及时通过业主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要求设计单位予以核实修正。

⑵测量工作开始以前,及时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测量人员进行现场交桩(点),并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要求并监督承包人对移交的测量标石进行保护。

发现标石有位移或破坏迹象,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⑶测量工作开始以前,必须认真审查核实承包人的测量组织设计、施测技术方案、测量仪器设备配置、施测人员资质、测放进度等,严格检查承包单位的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对其中存在的不能满足测量质量要求及进度要求的问题,要求承包人必须采取改进措施。

3.2(加密)控制测量

控制测量是各项测量工作基础与前提,是保证整个工程空间位置与几何尺寸的关键所在,监理工程师必须把保证控制测量的质量作为首要任务,严格把关,确保万无一失。

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及时审批承包人上报的加密控制测量报告,对承包人提交的控制点成果采用以实地检测为主、内业(野外记录、计算方法)检查为辅的方法进行仔细审查。

3.3放样测量

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承包人在各工程部位施工放样的实际情况,积极督促承包人加强自检自纠,层层把关,把放样点必须经过现场校核作为测量工作的一项制度来抓;监理工程师必须提前编好《放样测量检查手簿》,根据工程建筑物的等级、复杂性、对测量精度要求,灵活采取旁站跟测、抽测、复测等方式进行测量监理。

对重要部位的放样测量,应责成承包人编写专门的测量技术措施报监理中心审批,并根据承包人报送的放样资料,对主要轴线点、主要轮廓点、关键部位放样点,严格进行内外业的检查与复核。

3.4收方、断面测量

3.4.1收方断面测量是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承包人的收方断面测量方案及断面测量成果必须得到的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否则,不予计量。

3.4.2各单项工程开工前,责成承包人及时完成施工区范围内原始地形测量或原始断面测量,并将断面成果以书面形式一式六份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核实后的测量成果将作为工程计量的依据。

如有异议,在动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由监理工程师会同有关方面再次进行核实纠正。

否则,视为承包人已经认可;土方或无用料开挖结束后,承包人也必须及时施测土、石方、有用料与无用料的分界面,并报监理工程师认证。

3.4.3监理工程师从以下几方面审查承包人的收方断面测量方案:

断面的方向,一般要求垂直于建筑物的主轴线或平行于施工控制网的坐标轴;断面的位置,可根据建筑物的型状、结构、地形变化确定,或等间距布设,不允许故意布设在有利于某一方的位置,计量断面应包括设计断面;断面的间距,可根据用途、工程的重要性和地形的复杂程度在5~20米之间选取;断面点的密度,根据地形变化施测,一般为图上1~3厘米,陡坡上尽量加密;断面比例尺在1:

100~1:

500对应选择。

3.4.4监理工程师根据设计与业主提供的图纸和资料,复核各项工程的有效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

若以实测断面成果进行计量,则监理工程师除对施工单位测量进行监督外,还必须进行不少于5%~10%的抽测复核。

3.4.5对于施工单位每月的收方测量,监理工程师对野外收方作业,应进行10%~30%的复测;对提交的收方断面和计算成果,进行100%的复核,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超挖量不予计量。

3.4.6当施工、监理、业主的三方测量成果发生差异时,工程量的仲裁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评判标准:

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的规定,土方量差异不超过7%,石方量差异不超过5%,砼量差异不超过3%,均属正常范围。

在比较差异量时应分段、分部位进行。

(2)当差异量不满足上述评判标准时,由监理中心牵头组织对各方提供的实测资料进行仔细的核对,包括重新进行外业测量,以求找出原因,予以协调纠正。

(3)当由于历史条件限制等原因,造成差异量不满足上述评判标准又难以找出直接原因时,由监理中心主持在上述三方协商的基础上,可采用以下方法确定最终工程量:

①选择可靠、精度较好的某方测量成果。

②取施工、监理、业主三方测量成果的平均值

③选择三方中某两方较可靠、精度较好的测量成果取平均值

3.5局部地形测量

审查重点是图根控制资料,对地形图仅作图面检查。

监理中心对承包人提交的测量成果必须及时审查核实,审查期限为10天。

如超过期限未返回审查意见,则承包人视为监理单位已审查确认。

监理工程师必须督促检查承包人建立健全测量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内部测量质量检查程序和制度,确保产品质量。

3.6竣工测量

3.6.1单项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中心报送下列资料:

(1)实测竣工地形图;(比例尺在:

1:

200~1:

1000范围内变动),宜尽量与设计图同比例尺,图上应标有建筑物外边线或分块线;

(2)实测竣工纵、横断面图;(横断面间距在5m~20m范围内变动),亦宜与设计图同比例,画出建筑物外轮廓线;

(3)工程量决算表;

(4)测量技术总结报告;

(5)监理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3.6.2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平面图、剖面图认真进行审查,配合地质工程师完成岩土分界面、弱风化岩面、微新岩的分界面的测量工作。

3.6.3监理工程师还应审查测量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并根据业主的授权,完成必要的签证工作。

监理工程师还须编写工程施工测量监理报告。

3.7资料整理

3.7.1按照业主的归档管理规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承建单位认真作好应归档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不得潦草敷衍,不得亏损缺失。

3.7.2竣工地形图应该注明图幅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测图方法、比例尺、制图日期等基本数据。

对于竣工纵、横断面图,必须注明断面桩号、断面中心桩坐标、断面方向、比例尺,并附有断面位置示意图。

3.7.3提交的各项成果成图资料,应项目齐全,数据正确,图表清晰,符合质量要求。

3.7.4应归档的竣工资料,一般包括下列项目:

(1)施工控制网原始观测记录及平差计算资料;

(2)施工控制网布置图、控制点坐标及高程成果表;

(3)竣工建基面地形图和纵横、断面图;

(4)建筑物实测坐标、高程与设计坐标、高程比较表;

(5)实测建筑物过流部位及其他主要部位的竣工测量成果(坐标表、平面、断面图);

(6)施工期变形观测资料;

(7)测量技术总结报告;

(8)施工场地竣工地形图、平面图。

4质量控制标准

⑴施工测量质量控制标准按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有关测量技术与质量评定标准执行,主要精度指标参见附表。

如施工期间,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则新的专业技术标准(规范)生效之后所进行的施工测量质量控制标准的主要指标参照其执行。

⑵各分项工程项目施测质量控制标准按相应监理实施细则执行

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

序号

项目

精度指标

说明

内容

平面位置

中误差(mm)

高程中误差(mm)

1

混凝土建筑物

轮廓点放样

±(20~30)

±(20~30)

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

2

土石料建筑物

轮廓点放样

±(30~50)

±30

3

机电与金属

结构安装

安装点

±(1~10)

±(0.2~10)

相对于建筑物安装轴线和水平度

4

土石方开挖

轮廓点放样

±(50~100)

±(50~100)

同1、2

5

局部地形测量

地物点

±75

相对于邻近测点

高程注记点

1/3基本等高距

同1、2

5其他

⑴对于承包人报送声明属于秘密并在文件首页明显位置加盖了密集印章的成果资料和技术文件,监理工程师应对第三方保密,并且只限于在本监理项目范围内引用。

⑵当承包人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已报经监理中心批准的作业措施和计划,并致使施测技术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时,承包人应与此类修改计划或措施7天以前另行报经监理中心批准。

⑶施工测量所有项目工作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合同工程项目价格中,业主单位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篇二: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工程测量工作,明确监理工作职责和程序,依据DL/T5173—20XX《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288—20XX《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以及本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相关合同文件编制本细则。

一、施工测量的质量管理

1、承建单位应建立健全测量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内部测量质量检查程序和制度,上报测量组织和人员安排。

2、在测量工作开始之前,承建单位要报送施工测量作业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承建单位编报的施工测量作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本标段工程概况。

2)、执行规范及依据。

3)、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

4)、原始地形图及断面施测方案。

6)、竣工资料编制。

7)、测量质量保证措施。

8)、配备的测量人员资质情况,仪器设备配置及检定情况。

4、渠横断面间距应视地形变化确定,直线段为30m-50m。

5、检查承建方的放样、校模等控制测量工作,模板安装误差应符合规范要求,监理复测点数不少于测点总数的30%,审查并签署其测量结果。

6、审查承建方报送的基础开挖自检报告,参加基础验收、隐蔽工程覆盖前验收、单项工程检查验收等,对检查验收中存在的测量问题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7、监理单位联合承建方进行收方测量,审查和核算承建方报送的开挖、填筑收方工程量,并进行内业复核,同时核算累计完成工程量和剩余工程量。

8、审查承建方提交的测量竣工报告和竣工资料,组织编写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工作报告。

9、承建单位应按批准的施工测量技术措施实施各项测量任务,对各项资料上报按时限规定上报,要正确使用《施工放样报验单》、《联合测量通知单》、《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等各施工监理工作表格,测量成果要经承建单位测量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监理部审查。

10、做好监理日记、监理工作总结以及测量资料、文件的归档工作,并完成总监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测量控制

1、工程的控制基准点由业主(或监理部)向承建单位提供后,承建单位要对上述基准点成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机构报告,如有异议,由监理机构转报项目法人进行核实,经检查确认无误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单位才能启用该成果。

2、承建单位应根据施工需要加密控制点,并应在施测前5天将作业方案报监理机构审批,施测结束后,将外业记录、控制点成果及精度分析资料报监理审核,该成果必须经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启用。

3、承建单位应负责保护并经常检查已接收的和自行建立的控制点,自建施工控制网站要定期复核,一经发现有位移或破坏要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护或重建。

若需要拆除个别控制点,承建单位应提出申请报监理机构批准。

三、施工放样

1、承建单位对工程各部位的施工放样,应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施工测量规范执行,确保放样精度满足设计要求。

2、关键部位的放样措施必须报监理机构批准,比如基础开挖基线、建筑物轴线、混凝土工程基础轮廓线等放样,监理工程师将进行内、外业检查和复核。

3、每块混凝土浇筑前,必须进行模板的形体尺寸检查。

四、金结安装工程测量

1、承建方安装使用的基准线应能控制门槽的总尺寸、埋件各部位的安装尺寸和安装精度,为设置安装基准线用的基准点应牢固、可靠、便于使用,并应保留到安装验收合格后方能拆除。

2、埋件安装前,应对安装基准线和基准点进行复核检查,并经监理人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

埋件安装就位并固定后,应在二期混凝土浇筑前,对埋件的安装位置和尺寸进行测量检查,经监理人确定合格后,才能进行二期混凝土浇筑。

五、竣工测量

工程竣工后,承建单位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向监理机构报送实测竣工地形图和实测竣工纵横断面图,并同时上报测量技术总结报告,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单位上报成果进行审核。

六、测量资料管理

1、承建单位及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及时地做好测量资料的归档整编工作。

2、竣工地形图应注明图幅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成图方法、比例尺、制图日期等基本要素;竣工纵、横断面图必须注明桩号、中桩坐标、断面方向、比例尺,并附有断面布置示意图,对每份归档资料均附有编制责任表。

3、提交的各项成果资料应项目齐全,数据正确,图表清晰。

4、归档竣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控制网全套成果。

2)、竣工建基面地形图及主体部位纵横断面图。

3)、建筑物实测坐标、高程与设计坐标、高程比较表。

4)、工程量计量台帐(报送业主)。

5)、测量技术总结报告。

6)、施工场地竣工地形图和平面图。

篇三: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本细则编制依据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2)《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

(3)国家测绘局颁发的有关测量规范

(4)XX水电站大坝和溢洪道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中有关测量的条款。

(5)《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程规范汇编》

1.2本细则适用于XX水电站大坝及溢洪道工程施工测量工作。

2.施工测量的质量管理

2.1施工测量监理工作流程

2.2承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测量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内部测量质量检查程序和制度,确保产品质量。

2.3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法人提供的测量成果,必须全面熟悉,复核,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业主联系。

2.4在各项测量工作开始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完成对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作业措施的审核。

2.5承建单位编报的测量作业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述;

(2)执行规范及依据;

(3)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

(4)重要部位施工放样方案;

(5)原始地形图及断面施测方案;

(6)施工期变形观测措施;

(7)竣工资料编制;

(8)测量质量保证措施;

(9)配备的测量人员资质情况、仪器设备配置及检定情况。

2.6对于首级控制网点复核测量、重要断面测量、重要部位的放样等,监理工程师采取旁站监理,或进行抽查复测。

2.7承建单位应按批准的施工测量技术措施实施各项测量任务,对各类资料上报时限作如下规定:

测量项目成果上报时限控制测量成果测量完成后7天内报送局部地形测量成果测量完成后7天内报送放样测量成果放样后报成果砼校模成果砼浇筑前24小时报送断面及收方成果(报业主)每月25日前报送竣工测量项目竣工验收前14天报送以上测量成果报送均需填写测量成果报审表,经承建单位测量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监理单位审查。

2.8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及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承建单位提出竣工测量的具体要求。

对承建单位上报的竣工地形图、竣工断面等进行审核。

2.9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监理工作日记、监理工作总结,以及测量资料、文件的归档工作。

3.控制测量

3.1本工程的首级控制基准点由业主单位向承建单位提供。

承建单位要对上述基准点成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中心报告,如有异议,由监理中心转报项目法人进行核实,经检查确认无误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单位才能启用该成果。

3.2承建单位应根据施工需要加密控制点,并应在施测前7天将作业方案报监理中心审批,施测结束后,将外业记录、控制点成果及精度分析资料报监理审核。

该成果必须经监理中心批准后才能正式启用。

3.3承建单位应负责保护并经常检查已接收的和自行建立的控制点,一经发现有位移或破坏,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指示下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护或重建。

若施工需要拆除个别控制点,承建单位应提出申请,报监理中心和项目法人批准。

4.施工放样

4.1承建单位对各工程部位的施工放样,应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施工测量规范执行,确保放样精度满足设计要求。

4.2关键部位的放样措施必须报监理审批。

如基础开挖开口线、坝轴线、重要预埋件位置、金属结构安装轴线点、混凝土工程基础轮廓点等放样,监理将进行内、外业检查和复核。

4.3每块混凝土浇筑前,必须进行模板的形体尺寸检查,并将校模资料整理上报监理审查,内容包括:

测站、后视、实测值与设计值比较差异量等。

5.施工期变形监测

5.1为了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对部分关键部位进行施工期变形监测。

5.2施工期变形监测的重点是对大坝及高边坡稳定性进行监测,根据设计提供的变形网布网方案,承建单位应做好工作基点的选埋工作,所有观测点、沉降点均必须与变形体牢固结合,工作基点必须深入基岩。

5.3承建单位应上报的变形观测技术方案和观测纲要,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5.4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复核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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