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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新税法解读

[政策解读]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怎么算

   2011-8-1210:

44:

00   相关评论(0)

《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政策解读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6号),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一、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

针对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将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公告主要明确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如何适用税法修改前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问题及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为方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缴纳税款,还公布了含有速算扣除数的税率表。

  二、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新老税法的规定?

  答:

具体来讲,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扣缴义务人准确理解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依法扣缴税款。

  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适用新老税法的规定?

  答: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相关税法规定不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也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在计算方法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由于新税法的施行时间是在年度中间的9月1日,年终汇算清缴时涉及到分段计算应纳税额的问题,需要分步进行:

①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②然后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③再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④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也是比照这个计算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计算方法仅适用于纳税人2011年的生产经营所得,2012年以后则按照修改后的税法全年适用统一的税率。

  四、能否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答:

如某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计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0元(其中,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本人的减除费用标准,前8个月按2000元/月计算,后4个月按3500元/月计算),则其全年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45000×30%-4250)×8/12=6166.67元

  后4个月应纳税额=(45000×20%-3750)×4/12=1750元

  全年应纳税额=6166.67+1750=7916.67元

  五、对生产经营所得为什么采取这种计算方法?

  答: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生产经营所得是根据一个完整纳税年度产生的实际所得,实行按年计算应纳税额、平时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法。

由于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9月1日起施行,为使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能够切实享受今年后四个月的减税优惠,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对其2011年度的应纳税额实行分段计算。

  因此,在根据税法相关规定计算2011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涉及个体工商户、投资者个人的减除费用标准应区分前8个月和后4个月,分别按照修改前后税法的规定计算。

并在此基础上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将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按修改前后税率表对应的税率算出两个全年应纳税额,再分别乘以修改前后税率表在全年适用的时间比例,并相加得出全年的应纳税额。

2011年个人所得税四大变化

新税法主要从4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

  二是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三是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四是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比现行政策延长了8天,进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调整后个税超额累进税率表9级变7级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税率%

不超过1500元

3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超过80000元

45

征税内容

主要包括11项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上次个税调整情况

个税起征点上调到2000元

2007年12月23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提出上调起征点。

[

个人所得税税改三大看点

·看点一、个税免征额提高税率级数减为7级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看点二、个税每年减收1600亿降低低收入者负担

个人所得税收入全年减收1600亿左右,其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距带来的减收大约是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

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

这就意味着经过这样的调整,有约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

·看点三、扩大最高税率45%覆盖范围富人交税额度增大

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45%税率,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0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扣除标准:

个税按3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68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6800—3000)×10%—75=305(元)。

年终奖缴纳个税计算公式

税前工资-3000

a:

若>0,则直接用年终奖金额/12=应税额,得出相应的税率计出的税率*年终奖金额=应扣个税

b:

若<0,[用年终奖金额-(3000-税前工资)]/12=应税额,得出相应的税率计出的税率*(年终奖金额+税前工资-3000)=应扣个税

奖金多一元缴税可能多几千 年终奖节税省钱攻略

浙江在线   2011-1-289:

50:

00   相关评论(30)

再过几天就是春节了,很多人眼前最关心的,莫过于年终奖。

年终奖怎么花,很多人估计心里都已经有了筹划,有的人计划旅游,有的准备提前还房贷,有的准备进军股市。

 

    不过,如果问大家一句:

你知道年终奖的税是怎么扣的吗?

    很多人可能就会给出这样一个答案:

“不知道,单位说扣多少就扣多少。

    那如果再告诉你,你税前年终奖多,不代表扣完税之后,你拿到的一定也比别人多,你信吗?

    很多人可能更疑惑了:

“啊?

怎么可能,我税前拿的多,扣完税之后,肯定也比别人拿的多啊,怎么可能还比别人少呢?

    有这样疑问的人,一定不知道年终奖的扣税规则。

    年终奖金是这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年终奖的计算方法其实并不复杂,只要套用公式,每个人都可以轻松算出自己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后,是这样扣税的。

    先将某职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见下表)。

    举个例子来说,某外企工作的职员小王(此人物虚构),年终奖为6万元(税前)。

将6万元除以12,得出5000元的商数。

在表中可以找到5000元所对应的扣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

那么就可以得出小王应缴纳的税款为60000×15%-125=8875元。

    当然,有些单位平时发钱发得很少(没有到扣税的标准),主要的钱都在年底一次性发放,如果套用这样的公式,税就要被扣很多,非常不划算。

因此这种情况的单位发的年终奖扣税稍微复杂一些,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比如说小张(也是虚构人物),每个月拿1500元(没有到达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差额为500),年终奖发了60000,那么他的年终奖扣税应该是这样的:

(60000-500)×15%-125=8800元。

    由此可见,平时拿的少,年终拿的多,在缴税这个问题上,还是很不划算的。

   奖金多一块钱税后少拿好几千

    如果说,在全年收入一样的前提下,平时拿的少,年终拿的多,在缴税这个问题上很不划算的话,那么还有一种情况比这个还要“悲惨”——那就是两个人的税前奖金额差不多,可能a比b多个1元钱,但最后a可能实际拿到手的比b要少很多。

    这其中涉及税率的临界点问题。

    举个比较极端的例子:

还是外企工作的小王,拿到年终奖6万元,小王的同事小李,年终奖比小王多1元钱,为6万零1元。

不要以为小李最后拿到手的肯定要比小王多那么一点点,因为在年终奖扣税这个问题上,小王和小李将享受完全不一样的待遇。

    小王的扣税为:

60000×15%-125=8875元。

(他适用的扣税率为15%)

    小李的年终奖6万零1元,除以12,得出的商数为5000元零8分钱,那么他所对应的扣税率就要上一个等级:

“超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扣除数375”,那么小李的税最后是,60001×20%-375=11625.2元,比小王要多交2750.2元。

    原来,年终奖9个纳税区间的起点均为税率变化的相应点,会出现税前收入虽然增加,但税后收入不升反降的情况。

这就需要单位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合理安排金额,不要出现上述不公平的现象。

    买保险能避税?

很可能只是误导

    眼下,不少保险公司打出这样的口号,吸引用人单位的眼球:

“为员工买分红保险代替年终奖吧!

不但有收益还免缴个人所得税”。

    这种说法是真的吗,如果你的年终奖是10万元,如果公司用价值10万的保单代替奖金,这10万元就不用交税了吗?

    不过记者咨询了税务部门的相关人士,这种“避税”的说法有明显的误导之嫌。

    因为根据国税函[2005]318号文件明确规定: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出台针对投资分红保险的免税规定,企业为职工购买的投资分红保险应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务部门强调,单位为员工购买商品保险均计入收入进行个税申报,即便是社会统筹类保险超出规定的部分也需纳税。

有些单位认为发现金要缴税,那么采用购物券方式,是不是可以避开税款呢?

但,这种方法目前已经引起了税务部门的注意,因为税法对于这种情况也作了明确说明,即“所发生费用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全额计入应税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收统筹很重要

    那么到底这钱发多少,怎么发才合理,才能既合法履行公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同时也能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这里就不得不提到一个名词,叫“税收统筹”。

    记者采访了在某上市公司工作的财务人员范小姐,因为是上市公司,所有财务报表必须规范公开,因此范小姐每年年初都要做一个税收统筹,以保证企业和员工的利益最大化。

    “简单地说,我们会在年初就将全年的员工月薪和年终奖做一个总体的纳税筹划,那么很有可能在“不赔本”的基础上进一步节税上万元。

财务可以准备两套方案,分别计算一次性全部作为年终奖发放适用的税率,以及分次发放、部分并入当月工薪收入适用的税率,取二者中税率较低的一个作为节税最佳方案。

”范小姐说。

    例如,月薪1万元,拟发年终奖25万元。

其每月工资适用的税率是20%,而年终奖适用的税率是25%,高于工资适用税率。

这种情况就可以考虑降低年终奖,将一部分奖金并入当月工资,降低年终奖的适用税率。

    再如,对合并后适用个税率超过20%的职工,可通过转换为“劳务报酬”所得的方式降低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不超过2万元的,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

    教你几招合理节税

    现在已经有不少用人单位都尝试在年终奖发放的方式上做了些许改变,现在就提几点建议,供用人单位参考。

    方法一:

化整为零,将年终奖金平摊到各月中发放,而不采取一次性发放的方式。

    例如月薪1800元,年终奖25000元,若按传统做法,那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5000-200)×15%-125=3595元。

如果选择年终奖分摊至每月发放,则变为25000÷12+1800-2000=1833.33元,因而所缴纳税款为(1833.33×10%-25)×12=1959.96元,相较于传统形式节约了3595-1959=1636元个人所得税。

 不过该方式是将原本在年终时发放提前到年初开始分月发放,一定程度增加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和成本。

然而若采取今年的奖金来年发放,那么对企业和个人将是一种双赢的局面,但这种方式要建立在来年企业的资金和存续情况相对稳定的前提之上。

    方法二:

一分为二,这是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既不需要改变企业原有的奖金发放制度也不会增加任何成本。

    可将年终奖拆分为13月工资和年终奖两部分,以月薪10000元,年终奖70000元为例,按正常缴税方式可知,年终奖70000÷12=5833.33元,适用20%征税率,因而所缴纳税款为70000×20%-375=13625元。

    用“一分为二”的方法,便可将70000元的年终奖定义为发放“1.2万元的13月工资”以及“5.8万元年终奖”,则年终奖58000/12=4833.33元,适用于15%的征税率这一档,应缴税13月工资税金(12000×20%-375)+年终奖税金(58000×15%-125)=10600元,节约税金13625-10600=3025元。

    方法三:

零头递延,这个办法主要就是为了避免上文中提到税前多,税后反而少的现象。

    所谓零头递延,即对计算出的商数和税率临界点相差不多的年终奖,采取零头滞后一个月发放。

如年终奖62000元,计算出的商数得5166.67元,适用于20%的税率,因此个人所得税为62000×20%-375=12025元。

如果将2000元奖金递延到下月作为工资发放,而本月只发60000元年终奖的话,所计算出的商数为5000元,适用于15%的税率比例,个人所得税60000×15%-125=8875元,另外的2000元可得2000×15%=300元个税,合计缴税8875+300=9175元,节约税金12025-8875=3150元。

    最后一种办法叫奖金费用化,即以发放有价证券等代替现金形式。

    在一些股份制企业里,公司在年终会给业绩优秀的员工配发股份,参与公司分红。

这样一来,部分企业高级白领十多万的年终奖金就需要缴纳30%-45%左右的税率,而利息、股息、红利都只适用20%比例的税率,显然比传统方式优惠得多了。

    作为企业而言,最聪明的员工福利方案是找到一个企业本身、老板、员工三方都皆大欢喜的方法,找到一个最少税赋的方式也是应该的。

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计税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

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二条规定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

具体摊销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9年9月23日国税发[1999]178号)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1年9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57号)

《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2001年12月6日国税函[2001]18号)

个税调整后最高省480元临界点是38600元

2011-06-3016:

28:

44 来源:

网易财经 有2605人参与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34)

网易财经6月30日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审议通过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免征额由一审时的3000元调高至3500元,税率级数由九级减为七级,一级税率由5%降至3%。

网易财经经过计算后发现,免征额由2000元调高至3500元后,应纳税收入在8000-12500元之间的纳税人省钱最多,可节省480元。

个人所得税增减的临界点也从一审时的19000元变为38600元。

按照本次通过的个税草案计算,收入在临界点38600元以下的人群,税负将比现行个税方案低25元至480元,比一审草案低180元至25元不等(扣除三险五金后的月收入)。

窗体顶端

薪金收入金额数:

各项社会保险费:

现行起征额:

调整后起征额:

[初]

元  [二]

 

初审

二审

扣保险费后收入调整前税额调整后税额税额变化调整后税额税额变化

3000750减少750减少75

350012525减少1000减少125

5000325125减少20045减少280

8000825475减少350345减少480

100001225875减少350745减少480

1250017251400减少3251245减少480

150********25减少2001870减少355

1900030253025无变化2870减少155

2000032253275增加503120减少105

3860077757955增加1807775无变化

500001102511375增加35011195增加170

800002092521475增加55021270增加345

1000002882530175增加135029920增加1095

窗体底端

税务总局:

工薪收入4545元以下不用缴个税

2011-07-1207:

09:

01 来源:

人民日报(北京) 有4944人参与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55)

“月薪3500元以上只有2400万人”说法不准确。

最近,我国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自今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

按照这个规定,纳税人数由现在的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

有网友据此认为:

“中国只有2400万人的月薪在3500元以上,只有8400万人的月薪在2000元以上,全国还有13亿人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

”也有网友质疑:

“中国有钱人挺多的,怎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只有2400万人呢?

会不会有富人逃税现象?

”这些说法准确吗?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刘佐接受本报独家专访,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焦点一:

月薪3500元以上就要缴个税?

【回应】 3500元是指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收入,即工薪收入4545元以下不用缴个税

“工薪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要先去除纳税人缴纳的‘三险一金’费用(按国家有关政策,该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然后再按新的减除费用标准扣除3500元。

这样算下来,月工资收入4545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缴纳个税”,刘佐说。

“三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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