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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约束性条款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中铁四程﹝2013﹞74号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项目

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的通知

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

《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试行近一年来,对全局项目管理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夯实了项目管理的基础工作,克服了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一些通病及惯性问题,加强了项目高风险工序及特殊工序的过程管控,对实现全局项目的有序可控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规范要求的提高以及局管理要求的提升,部分原条款已不适应现有管理需求,需进行修改和扩充相关内容,以达到提高巩固和扩大管控成果的目的。

为了使约束性条款发挥更大的作用,经征求局机关各部门、各管控组、各稽查队、各(子)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等单位对条款的修订意见,现将约束性条款进行了重新修订后正式行文下发。

《中铁四局项目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是全局项目管理中最基本的工作要求,是每个项目经理部都必须贯彻执行的。

要求各单位及局各管控组认真组织学习,并将相关规定和要求贯彻到日常项目管理工作中去。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

中铁四局项目施工管理约束性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夯实全局项目管理基础,加强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进度、技术等方面的控制力,确保项目全过程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特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本项目管控条款为红线条款,是从局现行管理制度、办法中提取而来的,不求全面性、不求系统性,只求每条每款执行的必须性,因此是否定性条款。

第三条本次项目管理约束条款的制定,不影响局现行的各项管理办法、制度的效力,本次汇编条款中未明确的有关事宜仍按局现行的管理办法、制度执行。

第四条随着全局项目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局将继续修订完善本管理条款的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大型建设项目中由各个公司组建的“项目分部”,须同样执行本管理条款中对“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要求。

第六条本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将作为局专业及片区管控组、安全质量稽查大队的依据和检查重点内容。

第二章施工管理

第七条项目中标后交接

项目中标后(中标通知书未发出,现场实际已进行施工的项目),各公司市场营销部门应及时向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并进行项目有关情况的交底工作,双方均应留有工作交接清单。

第八条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一)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

项目中标后,公司应下达项目组织机构令,项目经理部的各业务部门设置应涵盖项目所有的管理工作,要明确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二)主要人员配置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应及时到位,如发生投标承诺人员变更,应按业主要求及时完善变更手续;项目安全总监按局规定配置,并进入项目领导班子。

第九条项目管理交底

各公司应在项目经理部组建后一个月以内,组织相关机关业务部门对项目进行管理交底,交底工作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一十条整章建制

(一)项目经理部组建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整章建制工作,涉及施工生产部门的各项管理办法和制度详见第3~8章相关内容。

(二)经理部对上级重要文件要认真组织传达学习,不得仅个别领导批示后进行传阅。

对上级文件传达要及时,并做好文件管理工作。

第一十一条施工准备

(一)施工调查

工程开工前,须由上级或同级单位组织施工调查,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二)技术准备

项目进场一个月内,须完成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方案(不含专项方案)的编制、专项方案编制计划和安全质量管理组织设计(策划书),进场两个月内完成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上级评审。

(三)施工临时设施

项目驻地、施工通道(含栈桥)、铺轨基地、制(存)梁场、枕(板)厂、拌和站等大临设施的布置和建设应执行策划、设计和审批程序。

(四)劳务分包策划

项目经理部须制定劳务分包策划方案(分包工序、范围大小),并经集体商定。

(五)公路梁场投产鉴定

有预制梁场的新开工公路项目,必须通过局级或公司级投产鉴定,才能大规模进行预制梁施工。

第一十二条施工过程控制

(一)管控负责制

公司要制定自己的管控制度,明确责任领导及管控组责任人,制定管控检查计划,按照检查计划对项目进行检查指导,并留有记录。

对各级管控检查的问题,公司管控组或者责任部门要进行验证。

(二)施工计划编制

经理部须依据合同工期要求编制总施工计划,跨年度时应结合各年度划分编制年度计划,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各季度施工计划、月施工计划,确定重要节点目标,工期紧张时应编制周计划,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三)进度管理

必须坚持调度报告制度、周例会制度和月计划会议制度,对月度计划完成实行月末检查收方,对计划未完成情况要有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四)施工日志

项目经理部必须明确单位工程施工日志记录人,有完整的施工日志并及时归档。

项目总工程师每月对施工日志进行检查,并签署检查意见。

(五)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

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对项目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进行界定,明确必须开展旁站和实行“三检制”及领导带班制的工序,并组织编制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的作业指导书,同时设计旁站工序和领导带班制工序的记录表格。

(六)人员培训

1.经理部必须制定完整的岗位培训计划(包含培训内容、对象和培训时间及授课老师),各项培训应编制培训讲义并留有培训记录。

2.岗前教育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培训内容应按照培训大纲进行培训,考试卷必须逐题批改,严禁培训考核弄虚作假。

3.新工序施工前应进行安全质量教育,四新教育必须及时进行。

(七)过程监控

1.项目经理部必须坚持“三检”制度:

即班组自检、技术主管检查和质检工程师专检。

2.落实“内部旁站”制度:

经理部需根据局要求,列出本项目必须旁站施工的工序,对旁站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制定工序旁站记录表格,明确旁站工作要求,旁站人员须做好旁站记录。

3.落实领导带班制度:

经理部必须针对隧道、地铁(深基坑)、营业线、起重吊装等高风险工序,制定领导带班计划和带班领导分工表,并留有值班、交接班记录。

4.经理部须按照经过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当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发生变化,需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时,须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批。

(八)应急准备和响应

必须明确高风险工序,项目经理组织编制可操作性的应急响应预案,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一十三条项目收尾和交验

(一)项目进入收尾阶段,须明确具体收尾负责人及主要岗位人员,承担收尾、交验过程中相关事宜的处理工作。

(二)经理部必须在开工两个月内制定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计划、具体人员分工,项目总工程师是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的责任人。

第一十四条分包方的选用

(一)分包方必须从局或公司合格协作队伍名录中选用,且准入证内容必须齐全。

若因工程施工需要,新引进的分包方不在合格名录中,须报公司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在进场三个月之内办理准入手续。

采用多工序分包模式的分包方还需报局审批。

(二)分包方“四证一照”必须按规定年检;分包方承担的施工任务须与资质相符。

(三)准入证实行年检制度,分包方要按规定于每年7—9月份到局人力资源部办理。

第三章技术管理

第一十五条施工技术管理体系

(一)工程项目开工前,须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建立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的管理体系,明确技术管理部门和技术管理岗位职责,对本项目经理部的技术人员按专业和技能进行明确分工。

(二)项目经理部须建立以下技术管理制度:

测量复核制度、技术交底制度、设计文件审核制度、技术数据复核制度、技术工作交接制度、技术资料保管制度。

(三)项目开工前,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技术人员集中学习局《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并组织考试。

第一十六条技术资料管理

项目经理部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技术文件资料,建立技术交底、设计文件审核、变更设计、测量(计量)设备仪器等技术台帐,各类技术文件(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规范标准必须建立目录。

第一十七条设计文件审核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审核设计文件,未经审核的设计文件不得交付施工。

经审核没有问题的,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可将设计文件交付使用。

审核中发现问题的,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报至监理、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予以确认,并留有记录。

总工程师应对设计修改内容对技术人员进行交底,并在设计图纸上加盖作废或有效章。

在问题未获得明确书面回复前,相关设计文件不得交付施工。

第一十八条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一)所有工程项目均须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在上级技术管理部门下达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计划日期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报批。

在施工设计图纸没有完全到齐或其它条件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可先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然后再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分步编制报批。

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未经批准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工。

(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前,必须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施工组织设计研讨会,并留有书面纪要。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项目经理必须负责组织召开施工组织设计自评会,并留有相关记录,定稿后由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签署后逐级报批。

(三)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工程施工分包模式,并制定分包方需求计划。

(四)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前须由项目经理组织向参与实施的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重点突出总体施工部署、施工进度安排、重要资源配置计划、重难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关键工序的工艺设计以及关键的辅助施工设施设计等,并留存完整的书面交底记录及签到表。

(五)经公司或局审批后的施工组级织设计,应按审批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完善后的施工组级织设计报审批单位核备。

第一十九条施工技术方案

(一)重难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应在上级技术管理部门下达的施工技术方案编制计划日期前编制报批,施工技术方案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之前,不得进行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二)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前须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向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各职责部门、主要施工班组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突出施工工艺(流程)、安全质量控制、关键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技术交底管理

(一)进入施工程序的各道工序,必须进行技术交底,未进行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二)技术交底内容必须填写清楚,技术保证措施、安全措施要有针对性,质量标准要明确,且附图标注应清楚、完善。

确认无误后双方签认,并保存留有记录。

技术交底签字严禁代签。

(三)工序交底应交到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手中,对于涉及试验相关的内容还应交到试验人员。

(四)安全质量专项技术交底必须交到参与施工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手中,交底的内容应是分年、季、月编制的有针对性安全质量措施或专项的安全质量措施。

(五)对现场施工出现与技术交底有偏差时,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并应留有验证记录。

第二十一条测量管理

(一)项目测量管理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项目总工程师应负责测量管理体系的建设以及制度的建立、落实和测量队伍的组建。

(二)测量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明确各级测量管理机构责任及任务划分,对开工复测、控制测量、监控量测和重点结构物放样等进行重点检查,测量过程中严格执行测量复核制。

(四)重大测量项目应制定专项测量技术方案并报上级业务部门审批后实施。

(五)项目部在进行施工复测和控制测量时,必须超越管段范围与相邻相关的测量桩点联测,并与有关单位共同确认共同使用的相关桩点和资料并形成书面协议。

(六)重点部位的首次定位必须报请上级技术主管部门复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七)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并现场检校满足精度要求的方能使用,仪器的使用、保管和维护以及不合格设备的处置按局测量管理办法要求实施。

(八)测量计算书和测量记录等资料要规范填写、签字完备。

(九)测量成果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第二十二条工程技术总结管理

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开工2个月内制定工程技术总结分阶段编写计划,编制计划要根据施工进度划分阶段,并明确编制人员、审核人员。

第四章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管理

第二十三条保证体系

(一)项目经理部设立安质部,并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及高风险的项目必须配备专职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在领导班子中享受副职待遇,并不得占安质部定员。

(二)经理部安质部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和专职质检员,专职质检员必须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技术员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安质部长、安全员、质检员、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

(四)经理部安质部须根据项目施工内容配备以下工具、资料:

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局级)、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

第二十四条规章制度及措施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如下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及考核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4.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管理制度;

5.消防管理制度;

6.高风险工序项目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

(二)质量管理制度:

1.工程质量责任及考核制度;

2.工程质量教育培训制度;

3.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制度;

4.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5.隐蔽工程检查及施工旁站制度;

6.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和隐蔽工程的“三检制”度;

(三)环保管理制度:

1.环保责任制度;

2.环保教育培训制度;

3.环保检查制度;

4.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5.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6.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四)对重大风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制定项目重大危险源清单,并根据现场进度定期更新,现场要树立较重大危险源告知牌。

(五)编制本项目使用机具、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汇编集》。

第二十五条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

(一)项目经理部经理、书记应及时跟项目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外协队伍负责人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

各部门负责人与各部门员工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

(二)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监督外协队伍负责人与其作业人员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

项目部及时将责任书收集汇总。

(三)安全质量责任书内容必须符合局指导性版本内容。

(四)各个不同的岗位责任书不得雷同,不能多人签在一张责任书上。

第二十六条安全质量管理组织设计编制

(一)项目部必须在开工2个月内及时编制安全质量管理组织设计,编制的内容必须与项目的实际相符,项目部编制完成后项目经理必须召集各个部门进行项目自评。

(二)需要上报公司或局级评审的,必须及时上报评审。

(三)安全质量管理组织设计经审批后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七条现场管理

(一)风险源

1.在作业场所设置较大风险源告知牌。

2.项目经理部每天由项目部领导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并留有记录,外协队伍由外协员工班组长自行组织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必要时由项目部领导进行班前安全讲话。

3.转序、换岗及新工序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质量教育。

4.安全技术交底

所有分项工程施工要有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施工技术交底同时下发,交底要签字手续齐全。

(二)专项方案

所有较大及以上风险源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有安全防范措施等,专项安全方案必须经上级单位审批,并完善审批手续;需要专家论证的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三)“三检”制和内部旁站

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内容和特点确定“三检制”的范围,明确检验内容,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标准及检测方法等,并提供检测工具与手段,以书面形式报子(分)公司相关部门核备。

对于局工指项目,局工指应统一规定界定。

各检验批必须执行质量“三检”制,即班组自检、技术主管检查和质检工程师专检;

对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工序执行内部旁站制度:

1.桩基、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安装工序、混凝土灌注工序;

2.路基施工各种地基加固工序;

3.隧道围岩加固大管棚、小导管钻孔、安装、压浆工序;

4.隧道初期支护钻孔、安装、压浆工序,喷射混凝土工序;

5.预应力张拉、压浆工序;

6.公司和项目经理部针对项目特点认为需要旁站施工的工序。

各检验批在执行质量“三检制”过程中,必需留存影像资料。

影像资料拍摄时要注意构筑物几何尺寸、检查验收人员、拍摄日期等的留存。

几何尺寸需用卷尺或塔尺比照拍摄,影像资料尽量拍摄到监理工程师、现场技术员等。

影像资料归档保存时需与构筑物编号及内业资料对应,文件(图片)命名要写清标段、具体部位、相对位置、施工日期等。

(四)领导带班

项目经理部必须明确哪些工序为“高风险工序”,对“高风险工序”必须安排班子成员带班作业。

(五)安全质量检查和问题整改

1.项目经理部必须坚持每月一次由项目经理带队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要有检查记录或通报;项目安全总监、安质部长、专职安全员、质检员等要不定期的对项目进行检查,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和影像资料,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五定”原则进行处理。

2.发现的问题整改后,检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闭合验证,并留有记录。

3.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和安质部下发的日常检查整改通知书每周不少于3份。

4.上级布置的专项检查应及时进行,并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

5.对局管控组的检查提出的问题,项目必须按期认真整改,公司必须对项目整改情况要进行验证,杜绝虚假回复。

(六)安全生产例会的召开内容

安全生产例会应定期召开,项目要对上期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进行通报以及对下期安全质量工作进行布置、督促等。

(七)消防管理

1.项目要有消防平面布置示意图,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消防器材要有管理责任人。

项目所有仓库、油库、食堂、宿舍、配电房、锅炉房、宿舍区等场所必须配置有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项目要有平面布置示意图。

2.宿舍内禁止使用烧得快、简易碘钨灯等大功率电器。

3.项目要定期对驻地民工宿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等。

(八)施工用电管理

1.项目部要有分管领导,明确责任部门,至少有有一名专职或电工或兼职的机电管理工程师,必须要有专职电工。

2.现场布线要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认真执行三相五线制,要采用TN-S系统,做到布线规范。

3.施工用电要执行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

4.所有开关箱均要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箱、一门漏一,门要上锁、电箱要有责任人标识。

5.专职电工或机电工程师要定期对现场用电进行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第五章试验管理

第二十八条试验室设置及资质

(一)按行业标准、建设单位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

(二)工地试验室是有资质的母体试验室派出机构,试验检测报告批准人应是母体资质认定的授权签字人。

(三)工地试验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允许超授权范围进行检测。

(四)试验室应配备数量和素质满足工作要求的试验人员。

第二十九条试验人员配备及培训

(一)铁路项目授权签字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项目授权签字人具有交通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

(二)主要试验人员不得在不同建设项目兼职,主要人员稳定。

(三)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对新标准、规范及规程等组织学习,并留有相应记录。

第三十条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

(一)工地试验室根据承担的施工内容配备仪器设备。

(二)按周期进行检定、校准及自校准,配备自校准所需的标准设备、物资。

(三)各操作间温、湿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主要、常用仪器设备制定操作规程并上墙。

(四)工地试验室应配备相应的安全、环保防护设施或措施,对涉及用水、用电及冲击性试验要求配有安全设施,对固体、液体废弃物排放要求有专门措施。

第三十一条规章制度及内业管理

(一)试验室须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岗位责任制、检测工作管理制度(试验工作日志制度、委托试验管理制度、样品流转制度、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程序、测试数据检验制度、检测报告审批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试验资料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制度)、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等。

(二)采用检测规程、规范及标准准确,信息、签字完整,检测报告与试验记录、试验台账统一。

(三)建立不合格品台账,会同有关部门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记录。

第三十二条施工质量检测与控制

(一)对现场原材料按检验批或抽检频率要求及时进行进场检验,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对工地试验室不具备检测能力的材料或参数及时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检测。

(二)各种原材料检验合格方可用于施工。

(三)水泥混凝土理论配合比设计、路基填料试验(含改良土、级配碎石等配合比设计等)等标准试验必须按现行的有关规范进行设计、试配,不允许使用经验配合比。

无砟轨道充填层需进行线外试验段检验,经确认合格后方可用于线上施工。

(四)设计等级为C50及以上混凝土配合比须上报局试验检测中心进行审核、批复。

(五)工地试验室严格按照规范及标准要求进行混凝土、路基施工检验及隧道喷射混凝土、锚杆施工质量监控等。

(六)对已施工完成的混凝土结构物、路基及附属工程及时进行相关实体质量检测工作,建立实体自检台账。

第六章物资管理

第三十三条物资采购管理

(一)项目经理部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对大宗物资应实行招标采购(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对不适宜招标采购物资可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方式进行。

(二)大宗物资采购单价、供应商及其它主要事项须经上级物资主管部门认可。

第三十四条合同签订

大宗物资采购需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前,须经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共同评审,合同签订前须上报上级物资主管部门审批,合同签订后须报上级物资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物资计划

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须分工号或者分施工承包单位编制《主要物资需用量核算表》,物资部门据此核定出各种主要材料的计划总量,作为整个项目材料消耗的控制依据。

物资部门依据当期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主要物资需用量核算表、当前库存编制月度物资申请(采购)计划。

第三十六条物资验收

(一)砂石料验方过程中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验方,并做到一车一票。

验收方要互相签认,填写大堆料验收单,作为大堆料验收的原始凭证。

(二)试验资料、随货技术证件等质量记录要有专人妥善保管。

(三)检(试)验不合格物资应予以标识,单独存放,禁止发放和使用。

(四)检(试)验合格物资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填写材料点收单,并登入物资收、发、存台帐。

第三十七条物资发放

(一)物资发放须按照计划实行限(定)额发料,用料单位应书面指定专门的有权领料人。

(二)及时开具发料单,并登入分工号物资限(定)额供应台帐。

(三)易燃易爆物资应制定专门的领发料办法(火工品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和局中铁四保〔2011〕246号和当地公安部门要求执行)。

(四)月末须盘点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及中间库存。

(五)禁止协作队伍自购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

第三十八条周转料管理

(一)在上级物资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外租(购置)大型周转材料。

(二)要建立周转材料管理台帐。

(三)拆除、回收或工程完工不再使用的周转材料应及时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需要报废的及丢失、损坏的周转材料,应办理报废手续或按规定进行赔偿。

第七章机械管理

第三十九条管理机构与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指派一名副经理负责分管机械设备,设立专职(或兼职)机械管理人员开展机械设备日常管理工作。

(二)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分别制定项目经理部机械管理办法和机械管理工作职责。

机械管理办法应包括:

特种设备强制性的注册登记管理制度、设备配备方式、设备租赁管理、设备使用、设备检查办法、设备安全管理和基础资料等方面内容。

第四十条机械设备配备管理

项目经理部根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制施工机械设备配备计划,注明机械设备名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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