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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聚合数网竞争

No.C19980091998-8-18

三网聚合,数网竞争

------兼论发展我国电讯产业的政策环境

周其仁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声像聚合式网络是将声讯信号、数据、甚至一幅幅

图象聚合在同一线路中传输。

所有这些媒体均被切割成

称为‘包’的小块数据,所以叫做‘包交换’或‘分

组交换’网络。

”“分析家估计,4年后聚合网至少承担

全部声讯通话的13%,”也就是从目前的7亿美元的市

场扩展为240亿美元。

Elstromy,“新一代电讯公司在崛起”,

《商业周刊中文版》,1998年第30-31页。

 

一场电讯论战

1998年3月,《产业论坛》发表了由王小强博士执笔撰写的《中国电讯产业的发展战略》(以下简称《战略》)。

三个月后,方宏一执笔的《再论中国电信产业的发展战略》(以下简称《再论》)发表在同一刊物上。

仅仅浏览题目的读者可能以为,这或许是对同一主题言尤未尽的一论和再论,表达的是同一家的观点。

但是,在发表两篇报告之间,《产业论坛》于5月14-15日在北京美地亚中心举行的一次研讨会,却清楚地表明《再论》不但不是对《战略》的“再论”,而且是地地道道的反论。

拥有数万订户的《三联生活周刊》在其6月出版的12期上,以“封面故事”的显著地位报道了在此次会议上双方的争论焦点。

这篇由资深记者高昱写的长篇报道,副标题赫然就是“一场关于中国电信产业的大论争”。

这可不是一场书生之争。

《战略》作者“电讯产业课题组”,不但研究人员阵容强大,而且明确标明“本课题由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提出,与高盛公司(亚洲)联合资助”。

众所周知,这两家提出课题并给予资助的单位,正是“中国电信”(ChinaTelecom)在境外上市的全球融资协调人。

《再论》课题组(“有线电视多媒体业务接入模式研究课题组”)由什么人组成不得而知,但报告的题注说明方宏一为“广电部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网络部主任”。

所以,尽管5月份的美地亚会议强调“每位代表都以个人身份参加这次非官方会议”,这场大论争从一开始就不是书斋里学者们纯粹逻辑推演的结果。

这场论争的题目非同小可。

《战略》讨论的“电讯产业”,不但包括以电话业务为中心的传统电信,而且包括有线电视、计算机、多媒体在内的广义电讯产业。

《再论》则干脆以“中国信息产业”为题。

按照国际文献,双方讨论的电讯或电信问题事关“信息技术(InformationTechnology,简称IT)产业”如何在中国发展的宏大背景。

根据国际电讯联盟的资料,世界IT产业不但是全球成长最快的产业部门之一,而且更重要的是,IT的发展将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技术基础的革命性变化。

因此,无论从经济增长的速度还是质量,IT产业都对中国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这场论争提出的问题是:

给定“三网复合”(电信、有线电视和计算机网络复合为一个平台)的技术经济前景已经明朗,给定中国与发达国家发展三网的巨大差距,给定跨国公司决不会轻易放过巨大的中国电信市场,中国究竟应该遵循哪一种路线和策略来达到建设中国的“三网复合”?

论争双方的回答截然不同。

《战略》的主张是:

开放电讯服务的企业化和市场化经营,但把我国已经形成规模的电信基础网和有线电视基础网从经营性企业中独立出来,成为由政府控制的国家基础信息网,最后依托公共信息网中的电视技术平台,直扑电信、电视和计算机“三网结合”的产业前沿。

《再论》则主张:

开放电信的竞争性经营,保持电信和广播电视两网并存,并通过两网的良性竞争,在广电的有线电视网上发展新一代计算机因特网,最终达到“三网合一”。

本文评论上述两种思路的主要根据,并对这两种对立意见共享的“思维模块”提出批评。

在评论和批评中,本文阐述的中心论点是,虽然信息技术颇为特别,但发展信息技术产业所需要的政策环境并不特别。

发达国家通过对外开放电讯市场、对内打破独家垄断来发展电信产业的成功经验,同样适用于中国和所有发展中国家。

本文具体的政策主张是:

在长途电话、市话、无线通话、有线电视、数据传输网络和服务分立竞争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放全面的市场竞争,允许并鼓励中国有线电视办因特网、允许并鼓励中国有线电视与中国联通结盟办电信、允许并鼓励中国电信办因特网和有线电视、允许并鼓励民间自办电视节目和“网站”竞争上网。

简言之,中国需要一场电信管制的重大改革。

“三网聚合”的技术前景,只有在允许并保护“数网竞争”的政策环境中才可能顺利实现。

“国家基础信息网”?

《战略》的核心主张是电信基础网与电信服务的分离。

一方面,开放电信服务和有线电视台服务,实行企业化经营,允许市场竞争;另一方面,由政府直接控制基础信息网,包括全国电信网和全国有线电视传输网,使之成为由具有行政性独家垄断的、“不准入的”非市场竞争领域。

按照《战略》自己的比喻,就是国家基础信息网如同飞机场或高速公路,由政府按照公共资源管理;电信服务和有线电视服务,如同航空公司或运输公司,开放市场竞争和公司化经营。

关于开放电信服务和有线电视服务的市场化竞争,笔者与《战略》一样,希望通过有关立法改革加快实施,早日结束中国电信和有线电视的部门行政性垄断经营。

至于“国家基础信息网”,这一被《三联生活周刊》记者称为“颇具新意的建议”,我们则有必要先来看看依据究竟何在。

根据《战略》,第一,基础网具有天然垄断的性质,只有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直接加以控制,才可能做到面向竞争性的电信服务公平开放、公平接入、合理收费。

这一结论,是《战略》仔细研究了芬兰、德国、英国、美国和中国联通在电讯开放(或部分开放)的实践经验后得出的。

他们的基本发现是:

只要基础网掌握在经营性公司手中,那些无网竞争者终究避免不了在进入条件和收费标准方面被“揉搓”的命运。

所以,《战略》的推论是,“从逻辑上说,只要电信与基础网不分开,根本解决问题,只能靠重复建设”。

但是,重复建设似乎只有在英国这样国土面积小的地方才可能成为一个解决办法。

在美国,即使是AT&T和MCI这样的长话巨兽,化几十亿美金的代价,还是无法战胜掌握着地方市话网络的“小贝尔”的揉搓,以致于最终只好“正式宣布放弃进入地方(市话)市场的企图”。

至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战略》认定,绝没有可能“承担重复建设的后果”。

第二,基础网公共化,将有利于邮电基础网和广电有线电视网络的结合,因为“基础网络的公共化和政府机构的统一管理、标准收费,不仅有助于联通的公平接入,而且有助于有线电视的公平接入”。

这一点,对《战略》的主张具有决定意义。

因为,中国邮电电信网络的“传输能力剩余,光靠放号通电话,远远吃不饱,还不了巨额负债”,而拥有7700万用户的我国有线电视,正好可以“成为充分发挥电信网络剩余能力的现成市场”。

不过,当《战略》阐述这一精明“算计”的时候,其“电信本位”立场也就表露无疑。

因为虽然这份报告“公平地”主张,要把电信网和有线电视网都从经营性领域里划到由政府直接管理的公共网的范围内,但他们可丝毫没有让有线电视网来经营电信业务的意思。

这一点,在《战略》对一些研究者提倡把中国有线电视建成第二个通讯基础网的激烈批评中,清楚地表达了出来。

《战略》质问,邮电部门已经建成“八横八纵”光缆网,只要利用邮电光缆就“很快可以实现有线电视的全国联网”,在此条件下,建第二通讯网的“必要性何在?

”更进一步,《战略》援引国际经验后提出,“迄今为止,还没有听说过那个国家要把有线电视自成体系地改造成与电信基础网分庭抗礼的又一通讯网”。

既然全球皆无,中国的有线电视要完成全国范围的独立联网,就不能不是一个“匪夷所思的推论”。

第三,政府统一管理基础网,有助于保持中国电讯基础网的完整性。

《战略》论证,电信业的企业化改革,势必引起权力分散,而中国的电讯市场一旦对外开放,“分散的基础网将有可能随着分散的电信企业一道,被不同跨国公司,各个击破,鲸吞蚕食”;反之,“只要覆盖全国的基础网始终掌握在政府手里,…我们也可以…象英国不列颠电信‘揉搓’AT&T一样,限制跨国公司的发展速度和业务纵深,保护民族工业”。

换言之,政府控制基础网,在《战略》看来是中国要在电信开放后能够“与狼共午”的安身立命之法宝。

第四,基础网“本身具有更显著的公共实施性质”,不能仅仅追求经营盈利,例如对那些边远地区的电信网的巨额投资,因此只好由政府而不是由竞争性的企业来担当。

不过,这一道理在《战略》中似乎并不是一个主要的论据。

因为正是同一份报告,对追求电话普及率(“村村通电话”)有过严厉的批评。

而在我看来,“村村通电话”与“边远地区电信投资”,在经济上其实是同一类问题:

你要坚持全国性的信息公共网,你就既不可能把一部分地区(边远地区)、也不可能把一部分公民(村村)享受全国性公共设施的权利,排除到政府工作目标之外。

如果基础网是公共实施、而最合适的管理主体是政府,那么追求电话普及率如同建立普及教育一样,恰恰是从政府必须维护全体公民平等权利的责任中内生出来的目标。

看来《战略》对这一点并没有完全想清楚。

电信、广电两网并存?

但是,引起方宏一奋起“再论”电讯战略的主要因素,既不是《战略》批评“村村通电话”,也不是《战略》肯定政府必须承担边远地区电信投资的重任。

真正刺激《再论》的,是《战略》的“电信本位”。

在5月美地亚会议上,方宏一当面点明《战略》“实际上正中中国电信的下怀”,因为“中国电信早就想吞并有线电视”。

众所周知,我国的有线电视网是自下而上建设起来的,虽然全国已建成190万公里的有限传输网,其中光缆干线26万公里,广播电视专用的卫星转发器24个,卫星地面接受站10万座,覆盖1200家有线电视台、400个城市和200多个乡,但众多有线电视网实际上都还只是分散独立的“单位”局域网,远没有成为联成一气的远程网。

原国家广电部计划在推动省联网的基础上,要到2005年实现全国有线电视网。

如果依了《战略》,一顶“匪夷所思”的帽子断了广电自行联网的可能性,一个“国家基础信息网构想”把全国众多的有线电视变成如《战略》所设计的“发挥电信剩余传输能力的现成市场”,那么,已经实现全国联网的中国电信网,自然再没有潜在对手而成为“一家独大”。

届时,方宏一推断,中国电信就很容易消灭一个在未来通信市场上“能对中国电信构成更大的威胁”的竞争对手,维持其垄断地位”。

因此,《再论》用了绝大部分的篇幅诉诸反垄断,要求开放中国的电信竞争。

他的正面口号是继续有线电视网的扩容改造、保持有线电视网的整体性、允许广电网适当经营信息业务。

简言之,就是电信和有线电视两网竞争和两网并存。

他的具体方略是,在有线电视网扩容改造的基础上,发展新一代高速因特网,进而发展网上通讯,并最终以光纤入户替代现有广电系统的HFC网,以有线电视平台进一步完全取代旧的电信网。

非常清楚的是,实现方宏一主张的全部关键,就是完成在《战略》看来“匪夷所思”的有线电视独立的全国联网计划。

但是,当我们试图看到《再论》是如何论证其主张的时候,却发现其包含的“思维模块”,居然与《战略》十分相象。

(一)《再论》虽然明确提出“既然立法不能完全解决(公平接入)问题,那就再建一个电信网与之竞争”,但同时却在不断指控中国电信“重复建设”,正如同《战略》在不断指控独立建全国有线电视网是“重复建设”一样。

这里,“重复建设”成为双方可以共同使用的罪名,分歧只是需要裁定:

究竟广电自行全国联网是在重复建设呢,还是电信自建有线电视接入网和因特网是重复建设。

(二)《再论》同《战略》一样,认定“外国大电信集团对中国信息产业抢滩登陆”是中国电讯业的最大危险。

双方的分歧仅仅在于,究竟分散经营的广电网被跨国公司各个击破和肢解是主要危险,还是中国电信的巨额电信债权将是引狼入室的罪魁祸首?

(三)《再论》虽然主张广电、电信两网竞争并存,但同样没有半点意思要允许电信来插手有线电视。

相反,《再论》严守“广电本位”的立场。

一个颇令人吃惊的“证据”是,《再论》居然很正式地把中国电信建立有线电视接入网和重建全国有线电视网的活动,上升到对方“是让外商插手党的宣传事业”的政治高度!

从正面的意思看,《再论》显然坚信不容他人染指广电,是办好我国有线电视事业的必要条件。

如果这样,《再论》与认定不容他人染指电信基础网才可能发展中国电讯事业的《战略》,究竟还有什么原则分歧呢?

本来,借助不同主张之间的分歧和辩论,是了解发展我国电讯产业症结问题何在的一条捷径。

上文引用的两种战略之间的论争,已经产生了这种捷径效果。

但是,由于两份报告使用了一些共同的、在笔者看来是错误的关键概念和推理逻辑,又模糊了循着论争提出的问题继续前进的方向。

因此,本文以下部分的评论,采取借助这场论争提出的一些关键问题而对其中双方共享的逻辑推理加以批评和讨论的策略。

不容违言,本文的思维模块也可能在别人看来错得离谱,那就欢迎王、方诸君和其他有兴趣的读者,进一步评论和论争。

市场没有无解的题:

AT&T购并TCI的启示

《战略》关于“国家基础信息网”构想的根据,是认定即便开放电信经营,市场也无法解决那些无网电信服务与基础网的合理接入难题。

对此,《再论》接招:

既然无法,干脆以广电为基础,再建一个电信基础网与之竞争。

《战略》还手:

“匪夷所思”,因为“迄今为止,还没有听说过那个国家要把有线电视自成体系地改造成与电信基础网分庭抗礼的又一通讯网”。

由于《再论》同样视“重复建设”为大错,《战略》在这一回合中显然占了上风。

试想既不可能做到公平接入,又不能重复建网,剩下的,可不就只能让政府管理基础网了吗?

政府管理基础网能不能做到“公平接入、合理收费”,下文另作讨论。

这里先引一条市场并购的消息,说明《战略》实在把市场潜能看低了。

6月24日,差不多业就是《战略》提问的语音刚落,AT&T就在美国宣布以480亿美元收购TCI(Tele-Communications,Inc.)。

这个TCI不是别人,正是在各地拥有1400万有线电视客户的全美第二大有线电视公司。

AT&T的收购意图,首先就是开通自1996年美国新的电信法以来志在必得的开发市话市场的新战略通道,并且实现“通过一家公司的一条连线提供全方位电信服务的组合”。

一般认为,AT&T与TCI的结盟,不但将合成一个电讯的超级巨人(两家公司1997年的总收入近590亿美元),而且代表长话和有线电视两种网络资产的结盟。

AT&T通过TCI的宽带电视传输网络,不但可以很方便地把它的长话业务做到1400万户TCI的客户(以及潜在的总数为3300万户美国家庭)家中,而且可以通过发展Telephony(网络电话)和其他Internet服务,两面作战:

一面“希望能找到一种能够与各家小贝尔进行与会作战,以便能够通过有线网络提供地方电话服务的方法”,一面与WORLDCom和MCI争夺因特网长途市场。

为此,AT&T准备与TCI一起在未来4年投资50亿美元改造原有的有线电视网。

其实真正重要的是,AT&T构造了一个可竞争的架构,向对手发出了一个可置信的威胁。

读过《战略》的读者一定记得其中对拥有市话网络的小贝尔们如何成功地“揉搓”那些长话巨无霸们的精采描述。

问题是报告的推理多少有点问题,似乎除了搬出个政府统管基础网,市场就注定无法战胜这种“揉搓”。

这未免看轻了市场。

市场是在一定游戏规则(主要是产权规则)下允许人们追逐利益的场所。

只要有潜在利益,市场上总有人吃不香、睡不着,总有人“水路不通走旱路”,也总有人不断努力创新和探索。

潜在的市场利益越大,激发出来的实现潜在利益的能量就越大。

象市话竞争、网络通话这样代表未来无限商机的领域,怎么可能仅仅两年的挫折(外加35亿美元的投资),就能够迫使AT&T这样的家伙“放弃进入地方市场的企图”?

所幸《战略》下笔还算谨慎,用了“迄今为止”的限制词,因此文中的结论在1998年6月24日前还是正确的。

6月24日后,这个世界上就有一个国家,美国(还不是英国这样的国土面积小的国家),就有这么一家公司,就是要尝试着“要把有线电视自成体系地改造成与电信基础网分庭抗礼的又一通讯网”。

反例有了,《战略》是否准备修订自己的结论呢?

对市场潜能估计不足,就一定高估政府威权的能耐。

“国家基础信息网”的设计,以政府管理为前提,假设由政府直接管理,就可以做到公平接入、合理收费。

但是从经验上看,中国的电信机构,难道不从来就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吗?

如果不是政府部门所拥有政企不分的垄断权,中国电信能够让消费者和社会舆论如此垢病其收费昂贵、服务低劣而又拿它没有一点办法吗?

对此,《战略》只是轻描淡写为我国电信部门“劳动生产率低和服务质量差”,并且模棱两可地说“劳动生产率低和服务质量差是电信业务量低的结果,也是电信业务量低的原因”。

撇开如何评价我国电信部门不谈,真正要回答的问题是,当中国按照《战略》的构想,把基础信息网从经营部门划出来交由政府直接管理之后,所有电信服务的接入价格究竟可望在一个什么水平?

更重要的,究竟有何种机制可以保证基础网在政府手中的营运,可以象在竞争的市场上一样,有不断降低成本和收费的动力?

遗憾的是,作为一项专门研究,《战略》既没有测算构想中的“国家基础网”的收费水平,更没有讨论何种机制可以保证国家基础网的接入费下降。

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国家基础信息网”方案,是否真正能够解决我国电信取费高、服务差和业务不足等根本性问题。

还要指出,AT&T收购TCI的案例,不但挑战“有线电视不准办电信”的戒条,而且同时挑战“电信不准办有线电视”的戒条。

AT&T本身是长话公司,收购TCI后,介入有线电视业务,显示的是长话、市话和有线电视三位一体的前景。

这件事,对发展我国有线电视事业,同样具有意义。

我国的有线电视网络和有线电视台,固然有《再论》中褒扬的种种优点。

但是,这个部门一些与生俱来的弱点,比如远离市场,缺乏契约观念和经营理念,以及整个系统以“局域网为本”,整合性差,很可能妨碍其更积极地参与我国信息产业化的历史进程。

如同电信部门一样,有线电视系统的“毛病”,难以单靠部门自律可以校正。

近来各地广电部门在生存危机的压力下,纷纷改革图存,倒是显示了外部压力的重要作用。

在此基础上,正如后文要指出的,方宏一方案关于开放电信竞争的结论,对于广电有线电视网也是正确的。

允许和鼓励电信办有限电视,如同允许和鼓励广电办因特网和电信一样,对于两大电讯部门的转轨和转型,都是必要的。

垄断成本与重复建设成本:

两害相权取其轻

提出电信对广电开放、广电对电信开放,马上会遇到的一个“重复建设”的问题。

在技术层面上,广电要完成有线电视的全省、全国联网,只有两条路线可走:

要么向已经全国联网的电信租借连接线路,要么另起炉灶,自投自建主干光缆和相关设备。

一般而言,如果广电放着现成的电信网(而且有剩余能力)不去租用,而要自建自投,那么,对于社会而言,一方面电信的传输能力闲置,另一方面广电还要投入一定资源自建网络,扣上一顶“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帽子是没有跑的。

反过来,电信要办有线电视,如果不是租用广电现成网络,而要自建自投,那么同样也就是重复建设的浪费了。

人们要问,为什么要这样浪费资源呢?

由政府下个命令,在现成的传输能力没有充分利用之前,谁家也不准重复建设,不就合理了吗?

由于合理化的程序如此简单,所以大家都一股脑参加对“重复建设”的讨伐,或者一边骂别人重复建设,一边自己重复建设。

例如本文评论的王、方之作,就分别把广电建电信网、电信建有限网称为“匪夷所思”的不理性行为。

我对这种思维模式的主要批评,就是只看到重复建设会产生一个社会的成本,而没有看到如果不支付一个重复建设的成本,社会可能要发生另一种成本,即因为不准重复建设(即不准进入)而导致的独家垄断给经济活动带来的成本。

容我举个实例加以说明。

几年前,上海广电在决策发展有线电视网络的时候,曾经非常理性地决定租用上海电信的光缆干线,以便免除重复建设。

但是,由于上海广电没有自己的主干光缆,它在向电信租缆时就居于不利的谈判地位。

上海电信后来果然逐年提高租费,以致广电不得不得出“租不如建”的结论。

这个故事的结局是,上海广电在花费了共6000万元的租金以后,最后还是投资建设了“自己的”主干光缆网。

这就是说,电信垄断带来的服务收费太贵,大大超过了广电重复建设的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增加重复建设就成为一个正确的策略。

因此,我们绝不能孤立地讨论重复建设,而应该比较重复建设成本与垄断成本这两者孰高孰低。

用一句中国的老话来说,就是在垄断成本和重复建设成本之间,两害相权取其轻。

中国电信独家垄断给社会带来的成本是极其巨大的。

仅仅按照《战略》提供的数据,中国国际长途电话的的平均单价为每分钟29元,等于美国的6倍。

以1997年中国国际长话业务150亿人民币计算,那么我们知道如果这些国际长途全部从美国打回中国,按照美国的平均国际长话费收费,只需要25亿元就可以完成同样的通话量。

换言之,仅此一项,中国消费者为中国电信垄断支付的成本就高达125亿元!

再按照资本产出率(3:

1)计算,为了产出125亿元的可与电信国际通话竞争的电信产品和服务,需要大约375亿元的总资产。

静态而言,凡在375亿元之内、能够提供可与中国电信国际长话业务竞争的“重复建设”投资,都是合理的。

这个数目,比起全国广电有线电视的联网的总投资来,差不多高出整整一个数量级。

这其实是说,由于电信垄断的社会成本过高,她实际上给予潜在进入者一个极大的补贴。

潜在竞争者重复建设的“浪费”,实在源于垄断者给社会增加的成本。

要减少社会的总损失,只有开放市场开放竞争。

这个道理,适用于分析任何垄断和重复建设并存的领域。

开放竞争、通话成本和电信业务扩展

开放电信竞争的一个最直接的结果,就是通信费用下降和服务水平的提高;而消费者单位通信成本的下降,又刺激市场对电信需求的上升;最后,不断扩展着的电信市场将“摊薄”因为增加竞争而导致的“重复建设成本”。

这就是说,动态来看,增加电信竞争带来的重复建设,其固定成本可能随着电信业务的扩展而更容易地被分担。

关于竞争降低电信收费的效果,几乎在任何开放电信竞争的地方都可以看到。

不过,最清楚显示这种竞争降价效果的,还是率先开放电信竞争的美国。

人们通常以为美国开放电信竞争自1980年中期始。

但是文献表明实际上还要早得多。

早在1959年(当时美国电信市场还是AT&T的一统天下),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就批准了一些大公司利用微波技术建立自己的通信网络的请求。

10年后,FCC把这一许可扩展到了允许设立新的电信公司来向没有能力自行建网的公司提供微波电信的服务,后来著名的MCI公司由此应运而生。

到了1970年代中叶,对AT&T独家电信垄断的攻击风起云涌。

MCI甚至未经FCC的批准(并通过法庭裁决战胜了FCC试图制止的意志)就擅自向市场提供普通的长话服务。

几乎同时,FCC这一权威机构本身也有步骤地推动电信开放,例如强制电话公司必须允许顾客自行选择相关的通话设备,而这个市场过去历来由AT&T一手把持。

1974年下半年,美国司法部依据反垄断法起诉AT&T在经营长途、市话和电信设备市场上的独家垄断。

经过长达8年的诉讼之后,法庭于1982年作出了对美国电信史具有长远影响的判决:

将市话业务从AT&T中独立出来,并且分成7个独立的地区贝尔公司(RBOCs)来营运。

这一“肢解”决定从1984年1月1日执行,从此,RBOCs经营市话和地区性长途,AT&T经营长话、设备制造和贝尔实验室。

美国电信业从一家独霸变成了一个“分立的”(balkanized)部门。

“分立”是走向竞争体制的重要准备,虽然它本身还不等同于开放竞争体制。

例如,1984年美国国会的《有线通讯法案》一方面减少了对有线通讯业的管制(即允许更多的“分立”),另一方面还是禁止地区性市话公司染指有线通讯业务。

80年代中叶以后,美国电信业进入“打破独家垄断、鼓励分立”的发展阶段,形成了长话、市话、有线电视、电信设备制造和信息服务多家分立、但各家之间的竞争受到限制。

更准确地说,处于“分立”阶段的美国电信消费者可以在不同的长话公司、设备公司、有线电视和信息服务公司之间“流动”,选择自己满意的对象,但长话、市话、有线和信息服务的业务却由法例管制,井水不得进犯河水。

出人意料的是,当有限的竞争因素引进电信业之后,引起的竟然是一场也许自工业革命以来最伟大的产业变革。

从1984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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