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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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研究
改善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宁波市工商业联合会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蔓延,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远未消除,经济下行的压力犹存,我市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
一方面,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在一定时期内将面临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增长减缓和通货膨胀的双重压力,面临资源环境约束和要素价格剧烈波动的双重压力;另一方面,我市民营经济长期积累的素质性、结构性矛盾尚未解决,产业层次低、布局散、竞争力弱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
要解决民营经济当前发展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应对各种压力和挑战,亟需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振发展信心,推进民营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施转型升级。
一、当前我市民营企业发展的概况
尽管受到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但我市民营企业总体上仍呈现稳步发展态势。
据市工商局统计,2008年全市私营企业累计105471户(含分支机构),注册资本1640.19亿元。
其中注册资本过亿的私营企业有102户。
2008年我市新设私营企业15379户,注册资本(金)189.97亿元。
不少区域新设私营企业呈现出较快增长趋势,2008年我市保税区、慈溪出口加工区、北仑区和江北区四地新办私营企业同比分别增长36.64%、20.83%、14%、12.77%。
公司制企业仍占主导地位。
私营公司成为私营企业发展的主方向,比例逐年递增。
2008年,全市累计私营有限公司6.11万户,注册资本1451.7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38%和16.27%。
合伙企业较上年略有上升。
主要原因是《合伙企业法》增加了特殊、普通、有限合伙形式,受中小企业投资者的追捧。
去年私营合伙企业累计0.68万户,同比增长6.3%。
私营企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一方面,我市私营企业资金总量高位运行。
2008年,全市私营企业注册资本(金)总量净增197.2亿元,同比增长15.27%。
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本(金)为168.86万元,同比增加15.89万元。
另一方面,实力型的规模企业继续扩大。
注册资本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私营企业3576户,同比增长17.09%;1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3500户,同比增长29.10%;亿元以上的企业102户,同比增长30.76%;至2008年年底,实有私营企业集团180户,同比增加16户;股份有限公司235户,同比增长167.05%。
与此同时,我市私营企业科技创新形势趋好,企业不断通过产品开发获得专利认证。
2008年,我市民营企业累计拥有驰名商标162件,省著名商标197件,市知名商标522件。
二、我市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一)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
民营企业的发展,一方面取决于企业自身努力,另一方面决定于宏观环境特别是融资环境。
我市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虽然在全国处于较好水平,但从调研情况看,中小企业普遍反映资金不足是长期制约我市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是银行贷款依然困难。
尽管当前金融监管部门也在落实中央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取消银行信贷规模限制,强调信贷资金要向中小企业倾斜,但各大商业银行从其自身利益出发,对中小企业投放贷款缺乏信心,不敢放贷,存在“宽货币、紧信贷”现象。
因而不少中小企业反映贷款还是很难。
有的银行不履行对企业的授信承诺,有的口头承诺给企业转贷但在企业按时还贷后却以种种理由不转贷。
有些企业说,银行贷款对我们企业是“晴天送伞、雨天收伞”。
有的银行在企业稍有风吹草动就动用司法途径保全资产,对企业生产经营冲击很大。
二是税负较重。
一般来说,企业税金与利润的比例为30∶70比较合理。
目前,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缴税金和利润之比为41.4∶58.6,其中,中小型企业的这一比例为42∶58。
有关部门的调查数据还显示,同期我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税负和利润之比甚至达到50∶50。
各县(市)、区中小民营企业普遍反映,税负较重。
有些企业反映,在税收上,民营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技术改造或技术更新,如果用股东权益转增资本金再投资,还要在已经缴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再缴个人所得税,这种征税方式使得民营企业增强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积极性受挫。
另外,土地使用税的调整等,都给我市中小民营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三是劳动力成本上升。
2008年已开始实施《劳动合同法》,以后几年还有可能实施《社会保险法》。
这些法律明确了企业对用工辞退补偿、工资、社保、节假日、最低工资标准等有关条款,都意味着企业的用工成本将进一步增加。
(二)服务体系建设不健全
一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有待加强。
全市高水平研发机构数量少,目前已经建立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数量较少、影响较小,各类服务资源难以共享。
绝大多数企业缺乏足够的技术源头,许多传统行业缺少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部分企业反映研发遇到技术瓶颈,不知找谁去解决。
二是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总体实力偏弱。
为企业提供专利申请、技术价值评估、信息咨询等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很少,规模小、范围窄、且服务功能单一、专业化程度不高。
有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不到位,部分专利代理机构有待于提高自身服务水平。
不少企业研发的新产品,需到上海、广州甚至北京等地进行检测,费时、费钱,影响生产和竞争力。
三是信息服务渠道不畅通。
缺少专门向中小企业集成式提供信息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企业间互动交流的信息平台,导致中小企业难以及时、低成本地获得比较全面、准确的市场信息和宏观政策信息。
政府网站的政策、法规信息发布不及时;行业动态和趋势分析不及时;针对国际形势发展的趋势,提醒中小企业及时防范措施不及时;企业需要的信息没有发布,政府发布的信息中小企业不需要,信息服务与需求不对称。
由于不了解最新的国际、国内市场信息,企业在新产品研发、产品定价等方面缺乏方向感。
(三)政策扶持和落实力度不足
一是已出台的优惠政策宣传落实有待加强。
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对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并不少,但还有待于进一步宣传落实。
比如:
企业技术开发费150%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计算应该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以慈溪市为例,据该市有关部门的材料反映,该市仅有很少企业享受了这一政策。
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科技及其他的一些政策不重视,不好好把握,财务人员不够积极、企业本身帐务处理不规范;同时,也说明有关部门在对企业加强指导和优惠政策宣传落实方面的工作还可以加强。
此外,也有不少企业反映对市政府制定发布的有些优惠政策不了解、不知道。
二是知识产权的保护仍然滞后。
近年来,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还是屡有发生。
很多企业反映由于执法力量跟不上等多种原因,遇到知识产权侵权情况,往往会使企业为创新付出的努力毁于一旦,但要得到法律及时有效的保护比较困难。
无论是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还是工商、司法、检察等部门都面临着如何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严峻问题。
(四)创新型人才普遍缺乏
我市人才总量不多,而且分布结构不合理,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人才较少。
中小民营企业规模小,人才引不进、养不起、留不住,熟练的高级技术工人也不多。
部分企业管理体制上形成的封闭性和排他性,又限制了优秀创新人才才能的发挥,有些企业对人才只用其智,而不愿放权让利,难以形成紧密合作关系。
部分县(市)区的区位条件、城市文化、居住环境等诸多因素也客观影响了企业的引人、留人,造成企业高层次管理人才和创新型人才严重不足。
现有人才政策向高学历、高档次人才倾斜,对实用型的创新人才重视不够,也明显制约了中小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
调查中,有71.6%的中小民营企业认为缺乏高素质人才是开展创新工作的最主要制约因素。
三、优化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建议
(一)与时俱进,放手发展,促进做强做大
1、要把民营经济发展纳入总体发展战略,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
坚持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护、放手发展的方针,清除一切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弊端、政策规定和不合时宜的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崇尚创业的良好氛围,使民营企业在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发展上有作为、经济上有实惠,促进我市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现总量上规模、结构上档次、质量上水平、管理上台阶,尽快形成一批机制灵活、技术先进、管理有序、效益良好的民营企业群。
2、要设立服务企业的综合协调工作机构。
定期听取民营企业家的意见,研究制定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要通过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或开办专题节目等形式,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重要贡献,大力倡导创业创新精神,使“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理念深入人心,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个有利于民营经济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
(二)财政扶持,金融创新,加大扶持力度
1、放宽民营资本的投资领域。
要建立和完善对民营资本开放投资领域的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机制,编制民营经济市场准入产业目录,全面放宽对投资人的限制;对国家未禁入的领域,一律向民资开放,按照招标投标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应享有平等的投标竞标权;在城市建设上,要着力破除政府单一投入的思维定势,明确提出用市场经济的观念经营城市,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政府对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部分社会事业项目中退出,鼓励民资进入;要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真正落实投资人的决策权。
2、降低市场准入和经营的门槛。
要改革企业注册方式,简化前置审批和登记手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对民营科技型、农副产品加工型、下岗失业人员创办私营企业等,条件欠缺的,给予一定时限完善,先发给临时营业执照,实行预备期管理;清理、修订现行民营投资的地方和行业管理规定,实行对各种所有制企业统一的规范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
3、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优先鼓励科技型、商贸物流型民营企业发展;坚持对民营科技企业实行减免税和所得税返还政策,解决民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在增值税中的抵扣问题;对民营企业可探索采取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的办法,以抵免部分固定资产设备的投资税收。
还可探索民营有限责任公司只缴个人所得税,不缴企业所得税。
4、大力扶持骨干民营企业迅速做大做强。
对实力较强、科技含量较高、产品对路、规模较大、前景看好的龙头民营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促其充分发挥优势,尽快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
切实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对一些主业突出,创出了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品牌,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通过重奖的办法促其不断壮大发展。
5、创造条件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对担保机构的投入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积极稳妥地推动民间借贷合法运行和规范发展,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推开面向中小企业的村镇银行和社区银行,建立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
按照创业板的要求,指导和帮助符合导向的企业申请上市。
支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置换等资本营运方式进行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共赢发展。
(三)优质服务,保障权益,营造良好环境
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要从全能政府转变为依法行政的有限政府,从权力政府转变为以保障公民权利、提供良好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己任的责任政府;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目标考核机制,切实把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政府在制订出台政策时,要着力破除部门的狭隘观念;着力打破一些条条框框,着眼于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主动放弃一些眼前和局部的利益。
要切实提高政策的透明度,通过各种渠道把中央和地方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及时传递到企业。
要加强与海关、商检等中央直属机构的沟通,多争取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
2、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依法明确界定行政审批权设立的范围、权限和程序,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凡可以由市场调节的事项坚决取消行政审批;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简化程序,明确责任。
3、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要编制准确、完整、合法、权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印发给每一个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执收单位及相关监督部门,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4、切实加大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力度。
工商、物价部门要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抢物品等行为;税务部门要依法治税,对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审计、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法;法院对受理有关民营企业的案件要限时审理结案,要加大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执行力度。
特别是针对知识产权的案件,要加大对侵权的打击力度,公检法联手在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侦查力度等方面入手,全力营造保护创新的法制环境。
同时要把党委的纪律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以及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完善有力的监督体系,加大对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现象的查处和评议的力度,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努力营造一个让投资者生活舒心、投资放心、发展安心的创业环境。
(四)激发活力,倡导诚信,提升发展水平
1、大力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建议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起本市中小企业唯一的标识码,建立中小企业的经营信用、资本信用、质量信用、完税信用、个人行为信用等方面的资信档案,健全小企业的信用制度;要大力发展相关中介机构为营运主体的信用记录、信用采集、信用公示、信用担保以及失信追究、风险防范的信用服务体系,引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2、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构建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组织社会力量为民营经济提供专业化服务。
3、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采取分类指导、正确引导、逐步推进的方法,引导较大规模的民营企业加快制度创新,逐步将集权式家族管理体制转变为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