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教育机构申请设立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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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教育机构申请设立审批表
公办学校(教育机构)申请设立审批表
编号:
________
公办学校(教育机构)申请设立审批表
举办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拟办教育机构名称:
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理日期: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教育委员会(部、厅、局)制
填表须知
1.在填写此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有关规定,明确权利与义务。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是原件,确有困难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规范整洁,不得涂抹。
4.申请人应当使用蓝、黑墨水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审批表。
5.申请者提交的文件、证明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6.本表一式三份。
申请获得许可后,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举办者各执一份。
一、基本情况
举办者
联系电话
拟办学校(教育机
构)名称
拟办学校(教育机
构)详细地址
拟办学校(教育机
构)前身
原审批机关
拟办学校(教育机
构)法人代表(负
责人)
联系电话
拟任校长(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开办资金(万元)
其中国有资
金(万元)
学校(教育机构)
性质
办学层次
办学形式
办学范围
招生对象
业务主管机关
二、申请办学单位情况表
申请学校
(教育机构)
名 称
法人证书
编 号
住 所
电 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申请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电话
申
请
单
位
意
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
请
单
位
上
级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三、拟办学校(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
片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技术职称
本人签名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
邮编
电话
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
电话
本人简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任(兼)何职
证明人
兹证明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特此证明。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四、拟任校长(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
片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技术职称
本人签名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
邮编
电话
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
电话
本人简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任(兼)何职
证明人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五、拟聘任教职工情况表
教职工人数(人)
合 计
管理人员数
专任教师数
职工人数
姓 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拟任职务
身份证号码
管理人员
专任教师
姓 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拟聘岗位
身份证号码
六、校园校舍设备情况表
校
园
校
舍
校园
占地
校舍建
筑面积
其 中
教室
实验室
学生宿舍
教工宿舍
其他
自有
间
间
㎡
㎡
㎡
㎡
㎡
租借
间
间
㎡
㎡
㎡
㎡
㎡
教
学
实
验
设
备
名称
单 位
数量
折合现值
名称
单位
数量
折合现值
合计
七、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页数
备注
八、专家委员会意见
评议投
票情况
参加评议人数
其 中
赞成设置
不赞成设置
弃 权
综
合
评
议
意
见
评议人
员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九、办学审批
经
办
人
意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职能机构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单位负责人:
单位(章) 年 月 日
审
批
的
有
关
事
项
记
载
获准学校(教育
机构)名称
批准文号、日期
许可证
许可证号
发
证
日
期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备案单位
备案
日期
附:
1.拟办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证明,只需证明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是否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即可。
2.学校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拟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与拟任校长(负责人)是同一人的,则在填好本表中第三部分内容之后,第四部分可以略填。
3.专家的综合评议意见先要简明交代评审的法定依据或受哪一个行政机关的委托;评审的机构和人员;评审依据的标准;评审的工作程序和内容;评审的时间与地点。
然后进行实质性评议。
综合评议意见一般又分为肯定性意见、建议性意见和结论三个部分。
肯定性意见要充分肯定申请事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各个方面,但要尊重客观事实,公正评价;建议性意见要实事求是地指出不足,对改进工作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不能轻描淡写,敷衍了事;结论要观点明确,态度鲜明,语言精练。
当然,如果是申请设立非学历教育学校的,则不需经过专家评审这一程序。
4.审批一般分三步进行。
首先是经办人意见。
经办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材料和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对是否同意设立要提出比较详细、全面的意见。
其次是职能机构的审核意见。
职能机构根据专家意见和相关材料,对承办人意见进行审核,然后提出是否同意承办人意见的意见。
最后是教育行政机关意见。
这个意见是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的,是最终审批意见,只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设立学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