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嘉汇 土石方及支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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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嘉汇土石方及支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长嘉汇项目G3-4/02地块
F组团工程
(土石方及支护)
监
理
细
则
编制人:
审批人:
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2
二、编制依据··············································2
三、监理工作程序··········································4四、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10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30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长嘉汇项目G3-4/02地块F组团工程
工程地点:
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
建设单位:
重庆招商置地开发有限公司
地勘单位:
重庆川东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院
设计单位:
重庆市设计院
监理单位:
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重庆花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
重庆市南岸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弹子石,东临半山路(规划路),北临在建E组团,西临泰昌路(部分通车),南临腾龙大道(规划路),占地约4.7万㎡,总建筑面积33万㎡,含9栋高层或超高层,分两期开发建设,第一期F1组团建面约17万㎡,第二期F2组团建面约16万㎡。
土石方阶段:
场地形成3阶高差为8~20米台地,边坡采用锚(索)杆挡墙、重力式挡墙和桩板挡墙,东北侧临在建项目和已有小区,爆破施工影响大,场地内拆迁工作未完成,存在高回填区,施工难度大,目前只有泰昌路已部分通车,多家单位同时使用,协调量大,地块北侧为E组团、西侧为泰昌路施工段,工作面交叉。
本项目主要由高层和超高层吊层商业和住宅组成,建筑体型和平面相对简单,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高。
二、编制依据
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设计图纸、勘察报告、变更单、联系单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5、《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80-2009
6、《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7、《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8、《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22-2005
9、《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086-2015
10、《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1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1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4、其它相关的国家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及重庆市地方标准等
三、监理工作程序
1、监理工作总程序
2、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否
是
否
是
3、工程进度控制程序
4、工程投资控制程序
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N.
行为主体:
承包商,监理方,业主,设计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作时间:
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方和施工方应及时予以处理,如属重大的质量事故应在12小时内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作标准:
作为监理方应协组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工作并如实作好事故情况记录,原因分析、解决措施制定后,监理人员应严格检查施工单位的落实和整改结果,直至达到要求。
之后监理组应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6、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否
.
行为主体:
承包商,监理方,业主,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监督机
构,消防,环保,规划。
工作时间:
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后监理方应尽快进行资料、实物的检查和审核,条件具备后即可组织验收。
工作标准:
监理方应按工程验收有关的标准客观、公正、独立的对工程质量、进度及投资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务必依据正确、明了、足够,结论明确、程序合理规范。
四、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一)土石方爆破控制要求
1、爆破技术要求
1)土石方爆破施工时,应控制装药剂量、以中深爆破、台阶爆破和浅孔爆破相组合的方案进行,控制地震波的烈度及范围,不得对整体岩层造成裂缝或坍塌。
2)对于个别孤石或爆破中出现的大块石,宜采用浅孔控制爆破。
3)支护结构与石方面爆破时,应采用微差爆破或光面爆破为主,局部可采用炮机剔凿,禁止出现较大的坡面超挖现象,允许超挖深度不大于10cm。
2、爆破安全防护要求
在进行土石方爆破前,需进行必要、稳妥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对已有建筑物、正在修筑的建筑物、周边市政设施、施工临时设施造成损坏,确保附近作业人员及通行车辆的安全。
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应熟悉、掌握场地临近区域施工情况及市政管线布置情况,并在施工中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爆破减震措施要求
1)土石方爆破需充分考虑爆破对附近已有建筑物、道路、正在修筑建筑物的震动影响,采取必要、稳妥的减震措施。
如已经交付的房屋、周边办公生活区域等,土石方爆破必须采取减震隔离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单位、人员、建筑物造成不利影响。
2)应在距岩质边坡5米以内,和距设计地块标高1米以内采取更严格的控制措施,30-50cm范围内采取机械找平,必要时采取人工挖掘,以防止因爆破震动影响边坡稳定性,破坏拟建建筑物基础持力层的完整性。
4、爆破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有未查明的地下管线设施,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2)爆破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如棕垫、沙袋等。
3)若设计中明确需要进行爆破质点振动速度监测的,应编制专项地震波监测方案并取得建设、监理的同意方可实施爆破,爆破过程中须严格参照地震波监测方案执行。
4)爆破作业前必须取得公安部门同意,并应报送专项施工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5)爆破方案应经专家组专项论证,并按专家组论证要求做好防护措施,防止飞石伤人。
(二)挡墙施工控制要求
施工方在进场后15天内熟悉场地,并提供现场平面布置图、脚手架搭设及拆除方案、锚杆(索)挡墙施工方案、重力式挡墙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挡墙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报验计划等,具体方案需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并严格按照下述施工顺序及技术要点执行:
A、按基坑开挖平面布置图要求确定红线、挡墙线拐点、桩中心坐标,与总图校核无误后方可开挖。
B、首先进行抗滑桩施工,并严格按分段跳槽开挖和浇筑混凝土,待桩达到设计强度75%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C、锚杆(索)挡墙必须采用逆作法从上至下分层分段跳槽施工,每次开挖高度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3米,不得为赶进度一次性开挖到设计标高后才开始索施工。
D、锚索灌浆后强度达到100%后方可张拉,张拉完成后方可向下切坡并施工下排锚索。
E、施工过程中必须安排专职安全及监测人员对边坡及邻近挡墙进行变形监测并巡视告警。
1)、锚杆(索)挡墙施工控制要求
1、锚杆(索)施工前,必须取各类型锚杆(索)三根按GB50330-2013附录C.2的要求进行(钻孔、安装锚索、张拉、灌浆、锁定)等性能试验,以确定设计所采用的各参数的合理性,以及施工工艺、施工机械设备的适应性。
2、钻孔直径、深度、角度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钻孔位置应根据设计精确定位,间距≯2cm;若工程岩面起伏较大,锚杆(索)的锚孔长度需根据现场钻孔岩样情况进行断定,故每孔在钻到符合设计要求的岩面时应通知监理方和建设单位确认,否则监理有权要求加长锚孔,且增加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3、锚杆(索)的钢筋、钢绞线、锚夹具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按规范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钢筋、钢绞线组装前必须除锈、除油污,严格按设计尺寸下料,长度误差小于50㎜。
4、锚杆(索)安装时保证杆体位于钻孔中心,杆体平直不得扭曲;锚杆头嵌入肋柱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锚索的封锚锁定应符合设计要求;锚杆(索)自由段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防腐处理。
5、桩达到设计强度75%以上后方可进行锚索的张拉及锁定,同时张拉两孔锚索的间距不得小于锚索水平间距的2倍;锚索正式张拉前应取0.1~0.2倍锚索设计轴向拉力值进行1~2次预张拉,以使杆体平直,各部位接触紧密;锚索锁定完48小时内发现预应力损失值大于设计荷载的10%时,应对其进行补偿张拉;锚索张拉荷载分级及观测时间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钢绞线自由段用PVC管包裹,与锚固段相交处的塑料管口应密封并用铅丝绑扎紧密;自由段与锚固段用密封袋作止浆密封装置,密封袋两端应牢固绑扎在锚索体上,并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被密封袋包裹的注浆管上至少应留有一个进浆阀。
7、注浆应严格按配合比进行,大面积注浆前应进行试注;注浆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注浆应饱满,有条件时应采用注浆密实度检测仪检测注浆密实度;注浆必须设置注浆管,且注浆管头部距孔底100㎜,严禁从孔口重力注浆的做法。
8、所有锚杆(索)施工完毕并达到设计强度后,应按GB50330-2013附录C.3的试验要求及步骤进行随机抽检;试验锚杆(索)的数量取每种类型锚杆(索)总数的5%,且不少于5根;各类锚杆(索)最大试验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二)、重力式挡墙施工控制要求
1、挡墙施工前根据建筑总图及环境、景观、建筑施工图等进行放线定位,并做好地面截排水保持基坑干燥,基坑施工完后必须及时回填夯实避免积水软化基础,挡墙为C20现浇混凝土。
2、挡墙基底力求粗糙,置于中风化岩石上;对粘土地基和基地潮湿时,需夯填50厚砂石垫层。
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基础放坡比的大于5%,施工从低处到高处的顺序进行。
3、挡墙基底纵坡不再同一标高时,必须在纵向将基础做成阶梯型,施工从低处到高处的顺序进行。
4、挡墙每施工15米(岩石区20米)设置一道伸缩缝,且不同持力层间也必须设置伸缩缝,缝宽30㎜,并沿内外顶三方填塞200㎜深沥青麻丝。
5、挡墙沿高度每2米埋直径100㎜PVC泄水孔,立面上呈梅花型布置,最下排泄水孔距地300㎜,泄水孔向外坡度为5%,在泄水进水口处设砂卵石反滤层或滤水包,在最低排水孔下部夯填至少300㎜厚粘土隔水层。
6、墙后及墙趾前填土中应掺入不小于30%的石块或石渣,填土中石块最大粒径不得大于200㎜,填土必须按要求分层夯实,压实系数0.90;填料的夯实在混凝土强度达到75%后方可进行,墙体与墙背填土应交叉进行,以免墙身悬空断裂。
7、挡墙及边坡施工时应密切配合,若实际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时,应立即通知设计和地勘单位处理后方可施工。
三)、砌体挡墙施工控制要求
1)砌块、石料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80%;挡土墙应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拉接石、丁砌石交错布置,外形美观,勾缝密实、均匀,泄水孔通畅;砌筑挡土墙允许偏差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7.石砌体工程”要求;砌体表面平整,砌缝完好、无开裂现象;勾缝平顺、无脱落现象,泄水孔坡度向外,无堵塞现象;沉降缝整齐垂直,上下贯通,施工完后用麻絮沥青填塞;位于弯道处的挡土墙应平顺、圆滑、美观;各实测指标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2)施工方在进场后15天内熟悉场地,并提供现场平面布置图、脚手架搭设及拆除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挡墙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报验计划等,具体方案需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并按照下述技术要点执行。
A.测量放线及准备工作:
按设计要求定出墙基位臵及开挖边界,并用木桩和线标识出基础开挖范围;开挖前,应作好场地临时排水措施,雨天坑内积水应随时排干;应根据设计图纸对挡墙断面尺寸进行深化并形成深化图,层层标注断面尺寸和控制标高等内容,以便现场管理和质量控制。
B.基坑开挖:
基础的各部份尺寸、形状以及埋置深度,均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基坑不得连通开挖,应采用跳槽开挖,以防基坑坍塌;当基坑深度大于5m时,应加设平台,任何土质基坑,挖至标高后不得长时间暴露、扰动、浸泡,以免削弱基底承载力。
一般土质基坑,挖至接近标高时,宜保留50cm的厚度,在基础砌筑前再突击挖除,开挖至基底时应注意基础底部按设计要求放坡;基础开挖到位后应将基底表面松渣、松软土石清除干净。
C.基底处理:
当基底为(如碎石土、砂砾土、砂性土、粘性土等)土质时,应将其整平夯实,对受水浸泡的基底土,特别是松软的土应全部予以清除,若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需换以透水性和稳定性良好的材料并夯填至设计标高,方可进行挡墙的砌筑。
对于岩石地基,若发现岩层有孔洞、裂缝,应视裂缝的张开度以水泥砂浆或小石子混凝土、水泥或其他双液型浆液等浇注饱和。
当基础开挖后,若发现基底地质与设计情况有较大出入或岩层地基的岩层结构面存在外倾或软弱层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反馈设计部门。
D.基础砌筑基坑完成后,按基底纵轴线结合横断面放线复验,确认平面位置和标高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基础砌筑。
砂浆砌筑基础时,应保证砌体砂浆不受水冲刷。
基础施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砌筑前,应将基底表面风化、松散土石清除干净。
②基础进行第一层砌筑时,若基底为岩层或混凝土找平层时,应先将基底表面清晰、湿润,再坐浆砌筑,这样可使第一层砌块与基底粘结牢固,保证砌体与基底间的抗弯拉能力和抗剪能力;如基底为土质,可直接坐浆砌筑。
③对于土质基坑或风化软岩基坑,在雨季施工时,应于基坑挖至设计高程,立即满铺砌筑一层。
④采用台阶式基础时,台阶转折处不得砌成竖向通缝。
片石浆砌挡墙时,砌体与台阶壁间的缝隙应插浆塞满。
⑤基础完成后,应立即回填,以小型压实机械分层夯实,并在表面留3%~5%的向外斜坡,防止积水渗入基底。
E.砌体砌筑①根据测量班复核后的控制点用全站仪测设出每条骨架的轴线,并用钢尺丈量等方法进行复核,无误后挂线开挖基槽。
②沉降缝和伸缩缝的砌法:
为保证接缝的作用,两种接续缝必须垂直,并且缝两侧砌体表面需要平整,不能搭接。
同时,接缝中尚需填塞防水材料,防止砌体漏水。
③勾缝需注意:
勾自然缝,杜绝勾假缝,不得用砂浆抹面及修饰石料表面;勾缝缝宽应一致,横平竖直。
④泄水管:
泄水管应采用PVC塑料管,梅花形布置,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泄水管坡向应由坡背向坡面找坡,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泄水管伸出坡面长度应统一,整齐美观。
泄水管靠坡背侧应按设计要求做相应滤水处理,严禁不经处理直接回填。
F.墙背回填:
为保证挡土墙的正常使用和经济合理,墙背填料应采用渗水性强的砂性土等材料或设计规定的填料,不应采用粘土作为填料,严禁采用膨胀土、高液限粘土、腐殖土、淤泥和冻土块等不良填料,填料中不应含有有机物、冰块、草皮、树根等杂物或生活垃圾。
回填分层厚度不得超出300mm。
(三)人工挖孔桩施工控制要求
1、桩开挖前根据建筑施工图进行放线定位,做好地面安全防护。
2、桩持力层为完整中风化泥岩,其天然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为6.6MPa,对每根桩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桩底取样)。
3、桩施工过程中做好送风工作,避免孔底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桩成孔验收通过后立即用C30混凝土封底并吊装钢筋笼及浇筑混凝土。
4、待浇筑的桩桩底积水及沉渣必须清理干净,混凝土必须满足连续建筑,桩身不得留施工缝,并采用插入式振捣棒振捣密实,每根桩必须留置一组标养和一组同养试块。
5、桩钢筋笼主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沿高度每隔2米设一道(内顶式)与主筋焊接的加劲箍,螺旋箍与主筋绑扎牢固。
6、桩施工完毕后必须按设计要求对桩进行完整性检测。
(四)土方开挖
1、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临时性挖方边坡值(GB50202-2002规范表6.2.3)
土的类别
边坡值(高:
宽)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
1:
1.25~1:
1.50
一般性粘土
坚硬
1:
0.75~1:
1.00
硬、塑
1:
1.00~1:
1.25
软
1:
1.50或更缓
碎石类土
充填坚硬、硬塑粘性土
1:
0.50~1:
1.00
充填砂土
1:
1.00~1:
1.50
注:
1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2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3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
2、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GB50202-2002规范表6.2.4)
项
序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方法
柱基
基坑
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
-50
+300
-100
+500
-150
+100
—
经纬仪,
用钢尺量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
坡度尺检查
一般项目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米靠尺和
楔型塞尺检查
2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注:
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五)土方回填
1、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
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
如无试验依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GB50202-2002规范表6.3.3)
压实机具
分层厚度(mm)
每层压实遍数
平碾
250~300
6~8
振动压实机
250~350
3~4
柴油打夯机
200~250
3~4
人工打夯
<200
3~4
2、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GB50202-2002规范表6.3.4)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桩基基坑基槽
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础层
人工
机械
主
控
项
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2
分层
压实系数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一
般
项
目
1
回填土料
设计要求
取样检查或
直观鉴别
2
分层厚度
及含水量
设计要求
水准仪及
抽样检查
3
表面平整度
20
20
30
20
20
用靠尺或水准仪
(六)土方工程质量预控内容
1、组织现场勘查,掌握熟悉图纸
(1)了解现场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下埋设物、地上障碍物和临近建筑;
(2)了解水、电供应、市政排水管网和运输道路情况;
(3)核算土石方工程量;
2、审定施工方案及土石方调配计划的合理性
(1)土石方作业方式必须严格按专项方案执行。
(2)场地排水,施工区域应做临时排水系统。
临时排水系统应与原排水系统相适应,应尽量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配合,但应注意在使用中不得因淤泥沉积等降低永久性排水设施效率。
排水系统,如设计无要求时,场地应向排水沟方向作成不小于2‰的坡度,临时排水沟的纵向坡度一般不小于3‰(平坦地区不应小于1‰)。
临时排水沟的横断面应根据当地气象资料,按施工期内最大流量确定;边坡坡度应根据土质和沟深确定,一般为1:
0.7~1:
1.5。
临时排水口的位置和出水口应选择合理,出水口应远离建筑物或构筑物,应设置在低洼地点,保证排水畅通。
3、检查施工区域“三通一平”的情况
基础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进行全面清理,对于妨碍施工的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道路、沟渠、管线、坟墓、树干等进行妥善处理。
包括拆除、拆迁或改建迁移等清理措施。
对于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应事先做好加宽、加固工作,修筑好施工临时道路及供水、供电临时设施。
护坡桩已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按方案完成了现场排水和降水设施。
4、定位放线的验收
根据规划部门给定的建筑红线(桩),按设计要求坐标和标高确定单体建筑的实际轴线位置(中心线),并应在轴线延长线外设置半永久或永久的控制桩,以便上层施工及各层复核检查时使用。
按设计的基础大样图的底宽加上放坡及操作位置尺寸,计算出基槽开挖宽度。
按这些尺寸放线,同时将这些尺寸、标高一一标志地设于附近的建筑物上的龙门板上(龙门板是土方、基础施工的重要设施,操作中要注意保护以保证施工和检查验收的需要)。
基槽开挖的验收标准为:
主轴线交角误差±20″
建筑物个各轴线距离相对误差1/2000
轴线投测误差±5mm
标高投测误差±5mm
(七)土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要点
1、不允许扰动老土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基槽开挖中绝不允许超挖后再撒土找平,发现超挖的基槽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按照规范规定采取加深基础或夯实的补救措施。
基槽局部加深应用阶梯衔接,土质松软时台阶高度不应大于0.5m,高度与长度之比不应大于1:
2;为防止扰动老土,工人开挖应在边坡设置标高桩,控制基槽底的平整,机械开挖应留出最后200~300mm,改用人工铲平;最好能及时做基础或垫层时再临时铲去。
这些预防措施对于软土更为重要。
基础作业前如发现基槽被雨雪或地下水浸软,必须将浸软的土
挖去后满超挖处理。
2、槽底部要平整
常见通病是基底不清理有浮土等,或基底为萝卜坑,致使地基
造成应力集中,降低地基的承载能力。
补救措施是进行二次清理。
3、开挖断面验收
为实测项目,验评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为-20mm,即地坪宽度,长度不得小于设计基础底边尺寸。
对于基槽上限验评标准没作规定;考虑施工方便,基槽底部宽度应设计基底宽度、工作面宽度与四周支撑宽度之和。
四周支撑一般每边宽100mm,工作面宽度,基础设垫层为砌砖、砌石每边为150~200mm,钢筋混凝土每边为300mm,大面积开挖(地下室)每边1m左右。
在保证满足宽度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基槽开挖宽度。
实际验收要先用经纬仪重新复核中心线,基槽端面尺寸,要从轴线向两边量。
4、开挖标高验收
为实测项目,验评标准规定允许偏差为+0mm,-50mm,验收以水准控制点为标准,用水准仪直接检查,验收中应结合检查基底是否平整。
5、地基复查记录
基槽开挖好后,应对地基土进行全面、详细、审慎的检验,要对照设计或地质资料复核土层分布情况和走向,复核地耐力,要观察土的颜色是否均匀一致、有否局部过松,要沿基底行走一周,注意行走是否有颤动感觉,观察有无局部含水量异常现象,分析土层走向或土质变化,判断基底是否到老土。
要探明基底土质是否均匀,基底有无空洞、墓穴、枯井及其它对建筑物不利的情况存在,并做好记录。
探明基底的检验方法一般有钎探和洛阳铲探孔两种。
6、基槽隐蔽工程记录(验槽记录)
要全面记录基槽施工检查情况,包括平面位置、开挖断面尺寸、基底标高边坡坡度、地耐力复查结论,基槽底下异常地质处理施工情况、设计变更或扰动老土基底处理情况、排水、降水施工措施等。
7、回填土控制及验收
土方施工中回填质量往往被忽视,轻则造成室内管沟积水,室内地面、室外散水空鼓下沉,台阶、花台沉陷开裂;重则可能回填土挤动墙体,回填土透水使基础耐久性减弱或引起低级下沉,甚至地基结构迅速破坏导致结构下沉、开裂以致破坏,因此必须十分注意回填的质量要求。
(1)回填土质要求
回填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表层以下可采用碎石类土、砂土(粗砂、中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