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管理制度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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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管理制度0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篇一: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3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4条根据我市教育局2010年1月1日印发的《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6条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一、财务主任的岗位职责1、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2、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3、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提供反映学校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资料。
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4、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董事会。
5、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符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
6、协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7、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8、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总务处,做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9、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
10、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工作水平。
根据招生收费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
人员的值班工作。
12、按时完成校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二、财务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财务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指派,不驻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财务主任收集上月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及预算执行情况、税务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3、可不定期进行账务与报表等资料的对照复核,必要时向财务主任进行相关情况的咨询;
4、了解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协助财务主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
5、协助财务主任作好学校的财务经营建议;
6、做好学校董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
账目清楚。
2、银行划款缴交学费发票的开具,并做好学生缴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3、按要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工作。
4、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5、学校供应商货款结算的预审工作。
6、财务主任或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
4、每日编制现金流量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5、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他人代管,如确有必要离岗时,必须由财务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财务主任。
7、做好员工膳食收费系统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完成财务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学校预算管理
第7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学校预算的主要内容是支出预算。
第8条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应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代支款项不纳入学校支出预算,代收代支款项应纳入代管款项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9条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学校预算由学校按照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这两大经费支出项目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根据以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制。
学年度预算应在每学年开始的暑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学校董事会。
校董事会根据上学年度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批准下学年度的预算。
篇二: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保证我校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全校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3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⑴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
通过对资金的领拨和运用,对全校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在科学预测各种因素对收支影响的前提下,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全面反映全校的财务状况,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从而保证全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⑶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和财务监督,保证全校各种经济行为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实现规范化管理。
⑷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第二章各项制度
第4条本校实行“统一领导、分校报帐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校长是全校财务工作的领导,对对学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
学校财会工作应当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税务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5条根据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财会工作的特点,财务办公室设置的会计岗位有:
记帐会计1人、出纳会计1人、报帐员10人。
第6条记帐会计具体组织本校的财务会计工作,编制经费预、决算,草拟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检查、考核财会工作并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积极筹措资金,合理使用经费,督促财会人员依法开展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
负责登记明细及总分类帐簿,负责往来款项的结算和清理,防止发生呆帐,负责票据管理工作,要求票据领、缴无差错,保管安全,归档及时,按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兼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整理、立卷、归档,并妥善保管;兼管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做到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帐、卡、物相符。
第7条出纳会计,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
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时登记日记帐簿,做到手续齐全,真实准确,传递及时,日清月结。
第8条报帐员负责登记本校现金的收付。
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时登记日记帐簿,做到手续齐全,真实准确,传递及时,日清月结。
编制本校经费预、决算,根据中心学校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检查、考核财会工作并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合理使用经费。
第9条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
本校校长是校全面工作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对本校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其职责是:
⒈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
⒉对财会人员加强政治、业务方面的培养,努力提高校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
⒊提出财会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学校财会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并对重点经济行为制定具体的财务控制和管理办法。
⒋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保障学校开展正常工作的资金需求,合理配置各类资源,提高资产利用率,不断改善办公条件。
⒌审批校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了解学校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并对学校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
⒍加强财会干部梯度建设,选拔和任用财会干部。
第10条记帐会计岗位职责。
⒈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加强财务监督,把好财务收支关。
⒉负责与出纳进行结帐并填制记帐凭
证,登记明细帐,及时分析、清理债权和债务,结算往来款项。
⒊正确核算和计算工资分发表,做好各项代扣款工作,协助出纳按时发放工资。
⒋根据银行结算办法及现金管理规定,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协助做好余额调节表,做到帐帐、帐款相符。
⒌登记保管各种票据,做好领用缴销登记。
⒍组织编制全校经费预算、决算,严格按计划使用经费,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公布计划执行进度及经费使用情况。
⒎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准确、及时地登记帐簿,并按规定结帐,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
⒏对各项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办理。
⒐负责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证帐、卡、物相符。
⒑管理本校会计档案,负责装订及妥善保管各种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并立卷归档。
⒒按照规定的要求,做好财务决算工作。
第11条出纳会计岗位职责。
⒈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把好现金收付关,接受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帐、款的检查。
⒉负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收付,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有权拒付。
⒊负责登记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现金帐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和对帐单调节相符。
对于未达帐项,要及时查询。
做到日清月结,真实准确。
⒋所有款项的收付,以及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都要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填制好记帐凭证,并按制度规定的财务处理程序,及时传递。
⒌妥善保管好现金、各种支票和收据;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不得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⒍认真填写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业务,必须通过转帐结算。
因特殊原因签发的空白支票,要写明收款单位、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用途,并及时清理结算。
⒎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帐簿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12条报帐员岗位职责。
⒈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把好现金收付关,接受中心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帐、款的检查。
⒉负责办理现金业务的收付,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有权拒付。
⒊负责登记现金日记帐,现金帐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做到日清月结,真实准确。
4.妥善保管好现金和收据,及时报帐,报帐时按会计资料装档要求进行原始凭证的整理。
第13条财会人员任用的基本条件。
会计人员应当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会计电算化证书,必须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技术职称。
在财务工作中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守财经纪律,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熟悉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从事会计工作,严守财经秘密,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不断完善机关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校任用财会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校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工作。
记帐会计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所属学校的报帐员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第14条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某些科目不需用的可不以不用,但不得自行编造、更改会计科目。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
第15条办理财会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出纳人员应及时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齐备,章印是否齐全,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是否有购买实物的验收证明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收款人的收款证明,是否有涂改、挖补、错误现象,原始凭证是否直实、有效等。
记帐会计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不同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合并编制同一张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每月送交稽核人员审核。
第16条学校采用记帐凭证处理程序,其基本内容是:
⒈出纳人员、报帐员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2.报帐员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
证汇总单填制支出报帐凭证;3.记帐会计原始凭证或支出报帐凭证填制记帐凭证;4.根据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单或记帐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帐;5.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总分类帐;6.月末,将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各种明细分类帐的余额与总分类帐有关帐户的余额核对,同时将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进行对帐;7.月末、根据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的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17条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在财务办公室内部建立稽核制度。
稽核岗位由记帐会计兼任。
稽核人员对发生的所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程序性进行审核。
有权对不合规定、手续不完备的票据,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有权向有关人员询问经济业务内容,查对原始记录,索取证明材料,有权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对违反财会制度或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收支,应予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要向学校领导或有关监督部门汇报。
对违法乱纪人员和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18条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情况进行审核,记帐凭证填制后,必须对每一页记帐凭证的内容进行审核。
⑴记帐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录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⑵会计科目的运用和金额填列是否正确;⑶记帐凭证的摘要、日期、附件张数、章印、编号等是否齐全;⑷审核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
第19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学校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帐、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
每一项业务的各种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
出纳、审批、记帐、财物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稽核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与物资保管、物资核算岗位分离。
报帐人员、稽核人员、内审人员岗位相分离。
第20条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人员岗位相分离,并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
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分工办理。
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学校办公用品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
办公室经办人员每周编制采购计划,报校长审批后购买。
各类财产物资的购买由学校办公室实行严格的验收领取制度。
办公室还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学校财产物资的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对库存物资进行清查盘点。
第21条财务印鉴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开掌管(经济专用章与法人私章)。
第22条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和批报。
审核由记帐会计担任,批报由中心校长担任,实行“一支笔”审批。
第23条学校的事业经费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按财政、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文件执行。
代收的相关款项要按有关文件、批复执行。
第24条所属各学校的费用支出凭证必须先由各学校的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的凭证报财务办公室审核,审核合格后签署“同意列支”意见,再由审批人员批报。
无上述审批手续,出纳不得支付。
第25条学校经常性开支由校长审批;重大购置、维修和其他重大支出需报教育局和党委政府研究讨论决定。
凡属于控购范围内的购置须按程序办理控购手续。
第26条审批人员应带头执行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要严格把关。
审批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收支承担责任,财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27条原始记录的填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⒈填写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反映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
⒉各种内容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签字盖章,做到手续齐备。
⒊文字简明扼要,数字清楚,易于辨认,阿拉伯数字要逐个写清楚,不得连写,在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属于
套写的凭证,一定要写透。
⒋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检查。
在发生错误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将作废单据全部保存备查,不得撕毁。
⒌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加盖经办人印章。
⒍原始记录要及时填写,按规定程序进行传递。
⒎原始记录记载后要科学保存,不得遗失。
第28条学校所有票据(本制度所指票据包括向行政部门购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结算票据。
向银行购领的银行结算空白凭证及遵义县教育局内部印制使用的票据,也按本制度执行)的购领、印刷、保管、缴销、管理统一归口财务办公室。
具体工作由记帐会计负责。
第29条记帐会计负责保管票据,建立领用情况登记簿。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结算票据在购领时需在登记簿上登记起止号码,并由领用人签名。
交回时,须检查其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是否缺少、交回日期、剩余份数等内容。
票据使用完后,由财政部门核销。
第30条票据的使用。
⒈收取工本费的项目只能使用《行政机关工本费收据》;与外单位以及与本校内部各单位之间相互发生往来结算,职工归还借款以及对外的预收、暂收款应用《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结算票据》。
⒉使用票据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在启用时应检查该本票据是否有缺号、多页、串格及其他印刷质量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⒊填开票据各联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金额、经办人、收款人等必须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对外提供的各种票据不得提前盖具印鉴,只有在经济业务发生时方可盖具。
⒋对错填的票据应各联完整保存,并在各联显著位置上加盖“作废”戳记。
⒌收据的记帐联,应按发生的日期及时入帐,不得跨期。
应登入单位统一的财务帐内,不得登入另设帐簿。
第31条票据的其他管理。
⒈已用完的票据,应及时办理缴销手续,未用完的应严格管理,妥善保管,防止被盗和丢失。
⒉发现票据被盗和丢失,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财政部门,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找,隐瞒不报者,一切责任自负。
属于个人故意或过失,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非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要及时报主管机关处理。
⒊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受理。
⒋票据使用后的存根联必须和会计档案一起保存。
5.未按规定领购、开具、保管、非法携带空白发票、票据的单位,除责令限期更正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私自印制、伪造票据,购买现金收据、假发票的学校或个人除一律查封外,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32条全校必须在新年度开始前编制新年度的经费预算。
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年度以内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要在当年预算中反映出来。
预算的编制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行政计划的需要,正确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在维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上求发展。
第33条财政预算补助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我校的财政预算资金。
财务办公室必须在核定的年度预算内向财政部门申请领拨经费,不得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
第34条预算外资金收入是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
预算外资金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⒈首先须将收取的预算外资金,统一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再根据财政部门的核定,从财政专户拨回的资金作为预算外资金收入。
⒉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⒊严格按照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收取费用,坚持凭《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严禁乱收费、乱集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乱收费。
⑴超越管理权限制定收费的;⑵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⑶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⑷不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而收费的;⑸没有《收费员证》的人员收费的;⑹不使用规定票据收费的;⑺其他乱收费行为。
第35条其他收入是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取得的除上述范围以外其他各项收入,如捐赠收入、固定资产临时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
这些收入必须按主管部门和财政等部门规定执行,不能超越规定任意以各种形式取得收入。
第37条各项支出必须符合现行财务规章制度,应分清支出的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
本校经费支出的列报口径:
⒈对于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抚恤救济费等,应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并在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时列报支出,不得以编制的定额或预算数列支。
⒉职工福利费和由单位支付的工会经费等,应按规定标准和实有人数按月计算提取上缴,根据上拨直接列报支出。
⒊购入办公用品,一般直接列报支出;购买的行政用材料,原则上也可直接列为经费支出,但对单价较高、数量较多的行政用材料,应通过“库存材料”科目核算,待领用出库时再列作经费支出。
⒋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入库或交付使用时列报支出,同时列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⒌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第38条公用经费支出,必须执行公用经费预算,强化定额管理。
坚持民主理财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精打细算,注意节约。
坚持财会人员核查、领导批核的程序。
无预算、超标准手续不全、不符合制度的开支坚决不予办理。
公用经费管理具体要求是:
⒈办公费用。
⒉水电费。
按实际发生数列报支出。
⒊电话费。
按实际发生数列报支出。
⒋差旅费。
按财政部门关于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控制人员出差。
确需出差的,应对出差的人数、时间、路线要严格把关。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以借用公款,出差回来后10日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
所属学校到中心学校办公的(除尚小、幼儿园外)可每次报差旅费10元。
5.会议费。
⑴严格执行会议报批制度,减少会议次数和会议规模,严格会议费开支标准;⑵凡经批准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按标准安排食宿,并凭会议通知、伙食费和住宿费发票,按实有人数和天数,编制会议人员花名册,按规定报销费用;6.其他资本性支出。
⑴各校因工作需要购置大宗物品本着经济实用、先急后缓的原则,年初拟定全年计划,经中心学校审定后,按报批权限履行报批手续,方可购置。
⑵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一律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⑶购买专控商品,事先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控购手续后,方可购置。
⑷办公室负责对购进物资的验收和进出库登记管理,财务办公室凭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