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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合一
“天人合一”资料汇编
KisseringWong
【XX百科】
“天人合一”的思想概念最早是由庄子阐述,后被汉代思想家、阴阳家董仲舒发展为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体系,并由此构建了中华传统文化的主体。
《庄子·达生》曰:
“天地者,万物之父母也。
”《易经》中强调三才之道,将天、地、人并立起来,并将人放在中心地位,这就说明人的地位之重要。
天有天之道,天之道在于“始万物”;地有地之道,地之道在于“生万物”。
人不仅有人之道,而且人之道的作用就在于“成万物”。
再具体地说:
天道曰阴阳,地道曰柔刚,人道曰仁义。
天地人三者虽各有其道,但又是相互对应、相互联系的。
这不仅是一种“同与应”的关系,而且是一种内在的生成关系和实现原则。
天地之道是生成原则,人之道是实现原则,二者缺一不可。
“天人合一”有两层意思:
一是天人一致。
宇宙自然是大天地,人则是一个小天地。
二是天人相应,或天人相通。
是说人和自然在本质上是相通的,故一切人事均应顺乎自然规律,达到人与自然和谐。
老子说: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即表明人与自然的一致与相通。
先秦儒家亦主张“天人合一”,《礼记·中庸》说:
“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
认为人只要发扬“诚”的德性,即可与天一致。
汉儒董仲舒则明确提出:
“天人之际,合而为一。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成为二千年来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观点。
"天人合一"的思想无处不在,甚至在中国特有的茶文化中,由盖、碗、托三件套组成的茶盏就分别代表了天、人、地的和谐统一、缺一不可。
中国人最基本的思维方式,具体表现在天与人的关系上。
它认为人与天不是处在一种主体与对象之关系,而是处在一种部分与整体、扭曲与原貌或为学之初与最高境界的关系之中。
主要有道家、儒家、佛教三家观点。
儒家在儒家来看,天是道德观念和原则的本原,人心中天赋地具有道德原则,这种天人合一乃是一种自然的,但不自觉的合一。
但由于人类后天受到各种名利、欲望的蒙蔽,不能发现自己心中的道德原则。
人类修行的目的,便是去除外界欲望的蒙蔽,“求其放心”,达到一种自觉地履行道德原则的境界,这就是孔子所说的“七十从心所欲而不逾矩”。
禅宗在禅宗来看,人性本来就是佛性,只缘迷于世俗的观念、欲望而不自觉,一旦觉悟到这些观念、欲望都不是真实的.真如本性自然显现,也就达到最后成佛的境界,因此,他们提出“烦恼即菩提,凡夫即佛”.真正达到觉悟后的境界是什么呢?
从某种秤谌看,仍有点象道家的一切顺应自然之意。
故禅宗语录有言:
“悟得来,担柴挑水,皆是妙道。
”“禅便如这老牛,渴来喝水,饥来吃草。
”
道家在道家来看,天是自然,人是自然的一部分。
因此孔子说:
“有人,天也;有天,亦天也。
”天人本是合一的。
但由于人制定了各种典章制度、道德规范,使人丧失了原来的自然本性,变得与自然不协调。
人类行的目的,便是“绝圣弃智”,打碎这些加于人身的藩篱,将人性解放出来,重新复归于自然,达到一种“万物与我为一”的精神境界。
《灵枢·邪客》说:
"天圆地方,人头圆足方以应之。
天有日月,人有两目。
地有九州,人有九窍。
天有风雨,人有喜怒。
天有雷电,人有音声。
天有四时,人有四肢。
天有五音,人有五藏。
天有六律,人有六府。
天有冬夏,人有寒热。
天有十日,人有手十指。
辰有十二,人有足十指、茎、垂以应之;女子不足二节,以抱人形。
天有阴阳,人有夫妻。
岁有三百六十五日,人有三百六十节。
地有高山,人有肩膝。
地有深谷,人有腋腘。
地有十二经水,人有十二经脉。
地有泉脉,人有卫气。
地有草蓂,人有毫毛。
天有昼夜,人有卧起。
天有列星,人有牙齿。
地有小山,人有小节。
地有山石,人有高骨。
地有林木,人有募筋。
地有聚邑,人有蜠肉。
岁有十二月,人有十二节。
地有四时不生草,人有无子。
此人与天地相应者也。
"
一年四季不同时期的饮食也要同当时的气候条件相适应。
例如,人们在冬季常喜欢吃红炯羊肉、肥牛火锅、涮羊肉等,有增强机体御寒能力的作用;而在夏季常饮用乌梅汤、绿豆汤等,有消暑解热的作用。
这些都是天人相应在饮食养生中的体现。
天干地支与阴阳
天干:
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
阴天干:
乙、丁、己、辛、癸
阳天干:
甲、丙、戊、庚、壬
地支:
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阳地支:
子、寅、辰、午、申、戌
阴地支:
丑、卯、巳、未、酉、亥
五行与干支
天干地支
金:
庚、辛、金:
申、酉
木:
甲、乙、木:
寅、卯
水:
壬、癸、水:
子、亥
火:
丙、丁、火:
巳、午
土:
戊、己、土:
丑、辰、未、戌
董仲舒认为,宇宙由木、火、土、金、水五种不同的属性组成。
此五种不同的属性相生相胜,构成一合理的宇宙关系。
如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反过来看则是火胜木,土胜火,金胜土,水胜金,金胜木。
五行相生是一种生成关系,五行相胜是一种变救关系。
宇宙按照这种五行相生相胜的关系生成变化,因而成为一可理解的合理的宇宙。
如木性主生故为春,火性主长故为夏,土性主养故为季夏,金性主收故为秋,水性主藏故为冬。
用五行来解释天时,天时即合乎理性可被理解。
在董子看来,不仅天时依五行构成,人事也依五行构成。
如木为春生之性宜以农为本劝农事无夺农时,火为夏长之性宜选贤举能赏有功封有德,土为养成之性宜循宫室之制谨夫妇之别,金为秋收拢宜刑有罪伐无道安集天下,水为冬藏之性宜敬四时之祭与谛袷昭穆之序。
三国时代王弼对“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句话及“法”字作了前后一贯的注解:
“法,谓法则也。
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
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
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
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
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
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
……道[法]自然,天故资焉。
天法于道,地故则焉。
地法于天,人故象焉。
[王]所以为主,其[主]之者[一]也。
”(《老子道德经注》,见楼宇烈的《王弼集校释》,第65页,中华书局,1980年)
看一看,在古人的观念中,这个概念到底是什么含义。
而要弄清“天人合一”的含义,关键又是弄清“天人合一”中的“天”是什么意义。
本人从《四库全书》中共找到二百余条明确表述“天人合一”的材料。
发现“天人合一”中的“天”包含着如下内容:
1,天是可以与人发生感应关系的存在;2,天是赋予人以吉凶祸福的存在;3,天是人们敬畏、事奉的对象;4,天是主宰人、特别是主宰王朝命运的存在(天命之天);5,天是赋予人仁义礼智本性的存在。
今天不少人把“天”理解为自然界,因而认为“天人合一”就是“人与自然合一”的内容,则一条也没有找到。
本人现在把这些材料公布出来。
供关心此事者研究、讨论。
需要说明的是:
1,这些材料本人只是粗略加了一些标点,未及推敲,也不想推敲。
因为研究者都有相当的古文水平,也用不着我去推敲;2,略去了一些。
所略去的,是那些重复的,或是观点已经明确、无须再重复引证的。
好在《四库全书》现在不是难找的书,如对这个资料不相信,可以自己去查。
另一需要说明的是:
最早使用“天人合一”概念的,现在所能查到的出处,是张载的《正蒙》。
然而和张载同时的程颐就不认可,他说:
“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合”。
(《二程遗书?
卷六》)依本人理解,张的“合一”,程的“无二”,其内容是说,天人同此一气,或同此一理,人的仁义礼智本性乃是天的赋予。
在他们的著作中,这个赋予人以善良本性的天也是一个人们必须敬事的天,是一个可以和人感应的天,是可以给人以吉凶祸福的天。
再往前追溯,则此一思想的发明者可以归于董仲舒。
董仲舒的名言是:
“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
以类合之,天人一也。
”(《春秋繁露?
阴阳义》)在董仲舒那里,天是一个有喜怒哀乐的天,当然,也是一个主宰世界,可以和人感应、能够给人以吉凶祸福的天。
在董仲舒那里,“天人一”的“一”,是“一类”的意思。
因为在董仲舒当时,由于自然科学新的发现,人们知道,物与物在不接触的情况下是可以发生感应的。
比如磁石可以吸铁,琴弦可以共振等等。
人们认为,感应的发生,是由“气”在做着它们的中介。
同时人们还发现,以气为中介的感应,是有条件的。
比如磁石可以吸铁,但不能吸铜;琴弦的共振,也是宫弦和宫弦共振,商弦和商弦共振。
如同牛鸣牛应、马鸣马应一样。
于是得出结论:
只有同类的事物可以互相感应。
董仲舒为了论证天人可以感应,首先需要论证天与人同类。
这是天人合一的现实背景。
董仲舒论证天人同类的方法,叫做“天人相副”。
即,人是天的副本,“拷贝”。
比如,天是圆的,所以人的头圆;地是方的,所以人的脚方。
人为什么有两只眼睛?
因为天有日月;人为什么有四肢?
因为天有四季;人为什么有喜怒哀乐?
因为天有阴有晴。
天有三百六十日,人的骨头有三百六十节。
如此等等。
类似的思想发展到宋代,就出现了明确的“天人合一”说。
周敦颐的《太极图》,邵雍的先天图,都被认为是讲述天人合一思想的代表作。
那里讲的也是,人的仁义礼智本性是天所赋予的,人世的秩序是天的秩序的副本。
【文章选录】
“天人合一”思想探源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基本问题,“天人合一”是其核心思想。
这一思想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
这一思想对于反思现代工业文明和科技文明所产生的负面效应,重新构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仍具有借鉴价值。
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思想传统,历经了一个逐渐演化的过程。
作为一种思想观念,“天人合一”远在先秦时期就已经产生。
西周时期,天是有意志的人格神,是自然和社会的最高主宰,天人关系即神人关系。
《尚书·洪范》中说:
“惟天阴骘下民。
……天乃赐禹洪范九畴,彝伦攸叙。
”天保佑民众,因而把九类大法赐给禹,安排人伦规范。
这一观点肯定“天”(神)与人之间有着某种相通的关系,是中国古代天人合一思想的萌芽。
春秋时期的子产对于“礼”的认识也反映出天人相通、天人遵循同一法则的思想:
“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
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
”孔子对于天人关系虽然语焉未详,但是明确主张敬天法天,“天何言哉?
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
”四时运行,万物生长是天的意志的体现,天是一切现象和自然变化的根源,是宇宙的最高本体,要求人类社会以“天意”来建立尊卑秩序,协调天人关系。
战国时期孟子的天人观具有浓厚的主观伦理色彩,即“尽心、知性、知天”,认为人的心性是沟通天人关系的桥梁,要求人以道德规范约束自己,扩充善端,来实现知天达命、天性与人性、天心与人心的统一。
荀子对于天作出了唯物主义的解释,提出“明于天人之分”的观点,认为自然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会因为人的好恶而改变,“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人在自然界处于优先地位,可以驾驭自然,但他同样没有否定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关系,故而提出“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主张尊重自然,顺应自然规律,天、人各司其职。
《周易·文言》从人格的最高理想和最终境界论述了人与天地的合一:
“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
”所谓先天,即为天之先导,在自然变化未发生之前加以引导;所谓“后天”即遵循自然的变化规律,从天而动;与“天地合其德”即人与自然界要互相适应,相互协调。
这一思想用现代语言来表述就是,一方面尊重客观规律,另一方面又要注意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礼记·中庸》详尽地发挥了这一观点:
“惟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
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
”认为至诚之人不仅可以发挥自己的本性,而且可以充分发挥一切人的本性和万物的本性,从而帮助天地化育万物,与天地并列。
这种认识无疑把个人的主观作用夸大到了极致。
汉代的董仲舒是儒家第一个自觉探讨天人关系的思想家,他在《春秋繁露·深察名号》中明确提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的观点,认为天与人具有相同的结构,人是天的派生,人事与自然规律相似,故而天人可以相互感应。
这一认识是对于和谐统一的天人关系的浅层次感悟和朴素的直觉,既不同于原始神秘主义的神灵崇拜,也不同于自然天道,而是融自然规律、伦理原则和神秘权威于一体,成为理性与神秘主义的混合物。
宋明时期,天人合一思想发展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文化思潮,几乎为各派思想家所接受,虽然他们的学说有着一定的差异,但都认为“天人合一”是人的自觉。
张载在中国文化史上首次明确提出“天人合一”的命题,并在名著《西铭》中提出“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著名观点:
天地犹如父母,人与万物都是天地所生,民众百姓是我的兄弟姐妹,万物是我的亲密朋友,人与万物、自然处于和谐、均衡与统一之中。
张载认为,道德原则和自然规律是一致的,人和自然都遵循统一的规律,天人协调是最高理想。
而王阳明“仁者与天地万物一体”的泛爱万物的思想,既是人性的自然表露,也是人类最高的伦理情感,是人对天地万物的一种责任意识,达到了儒家天人观的最高成就。
除儒家之外,道家对于“天人合一”也有明确的认识。
老子主张“王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天地人三者道以贯之,人生追求的目的不是认识、征服自然,而是泛爱万物。
庄子认为,人与天地都是由气构成,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天与人是统一的,因而反对人为,极力主张“无以人灭天”,通过“坐忘”、“心斋”的忘我体验来达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天人合一的精神境界。
虽然庄子的观点是消极、不科学的,但是他提出的人与自然在本质上是统一的观点,却又有着一定的合理性。
对于“天人合一”思想合理内核,我们如何解读呢?
原始蒙昧时代,人类的思维远未达到将自己与自然界分离出来的程度,因而在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上表现出主客体不分、混沌不清的特点,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由于自然条件的恶劣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人类一直处于对自然界的严重依赖状态,随时随地感受到来自外在的某种神奇力量的支配,由此产生敬畏与恐惧心理。
农耕社会对于“天时、地利”的重视,导致了中国文化的重农主义传统,同时也深刻地影响了民族文化心理结构,因此中国文化一开始就体现出了“天人”关系的和谐统一,即“顺天应人”、“天人合一”,“究天人之际”也成为中国传统哲学的一个重要命题和中国文化的基本特征之一。
由于古代天人关系的内涵极为丰富,因此对于“天”、“天人关系”及“天人合一”的诠释、理解也存在着多样性。
所谓“天”的含义大致可以分为三种:
一是意志之天,以董仲舒的神秘主义的主宰之天为代表;二是义理之天,是以孔子、孟子、朱熹为代表的具有伦理意义的道德化的天;三是自然之天,以老子、庄子、柳宗元、刘禹锡为代表,是指自然的本性、状态,与地相对,这也是我们今天所要关注的重点。
虽然古代的思想家们在天人关系的问题上,大都主张“天人合一”,但事实上,他们对于“合一”的理解却并不一致,因此所谓的“天人合一”大致可以分为五类:
一是以孟子为代表,天人合一即天人相通。
天道与人性合而为一,天的道德属性包含于人性之中,天的法则根源于人间道德,天德寓于人心,人心与天心相通;二是老、庄为代表的天人相混不分。
人是属于自然的一部分,是自然界的一种存在形式,人性的真谛就是自然性,故而应当忘己、无己,把自己完全融化于自然之中;三是《易传》中的天人合德的人生最高境界和最高理想,天有高尚的德,人应该效法天德,向自然学习,与天合德;四是董仲舒的神秘的天人相类,将人类社会与天地宇宙视为一个整体;五是荀子、刘禹锡为代表的人定胜天式的天人合一。
这一类观点将天、人区别开来,揭示了“天之所能”与“人之所能”两者之间彼此制约、互相作用的辩证关系,认为天人之分与天人之合互为条件,没有“分”也就无所谓“合”,主张天、人各司其职、发挥作用,求得天人和谐。
由此可知,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以最早的崇拜自然、敬畏自然为基础,经过了宗教化、哲学化的演变过程,最终形成追求“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
“天人合一”既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宇宙观,又是社会法则和人生理想,是中国古代先贤们对于天人关系这一根本问题的主流答案,究其理论实质而言,是关于人与自然或者说是自然界和精神的统一问题。
由此,我们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考察中国古代“天人合一”思想,就不难发现其中所蕴含的价值。
(作者单位:
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
“天人合一”之批判
作为传统文化思想体系的源头,“天人合一”可以是中国一切哲学思想的构架支柱,无论老庄的道家、孔子的儒家,还是法家、释家(汉语系佛教),无论邹衍的阴阳五行说,还是董仲舒的谶讳神学观,大到治国之术,小到百行各业,中医、气功、建筑、书法、饮食、保健、甚至是男女交合,一切都离不开“天人合一”的哲学观。
尽管自春秋以来,无数先哲对“天人合一”这一哲学观顶膜礼拜,推崇倍至,可却没有一个人能说清楚“天人合一”概念的明确内涵及边界,什么是“天”?
什么是“人”?
如何“合而为一”?
从来就没有过统一的定义。
比如“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是把“天”作为抽象的宇宙真理来看待;“天子受命于天”(董仲舒《春秋繁露·卷第十五·顺命第七十》)是把“天”当作有意识的主宰者;“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始则终,终则始,与天地同理”(《荀子·王制》)是把“天”视为自然规律;而“文王在上,於昭于天,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诗经·大雅·文王之什》)描述的则是物质之“天”。
据统计,中国古代论述“天”、“人”关系的各种不同定义,高达十数种,面对如此众多的释义,我们实在有必要追述一下这一概念的历史痕迹,理清其发展、变迁的脉络,以便澄清今人对于“天人合一”的各种误解。
在古代,由于人类的知识水平和生产能力都相对低下,对于一些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暴雨、飓风等等,无法认识到其背后潜在的客观规律,往往束手乏策,无能为力,从而产生出一种对自然、对自身命运的无力感和自卑感,总认为冥冥之中有股无形的力量在左右自己的命运,人类只能俯首帖耳、惟命是从,方能存活。
在这种背景下,原始宗教孕育而生。
由于人类总是对自己无法征服的事物表示敬畏,因此在早期的宗教,多是以自然实物或动物尤其是猛禽作为崇拜的对象,比如在古埃及的原始拜物教中,人们崇拜的是山岩神,而中国《南山经》中也多有各种动物神的描述。
但随着人类能力的不断增强和进步,原有的崇拜对象不断被征服,已经失去了神秘性和权威性,自然实物崇拜、动物崇拜,逐渐被那些无法被征服的事物取而代之,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天崇拜和祖先崇拜。
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在其著作《基督教的本质》中说,所谓神其实就是人的化身,不是神创造了人,而是人虚拟了神,恩格斯对此评论道“我们的宗教幻想所创造出来的那些最高存在物只是我们自己的本质的虚幻反映”(《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这等于是抽去了一切宗教的脊梁骨。
事实上,无论是天崇拜还是祖先崇拜,都被打上了人性化的烙印,把自己所向往或是希望的品德、智慧与能力,赋予虚拟的造物主,而后试图用自我的谦卑与顺从来换取造物主施舍的幸福生活,是宗教最主要的特征。
在古代神话中,神总是在为人服务的,比如古希腊神话中的普罗米修斯为人类盗取火种,中国神话中的女娲造人、补天,神农授耕,当然也有些神不那么好相处,像荷马史诗中的特洛伊战争,就是因为赫拉、雅典娜及阿佛洛狄特的金苹果之争而引起的,希腊人对待这些神的观点是,不要去触怒他们,而中国人的办法则是,让这些恶神在争斗中失败,比如蚩尤。
这些都表明了人类想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愿望,不希望自然灾难降临到自己的头上,这也可以说是“天人合一”思想的早期雏形。
中国古人既崇拜天,也崇拜祖先,既然崇拜,必定要祭祀,这就存在与神沟通的问题。
在古代,负责与神沟通的人,男的叫觋,女的叫巫,他们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占卜的形式来问取神的旨意。
占卜在中国古代很是普及,民间尤盛,唐代诗人白居易曾有诗云“赠君一诗决狐疑,不用钻龟与祝蓍。
试玉要烧七日满,辩才需待七年期,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谦恭未篡时。
向使当初身便死,一生真伪复谁知”,其中“钻龟”是指龟甲,“祝蓍”是指蓍草,二者都是古人用以占卜问凶吉的工具。
说到占卜,不得不提中国古代的一部著作——《易经》。
《易经》成书于周朝文王时期,又称《周易》,相传为伏羲所作,是通过观察各种自然现象而总结的某种规律,共有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
所谓八卦,其实是指天、地、雷、风、水、火、山、泽八种自然现象,分别用乾、坤、震、巽、坎、离、艮、兑八个卦来代表,据说是伏羲始作八卦,而文王将八卦重为六十四卦,并作卦爻辞,但这一论断不太可信,据学者考证,自王家台出土的《归藏》成书早于《易经》,却也有六十四卦。
不过,《易经》与《归藏》毫无区别,都是数术类蓍龟家实用性很强的算命书,这在史学界基本上是没有什么质疑的。
透过《易经》,我们可以从一个侧面了解到那个时代的人们对自然的一种粗糙的认识,宋代大儒朱熹认为“易本为卜筮之书,后人以为止于卜筮。
至于王弼用老庄解,后人便只认为理,而不认为卜筮,亦非”(《朱子语类》卷六十六),的确有一定道理。
比如震卦就是来源于人们对雷电这一自然现象的认识,雷电意味着下雨,对农业来说是好事,但对行军打仗则是坏事,因此六五爻说“震往来,厉,意无丧有事”,象征昂然的生机,意思是不会有什么灾难,而上六爻则说“震索索,视矍矍,征凶”,说明不适合用兵。
很显然,这种把自然现象与人生命运联系到一起的思想,还没有脱离原始拜物教的范畴,古人对自然的认识趋于肤浅,只是把表面看起来有因果联系的事物结合到一起,还不会透过现象分析内在的逻辑规律。
《易经》中已经有了早期的“天人合一”的思想,《系辞》中说“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顺便说一句,“形而上”这个词就是源于此),是把世界分为两端,一个是“道”,一个是“器”,而《易经》就是追寻“天道”力求人道归一的理论。
虽然后世有不少易理学家不断对《易经》牵强附会,曲意断解,竭力宣扬《易经》中有什么大智慧——知识是个不断积累的过程,这种说法是与人类的认知特点相悖的——但其实这种寻找“本源”的朴素哲学观在各个民族中都可以看到,并非中国所独有,古希腊哲学家泰利斯就认为水是万物之源,万物皆有神,这里的“神”就和《易经》中的“道”十分类似,而另一位哲学家恩培窦可里斯则认为世界由土、气、火与水构成,与阴阳五行说中的金、木、水、火、土更是有异曲同工之妙,不过古希腊哲学通过德谟克里特斯、毕达哥拉斯等人对物质世界的研究,逐渐走了下来,进入了“形而下器”,而中国古代哲学却还一直飘在“形而上”的云端里。
有关《易经》的种种不在本文范畴,因此只能点到为止,还是让我们回到原先的话题上去。
前面提到,与代表“天”的神交往沟通,是原始宗教的特征,甚至到了西周时期,依然有“乃命重黎,绝地天通,罔有降格”之语(《尚书·周书·吕刑》),所谓“地天通”,就是通过占卜来向神问凶吉。
但自春秋时期开始,这种直接与神对话的权利开始被统治者所独占。
楚昭王曾问其大臣观射父,“《周书》所谓重黎实使天地不通者,何也?
”,观射父的回答是:
“非此之谓也。
古者民神不杂。
少昊氏之衰也,九黎乱德,家为巫史,民神同位,祸灾荐臻。
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无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
其后,三苗复九黎之德,尧复育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国语·楚语下》),由此可见,观射父已经开始把“与神对话”的权利视为统治者的垄断权,通过“绝地天通”,来把自己装扮为神的代言人,以维护其特权,这种赤裸裸地宣扬王权,宣扬统治者合法地位的观点,到西汉时代则由大儒董仲舒发挥到了极限——“春秋之法:
以人随君,以君随天”(董仲舒《春秋繁露·卷第一·玉杯第二》)。
董仲舒的这种“天人合一”,实质上只不过是“天王合一”,或说天赋君权。
中国史书上有很多皇帝出生时天降吉兆,身具异形,如刘邦是其母梦巨蛇而生,股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