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务施工安全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24082669 上传时间:2023-05-24 格式:DOCX 页数:27 大小:146.1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务施工安全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电务施工安全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电务施工安全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电务施工安全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电务施工安全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电务施工安全管理办法.docx

《电务施工安全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务施工安全管理办法.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电务施工安全管理办法.docx

电务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西安铁路局电务施工安全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电务段,西安通信段,西安、安康、阎良工务段,西延公司:

现将《西安铁路局电务施工安全管理及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不含郑西客运专线施工及天窗作业管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前发西电函〔2010〕58号文件《关于印发〈西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电务补充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

1、西安铁路局电务施工安全管理及考核办法

2、电务配合施工监控程序、标准和流程图

3、施工路料管理及设备拆旧管理办法

4、电务施工干部包保安全检查表

5、电务日常作业派工单

 

西安铁路局电务处

二○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1:

西安铁路局电务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1条营业线电务施工应严格遵守铁办[2008]190号及西铁安[2009]16号文件的规定。

临近营业线进行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应遵守铁运【2010】51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及西铁安〔2010〕27号《西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第2条管内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始终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施工组织领导,严格履行施工安全协议,明晰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及配合措施,认真履行会签及审批手续,强化施工计划管理、过程控制和安全监督、监控,确保施工期间既有设备安全运用。

第3条营业线电务施工作业、维修作业、天窗点外作业,按照西铁安[2009]16号文件第2、第5条规定的相关作业项目进行。

双线区段同时影响上下行设备使用的维修作业,必须在“垂直天窗”内进行。

二、施工等级划分

第4条根据铁道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规定,电务营业线施工等级按规模、对运输的影响程度分为Ⅰ、Ⅱ、Ⅲ级。

电务Ⅰ、Ⅱ、Ⅲ级施工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Ⅰ级施工:

陇海、宁西、侯西、宝中、宝成、襄渝、阳安、西康线,太西线张桥~新丰镇段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施工。

2.Ⅱ级施工:

⑴陇海线太要~宝鸡段(含宝鸡站)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⑵陇海线宝鸡~社棠段,宁西、侯西、宝中、宝成、襄渝、阳安、西康线,太西线张桥~新丰镇段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⑶信号设备新(扩)建、大修联锁换装施工。

⑷自动闭塞区段停用一个站间闭塞进行换装。

⑸驼峰自动化设备换装。

⑹整组更换一、二部位车辆减速器。

3.Ⅲ级施工:

⑴计算机联锁软件升级、换装调试(控显软件等不影响联锁关系的软件升级、换装除外)。

车站列控中心软件更换。

⑵局部联锁电路修改。

⑶更换电气集中控制台、整组更换三部位减速器,双线区段影响全站、上下行正线及一个咽喉设备正常使用的道岔、箱盒更换,不良电缆或电源对地绝缘查找处理等停用全站(全场)信联闭60分钟以上的施工。

⑷配合工务更换道岔,主要干线同一站(场)正线一次整组更换1组,其它线一次整组更换2组及以上正线道岔。

⑸更换道岔转辙设备及安装装置(涉及电路、配线修改,电缆、电缆盒配线的施工作业)。

⑹更换(移设)整架列车信号机。

⑺在既有联锁设备或区间自闭设备中进行施工“插入”试验。

⑻整站更换电源屏

⑼影响铁路营业线一个及以上调度区段列车调度指挥系统和调度集中系统业务中断的作业。

⑽影响铁路中间站通信系统中断的作业。

⑾TDCS、CTC中心机房核心设备(数据服务器、应用服务器、通信服务器、核心路由器、核心交换机等)升级改造。

⑿纳入局月度运输计划或路局电报批准的各类施工,等级达不到Ⅱ级及以上的其它电务施工作业。

涉及通信传输骨干网停机要点施工,按照铁道部、铁路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5条加强电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管理。

能在天窗点内完成的影响正常运用的设备整治、器材周期更换作业,应按照《铁路信号维护规则》、《铁路通信维护规则》电务三级施工管理规定,根据作业影响范围、难易程度,可分为车间、工区级施工作业,分别由车间、工区制定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由车间、工区在维修天窗内组织实施,计划纳入天窗修管理。

具体作业项目、分级及监控由各段自定,报局电务处备案。

车载设备厂装、架装、新装或随机车辅修进行的LKJ、TAX箱、CIR等设备整机拆装作业;TDCS/CTC中心机房核心设备(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通信服务器、中心路由器、中心交换机等)升级中,不会导致整个系统中断的局部双机切换操作。

由电务、通信段根据作业性质比照电务三级施工负责制的车间级施工进行卡控,具体实施措施由电务、通信段自定。

第6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三类:

1.A类:

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进行管理:

⑴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化区段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的施工。

⑵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架(移)设、拆除通信信号杆塔、立柱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⑶临近营业线进行电缆沟开挖、电缆敷设影响铁路路基、桥涵稳定的施工。

⑷其它施工需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B类:

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

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

⑴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吊车吊装作业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⑵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⑶临近营业线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⑷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C类:

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⑴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⑵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⑶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⑷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⑸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⑹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三、施工组织领导

第7条电务施工实行“三级施工安全负责制”,按施工等级明确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应亲自组织施工。

1.Ⅰ级施工:

负责人由段长(主管副段长)担任,局电务处处长或副处长参加。

2.Ⅱ级施工:

负责人由段长(副段长或总工)担任,电务处副处长参加。

3.Ⅲ级施工:

负责人由副段长或总工担任,电务处副处长或主管工程师有重点地参加。

4.天窗点内进行的电务施工作业:

车间级,负责人由车间主任(副主任)担任,段主管工程师有重点地参加;工区级,负责人由工区工长担任,车间主任、副主任或技术干部有重点地参加。

5.临近营业线施工:

各级负责人按《西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要求执行,由各段根据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和重要程度确定具体监督、监控人员。

四、施工计划编制、审核与审批

第8条电务营业线施工、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的编制、审核与审批等,应遵循西铁安【2009】16号文件第13至33条有关规定,施工计划按《西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需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Ⅰ、Ⅱ、Ⅲ级施工,施工单位应于每月7日前将次月施工轮廓计划报局电务处,经路局相关会议研究通过后,由申请单位通过施工TDMS4.0系统上报。

天窗点内进行的电务车间、工区级施工作业项目,按本文第六章第30条规定执行。

第9条各级施工都要认真制定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方案(包括施工方案、施工组织、安全技术措施、联锁试验方案及内容等),要根据施工内容有针对性制定,不得漏项。

根据施工级别不同,施工方案、计划、网络流程图及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审核、审批按权限级别确定。

1.Ⅰ、Ⅱ级施工。

安全技术组织方案、网络流程图、措施由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共同制定,段长(副段长)组织安全科负责人、技术科负责人、联锁负责人、措施编制人、联锁表编制人及其它相关人员召开施工专题审查会进行审查,经技术科科长(副科长)、联锁主任、安全科科长(副科长)审查签字,段长(副段长)审批,上报电务处审核批准,电务(通信)段组织实施。

2.Ⅲ级施工。

安全技术组织方案、网络流程图、措施,由段技术科主管工程师制定,主管副段长组织安全、技术科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召开施工专题审查会进行审查,经技术科科长(副科长)、联锁主任、安全科科长(副科长)审查签字,主管副段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3.天窗点内进行的电务施工项目。

车间级:

由车间主管人员制定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方案,车间主任(副主任)组织主管工程师、联锁工程师及其它相关人员召开施工审查会进行审查,经车间主任(副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

工区级:

由工区工长制定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车间技术主管人员批准后,工长负责组织施工。

4.临近营业线施工。

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按营业线施工管理,落实安全监控;对不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B、C类施工,由各段根据施工单位上报计划和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按路局规定,制定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实施监护、监督和检查。

第10条施工计划的上报与审批。

1.Ⅰ、Ⅱ、Ⅲ级施工月(日)计划由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按照TDMS4.0施工调度子系统要求提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为提高施工计划审批质量,把好施工安全源头,便于施工计划审批流转,电务处实行分工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安全科:

负责垂直天窗、设备整修、器材轮修更换等施工计划的审核,主管副处长上报。

信号科:

负责设备集中修及相关施工计划的会签与审核,主管副处长审批上报。

工程科:

负责设备大修、基建工程及相关施工计划的会签与审核,主管副处长审批上报。

通信科:

负责铁路通信设备大、中修及基建工程有关通信设备施工计划的会签与审核,主管副处长审批上报。

第11条各级施工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网络流程图、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应急措施和联锁试验方案。

1.根据施工任务及时间,制定施工网络流程图,明确各阶段的施工任务、时间节点、安全卡控措施等,确保施工安全按照计划完成。

2.根据施工内容制定有效的确保人身安全的措施,确定施工安全负责人,严格执行施工安全员制度,做好列车运行三预报,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3.技术措施必须依据施工内容,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

段技术(工程)科主管工程师根据施工内容,提前到现场调查制定施工方案,提出具体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并核对既有设备图物相符,关键部位、关键岗位要制定相关技术图表(绘制施工图纸及配线表),施工技术组织措施经有关人员共同讨论后确定,并经审核批准后施工。

4.施工方案要依据施工内容,明确关键时间、关键地点、关键环节、关键设备、关键人,制定相应的卡控措施,制定应急处理预案,明确负责人。

第12条为加强施工联锁管理,所有涉及联锁关系变化的施工,必须制定联锁关系试验方案。

如联锁变更、软件修改、电路修改等施工,严禁降低影响联锁关系的施工等级。

联锁试验方案应包括组织机构、试验项目、试验顺序、试验方法(重点应明确特殊及结合电路试验方法)及试验纪律。

具体对《关于印发“西安铁路局信号联锁管理办法”的通知》(西铁电函[2009]1090号)5.1、5.2条原内容废止,修改如下:

Ⅰ级施工的联锁试验方案由段长亲自组织生产指挥中心、信号技术科、安全科有关技术、安全管理人员集体研究讨论后确定,报路局电务处,由处长组织分管副处长、主管科室技术人员、联锁工程师共同讨论审批。

Ⅱ级施工的联锁试验方案由主管段长组织生产指挥中心、信号技术科、安全科有关技术、安全管理人员集体研究讨论后确定,报路局电务处,由分管副处长组织主管科室技术人员共同讨论审批。

Ⅲ级施工联锁试验方案,由段主管工程师、联锁工程师共同负责制定,主管副段长组织安全、技术科负责人、联锁主任(工程师)集体研究后,由主管副段长审批,报电务处备案。

天窗点内进行的车间级施工联锁试验内容,由车间主管工程师、联锁工程师共同负责制定,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工区级施工联锁试验内容,由联锁员负责制定,车间联锁工程师或工长审批。

Ⅰ、Ⅱ级施工的联锁试验由段技术科长(副科长)或联锁主任担任负责人,并组织实施;Ⅲ级施工的联锁试验由段主管工程师担任负责人,并组织实施;天窗点内进行的车间级施工联锁试验由车间主任(副主任)或车间联锁工程师担任负责人,并组织实施;工区级施工联锁试验由工长或联锁员担任负责人,并组织实施。

联锁试验资料随施工资料一并保存。

五、施工安全管理

第13条营业线施工、天窗维修作业严格执行“三个三、四到位、五不准、七严禁”电务安全基本制度、“六项联锁纪律”和通信“电路纪律十不准”。

1.三个三:

三不动:

⑴未登记联系好不动(凡不影响行车和使用,工作前要与值班员或扳道员、电务值班员、道口值班员取得联系;凡影响行车和使用,必须在车站值班员或扳道员、道口值班员处进行登记要点)。

⑵对设备的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

⑶正在使用中设备不动(指已办理好的进路或闭塞设备)。

三不离:

⑴工作完了,不彻底试验好不离。

⑵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缺点未修好前不离(一时克服不了的缺点,应先停用后修复)。

⑶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原因不离。

三预想:

⑴工作前预想:

联系、登记、检修准备、防护措施是否妥当。

⑵工作中预想:

有无漏检和只检不修及造成妨害的可能。

⑶工作后预想:

是否检和修都彻底,复查试验,加封加锁、消记手续是否完备。

2.四到位:

人员到位、职务到位、责任到位、业务水平到位。

3.五不准:

⑴施工负责人不到现场不准施工;⑵没有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不准施工;⑶给点不充分不准施工;⑷准备工作未准备好不准施工;⑸未签订施工配合安全协议不配合施工。

4.七严禁:

⑴严禁甩开联锁条件,借用电源动作设备;⑵严禁封连各种信号设备电气接点;⑶严禁在轨道电路上拉临时线构通电路造成死区间,或盲目用提高轨道电路送电端电压的方法处理故障;⑷严禁色灯信号机灯光灭灯时,用其他光源代替;⑸严禁人为沟通道岔假表示;⑹严禁未登记要点使用“手摇把”转换道岔;⑺严禁代替行车人员按压按钮、转换道岔、检查进路、办理闭塞和开放信号。

5.“六项联锁试验纪律”:

⑴变更联锁图表、电路图、信号显示方式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⑵所有涉及联锁关系的施工、检修和故障处理后,必须按规定进行联锁试验,防止联锁失效;⑶联锁试验必须按照《信号联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必须由有资格的联锁工程师进行试验,并有专人进行监护,所有联锁试验,必须表格化、规范化;⑷施工过程中,施工图纸变更,必须由施工单位、段联锁工程师及技术科长签认,联锁试验方案,电务段技术科必须集体研究,联锁工程师、技术科长、主管段长签字;⑸各种作业过程中必须杜绝违法使用封连线造成联锁失效,所有简化试验程序及项目的技术违章,均列入电务恶性违章范围,严肃处理;⑹在所有联锁试验项目试验完毕后,必须要进行“进路锁闭道岔扳动试验”。

6.通信“电路纪律十不准”:

⑴不准任意中断电路或业务;⑵不准任意加、甩、到换设备;⑶不准任意变更电路;⑷不准任意配置数据;⑸不准任意切断告警;⑹不准借故推迟故障处理时间和隐瞒谎报故障;⑺不准任意泄露用户信息;⑻不准任意泄露监控系统口令;⑼不准在监控系统上进行与维护无关的操作;⑽不准业务联络电话无人接听。

第14条各级施工必须落实干部包保责任制,施工项目负责制。

1.各级施工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经过路局资格培训并取得《施工负责人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施工负责人必须全面掌握施工的全过程,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施工安全负责人要全面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工作,关键岗位、处所必须设专人负责人身和行车安全。

4.对关键部位,如:

拆、装道岔启动、表示保险,开、闭转辙机安全接点、核对道岔位置、信号机显示等必须严格执行定岗定责、双人双岗、一人操作、一人确认、安全互控制度,机械室关键设备要建立挂牌制度。

5.施工前准备工作不得影响设备的机械强度,保证联锁关系不变。

施工后收尾工作要彻底,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6.参加施工人员,应提前到施工现场熟悉现场设备状况,根据施工工作票和图纸核对配线,做好标记。

参加施工人员必须达到任务明确、程序清楚、范围确定、通讯良好等要求。

7.涉及更换道岔的施工,必须在点前确认道岔位置;给点后室内断开道岔(含相关)启动保险,挂牌防护,室外打开转辙机安全接点;施工完毕后组织进行相关联锁试验,联锁试验必须在天窗点内进行,并实行三人(一人指挥、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互控制度。

8.执行施工包保责任制。

施工包保干部和施工小组负责人对施工后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达到开通使用条件后,应及时按规定签字交付使用,并保证使用一个检修周期。

对关键设备,施工负责人要亲自检查。

第15条严格执行“一票、两图、三表”制度

营业线的施工必须根据施工等级,按照一票(施工工作票)、两图(施工网络流程图、施工组织安排图)、三表(信号施工要点申请计划表、联锁试验表、干部安全检查表)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

1.Ⅰ级、Ⅱ级施工,施工单位或配合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根据站场平面图、施工人员和工作量制定《施工网络流程图》和《施工组织安排图》,填写《信号施工要点申请计划表》,明确施工负责人(包括技术负责人、联锁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施工范围、施工任务、人员分工和施工小组长,并根据施工网络图、组织图制定详尽的《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各施工小组负责人根据所承担的施工任务和人员状况,填写《施工工作票》,落实具体施工作业人,明确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

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会签)后组织实施。

施工完毕后由联锁负责人组织,按照《信号联锁关系试验表》(或《单项联锁试验表》)进行联锁试验,并做好记录。

2.Ⅲ级施工应根据施工内容填写《信号施工要点申请计划表》,明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单项设备试验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安全防护员)、施工范围、施工任务、人员分工,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单项试验内容。

由各小组负责人根据所承担的施工任务和人员状况,填写《施工工作票》,落实具体施工作业人,明确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

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会签)后组织实施。

施工完毕后由单项试验负责人组织,按照《单项设备联锁试验表》进行单项设备核对试验,并做好记录。

3.涉及联锁试验的施工,进行联锁试验时,应严格按照联锁试验方案、项目、程序进行联锁试验,严禁任何人员、任何理由压缩、挤占联锁试验时间或联锁试验不彻底、不全面就开通设备交付使用。

4.车间、工区组织实施的车间级、工区级施工项目,应严格按电务施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按批准权限严格审批把关。

第16条实行施工网络流程图制度。

施工过程中,施工负责人应随身携带施工网络流程图。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负责人要根据施工网络流程图明确的安全卡控重点和时间节点进行对规执行和对规检查,逐项抹记。

第17条实行施工预备会、施工总结会制度。

1.施工负责人在施工前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布置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分工到人、明确责任,施工中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岗到位。

施工结束后,负责人及时组织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的全过程从施工组织、点前准备、施工控制、人身安全、收尾工作及路料清理进行全面总结,对发生延点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设备开通后注意事项,回收工作票,针对施工遗留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并组织处理;对施工发生的事故、故障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处理。

2.施工负责人要亲自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干部包保责任制和干部参加施工检查表制度,布置施工关键点卡控措施,检查应急处理方案、指定应急处理负责人。

第18条施工人身安全、行车安全防护制度。

1.所有施工应设专职防护人员。

防护人员应经资格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认真执行标准化联系用语,做到呼唤应答。

在防护过程中不得参与其它作业。

2.室内防护人员根据列车运行情况利用站场广播、无线对讲机、维修防护电话等通信工具及时向现场施工人员做好“三预报”工作,所有施工作业人员未撤离施工地点,不得中断防护。

室外专职施工防护员负责室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防护员应佩戴标志,携带喇叭、口笛或号角,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号志,提前到岗到位,做好行车、人身安全防护工作。

施工结束,施工人员全部下道后方可撤离。

3.施工负责人(包括技术负责人、联锁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作业小组组长、安全员要佩戴标志,切实履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控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施工使用的劳务工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教育、考试,未经考试合格不得上道参与施工,凡劳务工上道作业,必须由胜任的路工负责带工,否则不准参加施工。

第19条充分做好点前施工准备。

1.施工负责人要对人员到位、运统46登记、安全、技术干部包保等进行检查,做到心中有数。

2.施工技术负责人要对施工范围、各部环节、关键点控制、应急措施、试验内容、工具材料、通信方式进行复核,确保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

3.施工安全负责人要对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员的到位、三预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安全落实到位。

4.准备工作要适度。

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必须在保证设备电气特性、机械强度前提下进行,不得超范围准备。

第20条施工关键环节的安全卡控

1.施工安全负责人要对施工的安全全面负责,在施工中要认真检查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施工技术负责人要对施工组织、进度、技术全面负责。

在施工中要认真检查各项卡控措施的落实,盯住关键时间段、关键环节、关键地点的作业情况,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参加施工的各级干部、安全员要注意防止人员、机具、器材等不侵入限界,做好自控、互控工作。

4.在进行更换转辙设备或拆装道岔密贴调整、表示杆等电气与机械互相脱节的工作时,必须按要求:

点前确认道岔位置,点中室内断开启动、表示保险,并挂牌防护,室外断开转辙机的安全接点。

试验必须在天窗(复线渡线道岔需在垂直天窗)点内进行,实行双人互控制度。

5.电务施工要高度重视过渡工程施工方案,过渡工程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根据运营情况及施工需要制定安全、技术过渡方案,营业线施工中新接入或拆除的道岔联锁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6.加强对临近营业线施工监控,全面落实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认真履行设备管理责任。

第21条夜间施工安全

1.夜间施工时,作业范围内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并保证施工需要的照明范围和照明强度,满足施工照明要求;重要施工处所应设置固定式照明。

2.夜间施工必须设专人进行人身安全防护。

3.对影响人身安全的器材、材料或坑沟,应有照明并醒示标志,必要时设置围栏等防护设施。

4.登高作业时,每个作业点均应设置专人监护。

5.电气化区段施工时,对设置的回流线应由为主的施工单位设专人防护。

第22条施工中的(光)电缆防护

1.营业线上的施工中应尽可能避开(光)电缆敷设地点,确需在电缆敷设地段作业时,各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既有(光)电缆地段施工作业程序进行作业:

⑴凡施工地段存在既有电缆的一切施工,电务部门、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时其内容除部、局营业线施工管理规定条款外,必须包括配合方式、联系办法、作业方式、防护措施。

⑵对过道、桥涵、水沟、建筑物、方向盒等电缆敷设复杂的重点地段,双方监控防护工作责任必须落实到人,至少应由车间级以上技术管理人员现场勘查后,共同探明施工地段(光)电缆走向、埋深,施工作业时由专人现场把关。

⑶基建、大修、中修、维修施工地段,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