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考历史一轮复习主题探究先秦时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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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考历史一轮复习主题探究先秦时期

2016广东高考历史一轮复习主题探究先秦时期

(一):

1.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

基本特点——王权和神权结合、血缘色彩、贵族政治、最高统治集团未形成权力的高度集中。

角度

(1):

从商朝“内外服制”来理解分封制的由来

商朝的国家形态上承夏朝、下开西周国家制度的先河。

我国早期国家的一些基本制度,在商朝时期确立、完善而为后来的周朝所承袭并全面发展,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内外服制”。

所谓“内”、“外”,分别指商王直接统治地区和诸侯国地区。

商王直接统治的中心地区又称为“王畿”,由内服百官治理,土地和庶民一部分直接率属王室,另一部分以采邑的名义赐给在朝廷供职的大小官僚;王畿地区以外的外服地区,在商代谈不上分封,大多是原本存在的部落,或称为方国,方国处于独立、半独立状态。

由商王分封或由他承认的诸侯国管理,他们与商王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上下级的臣属关系。

商代外服制度还不是宗法分封制。

这种国家结构在西周时演绎成分封体制,从而更加完善。

“内外服”的国家结构,是我国夏、商、西周时期独具特色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

2.分封制与宗法制:

角度

(2):

从贵族政治的内涵来理解分封宗法制

贵族政治,简单而言,就是政治权利都掌握在世袭贵族手里。

分封制下,被封的主要有王室子弟、姻亲、功臣、古帝王后、殷商之后、重要方国等,其中前三种为西周王朝的主要支撑力量。

封国内的土地,原则上诸侯只有占有权和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得买卖或转让。

诸侯自留部分土地归己所用,另一部分则赐给他属下的卿大夫作为采邑,卿大夫再分封土地给士,士以下不再分封,士把土地分给庶民耕种。

诸侯在国内行使君权,从周天子到诸侯、大夫、士、,都按照宗法制原则解决接班人和土地的再分配问题,用血缘关系解决继承问题,形成了贵族政治。

非贵族阶层没有获取权位和改变社会地位的机会。

角度(3)西周国家管理体制来理解分封制内容

分封制下,周天子分封诸侯后直接统治的地区只有王畿,虽表面上为天下共主,但实际上控制力有限。

各诸侯国早自己国内(国意外土地叫“野)可以设置臣僚、拥有军队,自成一方之主,实际上都是有很大独立性的政治实体,在西周后期与周王室的衰微形成反比例发展。

诸侯分给卿大夫的采邑也有中心据点“都”和周边地区“鄙”之分,在平面上,西周国家管理形成了一系列的行政单元,宗法分封制导致地方分权而不是中央集权。

西周作为一代王朝,虽显示出一定的统一性、集权性,但国家结构上的分散性、松散性仍然是其最本质的特点。

角度(4)西周社会的家族特征来理解宗法制影响

所谓宗法制,就是处理同一宗族内部成员间的亲疏、等级和世袭权利的制度。

宗法制源自父系家长制,普遍存在于许多国家的早期社会中,而中国表现得尤为突出、长久。

在中国古代史上,西周又是宗法制的典型形态期。

嫡长子继承制和余子分封制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大宗和小宗的区分,是宗法制的基本特征。

具体而言,就是嫡长子为全宗族的大宗,帝系庶子为小宗。

在宗法制度下,大宗和小宗之间是一种等级隶属关系。

小宗必须服从大宗,每一等级的大小宗关系,都是政治上的领导与服从关系。

因此,周天子是天下的大宗,从而也成为政治上的共主。

作为规范社会秩序和生活习俗的指导思想,宗法制可以看作是氏族制度在进入国家阶段以后的残余,由于中国古代国家的早熟,氏族、血缘关系对社会的影响在国家中不但没消失,相反经过加工和改造,成为维系国家统治的重要支柱,

宗法制只确保嫡长子的权益,庶子逐渐被推向社会下层,大夫以下的后裔最难保持贵族地位。

儿子多了,世代繁衍,总有些儿孙得不到封邑,沦为属下的平民,但即使沦为平民,也是一个家族的成员,这样形成了西周社会的家族特征。

整个西周社会组织是“以家族为经,以家族为纬”,国和家紧密结合在一起成为西周社会组织的特点。

家族一直存在于古代中国农业社会之中。

周朝的姓氏制度也与宗法制有密切关系。

上古时期,贵族既有姓又有氏,广大被统治的普通民众仅有名而无姓氏。

姓起源于早期部落名称或部落首领名字,历史比较悠久,夏王姓姒、商王姓子、周王姓姬。

随着时代推移,一姓当中分出越来越多的氏,通常以国名、邑名、官名、职业名、祖父名字等立氏,成为姓的分支。

在周朝,一个氏的建立即表明一个小宗从大宗分裂出来另立门户。

思考:

西周时期宗法制与秦汉以后宗法制的延续性和区别

“宗法制是列朝皇统及贵族继承所遵之制,此制在民间也保有自治、自律形态,所谓家有庙、祠有产、宗有谱、族有规,提供了宗法制的物化网络。

建立其上的宗法观念,则被加工为官方哲学和普世伦常,由"忠、孝、节、义"等德目构成的宗法伦理,为朝野所共认同遵。

宗法制被地主制、专制帝制倚为社会根蒂和精神源泉。

角度(5):

从礼乐制度来理解分封宗法制的外延

中国上古文明的一个礼、乐源自氏族社会的风俗习惯,被加进等级制度的内容而制度化。

礼的范围很广,包括成人、结婚、丧葬、祭祀、射箭比赛、乡饮酒(敬老)、诸侯朝见天子、诸侯之间礼兵等仪式,由于其源自习俗,所以每个人都自愿参加自愿遵守以等级规范的具体行为,通过这些行为区分了尊卑、亲疏、贵贱。

礼中有乐,音乐配合不同的礼仪,烘托出崇高、肃穆、欢快、和谐的氛围。

“乐者为同,礼者为异。

同则相亲,异则相敬。

”“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

(《礼记》)礼乐制度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不仅强化等级观念,还和谐等级关系,形成文化认同的社会心理。

3.春秋战国时期剧烈变化的政治体制

角度

(1):

春秋时代,职官制度经历了从世卿制到任官制的发展过程。

春秋初年,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世卿制,后来慢慢扩展为推荐制,到春秋末年,选官与任官之风大开并渐成制度,这一时期是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重要发展阶段。

这种变化的具体表现是“贵”的没落和“贤”的升起,新的官职虽然大多数仍由氏族贵族的后裔担任,但不再凭借世袭贵族身份上台,而是以才能受到国君的任用,职官的待遇也由封土赐田转变为俸禄。

这些新因素与社会政治文明演进的总趋势是相适应的。

角度

(2):

战国时期,各国进行了一系列的变法运动,剥夺了旧贵族的特权,建立了一整套官僚制度,开创了中国政治制度的新局面。

各国国君是国家的主宰,国君以下建立了以丞相和将军为首的中央集权的官僚机构。

在丞相和将军以下的官制系统,大体上“三晋”为一个系统,齐为一个系统,楚、秦又各自有其系统。

为了保障中央集权制的贯彻,各国又进行了一些配套制度的建设,包括俸禄制度的推行、官吏选拔制度的健全、赏金办法的实施、“玺”“符”制度的建立、年终考绩的“上计”制度的确立、视察和监察地方的制度的实行、爵制的颁行,等等。

这些行政制度为中央集权政治的巩固和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有效保障。

角度(3):

春秋前期,诸侯国统治地方的主导方式是周所确立的世袭采邑制度,“国”“野”制度是地方政区结构的主要表现形态。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国”“野”之间的疆界有所淡化,个别国家如晋、楚等开始出现郡县制。

至战国时代,各国普遍推行了郡县制,以此作为一种强化中央集权的有效体制。

郡、县长官均由国君直接委任,并按时接受考核,郡、县的行政和军事权力都掌握在国君手中,从而为君主的中央专制集权提供了行政组织上的保障。

郡、县制度的确立彻底摧毁了旧贵族赖以抗衡王权的物质基础,为自上而下贯彻中央专制集权统治扫清了道路,是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

4.夏商周时期土地制度的变化和小农经济的形成

角度

(1)土地制度变化:

从"田里不鬻"到土地渐趋私有

广义上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分配制度、土地租税制度和土地使用湿度。

井田制是商周时期的一种重要土地制度,因为土地被划作“井”字形而得名。

井田制在经历了夏、商两代的产生和发展后,在西周时期达到了它的鼎盛时期,其主要特点是:

在井田制下无论公田、私田,土地公有,是不能随便买卖、转让的。

然而,这种状况从西周中后期开始有了变化,贵族间的土地买卖、转让已经出现。

这种变化在当时的一些铜器如卫盍、五礼卫鼎、九年卫鼎等铭文上有所反映。

这种现象的出现,虽然还不能说已经出现了以土地买卖为标志的土地私有制,但却意味着传统“田里不粥(鬻)”的局面开始动摇,地权逐渐开始由王下移到各级贵族、平民。

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遭到破坏,土地私有制逐步确立。

"地主制"可以完整表述为"田土私有的地主-自耕农制",这是秦汉至明清间占主导地位的土地制度。

在这两千余年间,土地国有(王有)与私有并存,而在实际上土地私有占据主导,皇家及贵胄也世袭领有土地,但并非基本的土地所有制形态。

秦汉以下,土地制度多有变化,东汉、魏晋南北朝,与门阀贵族制相伴生的领主庄园制抬头,自由农民向依附民转化,社会的封建性复振,故有中外史家将魏晋南北朝称之"准封建社会"、"变相封建社会"不无道理。

中唐以后,地主制恢复并发展,土地私有的地主-自耕农经济形成大势,自耕农即编户农民(中央政府登录入籍的农民),是农业劳动者主体,也是朝廷赋役的基本来源。

这种农民不像欧洲中世纪的农奴那样有着严格的人身依附,但地权甚不稳定,破产或成为地主的佃农,或成为贵胄的佃户。

列朝都发生过贵胄甚至皇帝的超经济土地兼并,以明代为例,太祖赐公侯以下庄田多者万亩,亲王田十万亩。

孝宗、熹宗勋戚庄田达数百万亩,神宗更广占民田为皇庄,并欲封赐爱子福王四百万亩。

(《明史·食货志》)但就总体而言,上列情形并未扭转土地私有的地主-自耕农制大格局。

大体言之,中国古代以土地制度为核心的经济形态经历了两个阶段:

封建领主制阶段,西周至春秋;地主制阶段,战国至清,其间以中唐为界,又分为前期的贵族-地主制时期,后期的地主制时期。

所以中国古代没有完整意义的、现代观念的土地“私有制”,或者说“私有产权”没有保障机制。

私有权应具有绝对的唯一性,而中国古代是“朕即国家”,“国有”高于“私有”。

私有制不发达、私有权没有保障是古代中国的特点。

“任何名正言顺的国有产权,都会受到各种形式的侵蚀,被化公为私;而任何看似私有的产权,历经挣扎,也仍然逃不脱私有产权不完全的困境。

中国传统农业产权的国有性质,根植于政治强制度化与产权非制度化的体制环境,在各个历史石岐区都变现得无处不在,根深蒂固。

“(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

角度

(2)小农经济形成

春秋时期,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飞跃,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使广大荒野、森林地区的开垦成为可能。

随着荒地的不断开辟,公田之外的私田不断扩大,数量超过了公田。

这种井田以外开垦的私田,性质不同于井田制的所谓“私田”,它们没有一定的规格,可以买卖、交换、抵押,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向国家交税。

这使得农民增加了在“私田”上劳动的兴趣,而不肯尽力于公田,导致公田日益衰败。

战国时期,各国进一步变法。

商鞅变法规定“废井田,开阡陌”,依军功的大小占有土地,即使是宗室,没有军功也不能作为贵族。

军功贵族土地所有制代替了氏族世袭贵族土地所有制。

土地买卖的出现,打破了世袭贵族土地所有制时期“田里不鬻”的惯例。

农民摆脱了氏族土地所有制的残存影响,成为独立的小土地所有者。

他们的土地所有权得到了巩固,也就为他们有权出卖土地扫清了道路,同时也为军功贵族、商人和货币持有者通过买卖取得土地提供了便利条件。

商鞅变法使战国时期土地私有制进一步扩大,也使贵族依世袭身份而占有土地的所有制转变为通过买卖占有土地,成为军功贵族、商人、货币持有者的土地所有制形成的标志。

至此,乡村的井田制和宗族组织彻底瓦解,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以地主和农民为基本阶级的经济形态逐步完善。

小农经济以家庭为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精耕细作;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生产的主要目的是满足自家基本生活的需要和交纳赋税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具有分散性、封闭性、落后性、脆弱性的特点。

是封建社会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是封建王朝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明清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日益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主要因素。

5.工商食官和重农抑商政策

工商食官:

商朝和西周时期,工商业的发展模式是所谓的“工商食官”,即工商业由王朝官府垄断经营,全部工商业为官营国有。

所生产的产品直接提供给统治者和各级官僚、官府机构使用,国家对手工业工人实行集中管理,对工人的身份实行严格控制,这样形成了不少世代相传的掌握了某一门手工业技艺的手工工人的世家。

西周初年不少手工业世家被封为畿外诸侯。

在这一历史时期,王朝国家既重农,如《史记·货殖列传》引《周书》曰:

“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

”《逸周书·程典》载周文王也说:

“士大夫不杂于工商,商不厚,工不朽(巧),农不力,不可力(成)治”,“工攻其材,商通其财,百物鸟兽鱼鳖无不顺时”,主张农、工、商、虞四大行业各专其业,共同发展,工商业和农业同样被视为社会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门类,行业之间也没有主次重轻之分。

重农抑商:

内涵:

是中国古代历代王朝实行的基本经济政策,为维护王朝财政利益和王朝政治统治服务。

这一政策包括重农政策和抑商政策,并将两者统一起来。

重农是指重视农业生产,以农业为社会经济的“根本”,视农业为“本业”,又称为“重本”;抑商是指抑制民间私营工商业的发展与壮大,以民间私营工商业为社会经济的“支末”,视其为“末业”,又称为“抑末”。

所以,重农抑商又称为重本抑末,重农抑商政策又称为重本抑末政策。

农为“本”,工商为“末”,在政策定位上有着明确的主次之分,在经济结构构成的认识上也有着明确的轻重之别。

重农与抑商是一个政策的两面。

重农是后世朝代的一贯政策,抑商并非贯彻始终。

重农不见得就抑制商业,抑制商业也不是抑制、限制商业。

历程:

商鞅重农在于以耕养战,抑商只是手段。

商鞅抑商指导思想是重官商、抑私商,但重视商业(统一度量衡保护商品公平交换),通过大幅提高酒肉税率、实行盐铁专卖、管制粮食贸易、不经批准从事商业者罚为奴隶等来打击富商大贾,将商业利益集中于国家之手,,增加了财政收入、保证了农业生产。

秦帝国已不完全实行抑商政策,汉初汉武帝、桑弘羊是因为重商而抑商,打击私商,贬抑商人的政治和社会地位,限制商人囤积居奇培养官商,实行官商勾结。

作为权宜之计的抑制商业到汉文帝时已经废除;唐宋基本上不谈抑制商业,到王安石仍是重商,通过官营商业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而南宋以后,对私人商业很少压制,更多的是官商勾结,共同牟利。

明清在城镇征收商税,也无抑商政策,视经商为末业的传统观念开始动摇,价值观的变化导致社会出现崇商趋势,捐纳制度又提高了商人地位。

古代统治者及其思想家很早就认识到商业活动的综合经济效益,以及利用商业增加财政收入;抑商思想和抑商政策“虽亦有之,但相形之下,远比重商思想和重商政策来得逊色。

……抑商的法律形同虚设,重商、隆商才是历史的真相。

抑商政策的核心内容就是抑制富商豪民,首先打击的是富商大贾,其次是抑制中小商贩的人数过多。

抑商政策中,只有遏止农民经商、保障粮食生产是大多数王朝传承的政策。

影响:

延续几千年的重农政策对农业特别“照顾“的同时,不但使农业本身受到重压,更使农业发展的成果无法扩散、转化、辐射到其他的经济领域,整个经济结构缺乏自身运行的独立机制,变得非常僵硬,难以变革。

6.私学兴起与百家争鸣

角度

(1)原因:

春秋以前,只有贵族才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六艺:

礼、乐、射、御、书、数。

“学在官府”是西周学校教育的最突出特征,教师既行教事,又兼管国家的日常事务,形成了“官师合一”的局面;教学场所同时也是举行祭祀、飨射、治历、望气、布政等日常国事的场所;在知识的传授方面,则是“官守其业,而有官族”,贵族世代垄断着知识学问,秘不外传。

春秋战国时期,周王室的衰败也导致了学术的下移,官学赖以生存的政治、经济基础逐渐瓦解。

在这一过程中,士阶层兴起并壮大起来。

“士”原是贵族的最低阶层,有一定数量的“食田”,受过六艺的教育,能文能武。

春秋后期,上层贵族愈发腐朽无能,只有士还保持有传统的六艺知识。

到春秋、战国之际,由于经济和政治的变革,文化学术相应地发生变化,士更为活跃。

各国政府着手进行改革,迫切需要选拔人才,对士的需要急增,于是平民中涌现出一批新的士,士也逐渐成为知识分子的通称。

士阶层的壮大为私学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师资条件。

昔日的官学之士离开官府,流落民间,促成了春秋战国多元性的文化格局,从而为私学创造了成熟的文化环境。

私学相对于官学而言,是由私人授徒办学的教学组织形式。

在孔子生活的时期,私学已经出现。

战国时期,随着社会局势的巨变和民间学术文化的发展,又有许多哲人、学者投身于教育行列,专以一家之言立教。

春秋战国时期的私学存在以下几个特征:

其一,自由讲学,各具特色;其二,为诸家学派的基地;其三,是参议时政的论坛;其四,以教士、养士为职能;其五,游学列国,进行学术传播和交流。

私学的兴起,是对中国古代传统文化教育的一次重大改革,它带来了春秋战国文化的繁荣,促成了百家争鸣局面的出现。

角度

(2)认识诸子百家思想:

诸子的理论虽然各成一家,但在其学说的立足点及关注对象方面又有趋同之处,如在其学说中体现出来的人世精神及对于基本伦理、哲学问题的关注等。

孔子思想:

世界观——延续商周以来的“天命”思想,不否认天命鬼神的存在,但又对他们持怀疑态度,敬鬼神而远之,相对于天命而言,孔子更注重人事,强调人的主观努力;中庸是孔子思想中一个具有方法论性质的概念(用中,凡事做到恰到好处,既反对不及也反对过火);在政治上主张德治(基本内容就是复礼,恢复周代礼制,第一步就是正名);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内容(是道德说教,启发道德自觉。

人与人之间做到互相友爱,实践途径是恕、克己复礼,统治者的仁就是要做到爱护百姓,宽以待人。

仁的思想主要反映在《论语》中,但汉代太学没有将《论语》作为教材,在汉代才跻身经书之列。

);教育思想。

孟子荀子对孔子思想的发挥:

孟子对孔子思想的发挥:

将仁发展为仁政,仁政论源于其仁心说,仁心说源于他的性善论,主张以仁心教化君主。

孟子不仅重民,而且将君主视为百官的最高位,君臣同类,失职当去,还主张与民同乐。

但他的民贵之说不是将人民作为国家主体,民仍然是被劳心者所治,养民在于稳定,而不是主张人民的权利。

荀子:

性恶论;礼治思想:

尊君,君主势位至尊,是治理国家关键,只要君主善于用人,适当用法(礼法并治),引导人向善,就能国富民强,若一旦不能尽其天职,则尊严丧失,可废可诛;重民思想:

水舟论

韩非子的法家思想:

性恶论;尊君思想和集权观;法、术、势学说。

老庄政治哲学思想:

世界观:

将“道”发展成为一个具有本体意义的哲学概念,辩证法思想;无为而治的政治思想。

墨子:

平民价值体系的形成

思考:

秋战国时期的文化思想的区域性,如儒家文化反映的北方黄河流域的集体协作的农耕生产方式,道家文化反映的南方森林密布的自然状态等。

7.商鞅变法

两个角度:

战国时代变法主题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建立

法家思想

重农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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