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现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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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现代.docx

消防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现代

现代印象华庭建设工程

编写:

批准:

日期:

2010年月日

东莞市宏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现代印象华庭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部

 

1.工程概况

2.消防安全监理小组成员名单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5.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6.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7.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8.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1.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2.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和工程建设参与主体

工程名称:

现代印象华庭

工程地点:

东莞市黄江镇

建设单位:

东莞市兴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建材广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设计单位:

广东省人防建筑设计院(地下人防工程)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东莞市宏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1.2建筑概述:

本工程位于东莞市黄江镇袁屋围村,本工程占地面积为6590.07m2,总建筑面积为27167.53m2,其中地下面积4300.35m2,地上建筑面积22867.18m2;地下一层,层高达5.75米,地上分为二幢塔楼分别是24层及29层,首层层高达5.8米,总建筑高度87.10M。

二、消防安全监理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欧学海

副组长:

贺兼君

成员:

李富财李剑锋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粘贴消防知识宣传标语,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班组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

 

四、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每月对工地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通知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监理单位应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工地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地施工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施工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安全员负责,专职安全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专职安全员负责,专职安全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消火栓测试每季度一次。

 

(2)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专职安全员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消防安全监理小组。

 

(4)消防器材由专职安全员负责。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专职安全员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消防安全小组报告。

 

 

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专职安全员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消防安全小组申请,消防安全小组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工地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消防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班组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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