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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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华
为了认真贯彻省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及《渭南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我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我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实事求是,加快推进我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突出问题,强化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为食品安全监管探索新路子、构建新体制、创建新经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思路目标
(一)改革思路。
以确保食品安全为目标,以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为途径,改革县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许可管理与执法监督的关系、环节监管与品种监管的关系、依法监督与创新监管的关系、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的关系、执法监督与打击犯罪的关系,力争在创新食品安全监管上取得突破,在执法效能上得到提高,在资源配置上更加合理,在责任落实上得到强化,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新机制。
(二)总体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构建和完善全县统一、高效、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起权责一致、监管到位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监管严格、质量可控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动态监测、有效监管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反应灵敏、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依法行政、注重实效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公正有力、科学权威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将我县建成全市乃至全省、全国食品安全放心县之一。
三、基本原则
(一)完善体制,创新机制。
按照执法监督相对集中、技术资源优化组合的要求,理顺和明确有关行业管理、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督的关系,基本实现食品安全由分段监管为主向品种监管为主的转变。
(二)整合职能,明确职责。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整合分散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着力解决监管部门职能交叉、权责脱节、推诿扯皮等现实问题。
(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根据县、镇两级政府职能分工和工作重点,统一管理机构,合理划分事权,既便于上下衔接,又能适应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需要。
(四)转变职能,重心下移。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监管重心下移为重点,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五)科学配置,调整充实。
按照行政区域人口规模、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监管任务的需要,科学配置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执法装备,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四、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机构
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在继续承担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增加有关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生猪和牛羊屠宰等监督管理职能。
2、成立华县农产品食品药品执法监察大队,作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负责全县农产品、食品安全督查,检查指导行政执法行为,负责大案要案查处督办,协调处理跨区域案件,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执行农产品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抽样计划,受理农产品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执法工作。
3、按照地域全县划分为五个片区,设立华州(辖华州镇、杏林镇)、高塘(辖高塘镇、大明镇)、瓜坡(辖瓜坡镇、赤水镇)、柳枝(辖柳枝镇、下庙镇、莲花寺镇)、金堆五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作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实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所辖乡镇双重领导,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所辖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4、成立华县农产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5、设立华县公安食品安全执法中队,实行公安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双重领导、以公安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业务上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导。
主要负责制止和侦查食品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食品违法犯罪活动。
6、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职能维持不变。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继续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食品安全工作。
(二)整合人员配置
1、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5名,所需人员编制从相关部门相关人员中调剂。
2、五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华州、高塘、瓜坡、柳枝、金堆),每所设1名所长。
监督管理所编制总数按全县总人口万分之三左右核定为104名左右。
3、县农产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编制10名,其中设主任1名。
4、县公安食品安全执法中队,编制5名,其中设中队长1名。
5、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编制5名,其中设主任1名(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1名。
6、县农产品食品药品执法监察大队编制17名,其中设大队长1名。
7、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在各相关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的人员全部调整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或相关事业单位,严格控制新增编制。
其中,公安食品安全执法中队所需人员编制从公安系统内部调剂。
新设机构人员不足部分,参与市上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三)整合许可管理
1、将县农业局负责的生鲜乳收购许可、生鲜乳准运许可、兽药经营许可,县质监局负责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许可,县工商局负责的食品流通许可,县经贸局负责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溯源管理职能及生猪和牛羊定点屠宰审批职能,县卫生局负责的宾馆餐饮部和单纯性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畜牧局负责的畜牧养殖场畜禽标识代码许可、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县质监局负责的食用油、肉制品、调味品等28类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包装、容器、工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初审职能,县工商局负责的食品企业的核准登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食品广告等9类许可职能,县卫生局负责的住宿餐饮一体化的宾馆、酒店非餐饮服务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及其它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职能维持不变。
2、属国家、省级审批的农产品、食品许可事项不予划转,原审批渠道不变。
县有关部门仍需继续保留的农产品、食品许可事项,由原监管部门继续承担,职能和责任不变。
(四)整合执法职能
1、将县农业(果业)部门负责的农药执法、果品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监督职能,县畜牧(农牧)部门负责的生鲜乳收购、准运、兽药经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违禁添加物执法检查、生猪和牛羊屠宰检疫监督管理职能,县质监部门负责的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生产执法监督职能,县工商部门负责的食品流通环节执法监督职能,县经贸部门负责的生猪和牛羊屠宰肉品品质检查的监督、酒类流通执法的监督职能,县卫生部门负责的宾馆餐饮部和单纯性餐饮服务公共场所执法检查职能划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农业局负责的农产品种植环节执法检查、化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职能,县畜牧局负责的畜禽养殖环节执法检查、种畜禽监督管理、畜禽交易与运输执法检查、除生猪和牛羊屠宰以外的动物检疫监督管理职能,县果菜局负责的果品品质检验检测职能,县工商局负责的食品企业核准登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食品广告等9类许可的执法检查职能,县卫生局负责的住宿餐饮一体化的宾馆、酒店非餐饮服务的公共场所卫生及其它公共场所卫生执法检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备案、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检查职能维持不变。
2、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的清真食品有关生产经营、清真标志、标识监督,县水务局负责的水产养殖监管、水产行业质量监督认证,县卫生局负责的生活饮用水检测监督,县盐务局负责的食盐专营监管,县粮食局负责的粮油收购、储存监管,县林业局负责的可食林产品生产监管,县环保局负责的食品产地环境污染源监督检测职能和监管责任维持不变。
(五)整合技术资源
1、整合质监、农业、畜牧、工商等部门涉及农产品、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设备,成立华县农产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为执法监督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
组建初期以快速检验检测为主。
2、在争取中、省、市支持的同时,县财政对县农产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予以倾斜支持。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11月20日—11月30日)
学习宣传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试点动员大会精神,调查摸底,提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由县编办牵头,各相关单位依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机构编制人员及职能的归并和划转方案,并分别报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编办批准后实施。
县质监、工商、农业、畜牧、经贸等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划转交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准备好划转交接的相关文件和资料清单、人员划转名单及资产划转清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31日)
县政府对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人员、资产进行划转,按新体制、新机制运行。
第一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县人社局按编制调整方案负责改革试点工作中所涉及单位的人员划转,负责组织参加市上新增人员的统一面向社会招录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对此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财政预算管理,将新设机构的开办费用、行政执法、技术装备、检验检测及新划转和新招录人员等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县国资局负责改革试点工作中所涉及单位的资产归并划转工作。
县国资局,华州、高塘、瓜坡、柳枝、金堆各镇政府负责提供食品药品监督所办公场所。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国资局及各镇政府做好选点、布点工作。
县质监、工商、农业、畜牧、经贸各部门要按照体制改革方案做好本部门所涉及职能、人员、资产的划转工作,并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稳定工作。
第二阶段(12月11日---12月20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划转归并的职能、人员及资产进行重新整合配置,并对划转归并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第三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对新增设的事业单位进行挂牌,并正式开展工作。
(三)自查验收阶段(20XX年1月1日—3月31日)
各相关单位对职能、人员、资产移交情况进行自查,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巩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成果。
县监察局负责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管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强化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关注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县政府成立由县长朱福俊任组长,副县长杨翠红任副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管、编制、人社、财政、监察、农业、畜牧、质监、工商、经贸、卫生、公安、法制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专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和整体推动工作。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密切协调,全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机构编制确定、职能划转由县编办牵头负责,人员划转由县人社局牵头负责,资产划转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县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畜牧、质监、工商、经贸、卫生、公安、法制部门主要按照部门各自职能,共同做好有关职能、人员、资产的划转和干部职工思想稳定工作,确保监管工作不受影响。
(三)严肃纪律,强化问责。
各镇、各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期间,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政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要切实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要切实做好体制改革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监督体制改革是我县的一项制度性创新,是解决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引导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自觉参与大力支持改革试点工作。
(五)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项改革任务的检查和指导。
要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全面开展执法队伍教育培训,提高执法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财政投入力度,切实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各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在此次划转交接工作中,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协调解决划转交接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我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期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