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送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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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送印版

目  次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矿产资源储量司、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中国核工业地质局。

本标准起草人:

邓善德、杨强、万会、雍卫华、汪汉雨、白冶、袁琦、李剑、高利民、张明燕、张起钻、王炳铨、程世洪、吴国强、杨兵、陈正国、杨志刚、周尚国、高同德、王婉琼、修艳敏、韩再生。

引  言

本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有关条款,依据《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结合《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规范》(GB/T25283-2010)等技术标准,针对我国矿产勘查工作的特点及地质勘查单位工作实际,在总结历年来固体矿产勘查实践及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

为系统规范固体矿产勘查全流程工作,加强矿产勘查质量管理和监督管理,特编制本规范,作为地质矿产标准体系中的通用技术标准,与相关技术标准配套使用。

 

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矿产勘查各项工作的目的任务、基本内容,以及各勘查阶段、矿产勘查设计、地质填图、重砂测量、地球物理勘查(物探,下同)、地球化学勘查(化探,下同)、遥感地质调查、矿点检查与评价、矿产勘查测量、探矿工程(地表山地工程、钻探工程、坑探工程,下同)、采样与样品制备测试、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研究、资源储量估算、可行性评价工作、报告编写及资料提交等工作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矿产勘查各阶段,是开展固体矿产勘查各项工作及其成果验收的依据之一,也是固体矿产勘查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之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958区域地质图图例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9649地质矿产术语分类代码

GB/T12719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GB/T13908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7766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GB/T18341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

GB/T25283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规范

3 总则

3.1 目的任务

固体矿产勘查工作的任务是发现和评价可供进一步勘查或开采的矿床(体)。

目的是为矿产勘查或开发决策提供相关地质信息,最终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依据,以降低矿床开发风险,取得最佳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效益。

3.2 基本内容

根据区域地质背景和成矿地质条件,综合运用各种有效的勘查技术方法及手段,获取相关地质信息,研究勘查区(含矿区、井田,下同)地质特征,发现、圈定与控制矿体,研究评价矿床(体)地质特征、矿石物质组成及质量特征、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矿床开发经济意义,估算矿产资源储量,编制勘查报告等。

3.3 基本要求

坚持依法勘查、循序渐进、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境允许、综合勘查与综合评价的原则。

承担各项地质勘查工作的单位应具备相关工作背景,从事各项地质勘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勘查设计和勘查报告主编应具有相应的业务水平及相应矿类的勘查工作经历。

依据勘查项目任务及勘查区地质条件有针对性地选择有效的勘查技术方法及手段,统筹安排,合理衔接,保护生态环境。

倡导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

各勘查阶段的具体任务、工作内容及工作重点应根据勘查区的具体情况,在勘查设计中予以明确。

应按批准的勘查设计进行野外施工,开展相关工作。

野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组织野外验收,提交野外验收报告。

以勘查设计作为检查及验收工作的依据。

勘查工作应做到“三边三及时”:

边勘查、边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边指导施工;及时整理原始地质资料,及时编制各类过渡性及综合性图、表,及时提交成果报告。

野外编录应及时、全面,原始资料应真实、准确;分析推论与实际资料应厘清并相互支持;各项原始资料应及时整理、互检、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各项相关技术数据的完备程度应能满足相应阶段工作的需要;原始资料的电子文档应有版本控制,不得更改。

勘查项目应建立并全面实行各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不符合要求的地质工作应返工重做,需要更正原始数据或记录时,应严格执行有关制度,相关责任人逐级签字。

全面落实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

各工作环节的相关资料均应由相关专业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勘查单位总工程师对项目成果与质量负责,项目相关管理及各专业技术人员对所承担工作的质量负责。

3.4 基本技术方法

勘查工作采用的基本技术方法及手段主要有地质填图、重砂测量、物探、化探、遥感地质调查、矿产勘查测量、探矿工程、采样与样品制备测试、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及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研究等。

勘查工作采用的技术方法及其质量要求应按照所勘查矿种(类)的地质勘查规范及相应技术方法的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相关矿种(类)尚无地质勘查规范时,可参照相近矿种(类)的规范、规程和规定执行。

采用尚无有关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方法时,可在符合GB/T17766及GB/T13908原则的前提下,按批准的勘查设计执行。

3.5 勘查工作程序

包括项目选区、立项及审查,勘查设计编制及审查,探矿工程布置与施工,采样测试,野外地质工作验收,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试验研究,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矿床工业指标确定,矿体圈定及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矿床开发可行性评价,勘查报告(或阶段工作总结)编制等。

3.6 勘查阶段划分

固体矿产勘查工作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和勘探四个阶段,一般分阶段循序进行,并根据需要提交相应阶段的勘查报告(或阶段工作总结);结合地质条件和相关管理规定,也可合并阶段开展勘查工作。

依据具体情况,可开展专门或专项勘查工作。

对矿体形态复杂,矿体厚度及品位变化大,构造、岩脉等对矿体影响和破坏大,用加密工程也难以圈出探明的或控制的资源储量的矿床(体),可只开展详查(最终)或普查(最终)工作。

3.7 勘查类型确定

普查阶段可与同类矿床类比,初步确定勘查类型并安排工作;详查、勘探阶段根据影响勘查类型的主要地质因素,综合研究后确定勘查类型,部署勘查工作。

应以一个或几个主要矿体为主确定矿床勘查类型,对于规模巨大且构造和形态复杂的矿床(体)也可根据不同地段勘查的难易程度,分段确定勘查类型。

按矿床地质特征一般将勘查类型划分为Ⅰ类型(简单)、Ⅱ类型(中等)、Ⅲ类型(复杂)三个类型。

鉴于地质因素的复杂性,允许有过渡类型存在。

具体划分按相应矿种(类)地质勘查规范确定。

3.8 工程间距确定

根据勘查类型和各矿种(类)地质勘查规范,确定基本工程间距。

对于有类比条件的小型矿床,可采用类比法确定最佳工程间距。

对于探矿工程数量较多的矿床,可采用地质统计学或其他数理方法确定最佳工程间距;对于大、中型矿床,一般应在详查阶段采用工程验证工程间距的合理性。

不同地质可靠程度、不同勘查类型的勘查工程间距,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密或放稀。

当矿体沿走向和倾向的变化不一致时,工程间距要适应其变化;矿体出露地表时,地表工程间距应适当加密。

预查阶段验证异常和矿化体的探矿工程极少,对工程间距不作具体要求。

普查阶段根据验证异常和初步控制矿体的需要,布置有限取样工程,一般以推断的工程间距的稀疏剖面控制矿体。

详查阶段应按基本工程间距布置系统取样工程对矿体沿走向和倾向加以控制,一般沿倾向深部至少应有2个工程控制,基本确定矿体连续性。

勘探阶段应在基本工程间距基础上加密一倍,以确定矿体连续性。

确定的勘查工程间距应随着对矿床特征认识的深化,在施工过程中适时进行必要的调整。

勘查工程间距要求参见各分矿种(类)地质勘查规范。

3.9 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对矿床内的各类矿石,应根据各勘查阶段的要求,查定共生、伴生(简称共伴生,下同)矿产的物质组成与质量特征及有用、有益和有害组分的赋存状态,研究查明在产品中的走向、回收利用的途径及效果。

根据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研究成果,评价共伴生组分的回收利用情况。

同体共生矿产应随主矿产一起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工作。

对达到工业利用要求、矿产资源储量规模达到中型及以上的同体共生矿产,当揭露主矿产的工程达不到共生矿产相应要求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按该矿种(类)的勘查规范要求,适当增加探矿工程或进行专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

异体共生矿产的勘查工作,一般情况下应根据需要,利用揭露主矿产的工程或增加适当工作量,对矿体进行勘查和评价;对矿产资源储量规模达到中型及以上、揭露主矿产的工程达不到相应控制程度的,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按该矿种的勘查规范进行专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

对达到综合评价参考指标的伴生组分,应研究提出综合回收利用方案。

若经过符合要求的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试验研究证明,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确不能回收利用的,应作出相应说明。

对虽未达到综合评价参考指标,以及未列入综合评价参考指标,但有可能在矿石加工选冶过程中单独出产品,或可能在某一产品中富集且达到计价标准的伴生组分,应研究提出综合回收利用的途径,并进行相应的评价。

勘查工作中,应按规定开展放射性检查,存在放射性异常时应按要求采样测试,达到工业指标要求的应进行专项勘查和评价工作。

对矿体、矿体上部及近矿围岩放射性核素达到伴生组分评价要求但不能综合回收利用,或矿石中核素含量虽低于伴生组分评价指标但超过允许限值,可能影响人身健康及环境保护的,不宜转入后续工作。

应对可能影响人身健康及环境保护的有害组分按有关要求进行查定并进行必要的评价。

3.10 矿床工业指标

矿床工业指标确定

依据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方针及国家经济政策,科技水平和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综合效益确定。

预查、普查阶段通常采用相应矿种(类)勘查规范推荐的一般工业指标,生产矿山深部及外围也可根据矿山开发利用实际情况类比研究确定。

详查、勘探阶段一般应对矿床工业指标进行论证,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确定后执行。

对具备制订综合工业品位条件的共(伴)生矿产,应研究制订矿床综合工业指标,具体原则和要求按GB/T25283执行。

矿床工业指标的内容

矿石质量方面的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边界(际)品位、最低工业品位、矿床平均品位、综合工业品位、伴生有用组分含量、有害组分允许含量、矿石工业类型和品级、有关物理和化学特性要求等,根据不同矿种(类)可适当增减。

开采技术条件方面的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最小可采厚度、夹石剔除厚度、最低工业米·百分值(米·克/吨值)、含矿系数、剥采比(剥离比、剥离率、剥离系数)、采掘比、露采边坡角、最小爆破安全距离、最大开采深度、最小底盘宽度等。

根据不同开采方式选择。

其他方面的要求:

如含矿系数、饰面石材荒料率、板材率等。

4 勘查阶段

4.1 预查

目的任务

根据区域成矿地质背景,全面收集预查区内的地质、矿产、物探、化探、遥感、重砂、探矿工程等各种有关信息及研究成果,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类比及初步野外观测、地质填图和矿化点检查,采用物探、化探等方法,必要时可投入极少量的工程进行追索、验证,初步了解预查区内地层、构造、岩浆岩等地质特征和矿产资源远景并作出潜力预测,对是否具有进一步地质工作价值作出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可供普查的范围。

工作内容

对区域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的地区(仅完成1:

100000或更小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物探、化探工作等),在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开展野外踏勘、重砂测量、矿点检查、物探、化探及其异常Ⅲ级查证(踏勘检查)等工作。

对区域地质工作具有一定基础或工作程度较高的地区(已完成1:

50000区域地质调查、物探、化探扫面工作),在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已有资料基础上,对成矿远景区开展野外地质填图(草测)、异常Ⅱ级查证(详细检查),确定具体勘查区。

对选定的勘查区进行1:

50000~1:

10000路线地质填图工作,根据地质、地形、地貌、覆盖物情况及矿种特点,按需要选择开展相应的航空遥感地质调查,磁法、电法、重力、地震等有效的地球物理勘查工作,重砂测量,水系沉积物测量、土壤地球化学测量和岩石地球化学测量等地球化学勘查工作,对发现的矿(化)点或经类比认定为矿致异常及有意义的地质体进行研究,必要时可投入极少量工程进行异常Ⅰ级查证(工程验证),采集测试样品。

当寻找的矿产与地表(下)水关系密切时,应收集、分析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资料,为开展下一步工作提供设计依据。

依据工作区成矿地质条件、矿化蚀变线索和(或)物探化探异常研究结果、初步的野外调查或地质草测、极少量工程验证结果,与地质特征相似的已知矿床进行类比,圈出预测的矿(化)体范围;当具备估算资源量的必要参数时,可估算相应的资源量。

通过野外调查和综合研究,系统总结勘查区的区域成矿地质条件,编制(或修编)区域地质图、成矿预测图等相关图件。

工作成果

对预查区内的成矿远景区或找矿靶区作出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提出可供普查的范围。

编制预查报告或地质工作总结。

4.2 普查

目的任务

在综合分析、系统研究区内已有各类地质资料的基础上,对预查阶段提出的普查区和物探、化探异常区,开展地质填图、露头检查,采用有效的物探、化探、遥感、重砂测量等方法手段和数量有限的取样工程,通过综合研究,确定成矿有利地段,大致查明区内地层、构造、岩浆岩的地质特征,圈出矿体(化)地段;大致控制矿点或主要矿体(层)的数量、规模、形态、产状,大致确定矿体的连续性,大致查明矿石物质组成及质量特征,类比研究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或开展必要的可选性试验,大致了解矿床开采技术条件,进行概略研究,对是否具有进一步地质工作价值作出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可供详查的范围。

工作内容

在预查工作基础上,通过1:

25000~1:

5000比例尺的地质填图和露头检查,大致查明区内地质特征及成矿地质条件。

通过1:

10000~1:

2000(1000)比例尺地质填图和有效的物探、化探、遥感、重砂等方法手段及数量有限的取样工程,大致控制主要矿体,地表应用取样工程稀疏控制,深部应有工程证实,不要求系统工程圈定,大致查明其规模、形态、产状、厚度和分布规律。

大致查明矿石的物质组成、矿石质量,对发现的矿产,可与邻区同类型已开采矿山,从主要矿石矿物、脉石矿物、结构构造、粒度大小、嵌布特征、有害组分及影响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等方面进行类比研究,并对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作出概略评述;对不具备类比条件或新类型矿石应进行可选性试验或实验室流程试验,为是否值得进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对饰面石材还应进行“试采”。

大致查明共生矿产,大致了解伴生矿产,并进行综合评价。

对有重要找矿意义的物探、化探异常进行

级验证,并结合地质成果逐一进行研究、解释,布设探矿工程进行查证。

大致了解区域和普查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

对开采技术条件简单的矿床,可与同类型矿山类比并作出评价;对开采技术条件复杂的矿床,应进行适当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作,了解地下水埋藏深度、水质、水量以及近矿围岩强度等。

修编区域地质图,编制矿区地形地质图等相关图件。

通常采用一般工业指标圈定矿体,选用合适的方法估算资源量,编制资源量估算图。

依据普查所获得的地质矿产勘查成果及国内外市场情况,进行概略研究,研究有无投资机会及是否值得转入详查。

工作成果

编制普查报告或阶段总结报告,提出可供详查的范围和进一步工作的建议。

普查阶段推断以上的资源量比例一般不小于30%。

作为矿山建设设计依据的普查(最终)报告,其推断的资源量占总资源量的比例一般应不少于50%,且开采技术条件查明程度及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研究程度应满足矿山建设设计要求。

4.3 详查

目的任务

对经过普查工作证实具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详查区,采用大比例尺地质填图,通过有效的物探、化探工作及系统的取样工程,基本查明地层、构造、岩浆岩特征,控制矿体的总体分布范围及主要矿体规模、形态、产状,基本确定矿体的连续性,基本查明矿石的物质组成、矿石质量、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和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对可供综合利用的共伴生矿产进行相应的综合评价,估算主矿产及共伴生矿产的资源储量,进行可行性评价,确定矿床是否具有工业价值及能否开发利用,推荐勘探区范围,为编制矿区总体规划及矿山建设项目建议书提供依据。

工作内容

在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详查区,根据矿体(层)特征合理确定勘查类型和工程间距,开展相应的勘查工作。

工作部署应优先考虑矿化集中地段,兼顾详查区的总体控制和研究。

凡是在普查找矿中尚未查证的矿化线索、物探、化探、重砂等各种异常及有找矿意义的地段,应尽可能进行查证。

矿区地形地质图比例尺一般为1:

10000~1:

5000地质简测,矿床地形地质图比例尺一般为1:

5000~1:

2000(1000)地质正测,所勘查矿种(类)的地质勘查规范及相应技术方法的有关技术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同矿种可适当调整。

基本查明控制主要矿体的地层层序,含(控)矿岩系层位、岩性、厚度和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特征等,研究其分布规律对矿床和矿体(层)的控制作用,对与成矿有关的地层应划分到组或岩性段(层)。

基本查明控制和破坏矿体(层)的地质构造类型、规模、性质、产状及对矿体的影响与破坏程度。

基本查明与成矿有关的岩浆岩和岩脉的类型、岩性、产状、形态、规模、空间分布、时代、相带以及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特征,研究其变化规律、相互关系及对矿体(层)的控制和影响、破坏程度。

基本查明与成矿有关的变质岩岩类、岩性、时代、相带以及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特征,研究其变质程度和分布变化规律。

基本查明近矿围岩蚀变类型、岩性、物质组分、分带特征、研究其变化规律与矿体的相互关系。

基本查明砂矿床第四纪地质和地貌条件、含矿层位、岩性、岩相、结构构造、基底岩性和起伏变化特征,研究其对矿体的富集、分布的控制作用。

基本查明矿体(层)产状、规模、形态特征,研究其赋存规律;基本控制主矿体;基本查明矿体(层)的数量,连接对比条件和分布范围;基本查明夹石、顶底板围岩的岩性、厚度及分布范围等;基本查明风(氧)化带、过渡带、原生带或火烧区的性质、类型及其分布范围,研究其成因条件;了解沉积矿床古隆起冲刷带(区)、陷落柱等特征,研究其分布规律及对矿层的影响程度。

基本查明矿石物质组成、矿石质量,划分矿石自然类型、工业类型和品级,研究其分布规律;基本查明共生组分,大致查明伴生有用、有益、有害组分的赋存状态及分布规律。

基本查明主要矿石类型的加工选冶技术性能。

详查阶段一般应进行可选性试验或实验室流程试验,难选冶矿石或新类型矿产应进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在生产矿山深部和扩大区,有类比条件的易选冶矿石可进行类比研究,并进行验证试验。

饰面石材还应有代表性的试采资料。

直接提供开发利用时,试验程度应达到可供矿山建设设计的要求。

收集邻区类似矿山充水条件、排水条件、涌水量和地下水动态资料;查明当地侵蚀基准面标高,调查老窿位置及积水情况;在研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开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基本查明矿床的开采技术条件。

对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的矿床,应选择代表性地段对矿床充水的主要含水层进行抽水试验,初步确定矿床充水的主(次)要含水层及其主要水文地质参数,估算矿坑涌水量;对矿体、夹石及顶底板围岩进行岩石物理力学性质的采样测试,初步确定矿体及围岩岩体质量及主要不良层位;采集地表水、地下水水样,评价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研究区域稳定性,对矿床开采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价。

指出影响矿床开采的主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问题,对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复杂性作出评价。

根据详查区的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特征和施工条件,因地制宜选用先进、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技术手段,按照所勘查矿种(类)地质勘查规范确定的勘查类型及工程间距,合理布置物探、化探、槽探、井探、坑探、钻探等勘查工作。

在勘查主矿产的同时,对共生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研究共伴生矿产的规模、物质组分、赋存状态、含量及其共伴生关系、加工选冶技术性能,对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回收利用可能性作出评价,基本查明共生矿产的赋存状态和回收利用情况,大致查明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伴生矿产的赋存状态;对多用途矿产和利用物性特征的非金属矿产,在查明矿石矿物成分、化学成分、结构构造、物性特征的基础上,应视其主要用途,结合产品质量要求,对相应产品的加工工艺、技术性能进行分析、试验、研究,初步确定其合理的利用方向。

依据有关规定确定矿床工业指标,圈定矿体,选用适宜的方法估算主矿产及共伴生矿产的资源储量,编制相关成果图件。

依据所获得的矿产勘查成果及国内外矿产品市场情况进行可行性评价,为是否进行勘探和编制矿区总体规划、项目建议书提供依据。

工作成果

编制详查报告或阶段总结报告,必要时圈出勘探区范围。

详查阶段控制的资源储量一般应不少于查明资源储量的30%。

所勘查矿种(类)地质勘查规范有相应规定的从其规定。

作为矿山建设设计依据的详查(最终)报告,控制的资源储量占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比例一般应不少于50%,且开采技术条件查明程度及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研究程度应满足矿山建设设计要求。

4.4 勘探

目的任务

在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勘探区,通过必要的勘查手段及有效的勘查方法,相应的地质、开采技术条件及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研究工作,加密探矿工程,详细查明矿床地质特征及矿体(层)的连续性,确定矿体(层)的规模、形态、产状、空间位置和矿石质量特征,详细查明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估算资源储量,进行可行性评价,为确定矿山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拓方案、矿石加工选冶工艺、产品方案及矿山总体布置等提供地质依据。

勘探阶段的探矿工程布置应征求矿山建设设计单位的意见,重点布设在先期开采地段(首采区),勘探区查明的资源储量应保证首期、兼顾中期、储备后期,探明的资源储量原则上应集中在先期开采地段(首采区)。

工作内容

通过1:

10000~1:

2000(必要时可用1:

1000~1:

500)比例尺地质填图,加密各种探矿工程,开展相应的地质工作,详细查明地层、构造、岩浆岩、变质岩及其围岩蚀变等成矿地质条件及内在规律,建立矿床(体)地质模型。

详细控制和查明主要矿体的规模、形态、产状及其空间分布范围;详细查明矿石物质组成、赋存状态、矿石类型、矿石质量及其分布规律;对破坏矿体、划分井(矿)田和矿山开采等有较大影响的断层、破碎带应有工程控制其产状及断距:

煤炭第一水平(先期开采地段)范围内的古河流冲刷、古隆起、较大的陷落柱、断层等应有工程控制,条件具备时应采用二维、三维地震等有效手段;对首采(或先期开采)地段主矿体上、下盘具工业价值的小矿体(层),应一并勘探,以供开采利用。

对可供综合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应进行综合评价。

共生矿产的勘查程度应视矿种的特征而定,同体共生矿产若需分采分选时,应分别确定矿石类型、圈定矿体并估算资源储量;异体共生矿产应单独圈定矿体并估算其资源储量。

详见GB/T25283。

详细查明矿区含(隔)水层、构造破碎带、风化带、岩溶带的水文地质特征、发育程度和分布规律;详细查明地表水体分布范围和平水期、洪水期、枯水期的水位、流速、流量、水质、水深、水量、历年最高洪水位及其淹没范围;详细查明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及水质,地表水与含水层间的水力联系;详细查明矿床主要充水因素及其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对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的矿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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