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及管道作业专项安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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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筑施工安全法规和我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施工保证措施,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本工程周围环境、交通道路、地下管网、现场地质资料等特殊情况,为确保本工程道路、排水工程施工安全,特制定本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一、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作业。
二、做好地下管网的保护工作。
开挖探沟时应严格按照工长放线进行开挖,挖深1.6至1.8米。
开挖时务必小心,不得损坏地下管线和电缆。
如施工中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三、沟槽开挖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规定的边坡系数和工作面由上而下放坡进行。
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且挖土深度超过或等于1.5m时,人工开挖边坡系数应不小于1:
0.3,机械开挖边坡系数应不小于1:
0.67。
四、当沟槽开挖深度大于相邻建筑物的基础深度时,应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进行沉降和移位观测。
五、挖土机作业的边坡应验算其稳定性,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在停机作业面以下挖土应选用反铲或拉铲作业,当使用正铲作业时,挖掘深度应严格按其说明书规定进行。
有支撑的沟槽使用机械挖掘时,应防止作业中碰撞支撑。
六、配合挖土机作业人员,应在其作业半径以外工作,当挖土机停止回转并制动后,方可进入作业半径内工作。
七、开挖至槽底标高后,应及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减少暴露时间。
如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应预留300㎜厚的覆盖层。
八、当沟槽施工深度超过2m时,沟槽边应按照高处作业的要求设置临边防护,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有梯道。
九、挖掘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先挖坡脚。
软土沟槽无可靠措施时应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
土方每次开挖深度和挖掘顺序必须按设计要求。
沟槽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机械。
夜间施工应有充足的照明。
十、如遇沟槽土质较差或障碍位置不能按规定系数放坡时应按规定做好沟槽支护。
沟槽支撑采用木材,撑板厚度5㎝,方木断面尺寸20×20㎝,施工要点如下:
(1)按照槽宽、槽深、板厚、撑板距离等要求,准备撑板、撑木或钢管配套撑具、方木,按照计划位置放于沟槽两边。
(2)槽帮应铲修平整,撑板均匀紧贴槽帮,用撑木顶住方木或立板,用锤钉牢,使撑木(或支撑调节器)、方木、撑板必须互相贴紧靠牢,撑木必须与槽底齐平。
撑木支设在立方木上时,撑木端下方应钉木托。
(3)撑木支撑的高度,应考虑下部工序的方便,尽量不用倒撑或少用倒撑。
(4)撑木顺沟槽方向的间距一般为1.5m左右(4m长的木板或方木支设三道,3m长的支设两道)。
(5)支撑时,应尽量使用支撑调节器,以减轻体力劳动,减少木材消耗量。
(6)用于支搭翻土板的撑木必须严格进行加固。
翻土板应铺平稳,有探头时必须钉牢。
(7)撑木长度一般比支撑未打紧前的空间长2~6㎝为宜,如撑木长度稍差时,可在两端或一端加木垫板,垫板应与撑板或方木钉牢。
撑木严禁以短木接长使用。
(8)要打设支撑的沟槽应随开槽随及时支撑,雨季施工不得空槽过夜。
(9)沟槽支撑应经常检查,如发现有撑木弯曲、松动、劈裂等迹象时,必须及时加固或倒换撑木。
每当下雨后,应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雨期施工,对坡度板处的支撑和施工便桥下的支撑,应注意加固。
(11)拆除支撑前,应仔细检查槽帮有无裂缝坍塌现象,以及沟槽两边的建筑物、电杆及其他外露管道是否安全,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12)支撑拆除应自下而上进行,最下槽拆撑后应及时填土,多层撑的沟槽的沟槽,应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逐层进行拆除,必须等下层槽拆除支撑填土完毕,再拆除其上层槽的支撑。
(13)横板密撑或稀撑,一次拆撑有危险时,必须进行倒撑,另用撑木将上半槽撑好后,再拆除原有撑木及下半槽撑板,下半槽填土后再拆除上半槽的支撑。
(14)如拆撑确有困难或拆撑后可能影响附近建筑物的安全,应研究采取妥善的拆撑措施。
如遇危险槽帮,应先用大绳系足撑板,将撑板后面的裂土挖掉,再将撑板拉出来,严防坍土打坏管道,并应预备软体在撑对面的槽帮上,以策安全。
(15)支撑、倒撑、拆撑均必须又有实践经验的工人进行操作,上下沟槽应设安全梯,严禁攀登撑木,操作时必须配戴安全帽。
十一、在沟槽内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严防上面土块及其它物体下落砸伤头部,遇有地下水或排水沟渗水时,应把水引到集水井并加以排除。
在沟槽内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大面积形成裂痕现象,必须暂停施工,报告项目经理进行处理。
十二、人工修边捡底时,要按照要求进行,人员不能过于集中,如土质较差时,应指定专人看管。
十三、人工吊运泥土,应检查工具、绳索、钩子是否结实。
起吊时,垂线下不得有人。
用车子运土应平整走道,清除障碍。
十四、沟槽回填使用打夯机时,必须严格检查打夯机的接地或接零和漏电保护开关。
十五、距沟槽边堆土,料具堆放数量和距沟槽边距离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或安全规定。
十六、沟槽施工必须设专用上下通道,通道的设置必须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十七、机械作业位置应稳定、安全,挖土机作业半径范围内严禁人员通过。
十八、管径400㎝以下的管道采用人工下管,下管道的大绳应质地坚固,不断股,不糟朽,无夹心,其直径应符合安全要求。
充当立柱的管子最小直径应符合规范要求,打桩应牢固可靠,溜放管道时应两边同时用力,匀速下放。
十九、管径400㎝以上的管道采用机械下管:
1、吊管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机械下管时,起重机沿沟槽边开行时距沟边应间隔1m以上的距离,以避免沟壁坍塌。
3、吊车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其安全距离应符合当地电业管理部门的规定。
4、机械下管应由专人指挥。
指挥人员应熟悉机械吊装的有关操作规程和指挥信号,驾驶员必须听从信号进行操作。
5、绑(套)管子应找好重心,捆绑、吊挂牢固,平吊轻放,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6、在起吊作业区内,任何人不得在吊钩或被吊起的重物下通过或站立。
7、管节下入沟槽时,不得与槽壁支撑及槽下的管道相互碰撞,沟内运管不得扰动天然地基。
8、管道安装时操作人员要带好手套及安全帽,严禁手扶管口交接处,以免管道撞击挤压手掌。
成都阳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二○○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