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荫县电业局反违章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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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电业局反违章管理规定.doc

嘉荫县电业局

反违章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电力生产方针,落实以“零违章”确保“零事故”,实现无违章无事故的目标,结合嘉荫县电业局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制定本规定的依据: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以及相关的专业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等。

3.本细则由安监科负责解释。

二、违章分类及管理

违章分为四类:

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1.反作业性违章

1)作业性违章表现行为

作业性违章是指在电力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上级所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其表现为:

(1)不按规定佩带安全帽或佩带不正确;

(2)在高处作业不扎安全带,在转移工作中失去安全保护;

(3)安全带低挂高用;

(4)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夹带金属丝的线尺进行测量工作;

(5)电气倒闸操作不按规定填用操作票;

(6)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填用工作票;

(7)使用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

(8)工作负责人违反《安规》规定参加检修工作;

(9)不验电装设接地线;

(10)工作负责人擅自离开工作现场;

(11)线路、变台作业不挂接地线;

(12)检修工作人员跨越安全围栏;

(13)倒闸操作前不进行模拟操作;

(14)随意解除电气防误闭锁进行倒闸操作;

(15)未经批准,启用解锁钥匙;

(16)工作现场,工作人员着装不整如(穿西服、皮(凉鞋)、背心、裙子、高跟鞋)等;

(17)一人单独从事电气设备的检修工作;

(18)电气设备电气试验现场未设安全围栏或未设专人监护;

(19)电气试验不执行传呼、发令、复诵制度;

(20)高空作业上下抛掷物品或发生高空落物;

(21)随意变动现场安全措施;

(22)拉合刀闸、验电、挂、拆接地线不带绝缘手套;

(23)在平行或同杆多回架设线路上工作不设专人监护;

(24)高空作业使用手机;

(25)在作业现场吸烟;

(26)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或不安装漏电保护器;

(27)沿合成绝缘子上下导线;

(28)使用无限制开度拉绳的人字梯,端部无防滑装置的梯子;

(29)穿硬底鞋登高作业。

2)、反作业性违章管理

(1)对作业性违章要按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2)完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各部门、班组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违章表现。

(3)反作业性违章要实行分层负责、分层查禁,人人遵章守纪。

班组查个人,各所查班组,局领导、生技科、安监科和专业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作业性违章查禁和处罚。

2.反装置性违章

1)装置性违章表现行为

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其表现行为:

(1)现场低压开关保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2)开关、刀闸设备编号牌不全或未使用双重编号;

(3)电气安全工器具未经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4)设备金属外壳、金属爬梯没有直接接地;

(5)线路杆塔无杆号牌;

(6)线路防护区内的障碍物与导线间的距离不满足规程要求;

(7)平行和同塔应多回架设的线路没有色标;

(8)主变压器、油浸电抗器储油坑未设栅格;

(9)脚手架用材和搭设结构不符合规程规定;

(10)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

(11)无防误闭锁装置或功能不全;

(12)穿越楼层、墙壁,通往控制室、保护室、监控室的电缆孔洞未采用合格的阻燃材料封堵;

(13)电缆沟未按规定采用分段防火隔离措施;

(14)变电设备、输电线路电瓷绝缘爬距不符合所在地区污秽等级且未采取预防污闪事故发生的措施;

(15)控制室、保护室、监控室未装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16)断路器短路容量不满足安装地点母线短路容量。

(17)带电导体对地距离不符和规程要求。

2)、反装置性违章管理

(1)各级技术人员根据有关规范、标准,制定出各种工作的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技术措施,使反装置性违章有章可循,安监人员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2)查禁装置性违章是各级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和设备主人的安全职责:

a 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主要检查设备状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满足了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b 各级安监人员履行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作业现场的环境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3)由生技部牵头组织、安监部参加,每季不少于一次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性检查。

(4)装置性违章的消除:

a、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装置性违章,生技科应立即组织消除。

B、一般性装置性违章,生技科在月度生产计划安排消除。

C、需要花费较大财力、物力或需要变更设备布置的装置性违章,由生技科列入年度计划消除。

d 因设备结构、布置难以消除的装置性违章,生技科提出确实无法消除的技术论证,经总工程师批准,并制定相应的技术管理措施,进行备案。

3、反指挥性违章

1)、指挥性违章的表现行为

指挥性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技术规程、标准、条例和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1)允许、批准未经安全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电力生产工作;

(2)没有进行工作交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即组织检修工作;

(3)未办理工作许可手续,未向工作班人员宣读工作票,交待安全措施,允许工作人员进入检修现场;

(4)签发的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与实际不符,对检修人员构成安全威胁;

(5)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擅自变更安全措施,扩大工作范围;

(6)对故障和异常运行未作具体分析,即组织巡视检查和处理;

(7)各级“到位”人员对监督的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心中无数,提出不切实际的意见和要求,替代工作负责人组织指挥工作人员工作;

(8)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决定解投保护装置、自动装置、防误闭锁装置;

(9)强令职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10)没有科学依据,决定设备带病运行;

(11)允许、批准购置未经国家、省、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2)、查禁指挥性违章的责任

(1)查禁指挥性违章,贯彻落实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人人有责。

(2)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时必须立即制止。

(3)任何人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时,必须抵制并报告上级。

(4)各部门要搜集职工对各级人员违章指挥的反映,反违章领导小组及时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罚意见。

4、反管理性违章

1)、管理性违章的表现行为

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公司颁发的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组织、管理生产的行为。

(1)设备已投入运行,没有制定运行、检修规程;未按规定对现场规程进行复查、修订、审定、印发;

(2)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实际,没有落实国电公司颁发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没有把“反措”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3)制定的检修、运行安全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具体,不可操作,起不到指导现场安全生产的作用;

(4)对各类装置性违章,不及时组织消除或采取监查措施;

(5)对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不及时结合实际组织贯彻实施;

(6)不按规定适时组织安全大检查;

(7)不组织、不参加规程规定的监督性巡查;

(8)不按规定组织对生产人员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公布工作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名单;

(9)对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不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提出贯彻执行的操作要求;

(10)生产工作会议的参加者不能按会议要求及时传达给有关人员并提出贯彻会议要求的措施。

2)、反管理性违章的责任

(1)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明确各管理岗位的工作标准和责任,定期检查每个岗位的工作质量,查禁管理性违章。

(2)制定管理岗位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按标准要求安排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岗位的考核制度。

(3)安监科负责监督查禁管理性违章和考核

三、违章考核

1、违章处罚原则

(1)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2)作业性违章的责任人主要是违章者本人;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人主要是技术人员、设备主人、分管领导;指挥性违章的责任人是违章指挥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应负相应的责任;管理性违章责任人主要是生产、技术管理人员。

(3)违章以自查为主,及时纠正。

(4)按规定到位监督、检查、监护人员对发生的违章现象制止不力也应负相应责任。

2、对违章人的处罚

违章者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必须离岗培训并进行经济处罚:

(1)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扎安全带,进入生产(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带安全帽;

(2)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

(3)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4)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

(5)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6)工作负责人未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前、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前,允许工作人员进入设备区作业,;

(7)电气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8)线路停电检修,未在工作地段两端装设接地线就开始工作;

(9)登杆前不核对名称、杆号;

(10)未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11)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或无专人监护;

(12)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或不装漏电保护器;

(13)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

(14)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电缆沟盖板,不加设明显标志;

(15)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6)使用资质不合格的施工队伍;

(17)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

(18)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未按规定正确着装;

(19)未经批准,解除运行设备连锁、自动保护装置和电气五防闭锁装置;

(20)其它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损坏设备的违章。

3、违章奖罚

(1)、违反第2项所列内容之一者,离岗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试用时间不少于三周,经考核合格后恢复工作;年内发生第二次离岗培训者,按下岗处理。

并按“嘉荫县电业局安全生产奖罚规定”进行处罚。

(2)、反违章奖励

发现、制止或抑制违章,直接避免了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发生者按“嘉荫县电业局安全生产奖罚规定”进行奖励。

11

查禁违章情况统计表

部门:

年月日

序号

查禁者

姓名

违章者

姓名

查禁日期

违章内容

处罚决定

备注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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