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总价和清单总价不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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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和清单总价不符

合同总价和清单总价不符

固定总价合同的清单与图纸不符,该如何处理

【案例】某工程采用FIDIC合同条件,但修改为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商是按照业主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的报价,并签订合同,合同总价2亿多。

后来发现清单上有些项目与图纸不符合,增加费用约1千万,合同中业主方要求承包商按照图纸进行施工,承包商提出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要求调整合同价款。

但业主方的全过程审计单位拒绝了承包商的要求。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在FIDIC99CONS合同条件下,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也是工程量清单(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排在图纸之前的,双方产生矛盾时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也就是说应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来施工,如果业主坚持按照图纸施工,也就是允许变更了,当然也应当允许承包商变更。

一个相反的案例

一个总承包合同,业主代表在审阅工程量清单时提出,工程量清单中有4套空压机系统,而实际建成后没有,改为了分布式的单体清吹系统,削减合同项下付款;中方认为按照项目实际情况,项目为总承包合同,合同标的是建成335MW出力的电站供应国家电网,在这种大的业主要求的前提下,中方提出的技术建议,而后进行了优化设计,将空压机系统取消;同时举出大量在原清单下没有的模块,说服业主代表没有继续纠缠。

谁负责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谁承担责任

1、在案例描述中,“业主方要求承包商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因此可认定承包商并不负责设计,否则业主方不应有此要求;

2、在案例描述中,承包商是按照业主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子目进行的报价,但是实际上清单上有些项目与图纸不符合,因此问题的核心在于谁负责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

3、在案例描述中,“某工程采用FIDIC合同条件,但修改为固定总价合同。

”因此可以认定承包商须负责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否则何来固定总价合同?

因此,本人认为业主应拒绝索赔。

招投标过程的工程量清单澄清

清单形式的投标,在其投标过程中,应该存在一个图纸实际量和业主提供清单量的澄清过程,如果这过过程有了,所有的问题就解决了,看在投标过程中是如何约定的。

若业主明确要求投标方核实清单量和工作内容并向业主提出疑问(这就是投标过程答疑中的清单的复核调整并向所有投标方公示的过程),投标方在投标过程中没有提出就应该由承包方承担;若业主要求按照其提供的清单进行投标,就应由业主承担调整价格,此时提供的图纸只作为投标方施工方案选择的依据,并按照相应的方案结合清单报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GB50500-2003中规定了工程量的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明确说明必须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如若该过程省去了,双方应该都存在责任。

发包人是否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时对图纸进行核量?

这个问题应根据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时对图纸进行核量,并以核实的工程量为报价基础而区别对待。

在实践中一般会出现如下三种情况:

1、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指出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作为承包商报价的参考,承包商必须以自行核量结果作为报价基础。

这种情况下显然属于承包商自身报价错误,当然无权要求调整合同价款;

2、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并不得修改工程量清单。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承包商报价范围仅限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因此如果图纸工程量超过了工程量清单,则承包商有权要求调整合同价款;

3、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商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但同时规定如果承包商认为工程量清单存在错误,可以要求发包人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

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往往会以承包商在投标时没有要求发包人澄清和修改,因此无权要求调整合同价款,为此争议就产生了。

对于该种情况下的争议,个人觉得按照公平的承包商有权要求调整。

另外,由于工程量清单是确定承包商报价范围(也即合同总价构成)的最直接、最基本的证据,因此即便总价合同履行中没有发生设计变更,其作用亦不可忽视。

图纸发放时间

我认为首先得考虑与清单不符的图纸是在什么时候发放的。

在国内而言,如果招标时已发放图纸,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并且其投标期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即未压缩投标时间),那么投标人因未尽到自己的义务而导致的这一后果,则应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缺陷由承包商负责

1、从文件优先顺序角度考虑,首先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中关于合同价格的条款,应当优先于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因此在工作范围没有实质性变更时,我觉得应该固定总价合同应当首先被遵守;

2、从图纸本身的性质角度考虑,在通常情况下,图纸设计的深度往往达不到一定的要求,尤其是中国设计院的设计习惯,因此在合同中,图纸应该同工程量清单结合起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而投标人必须按照图纸施工;

3、从强调承包商的专业性和经验角度,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长期从事技

术性工作,理应发现招标文件中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陷;

4、总价合同往往有较高的利润空间,这也就意味着承包商应当承担更多的风险,从这个角度也应该支持业主拒绝承包商的要求;

5、总价合同的根本是业主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

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6、在实际情况下,图纸的深化设计也往往会导致清单的变化,那么这种固定总价合同下,一些增项和消项的项目,是否也有权扣除/增加合同价款,我主张在总价合同下,对于竣工结算也应当简化,遵照总价合同的付款方式;

7、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是图纸解释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应以图纸为准。

对于2亿元的项目,1000万左右的价格差异,我觉得业主有权拒绝,也可酌情考虑,毕竟承包商是以盈利为目的。

合同双方固定总价约定的真实意思表示

分析该案例的切入点就在于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关于固定总价约定的真实意思表示。

1、如果业主在招标时明确要求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承包商也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此时,一方面承包商应当按图施工,另一方面,价款应当根据实际施工内容据实调整(按照清单确定的单价),即业主方不能拒绝承包商的要求。

(注:

所谓的固定总价是相对概念,其总价相对的是一个明确的工作范围,如果工作范围变化了,即便是固定总价,也应当调整。

承包商承诺承担某一量变范围内的风险除外)

2、如果业主在招标时要求按图纸进行报价,工程清单仅作为参考,承包商报价亦无相反的意思表示,双方亦按此签署合同,则价款在图纸范围内固定不变,如果不发生变更,价款不调整。

工程量清单模式的两种合同类型有区别

总价是否调整与签订的合同是设计加建造合同,还是施工总承包合同有关。

如果是设计加建造合同,承包方负责优化设计,清单的总价是主要的约束,除非业主修改设计,否则价格很难调整。

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商的主要义务以图纸为准,那么在投标时,承包商需要认真核对设计图纸,找出清单与图纸的差别,工程量的错误常常是承包人索赔的很有利的手段,但是如果承包商在投标阶段没有发现清单的错误,最后图纸中没有清单中的工程量,承包商只能自认吃亏。

国内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模式,目前有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两种类型,清单计价规范提倡采用单价合同,如果采用总价合同,我个人认为是不可以调整的,

属于总价包干方式。

但是这种合同招标时,我们一般要求招标人在提供清单后应提供时间给投标人核实和澄清招标人提供的清单,招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果招标人不调整,那么投标人应按照自己的理解去调整单价或考虑风险,一旦中标,应该是固定总价不变。

篇二:

固定总价合同的清单与图纸不符,该如何处理

案例分享:

固定总价合同的清单与图纸不符,该如何处理?

【案例】某工程采用FIDIC合同条件,但修改为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商是按照业主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的报价,并签订合同,合同总价2亿多。

后来发现清单上有些项目与图纸不符合,增加费用约1千万,合同中业主方要求承包商按照图纸进行施工,承包商提出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要求调整合同价款。

但业主方的全过程审计单位拒绝了承包商的要求。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在FIDIC99CONS合同条件下,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也是工程量清单(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排在图纸之前的,双方产生矛盾时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也就是说应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来施工,如果业主坚持按照图纸施工,也就是允许变更了,当然也应当允许承包商变更。

一个相反的案例

一个总承包合同,业主代表在审阅工程量清单时提出,工程量清单中有4套空压机系统,而实际建成后没有,改为了分布式的单体清吹系统,削减合同项下付款;中方认为按照项目实际情况,项目为总承包合同,合同标的是建成335MW出力的电站供应国家电网,在这种大的业主要求的前提下,中方提出的技术建议,而后进行了优化设计,将空压机系统取消;同时举出大量在原清单下没有的模块,说服业主代表没有继续纠缠。

谁负责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谁承担责任

1、在案例描述中,“业主方要求承包商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因此可认定承包商并不负责设计,否则业主方不应有此要求;

2、在案例描述中,承包商是按照业主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子目进行的报价,但是实际上清单上有些项目与图纸不符合,因此问题的核心在于谁负责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

3、在案例描述中,“某工程采用FIDIC合同条件,但修改为固定总价合同。

”因此可以认定承包商须负责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否则何来固定总价合同?

因此,本人认为业主应拒绝索赔。

招投标过程的工程量清单澄清

清单形式的投标,在其投标过程中,应该存在一个图纸实际量和业主提供清单量的澄清过程,如果这过过程有了,所有的问题就解决了,看在投标过程中是如何约定的。

若业主明确要求投标方核实清单量和工作内容并向业主提出疑问(这就是投标过程答疑中的清单的复核调整并向所有投标方公示的过程),投标方在投标过程中没有提出就应该由承包方承担;若业主要求按照其提供的清单进行投标,就应由业主承担调整价格,此时提供的图纸只作为投标方施工方案选择的依据,并按照相应的方案结合清单报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规定了工程量的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明确说明必须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如若该过程省去了,双方应该都存在责任。

发包人是否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时对图纸进行核量?

这个问题应根据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时对图纸进行核量,并以核实的工程量为报价基础而区别对待。

在实践中一般会出现如下三种情况:

1、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指出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作为承包商报价的参考,承包商必须以自行核量结果作为报价基础。

这种情况下显然属于承包商自身报价错误,当然无权要求调整合同价款;

2、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并不得修改工程量清单。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承包商报价范围仅限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因此如果图纸工程量超过了工程量清单,则承包商有权要求调整合同价款;

3、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商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但同时规定如果承包商认为工程量清单存在错误,可以要求发包人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

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往往会以承包商在投标时没有要求发包人澄清和修改,因此无权要求调整合同价款,为此争议就产生了。

对于该种情况下的争议,个人觉得按照公平的承包商有权要求调整。

另外,由于工程量清单是确定承包商报价范围(也即合同总价构成)的最直接、最基本的证据,因此即便总价合同履行中没有发生设计变更,其作用亦不可忽视。

图纸发放时间

我认为首先得考虑与清单不符的图纸是在什么时候发放的。

在国内而言,如果招标时已发放图纸,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并且其投标期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即未压缩投标时间),那么投标人因未尽到自己的义务而导致的这一后果,则应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缺陷由承包商负责

1、从文件优先顺序角度考虑,首先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中关于合同价格的条款,应当优先于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因此在工作范围没有实质性变更时,我觉得应该固定总价合同应当首先被遵守;

2、从图纸本身的性质角度考虑,在通常情况下,图纸设计的深度往往达不到一定的要求,尤其是中国设计院的设计习惯,因此在合同中,图纸应该同工程量清单结合起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而投标人必须按照图纸施工;

3、从强调承包商的专业性和经验角度,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长期从事技术性工作,理应发现招标文件中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陷;

4、总价合同往往有较高的利润空间,这也就意味着承包商应当承担更多的风险,从这个角度也应该支持业主拒绝承包商的要求;

5、总价合同的根本是业主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

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6、在实际情况下,图纸的深化设计也往往会导致清单的变化,那么这种固定总价合同下,一些增项和消项的项目,是否也有权扣除/增加合同价款,我主张在总价合同下,对于竣工结算也应当简化,遵照总价合同的付款方式;

7、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是图纸解释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应以图纸为准。

对于2亿元的项目,1000万左右的价格差异,我觉得业主有权拒绝,也可酌情

考虑,毕竟承包商是以盈利为目的。

合同双方固定总价约定的真实意思表示

分析该案例的切入点就在于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关于固定总价约定的真实意思表示。

1、如果业主在招标时明确要求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承包商也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此时,一方面承包商应当按图施工,另一方面,价款应当根据实际施工内容据实调整(按照清单确定的单价),即业主方不能拒绝承包商的要求。

(注:

所谓的固定总价是相对概念,其总价相对的是一个明确的工作范围,如果工作范围变化了,即便是固定总价,也应当调整。

承包商承诺承担某一量变范围内的风险除外)

2、如果业主在招标时要求按图纸进行报价,工程清单仅作为参考,承包商报价亦无相反的意思表示,双方亦按此签署合同,则价款在图纸范围内固定不变,如果不发生变更,价款不调整。

工程量清单模式的两种合同类型有区别

总价是否调整与签订的合同是设计加建造合同,还是施工总承包合同有关。

如果是设计加建造合同,承包方负责优化设计,清单的总价是主要的约束,除非业主修改设计,否则价格很难调整。

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商的主要义务以图纸为准,那么在投标时,承包商需要认真核对设计图纸,找出清单与图纸的差别,工程量的错误常常是承包人索赔的很有利的手段,但是如果承包商在投标阶段没有发现清单的错误,最后图纸中没有清单中的工程量,承包商只能自认吃亏。

国内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模式,目前有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两种类型,清单计价规范提倡采用单价合同,如果采用总价合同,我个人认为是不可以调整的,属于总价包干方式。

但是这种合同招标时,我们一般要求招标人在提供清单后应提供时间给投标人核实和澄清招标人提供的清单,招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果招标人不调整,那么投标人应按照自己的理解去调整单价或考虑风险,一旦中标,应该是固定总价不变。

篇三:

固定总价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

固定总价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现代工程中,合同的计价形式有近20种。

不同种类合同,有不同的应用条件、不同权利和责任分配、不同付款形式和不同的风险分担。

固定总价合同是以一次包死的价格委托工程,按合同总价结算,只有当出现设计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时,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本文就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用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1、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用前提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是固定不变的,其风险分配严重不均衡,如果盲目使用这种类型的合同,可能会导致整个工程的彻底失败,甚至可能引起承包商破产。

在实践中一般在下列情况下业主可以考虑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1)工程范围清楚明确。

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工程设计比较详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承包商能够依据设计图纸进行具体的工程量计算。

(2)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与招标文件说明无明显差异。

(3)工程结构、技术简单,一般很少或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

(4)工程比较复杂但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详细作现场调查,有足够的时间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计划。

在国内外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使用范围有放大的趋势,甚至一些大型工业项目也使用固定总价合同。

有些工程中业主用初步设计

资料招标,却要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如果参加投标,就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只作为参考而不是必须完成的工程量,对表中的数据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避免承担工程量计算错误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2)承包商报价时必须审核图纸的完整性和详细程度,以保证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审查合同条件的完备性,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表达清楚、无疑义。

(4)除固定总价合同固有的风险分配外,是否详细规定具体的风险的分担和补偿范围。

2固定总价合同的计价应注意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可以采用两种计价形式:

工程量清单或分项工程表的形式。

与单价合同不同的是,工程量清单和分项工程表不作为承包商设计或施工的工程内容,只用于决定由承包商设计或施工的工程所应得的款额。

因此,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应注意其计价与单价合同的不同点。

2.1采用分项工程表时应注意的问题

业主在招标文件中给出分项工程表时应注意:

(1)分项的划分应与施工进度计划协调一致。

因为分项工程表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只有分项工程实施完毕,承包商才能得到支付,这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度和效益。

(2)分部工程的划分应与工程很容易确定的几个阶段相对应,即各个阶段分界清楚,能准确定义,减少争端发生的可能。

如一个建筑物可分为如下分部工程:

场地准备、土方开挖、打桩、基础、结构框架(以楼层分)、楼面、围护、隔断、屋盖和装修。

(3)在编制分项工程表时,应考虑承包商资金能力,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如果业主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标明分项的划分,承包商在编制分项工程表时除了注意以上几点外,还应注意:

(1)在投标时应注意合理划分各分项,以便及早得到工程付款。

例如,承包商可以通过在分项工程表中设计“材料到场”一分项,以便提前得到工程设备和材料的款项。

分项工程表中应包括诸如设计任务和搭设临时工程的分项工程项目。

如果业主规定某些特定的分项列入分项工程表,则需在投标须知中说明这些要求。

(2)分项的划分应与自己的资金计划相协调,特别应与自己的融资计划相一致。

因为付款的时间与分项工程表中项目的划分有关:

在分项工程表中设有分部工程,则工程的付款时间为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全部实施完毕;没有设分部工程,则工程款的支付时间为分项工程实施完毕。

2.2采用工程量清单时应注意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该考虑每个合同的工程范围(如承包商与业主的设计工作的界限,即设计工作主要由谁完成),结合工程实施情况制定工程量计算规则。

由于目前国际通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多是适用于业主提供详细设计文件的单价合同,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特别是当工程无详细的设计文件即进行招标时,招标文件中最好包括明确、详细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或指明采用何种计算规则,或规定专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例如,对于设计——建造合同(交钥匙合同),由于设计工作主要由承包商完成,则不可能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时就按详细的设计的报出各部分的工程量,在这种情况下,需制定专门的计算规则。

(2)如果业主编制工程量清单。

则工程量清单上的项目应考虑承包商可能选有什么,或将选用多少来完成工程;对于承包商来说,在业主没有提供工程量清单时,应注意项目的划分,可以在施工措施费中加入一些计量方法所容许的项目,或在单价中考虑一些余量,来资助设备材料费用,如设立“材料到场”一项以便及早获得付款。

因此,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工程量或分项工程表的制定,这样无论承包商还是业主都能从中受益。

对于业主来说,合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可以减少招标的工作量,同时可以保证工程的整体效益;对于承包商来说,可以降低风险,避免错报或漏报项目,并能及时获得支付,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3固定总价合同的付款应注意的问题

固定总价合同的付款方式与其它合同一样,可以采用按月支付,也可以采用按形象进度支付,还可以采用合同完成后一次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价款是固定不变的,业主支付的工程价款与承包商最终所完成的工程量一般没有太大关系,所以在招

标文件中应注明承包商所得支付的估算方法,最好在招标文件中包括支付表,详细注明在完成工程的基础上计算的到期应付金额,即根据工程实施完成实际进度计算所得金额。

一般常见的支付表有两种:

(1)支付表为竣工时间期间的每月填入一笔数额(或合同价格的百分比)。

该数额应与工程进度相协调,与投标书中分项或分部工程的划分相一致,与投标书中的进度计划一致,在实施过程中,支付表中各款项应与最新的施工进度相一致,在施工进度计划修改时,也应相应地修改支付表。

(2)采用里程碑事件作为支付结点。

此时应在合同中详细定义里程碑所要求的工作已完成99.99%.而剩余工作需要几个月后才完成时产生争执。

4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分析

固定总价合同在其适用的范围内,合同双方风险最小,最有利于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

但目前国内外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特别是对于工程范围尚未完全明确的条件下采用这种合同类型,合同双方的风险就更大,因此必须对此类合同的风险进行分析。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风险很小,主要承担不可抗力的风险和合同规定的其他风险。

承包商除了承担合同明确规定的风险外,承包商的风险还包括:

价格风险、工程量风险。

4.1价格风险

承包商的价格风险包括:

(1)报价计算错误的风险,即纯粹是由于计算错误而引起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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