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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消防防火专项方案

夏商.新纪元二期1#,2#,7#,8#楼及地下室

 

福建巨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5日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系统设置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

夏商.新纪元二期

1#,2#,7#,8#楼及地下室

施工单位

福建巨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现上报夏商.新纪元二期

1#,2#,7#,8#楼及地下室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系统设置方案,请予以审查。

主编

编制人

工程项目部/专业分包施工单位(盖章)

技术负责人

审核单位

总承包单位审核意见:

 

年月日

总承包单位(盖章)

审核人

审批人

审查单位

监理审查意见:

 

监理审查结论:

□同意实施□修改后报□重新编制

监理单位(盖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一、工程概况………………………………………………………………4

二、编制原则………………………………………………………………4

三、施工现场重大火宅危险源辨识……………………………………4

四、消防部署………………………………………………………………5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0

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11

 

一、工程慨况

工程建设概况:

夏商·新纪元(J2007G06地块)工程由厦门夏商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兴建,中元(厦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勘察,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福建巨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本工程位于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锦园村南侧,集灌路以北,交通便利。

拟建建筑为18~32层,一层地下室的商住楼。

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为19425.64M2,地上建筑面积为92355.39M2,其中1#楼18层,建筑总高度54.1M,建筑面积21786.33M2;2#楼18层,建筑总高度54.1M,建筑面积13878.68M2;7#楼32层,建筑总高度93.17M,建筑面积23466.71M2,8#楼27层,建筑总高度80.15M,建筑面积33223.67M2。

二、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三、施工现场重大火宅危险源辨识

3.1.1存在于人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即“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主要集中表现在那些施工现场经验不丰富、素质较低的人员当中。

事故原因统计分析表明70%以上事故是由“三违”造成的,因此应严禁“三违”。

3.1.2存在于分部、分项工艺过程、施工机械运行过程和物料的重大危险源:

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等施工,临电漏电遇地下室积水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

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

3.2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

3.2.1施工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要求、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窒息中毒意外;

3.2.2电线私拉乱接,直接与金属结构或钢管接触,易发生触电及火灾等意外;

3.3建筑工地重大火宅危险源整治措施

3.3.1建立建筑工地重大火宅危险源的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

加强现场巡视,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火宅危险源进行辨识,并进行登记,掌握重大火宅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经常性地公示重大火宅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

3.4.2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要严禁“三违”,加强教育,搞好传、帮、带,加强现场巡视,严格检查处罚,慢慢就规矩了,懂安全了,会安全了;

3.4.3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设防标准,从而提升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风险;

3.4.4对不良自然环境条件中的危险源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选定适当时机进行演练,做到人人心中有数,遇到情况不慌不乱,从容应对;

3.4.5制订和实施项目施工安全承诺和现场安全管理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长效机制。

四、消防部署

4.1、消防用水布置图(附图一)

根据夏商.新纪元1#、2#、7#、8#楼及地下室的施工图纸,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周边道路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用水总管沿现场周边围墙环行布置,遇到道路时,水管埋入地下500mm,现场临时用水分五路用φ100分流管供水,一路专供生活区与办公区,另四路各供1#、2#、7#、8#楼,生活区与办公区附近均设消火栓,木工加工场设消火栓,1#、2#、7#、8#各幢楼均设置消防竖管2根,消防竖管的管径为DN100,当结构封顶时,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

每幢楼的每楼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在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套。

消防管道在上层楼板浇注前应及时接高。

因为本工程的各幢建筑物的建筑高度比较高,考虑到外部消防水源不一定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故在1#楼、2#楼、7#楼,8#楼的取水点处均各设一个消防水池,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54M3;每个池内设消防增压泵一台,以满足各幢楼的消防供水的需要。

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

专用消防配电线路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保持不间断供电。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置醒目标识。

4.2、本工程的所有活动房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

4.3、本工程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采用钢管搭设。

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均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4.4、每个楼层的施工电梯口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4.5、在施工现场的厨房、变配电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动火作业场所、木工加工场,模板堆场及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4.6.变配电房、水泵房、地下室、及疏散通道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

4.7、消防组织机构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

项目经理:

许旭虹

安全主管:

康碧全

技术指导

仓储科:

林惠敏

机械、劳资

计划、材料

消防设备的管理与维修

 

机电维修:

钟辉

钢筋班长、水电班长

木工班长、泥工班长

技术指导:

朱丽娟

安全员:

陈腾飞

现场负责:

李玲玲

技术总工:

谢建华

 

防火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在平时要对工人进行防火教育,对易燃易爆品要在指定地点堆放,并禁止在附近进行明火作业,设置警戒标识,焊工作业必须做到“十不烧”,氧气瓶、乙炔瓶摆放必须符合要求。

成立以康碧全为首救护组,平时进行防火演习,保证能够在事故发生时立即投入抢救。

成立以许旭虹为首的通讯组,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通知各部门,向消防中队报告火警

4.8、防应急救援网络(见附图二)

我项目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消防救护体系:

消防应急救援网络图

指令指令回复指令

回复回复

指令回复指令回复

求助

配合提供调查讯息求助

救助

调查

救助救助

(附图二)

 

应急救援网络运行程序

1、当险情发生时,第一发现人立刻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工作,同时拨打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电话,使各人员尽快投入抢救工作,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现场指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拨打紧急救援电话,如果发生重大险情,须马上通知公司应急领导组织机构,同时电话通知上级安全主管机构,进行现场的紧急救援,以保证

事态得到有效的遏止。

2、通讯联络组成员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通知其它部门组织救援,并及时切断事故现场电源,接通应急照明灯具。

一方面要将事故现场的情况随时报告事故现场指挥,以便指挥决策;另一方面要视灾情向当地的紧急救援机构报警,并做好接警的各项工作。

3、负责疏散的人员立即承担疏散引导的责任,要首先对人员进行疏散,把需要疏散的人员立即疏散到事故现场以外的安全地带,要做到不丢下一人,确保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另外还要组织对财物损失在最低限度。

4、安全防护救护组人员在接到报警命令之后,必须立即赶赴到事故现场,首先对事故现场的周围做好安全防护的保卫工作,同时,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处于危险中的人员进行救护,在必要时拨打120急救中心,使伤员得到及时救护。

5、义务消防人员接到火警命令后,必须立即赶到火灾现场,利用就近的灭火器材和消防工具进行灭火,在灭火过程中要注意采取正确方法,快速、彻底将火扑灭。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条例和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防范工作,杜绝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消防领导组织,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定防火重点及部位,成立义务消防小组,按现场实际情况划分区域,配备足够消防器材,指定负责人,实行挂牌负责制。

3、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发动和依靠群众自觉遵守防火制度,落实消防措施,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4、按照项目法施工规定,实行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要做好一个施工现场多家队伍施工的协调工作。

对土建、安装、装饰三方的交叉作业事先要对各方负责人进行防火交底坚决做到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动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有关器具。

安装和高级装饰人员进行工作必须携带小型灭火器。

5、施工现场制定消防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做得好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一定的表彰及物质奖励,不重视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并且与经济利益、评职称、升职挂钩。

6、为实行规范化要求,各防火部位要明确消防责任人,全面实行挂牌负责制,各防火区域要悬挂醒目的禁火标志,提示大家自觉防火。

7、义务消防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掌握消防技能,熟悉灭火器性能,经常对消防器材进行检修,保证性能良好。

8、高层建筑必须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应有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措施。

9、对于违犯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行为的,依据消防、宿舍内严禁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功率超过200W灯具,宿舍应做到人走灯息,禁止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11、搞好消防培训,熟悉灭火方案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按计划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按时实战演练

12、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使用规定及保养措施

13、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标明消防器材和消防水位置及防火重点部位和目标。

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6.1一般管理措施

6.1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6.2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6.3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

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6.4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4.5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6.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6.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6.8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6.2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6.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6.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6.2.1禁火区域内;

6.2.2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6.2.3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6.2.4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6.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6.4.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6.4.2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6.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6.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3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备配置

6.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配备两只10L灭火器,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6.2木工加工区由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配备有3只灭火器,3把消防铁锨,1个消防桶。

6.3在现场楼层施工过程中,为安全起见,施工层面设置移动式灭火器1~2个,消防水1桶。

6.4临时疏散设备有现场标语和现场指示方向标,如果现场发生不可扑灭的火情,现场施工人员按照预先设计好的路线及时撤退。

撤退路线:

起火点—安全通道—现场空旷地区。

6.4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6.4.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4.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4.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6.4.2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6.4.3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4.4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6.4.5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6.4.6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6.5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6.5.1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6.5.2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

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3,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

小于2m,且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并应设置严禁明火标志。

6.5.3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6.5.4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

6.6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6.6.1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

2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然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4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

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5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6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1个监护人。

7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8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应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再离开。

9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10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

11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

6.6.2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有关规定。

2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

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3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5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m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6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7普通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

8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9严禁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

10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6.6.3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2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2)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

3)气瓶应远离火源,与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曝晒的措施。

4)燃气储装瓶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

3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空瓶和实瓶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4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

2)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冬季使用气瓶,气瓶的瓶阀、减压器等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严禁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

4)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

5)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

6.7其他防火管理

6.7.1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设置防火警示标识。

6.7.2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已失效、损坏或丢失的消防设施应及时更换、修复或补充。

6.7.3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识,不得挪用消防设施。

6.7.4施工期间,不应拆除临时消防设施及临时疏散设施。

6.7.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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