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南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1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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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南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1023
孝南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26号)有关精神,为规范事业单位分配秩序,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促进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和发展的原则,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关系合理、机制健全、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绩效工资管理运行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以工作人员实绩和贡献为依据,搞活内部分配,完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是坚持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补贴相结合的原则。
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区别对待,注重综合平衡原则。
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努力形成和保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其他公职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群体的合理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控行业间事业单位的收入差距,适当放活财政差额拔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范围为:
除已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之外的其他事业单位。
上述单位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聘)用的在册在岗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2010年1月1日以后其他事业单位正式聘用和调入人员。
从聘用和调入次月起执行;调离单位的,从调离的次月起不再执行。
四、清理核查和规范津贴补贴
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
对其他事业单位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以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进行全面的清理核查,弄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帐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核准津贴补贴水平。
清理核查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核查工作,各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如实向主管部门上报津贴补贴发放情况。
清理结果同时报区人社局、财政局备案。
实施绩效工资后,要严格规范运行,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五、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的确定及调控
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按照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基准线为年人均13873元,控制线为基准线的2.5倍,为年人均34683元,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等变化情况调整。
从2010年1月1日起,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年人均水平为10633元,从2010年7月1日起,绩效工资年人均水平提高到基准线13873元。
《孝南区其他事业单位各职级人员绩效工资(退休人员补贴)标准表》附后。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按基准线调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水平暂按基准线的1.2倍掌握,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水平暂按基准线的1.6倍掌握,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逐步调整到控制线水平。
今后,对其他事业单位年人平均绩效工资水平高于控制线部分按累进办法征收绩效工资调节基金。
绩效工资调节基金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绩效工资总量构成:
1、规范后的津贴补贴;2、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3、差额拔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
六、绩效工资的构成和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在基准线以内,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70%,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单位类别、岗位职责和经费来源等因素,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30%,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单位内部考核的结果发放。
高于基准线以上的部分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财政非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发放办法由单位研究,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发放。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各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的考核指导。
各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
(三)其他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工资的确定。
其他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内,由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其他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工资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2倍,具体比例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区人社局备案。
七、绩效工资的调整和审批
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等情况进行调整。
基础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各主管部门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及单位研究制定的发放办法进行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发放办法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备案。
八、相关政策和处理办法
(一)保留津贴补贴。
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统一保留或另行规范的津贴补贴:
1、特殊岗位津贴、女同志卫生费;2、改革性补贴,主要包括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交通补贴等;3、一些通过科技开发经营、技术服务等方式取得合法收入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
(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在全面清理核查各种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将离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统一归并为“离退休人员补贴,”其中,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照中央纪委和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8]40号)和省纪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纪发[2009]22号)精神,执行机关公务员同职务离休人员补贴标准;退休人员的补贴水平执行本实施办法确定的统一标准(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2013年元月起执行);退职人员补贴标准,按照同职务(岗位)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的80%确定。
退休人员原发放的津贴补贴保留以下几项:
1、住房补贴;2、劳模津贴;3、国家规定的工作人员退休后继续给予保留的荣誉津贴。
退休人员津贴补贴统一归并后,除上述保留项目外,其他津贴补贴予以冲销。
退休前既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又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按照退休时计发退休费的职务(岗位)发放补贴。
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三)按我区人才引进政策引进的人才,同时享受相关薪酬待遇。
(四)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的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分别按照转正定级后拟聘岗位的最低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确定。
(五)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及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其绩效工资的发放按省里出台的实施办法执行。
(六)在农村工作的其他事业单位人员,按每人每月106元发放农村工作补贴,调离农村工作岗位的人员及内退人员,从离开岗位的次月起不再执行。
(七)军转干部执行岗位(职务)工资对应的岗位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复员退伍人员按聘任岗位确定其绩效工资。
(八)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从2013年元月起执行。
(九)绩效工资的基础性部分纳入工资总额作为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
(十)乡镇中心人员由各乡镇参照本实施办法适当提高中心人员劳动报酬。
九、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财政按基准线予以补齐,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财政按基准线及财政原负担水平予以补齐,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单位自筹解决。
(二)退休人员增加补贴所需资金,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按原经费渠道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不足支付的,由同级财政补助。
同时,在职人员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三)其他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使用和核算,不得变相开支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和退休人员补贴,否则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组织实施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及有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好实施办法;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督促事业单位落实各项政策,规范事业单位收支行为和内部分配,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及实施绩效工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行为。
(三)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时,要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人才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绩效工资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和敏感度高,在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政策规定,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附:
年度孝南区其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总量审核表
2010年1月其他事业单位各职级人员绩效工资
(退休补贴)标准表
职级
在职人员绩效工资
退休人员补贴
年标准
月标准
基础性绩效月标准
奖励性绩效月标准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月标准上限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月标准上限
年标准
月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
正高级
12600
1050
735
315
525
945
8964
747
副高级
10920
910
637
273
455
819
7764
647
中级
9480
790
553
237
395
711
6744
562
助理级
8640
720
504
216
360
648
6156
513
员级
8400
700
490
210
350
630
5976
498
管理人员
处级副职
10836
903
632
271
452
813
7704
642
科级正职
9480
790
553
237
395
711
6744
562
科级副职
9156
763
534
229
382
687
6504
542
科员
8568
714
500
214
357
642
6096
508
办事员
8400
700
490
210
350
630
5976
498
工勤人员
技师
9480
790
553
237
395
711
6744
562
高级工
8724
727
509
218
363
654
6216
518
中级工
8400
700
490
210
350
630
5976
498
初级工
8316
693
485
208
347
624
5916
493
普通工
8232
686
480
206
343
618
5856
488
说明:
1、各职级中见习人员、退职人员按各职级中最低标准执行。
2、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每人每月106元。
2010年7月其他事业单位各职级人员绩效工资
职级
在职人员绩效工资
退休人员补贴
年标准
月标准
基础性绩效月标准
奖励性绩效月标准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月标准上限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月标准上限
年标准
月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
正高级
二级
17592
1466
1026
440
733
1320
13704
1142
三级
17244
1437
1006
431
718
1293
13428
1119
四级
17028
1419
993
426
710
1277
13260
1105
副高级
五级
15324
1277
894
383
638
1149
11940
995
六级
14976
1248
874
374
624
1123
11676
973
七级
14748
1229
860
369
615
1106
11484
957
中级
八级
13272
1106
774
332
553
996
10344
862
九级
13044
1087
761
326
543
978
10176
848
十级
12828
1069
748
321
535
962
9984
832
助理级
十一级
11796
983
688
295
492
885
9192
766
十二级
11688
974
682
292
487
876
9108
759
员级
十三级
11352
946
662
284
473
852
8844
737
管理人员
处级副职
14640
1220
854
366
610
1098
11400
950
科级正职
12828
1069
748
321
535
962
9984
832
科级副职
12372
1031
722
309
515
928
9636
803
科员
11592
966
676
290
483
870
9012
751
办事员
11352
946
662
284
473
852
8844
737
工勤人员
技师
12828
1069
748
321
535
962
9984
832
高级工
11796
983
688
295
492
885
9192
766
中级工
11352
946
662
284
473
852
8844
737
初级工
11232
936
655
281
468
843
8748
729
普通工
11124
927
649
278
463
834
8664
722
(退休补贴)标准表
说明:
1、各职级中见习人员、退职人员按各职级中最低标准执行。
2、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每人每月1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