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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马克思利息理论与凯恩斯利息理论的不同点

再论马克思利息理论与凯恩斯利息理论的不同点

  摘要:

在当今的信用货币时代,人们看到的、体会到的大都是“货币利率”,凯恩斯的“利率决定于货币供求”观点更是得到一般人的认可,有人甚至怀疑马克思的“利率决定于借贷资本供求”的观点过时了。

实际上,马克思的观点是关于利率决定的本质阐述,凯恩斯的观点是关于利率决定的现象描述。

  关键词:

借贷资本供求;货币供求;利率;马克思;凯恩斯

  中图分类号:

F0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2674(2007)02―0013―04

  

  近几年,在学术界有关马克思的利息理论与凯恩斯利息理论的比较研究问题受到许多学者的关注,笔者也曾参与讨论,并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在今天看来,鄙人对许多问题的理解与阐述都存在着不深刻不全面的地方,没有很好的解答人们提出的一些疑问。

比如,在教学的过程中,有的学生曾经提出过这样的疑问:

马克思认为“利率”是由借贷资本的供求决定,而凯恩斯认为“利率”由货币的供求来决定,两者到底孰是孰非?

如果说马克思利率决定于借贷资本供求是一种科学结论,那么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人们更经常接触到、感觉到的却往往是货币利率,无论是银行信贷、还是政府的宏观调控都离不开凯恩斯由货币供求决定的利率。

这是否说明在现代马克思的“利率由借贷资本供求决定”的观点过时了,相反凯恩斯的“利率决定于货币的供求”的观点的正确?

面对这种疑惑,笔者认为有必要对马克思利息理论与凯恩斯利息理论再进行一次更深刻的比较,以向人们揭示马克思的“利率决定于借贷资本供求”这一观点就是在今天仍不失其科学性。

  

  一、马克思的“利率由借贷资本供求决定”的思想根源于他对利息本质的科学认识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通过对利息来源的分析向我们揭示了利息的本质。

在马克思看来,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借贷资本是从职能资本(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的运动中分离出来的一部分暂时闲置的货币资本所形成的。

借贷资本所获得的利息,来源于职能资本家运用借贷资本从事商品生产或商品流通所获取的剩余价值。

因此,利息在本质上就是借贷资本家将其货币当作资本商品,暂时借给职能资本家使用,从而取得一定数量的报酬,它是平均利润的一部分,是剩余价值的特殊转化形式。

借贷资本在本质上反映的是借贷资本家与产业资本家共同瓜分剩余价值的关系。

马克思关于利息的来源及本质的分析,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与工人阶级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的经济关系,指出了资本主义社会各种收入的唯一源泉是工人阶级劳动所创造的新价值。

剩余价值是资产阶级对工人剥削的结果,利润、利息、地租都是剩余价值的具体形态。

  在对利息本质进行深刻分析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自己的利率决定理论。

马克思的利率决定理论是以剩余价值在不同资本家之间的分割作为起点,是从借贷资本的角度来分析利率的决定的。

马克思认为,由于利息是利润的一部分,所以利润是利息的最高界限。

但是这里所说的利润不是个别部门、个别企业的利润,而是指平均利润。

应当确切地说利息是平均利润的一部分。

一般说来,职能资本家向借贷资本家支付利息不可能超过平均利润或等于平均利润,因为这样,职能资本家便无利可图。

利息的最低界限不能等于零,因为货币资本家不可能在毫无所得的条件下贷出货币资本。

从马克思的论述中我们应该看出,决定利息率水平高低的因素,首先是利润率的高低。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平均利润率越高,利息率也越高;反之则越低。

其次,在平均利润率不变的情况下,利息率高低则取决于借贷资本的供求情况。

在借贷资本市场上,决定实际利率水平的因素,最主要的就是借贷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之间的竞争。

如果资本的供给大于需求,利息率就下降,这有利于借入者而不利于贷出者;如果资本的需求大于供给,利息率上升,则有利于贷出者,不利于借入者。

因此总利润分割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两部分,“除了由竞争决定的分割规律之外,没有别的分割规律,因为我们以后会看到,并不存在‘自然’利息率。

相反,我们把自然利息率理解为由自由竞争决定的比率。

利息率没有‘自然’界限。

  在这里我们如何评价马克思有关利息本质和利率决定的结论呢?

在当今的市场经济中这些结论是否已经不再具有科学性了呢?

  首先,我们看到马克思通过对借贷资本运动过程的分析,得出了利息来源于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这一结论。

这一结论所蕴含的科学性是任何资产阶级学者用节欲、等待、时差、流动偏好等主观心理因素来解释利息来源所替代不了的。

  现在,我们以最具迷惑性的“时差利息论”为例来衬托马克思利息来源的科学性。

“时差利息论”是奥地利学派著名代表庞巴维克提出的,基本观点是把一切利息形态的产生和利率的高低,归结于人们对等量的同种商品在现在和将来的两个不同时间内主观评价的差异。

这种由于在不同时间中人们的评价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就是商品的时差。

由于价值时差的存在,在交换时,将来物品所有者必须付给现在物品的所有者一个等于这个差价的“贴水”,庞巴维克认为,这种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即贴水就是利息。

在当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更流行把一切有收益的事物,通过时差的贴水来进行“资本化”,即使它并不是贷放出去的货币,甚至也不是真正有一笔实实在在的资本的存在,都可以通过时差贴水的办法算出它的资本金额。

这是一种资本收益贴现的方法,本身没有错误,但它却会造成一种假象。

似乎资本自身真能自行增值,时间越长、增值越多,资本的增值仅仅于时间有关。

与生产过程、与人的劳动无关,时间的差别会产生利息。

“时差利息论”的这种迷惑性会使人们产生对利息来源问题的错误理解。

按照马克思的结论,其实资本主义社会利息的真正来源还是实体经济中工人所创造的新价值。

就是在现代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假设所有的人都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资本自身真的会自行增值,那么每个人都不用劳动不用工作,都去购买债券、去炒股,恐怕过不了多久,股市就会崩盘,经济会萎缩,别说是利息,就连资本的本金都收不回来,因为资本只有在真实的生产过程中同劳动力结合才会带来收益,虚拟资本必须以实体资本做支撑。

尽管庞巴维克的时差利息论带有更大的欺骗性,我们应该透过时差等待,资本化等层层表面现象,看到利息的真正本质。

  再看二十世纪最著名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凯恩斯,从人们的流动偏好心理法则出发提出他的利息理论。

在凯恩斯看来,货币是最灵活的流动资产,手持货币可以给人们提供周转灵活的方便,满足交易动机、预防动机、投机动机的需要。

因此,人们普遍具有对货币的灵活偏好。

如果要求人们放弃这种灵活偏好,就应该给予一定的报酬,以货币形态表示就是利息。

所以利息不是节欲或等待的报酬,而是在某一时期内放弃流动偏好的报酬。

凯恩斯的“利息是放弃流动偏好的报酬”这一说法,只是指出了支付利息的理由而没有真正说明利息的来源,或者说凯恩斯混淆了支付利息的理由与利息的来源这两个问题。

在笔者看来,与其说利息来源于放弃流动偏好的报酬,不如说利息是投资有价证券的报酬来得更合理一些。

凯恩斯假设人们保持资产的方式只有两种,一个是具有流动性但无收益的货币,一个是无流动性但有收益的有价证券。

为什么说利息是投资于有价证券的报酬来得更合理一些呢?

因为每一张有价证券的背后都应该有参与生产过程的实际资本做支撑,资本的本性是追逐剩余价值,等量资本要求获得等量的利润,证券作为借贷资本的凭证有权参与剩余价值的瓜分,证券的收益,也就是利息,来源于产业资本家让渡给借贷资本家的一部分剩余价值。

  从以上的阐述中,我们应该看到马克思对于利息来源及本质的阐述,就是在当今社会仍然不失其科学性,可以用它来解释许多实际现象。

  其次,我们来看马克思的利率决定于借贷资本供求这一结论。

我们应该看到,马克思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提出了利率主要取决于借贷资本的供求的分析是正确的。

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是金属货币时代,流通中的金属货币量会自行调节,在长期流通中的货币都是一个稳定的量,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通货膨胀。

因此,在当时,通货量、物价等因素对实际经济的影响不大。

所以,马克思曾指出,通货的量只有在危机时期才对利息率产生决定性的影响,通货量在其它情况下则与利率无关。

从这句话可以看出,马克思的“利率取决于借贷资本供求”是依据他所在时代的币制特点而得出的正确结论。

在当今的纸币本位下,货币量的增加会对实际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会影响实际利率的水平。

因此,在纸币本位条件下,实际利率的变动不仅要受借贷资本的供求决定,也受货币量变动的影响。

  

  二、信用货币制度的出现为凯恩斯的“利率决定于货币的供求”理论提供了现实的支持

  

  对马克思和凯恩斯这两位学者有关利息理论的比较,除了从他们各自的世界观、代表的阶级性、对资本主义的态度为出发点进行全面的比较之外,还应该把两者的观点放到更大的经济背景下进行分析。

这大的经济背景就是,从马克思时代到凯恩斯时代再到现在,人类历史上的货币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简要地概括就是从金属货币时代进化到现在的信用货币也即纸币时代。

在金属货币制度时代,金属货币本身是有价值的,而且是十足的价值,当流通中货币过多时会自动退出流通,从而起到自动调节的作用,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对流通中货币量的调节是没有效果的,那时的国家不需要货币政策。

利率主要取决于借贷资本的供求,利率的高低主要受借贷双方力量对比的影响,货币量变化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在当今的信用货币制度时代,由于纸币本身没有价值,它是靠国家信用来发行的,因而只要它被投放到流通中就不会自行退出流通,从而对流通没有自动调节作用。

由于信用货币本身没有价值的这一特点,导致其同金属货币在对货币流通影响上的重要区别:

这种区别决定了货币政策,即国家对货币发行和流通干预的必要和可能。

货币政策实施过程主要是国家为了某种宏观经济目的而控制流通中的货币量来影响市场利率的过程。

流通中货币量的这种人为的改变,使利率的决定问题呈现出更加复杂的表现。

  最早提出“货币利率”这一概念的是瑞典经济学家维克塞尔,他的货币利率同货币数量的变化密切相关。

他认为,货币利率是指现行的市场借贷利率,当货币数量增加时,市场上的货币利率就会低于自然利率(而所谓自然利率实际上是指投资的预期利润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认为有利可图,就会扩大投资,增加产出。

相反,当货币数量减少,货币利率高于自然利率时,就会出现生产萎缩收入减少和物价下跌。

而只有当货币利率等于自然利率时,投资、生产、收入和物价等才不再变动。

因此,维克塞尔认为,政府有必要采取一定的货币政策控制流通中的货币量,以使货币利率与自然利率相一致,从而消除货币对经济的不利影响。

  维克塞尔有关货币利率的思想为后来者凯恩斯所继承。

凯恩斯认为,货币量对实际经济过程有重要影响,利率作为货币现象是由货币的供求关系决定的。

他认为,利率水平不是像新古典经济学家所描述的那样,由储蓄和投资决定,也不取决于借贷资本的供求关系,而是取决于人们对货币流动性的偏好即货币需求和货币数量即货币的供给。

由于人们普遍具有对货币的灵活偏好。

如果要求人们放弃了这种灵活偏好,就应该支付一定的报酬即利息,因此人们所具有的对货币灵活偏好的强度就构成了人们对货币的需求;而货币的供给是一个外生变量,它并不决定于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而是外在的决定于一国货币当局或中央银行的主观决策。

当货币供给量给定时。

利率的高低取决于流动偏好的强弱,流动偏好愈强,利率越高;反之,则利率越低。

当流动偏好给定时,利率的高低则取决于货币供给量的大小,货币供给量越大,利率越低;反之,则利率越高。

总之,凯恩斯认为利率是一种纯粹的货币现象,是一种由流动偏好决定的人们持有货币的欲望与现有货币数量相均衡的价格。

凯恩斯在继承维克塞尔的货币利率思想基础上,又发展了其政府干预货币供应量的思想,最终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货币政策理论。

他认为,既然货币供给量是一种外生变量由中央银行决定,那么,中央银行就可以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变动法定准备金和再贴现率来调节货币供给的大小,从而影响均衡利率水平,最终影响产出和就业。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应该看到任何经济理论都有自己的时代背景。

与其所处时代的经济条件、经济活动相适应,凯恩斯生活在信用货币时代,货币对经济的影响比之金属货币时代更为深入与强烈,因此提出了利率取决于货币的供给与需求这一观点。

货币供求决定利率这一观点合理的方面在于:

把古典学派认为是中性的货币变成了对经济有影响的东西,为货币政策的实施打下了理论基础。

这是凯恩斯进步的地方;但是凯恩斯把利率看成是纯粹的货币现象,就使利率脱离了其产生的最初基础。

对于凯恩斯仅仅把利率的决定看成是货币现象的观点,在资产经济经济学者阵营内部也引起了争论,反对方的典型是以琼?

罗宾逊为代表的英国剑桥学派,这一学派一方面反对古典学派对货币因素的忽视,同时也抨击凯恩斯完全否定非货币因素在利率决定中的作用的观点。

他们认为利率决定既有货币市场的因素,也有实物市场的因素,因此研究利率理论必须突破货币领域的框框,打开实物市场的界限,将货币存量和实际经济因素综合起来考察利率的决定。

剑桥学派的主张虽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其终究不是从利息本质的这一深度来考察利率决定问题,因此最终也不免陷入了自相矛盾的境地。

剑桥学派最后又指出:

如果投资与储蓄这一对实际力量对比不变,则货币供求力量对比的变化即足以改变利率。

因此,利率在一定程度上是货币现象,又回到了凯恩斯的结论。

  

  三、利率产生的基础是借贷资本供求,货币利率只是利率的表现形式。

  

  从马克思的“利率决定于借贷资本供求”到凯恩斯的“利率决定于货币的供求”,我们谈的是两种利率决定理论,这并不是指现实中就存在两种利率,一个是由借贷资本供求决定,一个由货币供求决定,如果这样认识问题是极端荒谬的。

现实经济社会中只存在着一种由货币形态表现的利率,即贷款所付利息与本金之比。

马克思用“利率决定于借贷资本供求”这一理论深刻的揭示了现实中由货币形态所表现的这一利率的本质。

从根本上讲,利息或者利率问题是因借贷关系而产生的,没有借贷关系也就不会出现利息。

但人们借贷的不是单纯的货币,而是可以投入生产以获取利润的资本,当然,这一资本可以是货币形式,也可以是实物形式。

马克思早就说过,当货币作为货币本身来运动时,它只是表现为一收一支,但当它作为借贷资本来运动时,它就表现为一借一贷,简单的收支与资本式的借贷是有显著区别的。

利息不生于货币的简单收支,而生于货币资本式的借贷。

可见,由货币形态来表现的利率其本质还是决定于借贷资本供求。

  至于谈到凯恩斯的“利率决定于货币的供求”,我们明显的看出他混淆了货币范畴与借贷资本范畴,把利率理解为由货币供求来决定,将利息仅仅作为一个货币现象来处理。

不能不看出他的利率理论的肤浅性。

我们应该看到利率产生的最初基础是借贷资本供求,货币利率只是利率的表现形式而已,而且随着信用货币的出现,这种表现形式更加显化。

  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人们更多地看到、体会到的是“货币利率”,而不是“借贷资本利率”。

更多地是直接按照“货币利率”的变化行事,这更容易使人只看到“利率决定于货币供求”的这一表面现象,看不到“利率决定于借贷资本供求”这一本质。

但是表面的东西是经不起实践检验和理性推敲的。

例如,货币供应量的增加就是国家为了某种宏观经济目标向经济领域投放货币,而这种投放并不是如同“坐在飞机上向下散纸币”一样那么简单,而是任何投放都必须经过银行系统整体综合作用的闸口,一旦经过这一闸口,货币的投放就逃不脱一借一贷的经济关系,有借贷必有利息,有利息必有利率,利息从哪里来的就成了所有问题的关键。

凯恩斯的“利息是给予人们放弃流动偏好的报酬”这一说法只是指出了利息存在的理由,而没有揭示其来源。

因此利息不可是货币本身产生的,货币必须与实际的生产过程发生这样或那样的联系才能带来利息,而一旦货币同生产过程发生联系带来利息,那么这里的货币就变成的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了。

这里的货币利率其本质上就表现为由“借贷资本供求决定”了,货币供求只不过是其表现形式而已。

  总之,从金属货币制度发展到现代的信用货币制度,货币理论有了长足的发展,为凯恩斯“利率决定于货币的供求”观点提供了许多现实的支持,但马克思的关于“利率决定于借贷资本的供求”依然是一种揭示事物本质的科学结论。

  

  参考文献:

  [1]石晶莹,全方位解读马克思利息理论与凯恩斯利息理论的不同点[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6,(4).

  [2][3]资本论(第3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5。

399、354.

  [4]刘洁敖.国外货币金融学说[M].北京:

中国展望出版社,1983.

  责任编辑:

孙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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