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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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
培育和认定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落实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发挥重点骨干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培育和认定10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以下简称“骨干企业”)。
为规范骨干企业的培育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增长、扩内需与调结构、转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从广东产业发展的实际出发,政府引导与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产品市场占有率及主要经济指标居国内乃至全球同行业前列的骨干企业,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
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按照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要求,坚持经济指标与创新能力相结合、现实情况与发展潜力相结合、自主内源与引进吸收相结合、遴选培育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兼顾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同行业特点和不同地区之间的布局。
二、工作目标
计划到2012年,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培育和认定100家自主创新能力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产品市场前景好、对产业带动作用大、发展初具规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
发挥骨干企业在业界的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形成3~5个以骨干企业为中坚、产业链整合为纽带,大、中、小型企业结构匹配合理、规模超千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三、培育和认定范围。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范围是我省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相关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发展已初具规模,在本领域具有国内乃至国际领先优势的企业。
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包括:
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三网融合、下一代互联网、网络增值服务、地理空间信息;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家庭、高端消费电子产品;关键元器件、专用电子设备等)、半导体照明(LED)、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光伏、核电装备、风电、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等11个领域。
四、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本方案培育和认定范围中列举的新兴产业领域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
具体条件如下:
(一)管理规范。
有明确的企业章程,规范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能力和制度,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近两年无违规违法记录。
(二)企业规模。
企业从业人员数不少于100人,其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达10%以上。
企业总资产达5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其中新兴产业产品和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70%。
(三)行业地位。
在所属行业领域处于国内乃至国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能够代表行业发展趋势,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四)创新能力。
企业设有R&D机构和相应的技术先进的研究开发设施,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近两年企业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达3%以上。
至少拥有一项所在领域核心发明专利或其独占许可权,整体技术水平居行业领先。
(五)盈利能力。
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财务稳健,近两年连续盈利,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
此外,对于掌握产业发展核心关键技术,发展潜力大、产品市场前景好、近三年新设立、发展规模和财务指标暂达不到上述条件的中小型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或拥有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在建项目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经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可作为个案专门研究。
五、组织与管理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的培育和认定管理工作,采用省市联手的方式,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组织,各地市经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配合实施。
(一)申报和评审程序。
1.企业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经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意见后,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材料。
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申请材料。
2.初审。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检查申请材料是否规范齐全等。
申请材料不合规定或缺少内容的,予以退回或通知补正。
对通过初审的申请,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根据评审结果优选150家企业入选骨干企业培育企业。
3.现场审核。
从入选的150家骨干企业培育企业中,分行业按比例再优选出60家企业,作为2010年骨干企业候选企业进入现场审核。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申报条件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形成现场审核报告。
4.公示。
根据现场审核结果,优选50家企业进入骨干企业公示名单,其余100家企业进入培育企业公示名单,通过公众媒体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七天。
没有异议的,即向企业授予“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或“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企业”资格,颁发证书和牌匾。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包括:
(1)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近两年会计报表;
(3)企业拥有或享有独占权的核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4)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R&D机构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5)企业人员花名册(超过100人的企业,只列科技人员及专职R&D人员);
(6)其他反映企业某方面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新产品鉴定证书、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企业及产品认证证书、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列入省部级以上项目计划的批准文件、牵头起草的行业以上标准、有效纳税证明、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三)监督管理。
1.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二年。
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资格到期后自动失效。
2.100家新兴产业培育企业一年后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统一评审。
根据评审结果的优先顺序,分行业按比例,2011年评出30家优秀企业授予骨干企业,同时受理新兴产业培育企业申请,按规定程序补充30家培育企业。
重复以上程序,2012年再认定20家骨干企业,20家培育企业。
2012年以后,保持100家骨干企业,100家培育企业。
3.已获得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资格的企业,若中间出现依法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迁移、转业、变更法人代表等情况的,要在一个月内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未办理备案的,资格证书到期后自动失效。
变更后的企业若想重新获得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资质,须从申请培育企业开始。
4.对新兴骨干企业和培育企业资格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根据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每两年对骨干企业评审条件进行审查修订。
每两年根据修订后的评审条件,对骨干企业资格进行复查,收回复查不合格的企业资格,将收回的骨干企业资格,经过评审程序授予新兴产业培育企业中发展优秀的企业。
原则上,根据复查结果,每个行业的末位企业将被收回骨干企业资格。
每次复查将收回不少于总数10%的骨干企业的资格。
培育企业的资格有效期为三年。
培育企业连续三年不能升入骨干企业的,其资格自动失效,且一年以后才能再申请培育企业。
5.若企业在申报骨干企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撤销其骨干企业资质,收回证书和牌匾。
六、扶持政策
(一)对获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包括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企业,下同)资格的企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颁发证书和牌匾,并在省内主要公众媒体上公布。
(二)财政政策。
1、对获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资格的企业,根据企业的规模、研发领域等,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省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标项目、省挖潜改造资金、省现代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等给予优先重点支持。
2、优先在骨干企业中筛选储备一批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并向国家有关部委推荐,争取国家重大专项、重点计划和专项资金落户我省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并给予配套支持。
(三)融资服务。
鼓励和支持省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在股票市场上市,为企业融资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建立与相应的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工作联系制度,指定专人定期联系骨干企业,反馈企业意见和建议,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做好骨干企业发展的监测分析。
七、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实施方案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附件: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申报书
附件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
培育和认定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〇年月
1.企业名称
2.地址
3.邮编
4.法人代表
5.国籍
6.手机/电话
7.联系人
8.手机/电话
9.传真
10.注册时间
11.注册资金
万元
12.外资比例(%)
13.资产总额
(万元)
14.固定资产
(万元)
15.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
□非国有控股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
□民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
□其他企业(请说明:
)
16.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三位)
股东性质
股权比例(%)
□内资□外资
□内资□外资
□内资□外资
17.上市情况
□上交所□深交所□海外(上市时间:
)
□尚未上市
18.企业主营
业务范围
□高端新型电子信息(〇新型显示〇新一代通信;〇物联网〇云计算〇三网融合
〇下一代互联网〇网络增值服务〇地理空间信息;
〇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〇数字家庭〇高端消费电子产品
〇关键元器件〇专用电子设备)
□半导体照明(LED)□新能源汽车
□太阳能光伏□核电装备□风电□生物制药
□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产业
19.高新企业
□是(年月认定)□否
20.软件企业
□是(年月认定)□否
21.职工总数
22.大专以上学历
的科技人员数
23是否设立
研发机构
□是(数量:
)□否
24.研究开发
人员数
25.研发机构
认定情况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
□国家重点实验室数()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数()
□其他国家级研发机构数()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
□省级重点实验室数()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数()
□其他省部级研发机构数()
简要说明(研发机构名称、认定时间等):
项目
年
年
26.近两年销售收入
(万元)
(万元)
27.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率(%)
28.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万元)
29.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率(%)
30.主营业务收入占销售收入比例(%)
31.近两年R&D投入
(万元)
(万元)
32.R&D占销售收入比例(%)
33.近两年利税总额
(万元)
(万元)
34.利税总额比上年增长率(%)
35.主导产品
36.上年主导产品销售额
(万元)
37.国内同类
产品前三
名上年销
售量
第一名企业
第二名企业
第三名企业
38.行业地位(市场份额)
□行业领先□行业前三名□行业中上游□行业中下游
39.获相关标准认证情况(说明何时通过何机构的何种标准认证、资质等级等):
40.拥有核心发明专利或其独占许可权情况:
41.主持或参与制定技术标准情况(行业、国家、国际标准):
42.近五年承担国家、部省研究开发项目情况:
43.获国家、部省技术、产品奖励情况:
44.自评报告(对照骨干企业条件企业进行自评,限1页纸1000字以内)
45.相关证明材料目录
46.申报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日期
47.地市经信部门推荐意见(请写出推荐的具体理由,不能简单写“同意推荐”字样)
签名(盖章)日期
48.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初审意见:
□不予置评□同意列入培育企业名单□同意列入骨干企业现场审核名单
具体意见:
签名:
日期:
49.现场考察原始分
50.现场考察标准分
51.同行业名次
52.综合评审意见:
签名:
日期:
填表说明
本申报书共52个填表项,1~46由申报单位填写,47由推荐单位填写,48~52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
每个表项不能为空,若无相关填写内容,填写“无”。
1.企业名称,必须与工商登记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12.外资比例,外资含来自港、澳、台的投资。
14.固定资产,指原值。
26.近两年销售收入,“近两年”不包含填表时的当年。
28.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指申报表第18项所指领域的业务收入。
35.主导产品,指主营业务领域销售额最大的产品。
37.国内同类产品前三名上年销售量,“销售量”可以是销售数量,也可以是销售额。
39.获相关标准认证情况,指国内外通行的比较权威的认证,如ISO9000系列标准、ISO14000、CMMI、计算机信息系统资质认证等。
40.拥有核心发明专利或其独占许可情况,列出已授权或受理的相关发明专利。
46.请抄写以下内容:
“经认真研究《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实施方案(试行)》,本司符合方案规定的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申报范围和条件,同意申报,并对本申报表以上填写的内容进行了审核,据我所知,其内容真实有效。
”
47.地市经信部门的推荐意见要写出推荐的具体理由,不能简单写“同意推荐”字样。
主题词:
经济管理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认定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