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集团火电工程开工管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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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集团火电工程开工管理程序
中国XX集团公司
火电工程开工管理程序(A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开工管理,全面落实项目各项边界条件,确保工程主体开工后能连续施工,项目投产后实现预期效益,满足集团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要求,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程序。
第二条火电工程开工管理包括:
施工准备、开工决策、主体开工三个阶段。
第三条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的火电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开工管理
第四条施工准备
(一)施工准备批复条件
1.项目通过集团公司立项决策、取得“路条”,并完成可研审查。
2.经济评价指标与立项决策相比无较大不利变化,无较大不确定因素,投资风险总体上可控,满足集团公司要求。
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和项目达产后前三年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满足集团公司控制标准,重要参数不能有颠覆性的变化。
项目效益测算表:
——财务评价基础数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基本参数
立项决策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
1
静态投资
万元
2
年利用小时
h
3
年供热量
万GJ
4
贷款利率
%
5
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
6
含税到厂标煤(气)价
元/吨
元/Nm3
7
发电煤(气)耗
g/kWh
Nm3/kWh
8
供热煤(气)耗
g/GJ
Nm3/GJ
9
发电厂用电率
%
10
供热厂用电率
kWh/GJ
注:
供热参数仅供热项目填写。
——主要经济指标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主要指标
备注
1
立项决策上网电价(含税)
元/kWh
现阶段上网电价(含税)
2
立项决策供热价(含税)
元/GJ
现阶段供热价(含税)
3
资本金内部收益率
%
4
投产第1年净资产收益率
%
投产第1年净利润
万元
投产第2年净资产收益率
%
投产第2年净利润
万元
投产第3年净资产收益率
%
投产第3年净利润
万元
投产第3年EVA
万元
注:
根据《中国XX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办法》中国XX规制〔2012〕621号)相关规定测算。
(二)审批程序
1.项目具备施工准备批复条件后,二级机构向集团公司上报申请。
上报施工准备请示应包括:
施工准备应具备条件的落实情况;同时分析电力、热力市场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送出工程、运煤铁路、公路或码头、热网、燃气、中水、配套煤矿等工程情况,分析与立项决策时相比有无较大变化,有无重大外部条件(如环保等)制约,政府对项目建设给予的支持、优惠政策情况,立项决策中所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
2.经集团公司审批后,下达施工准备投资计划。
(三)施工准备批复后,项目可以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监理单位以及主机设备的招标工作。
2.组织初步设计工作。
3.重要的战略性项目,经集团公司批准,现场可以适当启动“五通一平”等工作。
二级机构在上报请示时应阐述启动“五通一平”工作的必要性,以及投资计划安排情况。
第五条开工决策
(一)开工决策条件
1.项目获得国家或地方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复。
2.电力、热力市场落实。
具有较好的市场空间,列入国家或地方发展规划或行业专项规划,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热电项目已签订供热协议。
3.建设资金落实。
项目建设单位落实,股东方资本金按规定注入,融资方案已落实,已签订银行贷款协议。
4.配套工程满足主体工程建设进度需要。
——取得国家电网公司或南方电网公司接入系统的批复文件。
——配套煤矿、运煤铁路、公路或码头、中水供应工程(若主要水源为污水处理厂中水)等获得核准或批复。
——天然气项目燃气主管道已建成,进厂输气管道工程获得主管部门关于规划、路由以及土地等方面的批复,建设方案落实。
——热电项目外部热网(自建或趸售)项目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复,建设方案落实。
5.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完成,建设技术方案成熟。
6.经济评价指标与可研条件相比无较大不利变化,无较大不确定因素,投资风险总体上可控,满足集团公司要求。
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和项目达产后前三年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满足集团公司控制标准,重要参数不能有颠覆性的变化。
项目效益测算表:
——财务评价基础数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基本参数
立项决策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
开工决策阶段
1
静态投资
万元
2
年利用小时
h
3
年供热量
万GJ
4
贷款利率
%
5
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
6
含税到厂标煤(气)价
元/吨
元/Nm3
7
发电煤(气)耗
g/kWh
Nm3/kWh
8
供热煤(气)耗
g/GJ
Nm3/GJ
9
发电厂用电率
%
10
供热厂用电率
kWh/GJ
注:
供热参数仅供热项目填写。
——主要经济指标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主要指标
备注
1
立项决策上网电价(含税)
元/kWh
现阶段上网电价(含税)
2
立项决策供热价(含税)
元/GJ
现阶段供热价(含税)
3
资本金内部收益率
%
4
投产第1年净资产收益率
%
投产第1年净利润
万元
投产第2年净资产收益率
%
投产第2年净利润
万元
投产第3年净资产收益率
%
投产第3年净利润
万元
投产第3年EVA
万元
注:
根据《中国XX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办法》中国XX规制〔2012〕621号)相关规定测算。
7.政府对项目建设给予积极的支持,提供较好的优惠政策。
无重大外部条件制约,环保、移民、资源条件较好,土地征用手续办理完毕,拆迁安置方案已落实。
8.立项决策中所部署的工作已落实或制订解决方案。
(二)审批程序
1.项目具备开工决策条件后,二级机构向集团公司上报开工决策申请。
应详细汇报开工决策条件的落实情况以及主体工程计划开工时间、机组投产时间,年度所需投资计划情况。
2.经集团公司审批后,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三)履行开工决策程序后,项目可以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主体施工单位以及辅机的招标工作。
2.现场进行“五通一平”工作。
第六条主体开工
(一)火电工程主体开工一般是指主厂房(以汽机侧或锅炉侧先开工的一侧为准)开始浇筑基础垫层第一罐混凝土。
(二)主体开工条件
1.项目已经履行开工决策程序,并已列入集团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
2.项目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已确定,并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岗位职责和岗位规范已编制完成,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台帐已建立。
工程管理人员按需要足额到位,人员熟悉并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满足开工需要。
3.送出工程,运煤铁路、公路或码头,热网,燃气,中水,配套煤矿等工程的建设条件(包括投资主体、征地拆迁、建设资金等)与开工决策时无重大不利变化,且已列入建设计划,可与电源工程同步投运。
4.设计院成立项目组,设总和各专业设计人员配备齐全,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已到位。
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已确定施工图交付计划并签订交付协议,组织完成施工图的会审与技术交底工作。
主体工程的施工图纸至少可以满足开工后连续三个月施工的需要。
5.工程主要施工单位已经通过招标确定,并签订合同;其组织机构已成立,人员、施工机具按计划到位,满足工程连续施工要求(主要施工单位指主体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以及主要配套工程的施工单位等)。
6.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已批准下发。
7.三大主机设备供货计划已确定;主要辅机设备完成招标,合同签订,技术资料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
施工用原材料及大件设备运输条件已落实,主辅机设备及材料供应能保证连续施工需求。
8.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五通一平”工作已完成,生产、生活设施能满足开工需要。
——现场环行施工道路(永临结合)和施工现场排水基本完成,现场道路及有关外部铁路、交通满足施工机具、设备、人员进出与运输需要,且满足各种气候条件下的施工需要。
——通讯畅通,信息网络系统已建立,和集团广域网连接顺畅。
——水源、泵房及供水管网已形成,施工与生活用水的品质和用量,满足施工和人员生活需要。
——施工用电有保障,满足工程高峰负荷需要,满足特殊作业的不间断电源需要,备有应急柴油发电机。
——氧气、乙炔、压缩空气等保障供应,有可靠的气源和供应商。
——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已完成;现场平整,场平标高基本达到设计要求,厂区平面和高程控制网建设完成;主厂房桩基经过验收,可以进行基础施工。
——制订生产设施规划,各类堆场、库房、试验室建设完成,具备使用条件,满足集中办公条件;砼集中搅拌站投用,满足工程需要,施工机具进场,力能供应到位,满足开工要求。
——制订生活设施规划,满足施工人员进驻及生活需要,住宿、医疗、食堂、浴室、厕所等设施全部投运。
9.环境保护“三同时”实施方案按要求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批。
10.按照集团公司开工决策批复的建设总工期,确定工期目标及工程里程碑节点计划。
11.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已经成立,并正常开展活动;工程安全监督和保证体系已建立,并正常运转。
安全目标已确定,建设单位与各参建单位已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已制订。
工程项目质量网络、质量目标已确定,质量管理及创优策划方案已编制。
12.信息网络系统已建立,经过集团公司PMIS实施培训,并将工程有关信息录入系统,已经使用该系统管理工程。
(三)审批程序
1.项目具备主体工程开工条件后,由二级机构向集团公司上报主体工程开工申请。
应详细汇报主体工程开工条件的落实情况以及主体工程计划开工时间、机组投产时间,年度投资计划情况,同时简要说明有关外部建设条件与开工决策阶段有无重大变化。
2.经集团公司现场检查、审批后,建设单位进行主体工程的开工建设。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程序由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会同政策与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程序用于规范集团公司系统内部的火电工程开工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开工管理程序,对违反该程序的行为将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本程序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2年3月1日颁发的《中国XX集团公司火电工程主体开工管理程序(D版)》(中国XX工制〔2012〕1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