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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理细则

水土保持监理细则

第一节总则

1依据

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有关工程规程、规范及强制性标准。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水利工程中的植物防护项目、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及综合治理项目。

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范》;

(5)《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

(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

(7)《水土保持试验规范》;

(8)《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

(9)《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

第二节开工前准备

1审查承包商的资质和工程等级是否相符.

2审查确认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以及质量保证体系是否真正到位和参加施工人员的业务素质情况.

3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4审查承包人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

5组织或参加由各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并提出监理意见,形成结论性图纸会审纪要,发送有关单位执行.

6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告并签字确认

第三节质量管理

1质量检验

1.1综合治理材料质量的控制

主要对造林种草使用的苗木及种子的质量进行控制。

监理工程师对经济林,用材林,水土保持防护林等施工所用各种苗木,要求承建单位尽量调用当地苗木或气候条件相近地区的苗木,苗木的生长年龄,苗高与地径等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在苗木出圃前,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当地有关专业部门对苗木的质量进行测定,并出据检验合格证。

苗木出圃起运至施工场地,监理工程师或施工技术人员应及时对苗木的根系和枝梢进行抽样检查,检查合格的苗木才能用于造林。

对育苗,直播造林和种草使用的种子,应有当地种子检验部门出具的合格证。

播种前,应进行纯度测定和发芽率试验,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监理工程师签发合格证,再进行播种。

1.2治沟骨干工程材料质量的控制

治沟骨干工程(淤地坝)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有水泥,砂石料,钢筋,防水材料等,成品主要有混凝土预制件(涵管,盖板等)。

按照国家规定,建筑材料,预制件的供应商应对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

供应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购销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要有产品检验合格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

1.3植物防护工程材料质量的控制

植物防护工程中的材料主要是草种、草皮及风景树。

要求树木干茎挺直、树冠完整、无病虫害、土球完好、包扎牢固、裸根根系完整;草皮草块大小一致,厚度不小于1.5-2cm,厚度均匀、无病虫杂草;花苗及地被植物生长良好、发育均齐、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损伤。

1.4不合格的材料的处理

(1)由于材料供应商供应了不合格材料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材料供应商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的材料。

(2)若材料供应商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材料供应商执行该项指示。

2质量缺陷

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可以不作处理或一般处理就能达到规范,规程和标准要求的,不作为工程质量事故,定为质量缺陷。

在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表中做记录备案,施工质量评定中进行统计分析。

2.1问题处理

(1)不合格部位或工序。

由监理人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整改后,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方能继续下面的施工

(2)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事故的,由总监下达暂停令,承包人进行整改,符合标准后方可签署复工。

(3)需返工或补强加固的事故,总监责令承包人报送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监理全程检查。

2.2缺陷责任期质量控制的任务

(1)对工程质量状况的检查分析。

(2)对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进行鉴定。

1)凡是承包人未按有关规范,标准或合同,协议,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

2)凡是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不承担责任;

3)凡是因材料或构件的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质量问题,属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负责;属建设单位采购的,承包人提出异议的,建设单位坚持的,承包人不承担责任;

4)因干旱,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承包人不承担责任.在缺陷责任期内,不管由谁承担责任,承包人均有义务进行修补.

3质量事故

3.1事故划分

(1)一般事故

1)工程质量经返工,修补处理,满足设计要求的。

2)质量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土石方工程在1万元以上,0.2万元以上的。

3)国家重点生态工程事故面积在33.3hm2以下,其它造林质量事故面积在66.7hm2以下的。

(2)重大质量事故

1)质量事故发生在主体工程,但经返工修补后基本达到设计要求,对工程安全性,使用寿命有一定影响,但仍可正常运行并发挥效益的。

2)因质量事故检查处理,影响工程建设工期在一个月以上的。

3)质量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土石方工程在5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的。

4)国家重点生态工程事故面积在33.4~66.7hm2,其它造林事故面积在66.8~333.3hm2。

(3)特大质量事故

1)质量事故发生在主体工程,且无法修补或修补后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有的需对结构做重新设计。

如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坝体,泄洪等建筑物出现质量事故,对工程安全运行,下游安全有重要影响。

2)由于质量事故的检查处理,影响工程建设工期在三个月以上的。

生态工程的实施季节性很强,一旦耽误往往只能等第二年再组织施工。

3)质量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土石方工程在5万元以上的。

4)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事故面积在66.8hm2以上,其它造林事故面积在333.4hm2以上的。

3.2处理的一般步骤

(1)下达工程暂停令

(2)事故调查

(3)原因分析

(4)事故处理和检查验收

(5)下达复工令

3.3质量事故处理的原则

(1)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事故不查清不放过,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2)由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费用,坚持谁承担事故责任,由谁负责的原则。

(3)质量事故的责任者是承包人,则事故分析和处理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若非承包人,则事故分析处理发生的费用不能由承包人承担,可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若是设计人或监理人的责任,应按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对责任者给予必要处理。

3.4质量事故处理的方法

(1)修补

这种方法适用于通过修补可以不影响工程的外观和正常运行的质量事故。

这种方法在施工中是经常发生的。

如造林成活率低,需进行补植,土坝的坝坡的小冲沟可以通过人工修补达到要求等。

(2)返工

对严重未达到规范或标准要求,影响到工程使用与安全,且又无法通过修补的方式予以纠正的质量事故,必须采取返工的措施。

(3)有的工程质量问题,已具有质量事故的性质,但可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通过分析论证,不需专门处理,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

2)有些轻微的缺陷,通过后续工序可弥补的,可不做处理;

3)对出现的事故,经反复验算,仍能够满足设计要求者,可不做处理。

第四节监理质量控制方式和控制要点

1、控制方式

监理人质量控制形式为:

巡回检查式监理、检测式监理、旁站式监理。

1.1旁站式

(1)治沟骨干工程的关键工序;

(2)梯田的表土剥离和堆放;

(3)混凝土,浆砌石工程;

(4)北方造林后的浇水;

(5)隐蔽工程覆盖前。

1.2检测式

(1)材料;

(2)机械设备;

(3)生产产品。

1.3巡视式

(1)蓄水整地工程;

(2)造林种草;

(3)治沟土方工程;

(4)土地平整。

2、控制要点

2.1水土保持工程待检点

(1)混凝土工程中的钢筋,伸缩缝,坝下排水管等工序;

(2)施工放线;

(3)治沟工程的基础处理;

(4)苗木,草籽的进场检验;

(5)梯田地埂,坝体碾压工序;

(6)骨干坝达到一定高度后的检验。

2.2水土保持工程见证点

(1)造林整地工程的开挖;

(2)苗木种植;

(3)水平梯田田面平整;

(4)大面积造林;

(5)大面积种草;

(6)等高耕作等。

2.3保证植被的成活率的措施

(1)苗木质量的好坏是影响成活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选苗时,除根据设计要求的苗木规格、树型外,还要选择根系发达、生长健壮、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和树型端正的苗木。

(2)起掘苗木的运输与工地栽植的密切配合时保证成活率的重要环节之一,实践证明“随掘、随运、随栽”对植树成活率最有保障。

(3)运输主要在清晨,以减少植物水分蒸发,如必须在中午时分运输,则加盖遮阳网或蓬布,或者对植物进行喷水处理,以确保苗木的成活率。

(4)土质的好坏,直接影响苗木的成活率,要求满足植物生长的最小土层厚度。

(5)种植穴挖掘的质量,对苗木以后的生长有很大的影响,除按设计确定位置外,应根据根系或泥球大小(一般应较根盘或泥团大0.5-1米)。

(6)加强缺陷责任期内苗木的养护管理。

第五节进度控制

1、事前控制

1.1编制工程进度网络计划;

1.2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

1.3检查施工前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设备,环境,技术资料和资金情况,签发开工报告。

2、事中控制

2.1建立反映工程进度状况的监理日志;

2.2对工程进度进行定期检查;

2.3对有关工程进度计量方面的签证;

2.4建立工程进度动态管理的盘点报告;

2.5为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进行签证;

2.6组织或参加施工现场协调会,并提出监理意见;

2.7定期(季度)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工程进度情况报告。

3、事后控制

3.1制定工期突破后的补救措施;

3.2组织承包人进行新的协调与平衡。

4、进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4.1当期实际完成及累计完成的工程量,工作量,占计划值的百分率;

4.2当期实际参加工程的劳力,机械台班数量及生产效率;

4.3当期停止生产的人力,机械台班数量及原因;

4.4当期发生影响工程进度的特殊事件及原因;

4.5每日天气情况及其它问题。

5、进度计划检查的方法

5.1标牌法;

5.2实际记录法;

5.3工程进度曲线法;

5.4网络计划技术法;

5.5双线横道图法。

6、进度计划的调整

6.1进度基本符合计划,不应干预承包人对进度计划的执行;

6.2进度有较大偏差,应要求承包人对原订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6.3进度严重滞后,应要求计划执行者采取有效的赶工措施;

6.4不能按期竣工,应对承包人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价,同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建议采取有效措施等。

第六节投资控制

1、投资控制内容

1.1按施工合同范围编制相应的费用划分;

1.2审定承包人提出的施工图预算,提交发包人作为费用控制的依据;

1.3建立各承包人各种费用台账.(工作量,设备费,完成投资);

1.4审定承包人提交的月度完成投资情况(月报)并签字;

1.5审定工程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产生的费用增加;

1.6协助发包人进行不可予见费和概算调整的预审查;

1.7协助发包人制定年度,季度投资使用方向计划和投资运筹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1.8协助发包人召开投资使用分析会,并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1.9审定承包人报送的价款结算申请或按合同规定的应支付的费用并提出监理意见;

1.10定期(每季)向发包人报告工程投资动态情况。

2、主要措施

2.1制定资金投入计划和投资控制规划;

2.2审批承包商的现金流量估算;

2.3工程计量和计价控制;

2.4工程价款支付;

2.5索赔控制。

3、工程计量的原则

3.1所计量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建设合同中规定的项目,项目的申报资料和验收手续齐全。

3.2计量的项目,其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并且是已完工项目或项目的已完成部分。

第七节工程验收

1、验收依据

1.1有关施工合同或协议条款;

1.2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1.3批准的工程变更和相应文件;

1.4被应用的各种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

1.5项目实施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验收目的

2.1检查工程施工是否达到批准的设计要求(质量与进度要求);

2.2检查工程施工中有何缺陷或问题,如何处理;

2.3检查工程是否具有使用条件;

2.4检查设计提出的管理手段是否具备;

2.5总结经验教训,为管理和技术进步服务.

2.6可否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3、中间验收资料

3.1已完工程的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和施工要求;

3.2已完和未完工程的清单;

3.3施工原始记录;

3.4质量检查,试验,测量,观测等记录;

3.5已完工单项工程实际耗用的投资及主要材料数量和规格,耗用劳力情况。

4、竣工验收资料

4.1工程竣工报告(包括设计与施工);

4.2竣工图纸及竣工项目清单(隐蔽工程应标明位置,高程);

4.3竣工决算及经济效益分析,投资分析;

4.4施工记录和质量检验记录;

4.5阶段验收和单项工程验收鉴定书;

4.6工程施工合同;

4.7工程建设大事记和主要会议记录;

4.8全部工程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以及有关批准文件;

4.9有关迁建赔偿协议和批准文件;

4.10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4.11工程使用管护制度等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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