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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厂管理章程.docx

家具厂管理章程

湖南清渭家具制作有限公司

公司责任人

法人代表:

胥正兴

总经理:

叶文华

副总经理:

荆信民

技术开发部(兼办公室):

许亚妮

电子商务部兼仓管:

徐可

财务部:

安保部:

胥正兴

湖南清渭家具制作有限公司章程

目的

为维护本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管理规章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全员都必须遵守。

本章程中的未尽事宜,应参照会议决定章程行使,如会议决定章程中亦未尽事宜,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条款执行。

本管理章程的解释权归湖南清渭家具制作有限公司所有。

第一章人事管理章程

第一条人员的雇佣、解雇、合同续签

1、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2)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3)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4)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5)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6)未满十七周岁者。

2、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

员工有辞职的自由。

但均须按本章程规定履行手续。

3、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前三天向厂办提出辞职报告,到公司办公室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到办公室办理辞退手续。

4、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在员工办理好各项工作交接手续后,由办公室给予办理辞职手续。

结算本月工资,未办理离职手续离开工作单位,作为自动离职处理,不计当月工资。

5、员工或用人部门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办公室申请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

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6、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章程,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7、公司对辞退员工应持慎重态度。

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

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办公室核实,经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办公室办理辞退手续。

未经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的,不得辞退。

辞退员工,公司必须提前30天通知被辞退者。

8、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

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办公室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9、员工严重违反规章章程、造成不良后果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10、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

否则,办公室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11、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与员工协议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将在员工原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向员工发出书面续签合同的通知,员工需在通知发出后及时到厂办办理合同续签手续;若员工以各种理由拖延至合同期满前一天,仍不提出与工厂续签合同,则合同期满后视为该员工自愿放弃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将为其办理合同期满后的离职手续。

第二章待遇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本公司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

年薪、月薪、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四种。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1、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

员工工资每月15日发放。

2、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第四条假期类别:

1、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

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基础工资2倍发放、假日按日基础工资2倍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2、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

3、婚假(本人结婚):

婚假7天,子女结婚可请三天事假,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4、产育假:

5、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死亡时,丧假7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

假期内基本工资照发。

6、病假:

员工请病假,须持医院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并经主管上级批准。

7、员工申请事假,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事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下发放:

三天以内扣发当天基础工资;当月累计超过三天,扣发当天基础工资和当月全部奖励工资。

第三章人员培训

第五条为提高本厂员工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厂务部负责内容:

1、全厂共同性培训课程的举办、材料的编撰与修改;

2、全厂年度、月份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

3、各类培训章程的制订及修改及审议;

4、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跟踪、考核;

5、外聘讲师的联系和招待安排;

6、全厂外派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7、外派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8、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拟定与执行;

9、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内容:

1、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2、专业培训规范制定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3、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4、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5、受训员工完训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培训成果。

第八条培训计划的拟订:

1、各部门依据岗位的需要和市场、生产发展情况,拟定各类人员培训方案,作为培训实施之依据。

厂办应就各部门所提出的培训需求,汇编“年度培训计划表”,呈报总经理核签。

各项培训课程提报呈核后,厂办应于定期内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临时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员工培训申请”,呈核后实施。

2、培训主办部门应依据“年度培训计划表”和“员工培训申请”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培训之全盘事宜,如培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部门等。

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厂办统一印刷,以便上课发给学员。

3、各项培训结束时,应填写“员工培训记录表”举行测验,由主办部门或课题负责监考。

4、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厂办应确实了解上课、出席状况。

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各项培训的测验如果缺席,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5、培训测验成绩成果报告,作为考核及晋升之参考。

第九条培训评估:

1、每项(期)培训办理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在职培训意见调查表”,供学员填写后与测验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报公司办公室。

2、厂办对各部评估培训的成效,分析员工培训反馈的情况,比较培训费用,并做书面报告,报总经理签字后,分送各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举办培训的参考。

第十条外派培训:

1、因工作需要外派培训员工,应填写“员工培训申请表”,呈报厂长签字批准,再经由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外派受训,并依人事管理规章办理考勤手续。

2、外派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受训之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件等有关资料送厂办归档保管,其受训成绩亦应登录于员工培训档案。

3、如有需要,外派受训人员应将受训所学知识整理成册,列为讲习教材,并举办讲习会,担任讲师传授有关人员。

4、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时,应送厂办审核其外派受训之资料是否缴回,并于报销单据上签注,如未经审核,财务部门不应予付款。

5、各项培训之举办,应尽量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如培训安排在假期,应提供学员膳食,学员不得另报支加班费。

第四章行政管理

第十一条卫生管理规定

1、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2、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3、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适当的消毒。

4、凡处理有毒物或高热物体的工作或从事于有尘埃、粉末或有毒气体散布场所的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线中的工作等,须着用防护服装或器具者,应按其性质制备。

5、各工作场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勿使有所掩蔽。

6、食堂及厨房之一切用具及环境,均须保持清洁卫生。

7、垃圾、污物、废弃物等的清除,必须合乎卫生的要求,放置于所规定的场所或箱子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8、公司应设置甲种急救药品设备并存放于小箱或小橱内,置于明显之处以防污染而便利取用。

每月必须检查一次,其内容物有缺时应随时补充。

第十二条食堂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证件齐全:

健康证、上岗证等必备。

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食堂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

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戴手套。

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

2、食堂时刻保持清洁卫生,每餐后必须对食堂的桌椅、地板进行清洗。

餐具清洗干净后,统一消毒。

平等待人,饭菜定量,食品足秤。

3、坚持实物验收章程,搞好成本核算。

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每月盘点一次,每月定期报账,公布账目。

4、提前一天制定隔天的食谱,品种式样多,改善员工伙食,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未烹调的食物要生熟分类收藏好,防止老鼠等害虫的入侵。

5、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和保管室。

6、下班前,要关好食堂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做好防盗工作。

第十三条工厂警卫人员值勤准则

1、警卫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辍,其各班服勤时间,由厂办制订,报办公室批准执行。

2、警卫人员应恪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尤应严遵下列守则:

(1)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

(2)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3)服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4)服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5)服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情事。

(6)应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即建议厂务单位处理。

(7)应管制入厂人、物、车辆,对未挂识别证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工厂需料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

(8)应遵照巡逻路线按时或不定时巡逻工厂各处。

(9)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服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记录在“警卫日志簿”,并附有关资料逐日分呈厂办核阅。

第十四条人员管制:

1、辅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2、外界来宾到工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警卫室办理入厂手续,发给来宾证,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

非经本厂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

3、假日加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厂者,应持相关申请单核准后,准予进厂。

公司或其他各厂同仁得凭识别证办理登记后进厂。

第十五条物品管制:

1、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放行单”。

经警卫签认后之放行单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

放行物品的分类(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及授权核准人员由各部门制定“责任人表”送警卫室执行。

2、厂商交货时所随带运出的物品,在进厂时先由警卫人员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经警卫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始予放行。

3、离厂人员经警卫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1)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时间、地点。

(2)由携带者叙述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3)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处理。

4、厂内住宿人员携带人个物品出厂时,按下列所定处理:

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舍监室开立之放行单放行。

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警卫人员查验后放行。

5、本公司员工及外宾不准携带照相机进厂。

如遇特殊情况,需先报办公室批准。

第十六条车辆管制:

本厂各型车辆(汽车、机车)出厂须凭相应的核实单据放行。

私人车辆须有公司开据的通行证方可进出。

进出工厂车辆应一律检查,进厂车辆当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厂车辆载有货物时,应凭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

第十七条紧急事件之处理:

1、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2、警卫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

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1)判断情况若尚可镇压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及通知厂办。

(2)判断事故无法镇压,应急速通报有关单位。

(3)日间灾害急报有关主管,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消防单位或救难单位。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现金管理章程

1、工厂公司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权处理低值易耗品。

2、工厂涉及固定资产,经营状况,损益类收入,战略决策等重大的与股东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均必须向董事长和股东汇报。

第十九条货款管理:

对涉及销售收款,销售人员不得接触销售现款,一律由工厂收回;开展销售业务应将赊销和现销分离开来,销售价格、销售条件、运费、折扣必须在销售前办理审批手续;工厂负责方(工厂销售方)无权收回任何货款。

第二十条付款管理:

每月5日前把上月资金使用情况报总公司,向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和董事长汇报,由公司财务审核确认。

对于工厂外购原材料,统一由工厂财务审核,厂长签字确认后付款。

第二十一条业务结算方式

(1)工厂自行接单生产的按实际创利计算。

若是公司下单,一般情况下,工厂销售价格下降10%;特殊情况下,可能下浮比例大于10%,届时另行规定。

(2)工厂每期生产成本=本期生产耗用直接材料+本期生产耗用间接材料+本期直接人工+本期制造费用

 

第六章物料物流管理

第二十二条采购部需提供“月份材料采购数量金额明细表”、“月份(所有材料)应付帐款金额明细表”、“供应商对帐单(含上月余额、本月余额)”报总公司审查。

第二十三条供应商送货单和工厂原材料仓库的入库单进行单价、数量、金额的一一核对,由采购、原材料仓库核实后填表连同供应商对帐单报工厂财务;采购以本月采购情况统计表,原材料库以类别材料入库明细表反映。

第二十四条原材料库需提供“月份原材料入库数量明细表”、“月份原材料出库数量明细表”、“月份原材料进销存数量明细表”、“月份原材料仓库盘点表”。

第二十五条原材料出库必须开领料单,月末编制原材料出库明细表,车间编制原材料领用明细表,两个部门数量必须核对无误。

第二十六条生产车间需提供“月份原材料领用明细表”、“月份成品入库明细表”、“月份车间物料盘点表(按工序流程)”。

第二十七条车间每月应编制原材料主料运营情况表,车间的原材料领用数量加上上月车间盘点数量必须等于本月盘存数量加上本月入库成品数量,车间编制的本月成品入库数量表与成品仓库编制的成品入库明细表必须相等。

第二十八条成品仓库需提供“月份成品入库数量明细表”、“月份成品出库数量明细表”、“月份成品进销存数量明细表”、“月份成品仓盘点表”.

第二十九条成品仓库本月编制成品入库明细表、成品出库明细表,成品仓得出库数量必须与销售部门的销售数量一致。

另外,对外购成品和工厂成品要分开

第三十条销售部门需提供“月份成品出库数量明细表”、“月份应收帐款明细表”、“月份客户对账单(含上月余额、本月余额)”。

第三十一条销售部门月底编制“客户销售情况明细表”,销售数量和出库数量核对一致,销售金额与客户对账单金额核对一致。

第七章工厂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公司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准则。

本公司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办理。

第三十三条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准则,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

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

第三十四条火灾防护:

1、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

2、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3、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挥发性易燃物,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4、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电线不得接用过大功率保险丝,用电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5、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

第三十五条窃盗防范:

1、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橱柜中,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警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

夜间值勤的警卫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2、办公室应于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关闭门窗,并确实上锁。

3、窃案发生后,应保护现场,报有关单位侦察。

第三十六条身体伤害的预防:

1、危险性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派人在场监督;发生伤害时,应急时将受伤者送劳工保险指定医院治疗;特种作业的监督人员应明了该项作业的特殊危险,随时告知其属下工作人员。

2、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玻璃、洋钉或铁丝等不得任意抛弃。

3、不得穿着松弛衣裤操作机器或走近运转中的机器,女员工应将长发束起,以防卷入机器设备。

4、工具应放于工具箱中;尖锐工具应有防护圈盖,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第八章考勤和请假

第三十七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三十八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办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三十九条考勤工作由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车间工人由各班组长负责考勤。

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

考勤内容包括:

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务等项目。

第四十条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5号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工资和扣罚款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病假应出示指定医院的病假证明)。

第四十二条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厂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凡未按上述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对于责任不清的工伤处理,需经过公司法务人员核准。

第四十三条普通员工请假1天的向主管请假,向总经理备案;普通员工请假2天、主管请假1天的向总经理请假;普通员工请假3天、主管请假2天及以上的向总经理请假,向董事长备案。

所有请假需提前办理手续,提出书面申请,突发情况可电话请假,但上班后1日内需补办请假手续。

生产工人请假,需向班生产主管请假,并向厂办公室备案。

 

第九章奖惩

第四十四条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章程。

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

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十五条对于有下列行为的员工,工厂将予以奖励:

1、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

4、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

5、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

6、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

7、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

8、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9、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10、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11、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四十六条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戒,分为警告、记过及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

2、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3、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

4、厕所、浴室、洗盥处用水后龙头不关的;

5、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攀折、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的;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6、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章程和巡查章程的;

7、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章程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8、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以及旷工半天的;

9、工具、材料等,不按规定存放的;擅用他人工具及设备者;

10、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11、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12、上班时睡觉、喝酒的;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旷工一天的;谎报考勤的;

2、在禁烟禁火区擅自明火的;

3、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4、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行为不检,有损工厂声誉者;

5、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6、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工厂发生损失者;

7、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厂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13、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章程,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4、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工厂发生损失者;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15、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16、半年内受警告二次者;

(对给工厂和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可给予一定的经济惩罚)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教育后仍不改的;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2、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3、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4、工作不负责任,产生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5、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

6、经营违反本厂规章章程,屡教不改的;

7、利用工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散播有损工厂之谣言,而防害工作秩序者;

8、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9、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0、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11、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调岗后仍不能胜任者;

12、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事故者;

13、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4、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十章材料管理

第四十九条为了合理利用材料,节省人、物力以及机械设备的耗费,加快生产进度和材料使用的周转速度,实现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的良性循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章程:

第五十条计划工作的分类

常用材料的计划工作的实施按以下安排分工:

1.木材类、板材类、薄片类、外包类、油漆类、包材类、胶水类:

物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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