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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喷淋综合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作者:

忘往昔提交日期:

-2-199:

58:

00

1总则

1.0.1为保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合用于建筑物、构筑物设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规范规定。

2术语

2.0.1准工作状态conditionofprepareoperating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性能及使用条件符合关于技术规定,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动作、喷水灭火状态。

2.0.2系统组件systemcomponents

构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报警阀、水力警铃、压力开关、水流批示器等专用产品统称。

2.0.3监测及报警控制装置equipmentsforsuperviseryandalarmcontrolservices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某些部位进行监控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报警信号装置。

2.0.4稳压泵pressuremaintenancepumps

能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压力保持在设计工作压力范畴内一种专用水泵。

2.0.5喷头防护罩sprinklerguardsandshields

保护喷头在使用中免遭机械性损伤,但不影响喷头动作、喷水灭火性能一种专用罩。

2.0.6取消

2.0.7末端试水装置endwater-testequipments

安装在系统管网或分区管网末端,检查系统启动、报警或联动功能装置。

3施工准备

3.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应由通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审核批准施工队伍承担。

3.0.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3.0.2.1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安装图等施工图及关于技术文献应齐全;

3.0.2.2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0.2.3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3.0.2.4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规定,并应保证持续施工。

3.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0.3.1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和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规定,并应具备出厂合格证;

3.0.3.2喷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批示器、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等重要系统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检测合格;稳压泵、自动排气阀、信号阀、止回阀、泄压阀、减压阀等应经相应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检测合格。

3.0.4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0.4.1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和重皮;

3.0.4.2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3.0.4.3镀锌钢管内外表面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

3.0.4.4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3.0.4.5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3.0.5喷头现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3.0.5.1喷头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

3.0.5.2喷头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制造厂及生产年月等标志应齐全;

3.0.5.3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3.0.5.4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剌、缺丝或断丝现象;

3.0.5.5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实验,并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

实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查1%,但不得少于5只,实验压力应为3.0MPa;实验时间不得少于3min。

当有2只及2只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但不得少于10只。

重新进行密封性能实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3.0.6阀门及其附件现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3.0.6.1阀门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

3.0.6.2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3.0.6.3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永久性标志;

3.0.6.4报警阀和控制阀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3.0.6.5水力警铃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

3.0.6.6报警阀应逐个进行渗漏实验。

实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2倍,保压时间表为5min。

阀瓣处应无渗漏。

3.0.7压力开关、水流批示器、自动排气阀、减压阀、泄压阀、止回阀、信号阀、水泵接合器等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清晰铭牌、安全操作批示标志和产品阐明书;水流批示器尚、水泵接合器、减压阀、止回阀尚应有水流方向永久性标志;安装前应逐个进行重要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

4.1普通规定

4.1.1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消防水泵接合器等供水设施及其附属管道安装,应清除其内部污垢和杂物。

安装中断时,其敞口处应封闭。

4.1.2供水设施安装时,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4.2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安装

4.2.1消防水泵、稳压泵安装,应符合现行国标《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规定。

4.2.2消防水泵和稳压泵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阐明书。

4.2.3当设计无规定期,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和压力表,并宜安装检查和试水用放水阀门;消防水泵泵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

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2~2.5倍。

4.2.4吸水管及其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2.4.1吸水管上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于基本上之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不大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没有可靠锁定装置蝶阀;

4.2.4.2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两个基本上且互相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

4.2.4.3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

变径时应用偏心异径管件,连接时应保持其管顶平直。

4.3消防水箱安装和消防水池施工

4.3.1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标《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规定。

4.3.2消防水箱容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安装时,消防水箱间重要通道宽度不应不大于1.0m;钢板消防水箱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不大于0.7m;消防水箱顶部至楼板或梁底距离不得不大于0.6m。

4.3.3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溢流管、泄水管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用水排水系统直接相连。

4.3.4管道穿过钢筋混凝土消防水箱或消防水池时,应加设防水套管;对有振动管道尚应加设柔性接头。

进水管和出水管接头与钢板消防水箱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处应做防锈解决。

4.4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

4.4.1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气压罐,其容积、气压、水位及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规定。

4.4.2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上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水位批示器等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阐明书规定。

4.4.3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位置、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规定;安装时其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应不大于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距离不得不大于1.0m。

4.5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

4.5.1消防水泵接合器组装应按接口、本体、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顺序进行。

止回阀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

4.5.2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5.2.1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

4.5.2.2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铸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铸铁井盖,并在附近设立批示其位置固定标志;

4.5.2.3地上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立与消火栓区别固定标志;

4.5.2.4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规定。

设计无规定期,其安装高度宜为1.1m;与墙面上门、窗、孔、洞净距离不应不大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4.5.3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距离不不不大于0.4m,且不应不大于井盖半径。

4.5.4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4.5.4.1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上地方设立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时,其井壁宜采用Mu7.5级砖、M5.0级水泥砂浆砌筑;

4.5.4.2在最高地下水位如下地方设立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时,其井壁宜采用Mu7.5级砖、M7.5级水泥砂浆砌筑,且井壁内、外表面应采用1∶2水泥砂浆抹面,并应掺有防水剂,其抹面厚度不应不大于20mm,抹面高度应高出最高地下水位250mm。

当管道穿过井壁时,管道与井壁间间隙宜采用粘土填塞密实,并应采用M7.5级水泥砂浆抹面,抹面厚度不应不大于50mm。

5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

5.1管网安装

5.1.1管网安装选用钢管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标《构造用无缝钢管》GB/T8162、《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钢管》GB/T3091规定。

5.1.2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材,并应清除管材内部杂物;在具备腐蚀性场合,安装前应按设计规定对管材、管件等进行防腐解决;安装时应清除管道内部杂物。

5.1.3管网安装前应采用螺纹、沟槽式管接接头或法兰连接;连接后均不得减小过水横断面积。

5.1.4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5.1.4.1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管子螺纹密封面应符合现行国标《普通螺纹基本尺寸规定》、《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管路旋入端螺纹尺寸系列》关于规定;

5.1.4.2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1个,四通上不应超过2个;公称直径不不大于50mm管道不适当采用活接头;

5.1.4.3螺纹连接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螺纹某些;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

5.1.4A、沟槽式管接头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5.1.4A.1 选用沟槽式管接头应符合国家现行原则《沟槽式管接头》CJ/T15-2001规定,其材质应为球墨铸铁并符合现行国标《球墨铸铁件》GB/T1348;

5.1.4A.2沟槽式管件连接时,其管材连接沟槽和开孔应用专用滚槽机和开孔机加工;连接前应检查沟槽、孔洞尺寸和加工质量与否符合技术规定;沟槽、孔洞处不得有毛刺、破损裂纹和脏物;

5.1.4A.3橡胶密封圈应无破损和变形,涂润滑剂后卡装在钢管两端;

5.1.4A.4沟槽式管件凸边应卡进沟槽后再紧固螺栓,两边应同步紧固,紧固时发现橡胶圈起皱应更换新橡胶圈;

5.1.4A.5机械三通连接时,应检查机械三通与孔洞间隙,各部位应均匀,然后再紧固到位;

5.1.4A.6配水干管(立管)与配水管(水平管)连接,应采用沟槽式管连接头异径三通;

5.1.4A.7埋地、水泵房内管道连接应采用挠性接头,埋地沟槽式管接头螺栓、螺帽应作防腐解决。

5.1.5法兰连接可采用焊接法兰或螺纹法兰。

法兰连接时,焊接法兰焊接处应重新镀锌后再连接,焊接连接应符合现行国标《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关于规定。

螺纹法兰连接应预测对接位置,清除外露密封填料后再紧固、连接。

5.1.6管道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当设计无规定期,管道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1.6规定。

5.1.7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1.7.1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距离不应不不大于表5.1.7规定;

5.1.7.2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规定和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规定;

5.1.7.3管道支架、吊架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距离不适当不大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距离不适当不不大于750mm;

5.1.7.4配水支管上每始终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管段设立吊架均不适当少于1个;当喷头之间距离不大于1.8m时,可隔段设立吊架,但吊架间距不适当不不大于3.6m;

5.1.7.5当管子公称直径等于或不不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立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变化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5.1.7.6竖直安装配水干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距离宜为1.5~1.8m。

5.1.8管道穿过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立柔性短管。

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不大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管道焊接环缝不得位于套管内。

套管与管道间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5.1.9管道横向安装宜设0.002~0.005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运用排水管将水排净时,应采用相应排水办法。

当喷头数量不大于或等于5只时,可在管道低凹处加设堵头;当喷头数量不不大于5只时,宜装设带阀门排水管。

5.1.10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

5.1.11管网在安装中断时,应将管道敞口封闭。

5.2喷头安装

5.2.1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5.2.2喷头安装时宜采用专用弯头、三通。

5.2.3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禁止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5.2.4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禁止运用喷头框架施拧;喷头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似喷头更换。

5.2.5当喷头公称直径不大于10mm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

5.2.6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处喷头,应加设喷头防护罩。

5.2.7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墙面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5.2.8当喷头溅水盘高于附近梁底或高于宽度不大于1.2m通风管道腹面时,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最大垂直距离应符合表5.2.8规定。

5.2.9当通风管道宽度不不大于1.2m时,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如下部位。

5.2.10当喷头安装在不到顶隔断附近时,喷头与隔断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5.2.10规定。

5.3报警阀组安装

5.3.1报警阀组安装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应再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连接。

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

报警阀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期,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距离不应不大于0.5m;正面与墙距离不应不大于1.2m。

安装报警阀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5.3.2报警阀组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3.2.1压力表应安装在报警阀上便于观测位置;

5.3.2.2排水管和实验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位置;

5.3.2.3水源控制阀安装应便于操作,且应有明显开闭标志和可靠锁定设施。

5.3.2.4报警阀安装,应在报警阀组系统一侧,安装系统调试、供水压力和供水流量检测用仪表、管道及控制阀,管道过水能力应与系统过水能力一致;当供水压力和供水流量检测装置安装在水泵房时,干式报警阀组、雨淋报警阀组应在报警阀组系统一侧安装控制阀门。

5.3.3湿式报警阀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3.3.1应使报警阀先后管道中能顺利布满水;压力波动时,水力警铃不应发生误报警。

5.3.3.2报警水流通路上过滤器应安装在延迟器前,并且是便于排渣操作位置。

5.3.4干式报警阀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3.4.1应安装在不发生冰冻场合;

5.3.4.2安装完毕后,应向报警阀气室注入高度为50~100mm清水;

5.3.4.3充气连接管接口应在报警阀气室充注水位以上部位,且充气连接管直径不应不大于15mm;止回阀、截止阀应安装在充气连接管上;

5.3.4.4气源设备安装应符合设计规定和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规定;

5.3.4.5安全排气阀应安装在气源与报警阀之间,且应接近报警阀;

5.3.4.6加速排气装置应安装在接近 ,且应有防止水进入加速排气装置办法;

5.3.4.7低气压预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配水干管一侧;

5.3.4.8下列部位应安装压力表:

(1)报警阀充水一侧和充气一侧;

(2)空气压缩机气泵和储气罐上;

(3)加速排气装置上。

5.3.5雨淋阀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3.5.1电动启动、传导管启动或手动启动雨淋阀组,其传导管安装应按湿式系统关于规定进行;启动控制 安装应安全可靠。

5.3.5.2预作用系统雨淋阀组后管道若需充气,其安装应按干式报警阀组关于规定进行;

5.3.5.3雨淋阀组观测仪表和操作阀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便于观测和操作;

5.3.5.4雨淋阀组手动启动装置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且在发生火灾时应能安全启动和便于操作;

5.3.5.5压力表应安装在雨淋阀水源一侧。

5.4其他组件安装

5.4.1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外墙上,且应安装检修、测试用阀门。

水力警铃和报警阀连接应采用镀锌钢管,当镀锌钢管公称直径为15mm时,其长度不应不不大于6m;当镀锌钢管公称直径为20mm时,其长度不应不不大于20m;安装后水力警铃启动压力不应不大于0.05MPa。

5.4.2水流批示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4.2.1水流批示器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水流批示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规定;

5.4.2.2水流批示器应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向一致;安装后水流批示器浆片、膜片应动作灵活,不应与管壁发生碰擦。

5.4.3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批示器前管道上,与水流批示器之间距离不应不大于300mm。

5.4.4排气阀安装应在系统管网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排气阀应安装在配水干管顶部、配水管末端,且应保证无渗漏。

5.4.5控制阀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安装方向应对的,控制阀内应清洁、无堵塞、无渗漏;重要控制阀应加设启闭标志;隐蔽处控制阀应在明显处设有批示其位置标志。

5.4.6节流装置应安装在公称直径不不大于50mm水平管段上;减压孔板应安装在管道内水流转弯处下游一侧直管上,且与转弯处距离不应不大于管子公称直径2倍。

5.4.7压力开关应竖直安装在通往水力警铃管道上,且不应在安装中拆装改动。

5.4.8末端试水装置宜安装在系统管网末端或分区管网末端。

5.4.9 减压阀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4.9.1减压阀安装应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5.4.9.2减压阀安装前应检查其规格型号与否与设计相符,阀外控制管路及导向阀各连接件与否有松动,外观与否有机械损伤,并应清除阀内异物;

5.4.9.3减压阀安装时,减压阀水流方向应与供水管网水流方向一致; 

5.4.9.4减压阀安装应在其进水侧安装过滤器,并宜在其先后安装控制阀,以便于维修和更换。

 

5.4.9.5可调试减压阀宜水平安装,阀盖应向上。

5.4.9.6比例式减压阀宜垂直安装;当水平安装时,单呼吸孔减压阀其孔口应向下,双呼吸孔减压阀其孔口应呈水平位置;

5.4.9.7安装自身不带压力表减压阀时,应在其先后相邻部位安装压力表。

6系统试压和冲洗

6.1普通规定

6.1.1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实验、严密性实验和冲洗。

6.1.2强度实验和严密性实验宜用水进行。

干式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应做水压实验和气压实验。

6.1.3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6.1.3.1埋地管道位置及管道基本、支墩等经复查符合设计规定;

6.1.3.2试压用压力表不少于2只;精度不应低于1.5级,量程应为实验压力值1.5~2倍;

6.1.3.3试压冲洗方案已经批准;

6.1.3.4对不能参加试压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暂时盲板应具备突出于法兰边耳,且应做明显标志,并记录暂时盲板数量。

6.1.4系统试压过程中,当浮现泄漏时,应停止试压,并应放空管网中实验介质,消除缺陷后,重新再试。

6.1.5系统试压完毕后,应及时拆除所有暂时盲板及实验用管道,并应与记录核对无误,且应按本规范附录A格式填写记录。

6.1.6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

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某些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顺序进行。

6.1.7管网冲洗宜用水进行。

冲洗前,应对系统仪表采用保护办法。

止回阀和报警阀等应拆除,冲洗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复位。

6.1.8冲洗前,应对管道支架、吊架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用加固办法。

6.1.9对不能经受冲洗设备和冲洗后也许存留脏物、杂物管段,应进行清理。

6.1.10冲洗直径不不大于100mm管道时,应对其焊缝、死角和底部进行敲打,但不得损伤管道。

6.1.11管网冲洗合格后,应按本规范附录B格式填写记录。

6.1.12水压实验和水冲洗宜采用生活用水进行,不得使用海水或有腐蚀性化学物质水。

6.2水压实验

6.2.1水压实验时环境温度不适当低于5℃,当低于5℃时,水压实验应采用防冻办法。

6.2.2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不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实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1.5倍,并不应低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不不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实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

6.2.3水压强度实验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最低点。

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实验压力后,稳压30min,目测管网应无泄漏和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不不大于0.05MPa。

6.2.4水压严密性实验应在水压强度实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

实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

6.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独地或与系统一起进行水压强度实验和水压严密性实验。

6.3气压实验

6.3.1气压实验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

6.3.2气压严密性实验实验压力应为0.28MPa,且稳压24h,压力降不应不不大于0.01MPa。

6.4冲洗

6.4.1管网冲洗所采用排水管道,应与排水系统可靠连接,其排放应畅通和安全。

排水管道截面面积不得不大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60%。

6.4.2管网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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