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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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3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实体零售企业调整商业结构,创新发展方式,加快跨界融合,扩大有效供给,增强服务能力,打造省会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城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供给侧改革

(一)打造城市商贸中心集群。

以重点商贸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强大型商业设施建设,有序推动城市核心商圈发展。

一是打造现代城市重点商圈。

加大已有大型商业综合体改造提升和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到2020年,新建成8个单体投资在10亿元以上,集购物、餐饮、住宿、办公、会展、娱乐、休闲、生活体验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商贸综合体。

二是打造品牌商业街区。

对中山路进行整体改造提升,加大活动举办力度,集中打造省会第一繁华商业街;规范提升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商业街;结合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高起点推动新建特色商业街区建设。

到2020年,重点打造形成不少于3—5条方便快捷、消费力集中、文化底蕴深厚的特色商业街区。

三是加快建设中央商务区(CBD)。

借助老火车站周边的区位优势和金融产业集聚基础,建立金融开发区;以新客站为核心加快发展商业服务区,使“两站”区域尽快形成规模。

同时谋划在正定新区规划中心区建设新区中央商务区。

(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委)

(二)建设网络化便民服务网点。

一是鼓励支持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和快递企业构建超市进镇、连锁下乡、配送到村、城乡协同的商品流通体系。

二是支持商务、供销、邮政、新闻出版等领域龙头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网络,建设一批集商品销售、物流配送、生活服务于一体的乡镇商贸中心。

三是大力推进便民菜市场改造提升工作,2017年完成10家左右市场的改造提升工作,到2020年,完成市区内便民菜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四是推动落实《石家庄市社区商业发展专项规划(2015—2020)》结合电子商务进社区建设,优化社区商业网点建设和业态配置,推动连锁化、品牌化企业设立社区便利店和超市,到2020年达到2000家。

(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管局、市文广新局)

(三)调整商品供给结构。

一是引导业态雷同、功能重叠的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超市、家居市场等企业依据消费需求及时调整经营结构,改变千店一面、千店同品的现象。

二是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设立对线下体验要求较高的品牌专区、专柜、进口商品直销中心等,提升品质和品位。

三是鼓励连锁企业加强与电子商务、邮政、物流、金融、市政等对接,设立社区超市和社区便利店,拓展终端服务网点和便民增值服务。

四是引导企业参与虚拟现实、现实增强等人工智能新技术和可穿戴、生活服务机器人等智能化产品的推广应用。

(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邮管局、市发改委)

(四)拓展服务消费领域。

一是增加阅读区、上网充电区、展示展销、餐饮、娱乐、文化、健身、教育等配套服务设施,设立商品、技艺、服务专区、专柜,加强与顾客交流活动,满足一站式消费需求。

二是以大型商贸综合体、商场为重点,引进VR体验、戏水游泳、艺术展馆、电竞娱乐、主体咖啡等业态,搭建体验中心、生活中心、社交平台,满足个性化、定制化、体验式消费需求,由传统销售场所向集多功能于一体的社交体验中心和公共服务载体转型。

三是支持企业开展服务设施人性化、智能化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无线网络、移动支付、自助服务、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

(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委、市体育局、市外宣局)

(五)开展消费促进活动。

一是继续打造夜经济品牌。

围绕“食、购、游、娱、文、体”等方面,集中打造一批适合市民常年夜间消费的目的地,完善“一带、一水、多区域、多业态”的夜消费格局。

二是与行业协会相结合,组织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体育等不同业态企业,采取异业联盟等形式,每年定期举办3-5场购物节、年货节等全市性活动,同时,组织优势服务企业开展服务品牌评选活动。

三是鼓励实体零售企业利用节假日、店庆日等举办丰富多样的主题活动,将大型系列活动固定化,形成品牌。

四是拓展服务区域,充分利用交通区位优势,组织商贸、旅游、文化等单位,到省内外周边城市进行联合宣传推广,吸引到我市旅游休闲,购物消费,打造周边一小时消费圈。

(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委、市体育局、市外宣局、市商业联合会等相关行业协会)

二、创新零售发展模式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一是支持优势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重组、合资、合作等方式,提高流通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大型零售集团。

到2020年,力争2家零售企业进入全国零售百强。

二是支持大型零售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为小微企业提供联合采购、共同配送和网络销售等服务。

鼓励小微企业发挥比较优势,突出经营特色,发展电子商务,创新流通方式和营销渠道,实行差异化发展。

三是组织地方特色产品、品牌产品、老字号产品“全国行”、“网上行”和“进名店”等供需对接、品牌展览等活动。

对重点产业、企业,在品牌申报、参展参会、媒体宣传、利用互联网创新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

(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

(二)创新企业运行模式。

一是开展零售业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增加有效供给,盘活存量资源,补齐发展短板,降低流通成本。

二是推动加快商业模式创新,支持深度联营,鼓励开发自有品牌,开展自采自营、独家代理等模式,积极发展买手制,加快从零售商向零售制造商和经销商转型,增强对商品购销渠道和品牌价格的控制力。

三是鼓励购物中心、百货店等调整经营结构,由传统销售场所向社交体验、家庭消费、时尚消费、文化消费中心转型。

四是积极发展直营连锁,规范特许经营和自愿连锁,到2020年,连锁统一配送率达到80%以上。

(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

(三)强化供应链管理。

一是引导大型零售企业采取试点先行的方式,向采购、物流、贸易、金融、信息等服务功能于一体化发展,通过收购、兼并、合作等方式发展生产制造基地,建设自有物流配送体系,或者与供应商构建信息共享、利益均摊、风险共担的新型零供关系;探索与大型物流企业合作开展物流配送服务外包等形式,提高供应链管控和资源整合能力。

二是支持大型零售企业以电子商务、信息技术和物流配送为依托,建立集中采购分销平台,推进采购分销、用户需求分析与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共享,有效发挥供应链协同优势,增强联合采购、共同配送和统一分销能力。

三是紧紧围绕物流标准化试点,抓好一批试点项目建设,大力推进以标准化托盘及其循环共用为切入点的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提升企业物流标准化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管理流程、信息网络技术的标准化水平,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到2018年底重点培育5—8家标准化托盘使用规模在1万块以上、能够在企业内部及相关企业中循环使用的重点商贸物流企业;积极培育1—2家托盘运营服务商,提高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的运营服务能力。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牧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发展绿色低碳流通。

一是推动绿色商场创建,到2020年,全市绿色商场达到5家以上,零售业万元销售额能耗降低10%以上。

二是以流通领域“百城千店”节能环保首批示范企业为标杆,推广节能减排先进经验,推广节能、节水、环保技术设备,抑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和商品过度包装,推动商业建筑和设施节能改造。

三是发展绿色物流配送,支持企业建设节能型仓储设施,推广应用新能源运输工具,促进配送包装绿色化、标准化、减量化及循环使用。

四是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积极培育一批骨干企业,树立示范,创新运作模式,开展跨区域连锁经营。

(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三、促进跨界融合发展

(一)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推动实体零售向O2O互动融合发展转型。

一是支持平台建设。

重点支持一批模式创新、有交易规模和影响力的网络购物平台建设。

引导互联网企业与实体店合作,推动线上交流互动、引客聚客、精准营销等特点和线下真实体验、品牌信誉、物流配送等优势相互融合。

二是鼓励实体零售企业建设无线网络环境,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展示功能,完善智能停车、精准导购、网上结算等综合服务功能,由商品销售为主转向“商品+服务”并重。

三是支持实体零售企业发展线上业务,通过线上线下共享商品库存、物流配送等资源信息,培育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新型零售企业。

四是深化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

利用已建成的16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6个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57个乡镇配送中心和4017个村级服务站,进一步发挥其作用,促进农村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完善提升农村流通网络体系,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五是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鼓励电商企业与实体零售融合发展,联合开展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线下体验线上购买、社区配送、预约服务等业务,完善社区智能自提柜等终端配送设施,培育打造一批新型O2O零售网点。

积极争创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社区,培育电子商务示范企业,2020年实现市区社区电子商务全覆盖。

六是鼓励发展设施高效智能、功能便利完备的智慧商业街区、智慧商圈,促进业态功能互补、服务资源整合、信息互联共享、企业协同发展。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邮管局)

(二)促进跨行业联动。

一是加快推进石家庄市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北方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建设,打造省会首家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互联网的电商平台。

二是继续举办石家庄“农超对接”洽谈会暨农产品展销会,争取将展会提升为京津冀农产品展会;加快推广“批发市场+基地”、“超市+基地”等农产品现代流通模式,提高直采直供直销比重,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三是深化工商合作,引导企业增强研发设计、金融服务、物流配送、供应链管理等生产性服务功能,推动远程监测诊断、运营维护、售后服务等新业态发展。

四是加快实体零售与其他服务业融合,挖掘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商圈体验经济,打造“商旅、商文”结合的协同发展格局,培育一批具有产业特色、经营特色、文化特色的商旅文体融合街区和商圈。

五是推进实体零售与金融业融合发展,共同开发消费金融产品,促进精品家居、家电等高端大额商品销售。

(市商务局、市农牧局、市旅游委、市文广新局、市金融办、市体育局、市发改委)

(三)加强区域协同发展。

一是积极大型商贸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与北京各级非首都功能疏解部门联系,积极承接京津商贸企业转移。

二是大力打造会展平台,加大石家庄市国际经贸洽谈会、药博会、正定小商品博览会等展会举办力度。

三是大力推进商旅、商文、商娱、商体结合的大型载体项目建设。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委)

(四)加快内外贸一体化。

一是扩大零售业对外开放,着力引进境内外知名零售商到我市投资发展,通过引进资金、技术、管理等方式,推动实体零售企业创新转型,提升和扩展零售业服务水平,加大辐射半径。

二是推进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建设,不断完善口岸功能,大力开展国际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国际分销配送、商品展示等业务,进一步畅通商品流通渠道,降低流通成本。

三是支持外贸企业建立国内营销渠道,发展进口商品体验中心、免税店,开展国外品牌经营代理,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满足国内市场需求。

四是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办理外贸资质,开展外贸业务,设立境外商贸物流(快递)园区、公共海外仓,完善海外营销、支付结算、仓储物流及售后服务网络,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带动商品和服务出口。

五是支持大型零售企业搭建跨境电子商务跨国采购和产销对接平台,建设跨境商品展示中心与海外仓网络,设立进口商品销售中心,创建“口岸+平台+展示”的跨境贸易服务区,打造辐射京津冀和华北区域的“全球自由贸易创业新区”。

2020年力争培育50家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搭建20个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成5个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

(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石家庄综合保税区)

四、优化发展环境

(一)优化商业规划布局。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抓紧编制《石家庄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17—2030)》,将商业网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合理把握开发节奏、科学配置商业资源,推动商业与人口、交通、市政、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是积极探索对城市大型商业网点建设的听证论证制度,引导市场饱和度较高的业态有序退出城市核心商圈,鼓励有序发展;落实新建社区的商业设施配套要求。

三是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城市修补,将旧工业厂房、旧办公楼等更新改造成为商业设施,利用公有闲置物业、社区配套用房改造成商业用房或以回购廉租方式保障老旧社区基本商业业态用房需求,完善商业网点。

(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二)维护公平竞争。

一是严格贯彻执行有关维护公平竞争的政策法规,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定竞争内容的规定,严禁制定歧视性收费标准和歧视性价格,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格局。

二是健全部门联动和跨区域协同机制,完善市场监管手段,加快构建生产与流通领域协同、线上与线下一体的监管体系。

三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

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对不合格商品的溯源。

四是督促电子商务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以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团购网站和企业官网等为重点整治目标,开展全面深入检查,及时发现和重点查处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五是强化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管理责任,重点检查企业总部和配送中心,减少对销售普通商品零售门店的重复检查。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三)健全商业诚信体系。

一是探索建立实体零售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披露和应用制度,依法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促进商贸流通领域诚信兴商。

二是鼓励和支持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活动,支持第三机构开展专业评价,引导企业提升信用意识,开展消费体验评价,营造诚信营商的良好氛围。

三是探索依法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市场准入、资质认定、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等的重要参考,依法在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管中对失信企业的经营行为予以限制和禁止。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

(四)完善公共服务。

一是发挥好国家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作用,建立部门间的协调机制,整合社会服务力量,及时解决企业发展过程遇到的制约和问题,提供市场拓展、电子商务运用、培训、信息资讯、融资等服务,助推零售实体创新发展。

二是加强零售业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协同机制,增强决策服务的针对性。

三是探索与北京、天津合作,采取政府推动、协会(机构)参与、企业为主的形式,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联盟,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构建反映零售业发展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跨界融合发展。

四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业务交流,推动复合型高端人才合理流动,完善多层次零售业人才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综合创新能力。

五是贯彻落实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供应链服务等领域标准,进一步提升实体零售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

(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委、市体育局)

五、完善扶持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进简政放权。

按照“放管服”和市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目录,不断优化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建设更加宽松平等的市场准入环境。

推动住所登记改革,为连锁企业提供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连锁企业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设置障碍。

在保障公共安全情况下,放宽对临街店铺装潢装修和户外营销活动限制,取消不必要的店内装修改造审批程序的要求。

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制度,对新能源汽车保障24小时通行,对其他车辆由商务、发改、交管等部门探索通过制作统一标识等方式,在不违反大气污染和交管限行政策的前提下,为配送车辆提供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为企业开展夜间配送、共同配送创造条件。

(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交管局、市商务局)

(二)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认真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的通知》(石政发〔2016〕16号)等政策,促进实体零售企业降本增效。

全面落实工商用电同价政策。

推进企业取暖费计量收费。

严格落实总部和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增值税等相关规定,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落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落实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改革方案,持续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

加强公路收费管理,规范机场、铁路经营性收费,逐步降低过高的物流成本。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办)

(三)加强财政融资支持。

积极争取和利用好国家、省各类支持发展资金,统筹安排市级专项资金。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对实体零售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商业模式和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智能化改造、标准化建设、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拓展海外市场等予以支持。

探索按市场化原则设立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投入。

鼓励引导银行、保险、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融资机构,开发符合内贸流通特点的融资产品,支持小微零售企业发展。

采取多种方式支持零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支付业务处理。

支持商业银行对零售实体发放中长期贷款,促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兼并重组。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四)抓好创新转型示范。

探索体制机制创新,依托省会实体零售企业优势,完善政府引导推动,企业自主转型的工作机制,探索制定财政、金融、人才、技术、标准化及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着力突破制约实体零售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示范引领创新转型,促进实体零售提质增效。

推动工作措施创新,充分发挥政府在市场中的组织协调和资源信息优势,通过市场化手段组织开展各类促销、宣传、研讨、品牌创建等活动,推动商、文、旅、体、娱跨界融合。

树立企业创新典型,在综合体、市场、商场、便利店、超市、商圈、物流、主题购物公园等业态,分别树立创新转型典型示范单位。

(市商务局、市外宣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要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切实抓好政策措施的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作开展。

市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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