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移交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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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移交方案
项目移交方案
本项目运营维护期为3年,运营期满后,我公司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发包人,并对发包人进行管理运营技术交底、培训及提供操作维修手册相关资料等整个项目移交,同时确保所有移交设施、构筑物完整、有效,确保发包人接收后能确保项目的平稳运行。
1、项目移交要求
管理运营期满后,对发包人进行管理运营技术交底、培训及提供操作维修手册相关资料等整个项目移交,同时确保所有移交设施、构筑物完整、有效,确保发包人接收后能确保项目的平稳运行。
2、项目移交时间
本项目运营期满后,我公司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发包人。
本项目运营期限3年,从项目完成环保验收、联合试运转验收及综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项目移交范围
(1)运营期满后,我公司将以下范围,无偿移交给发包人或其指定的执行机构:
1)我公司对本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包括污水处理项目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与污水处理项目设施及配套管网使用相关的所有机械和设备;所有零备件和配件以及其它动产;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包括以许可方式取得的)。
2)在用的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包括专有技术、生产档案、技术档案、文秘档案、图书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和其它资料,以使污水处理项目能平稳地正常地继续运营。
3)土地使用权及与污水处理项目场地有关的其它权利。
4)该项目的无形资产。
(2)除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之外,在所移交的本项目所有权益和资产上应未设置任何形式的留置权、质押和抵押、担保物权或其它任何影响项目正常运营的权利。
污水处理项目场地及配套管网在移交日应不存在任何环境问题和环境遗留问题。
(3)涉及到本项目的任何移交,发包人与我公司必须签署移交备忘录,以示移交完毕。
4、项目运行总体评价
项目运行后期总体评价主要包括:
生产经营及达产情况;各类设备、设施的情况及完好率;经济评价:
直接和间接的效益,能源及原材料消耗定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财务评价:
财务收益及成本,财务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年限、还贷能力等;其他需要评估的内容和可借鉴的经验和教训。
项目的运营与建设工期、投产达产时间、建设工程范围、设备保养和维修、运营机制、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等密切相关。
项目运行总体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1)目标评估
即通过项目实际产生的一些经济技术指标与项目审批决策时确定目标进行比较,检查项目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或达到目标的程度,从而判断项目是否成功的综合效益。
(2)达到设计能力
设计系统的合理性,与收水区域的完善状况有关;
完工情况与是否完全达到原设计范围有关;
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步;
资金到位和管理能力情况。
(3)成本效益评估
成本效益是衡量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项目建成后,通过分析成本构成,进行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并以一些主要指标进行衡量,如财务净现值,财务内部收益率等等。
(4)社会、环境效益评估
即对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国家、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教育、生态环境所产生的实际影响进行评估,据此判断项目的决策宗旨是否实现。
项目影响评价一般都是有选择地进行,而且评价时间一般都是在项目投运后的一段时间进行,还应对项目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科学的分析预测。
(5)项目效益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从项目完工报告、项目执行审核报告、项目过程中的检查报告得到反映,建立项目运营管理信息系统是一项紧迫任务,对项目目标的最终实现与否,项目社会经济效益、项目的实际还款能力和项目的可持续性意义重大。
主要效益影响因素如下:
投资增加,超概算严重,其中延误工期、政策执行是重要影响因素;汇率风险,币种、币种与物价因素在汇率变化中的关系,应成为项目效益评价的重要因素;内配资金贷款利息的变化估计不足;对基建成本分析、控制没有一整套相配套的、科学严谨的制度,出现决策上的失误,没有连带责任人;达产能力拖延,项目投产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达不到设计能力,也将严重影响投资效益选择。
5、恢复性大修
在本项目的移交日前12个月内,我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一次恢复性大修。
恢复性大修时间与内容安排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大修后我公司在发包人参与下对本项目进行性能测试,经检验的功能参数应恢复至良好正常运行状态。
5.1、时间安排
在移交日前12个月内完成。
大修的具体时间由移交委员会核准。
5.2、恢复性大修的内容
(1)本项目所有设备制造厂商或供应商的使用说明、手册和维护计划所列事项;
(2)消除实际存在的缺陷;
(3)检修、探伤、检测及易损易耗件更换等;
(4)发包人合理要求的其他检修项目。
5.3、恢复性大修计划
为保障在运营期结束后,移交的污水处理站能正常、稳定的运行,在运营期结束前12个月开始进行一次对本项目15个分散式污水处理站、配套的污水管网及尾水管进行恢复性大修,主要是对工艺设备、管道、各仪器仪表、控制设备、配电设备等的全面检查、维修和更换,具体计划如下:
(1)主要工艺设备的维护和修理:
格栅类设备:
检查联轴器、轴、轴承、链轮、链条、钢丝绳、耙齿,如果需要,及时更换;检查润滑油量完整及油封是否完好;检查电机阻值、绝缘值,进行必要的检修,并对全机进行一次整体检修。
泵类设备:
检查机械密封、密封件、耐磨环、润滑油,检查叶轮、泵腔、轴承磨损情况,如果有必要,及时进行更换;检查电机阻值、绝缘值,进行必要的检修,并对全机进行一次整体检修。
风机类设备:
更换过滤罩、润滑油。
检查叶片、联轴器、轴、轴承、紧固装置,必要时修理更换。
检查电机阻值、绝缘值,必要时检修。
搅拌器设备:
更换机械密封、密封件,检查叶轮、泵腔、轴承磨损等情况,必要时更换。
检查电机阻值、绝缘值,必要时检修。
污泥设备:
检查联轴器、轴、轴承、托锟、滤带、张紧装置、纠偏装置,必要时检修、更换。
更换油、油封。
检查电机阻值、绝缘值,必要时检修。
起重设备:
检查减速器、滚筒、钢丝绳、吊钩、行走机构、限位装置、制动系统,必要时检修、更换。
检查电机阻值、绝缘值,必要时检修。
阀门类设备:
检查减速器、限位装置、丝杠、螺母、轴承、闸板、密封件,必要时检修、更换。
定期加油或换油。
检查电机阻值、绝缘值,必要时检修。
输送设备:
检查减速器、限位装置、丝杠、螺母、轴承、闸板、密封件,必要时检修、更换。
定期加油或换油。
检查电机阻值、绝缘值,必要时检修。
曝气设备:
发现损坏立即更换。
(2)仪器仪表的检查、更换:
检查所有仪器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测量范围的准确性检查,发现有无法正常工作或测量误差偏离正常情况的全部更换,并完成相应更换设备的调整校正工作。
(3)自控设备的检查维护:
检查空气开关、接触器、热继电器、信号指示灯、按键、接线端子的连接,测量设备的工作电压、电流;检查直流供电设备的值,偏离时调整,清理控制设备的灰尘、通风设备、过滤网,如必要应更换。
清洁校验测量仪表传感器,必要时更换;检查防雷装置是否完好,仔细维修、更换所有损坏件。
(4)配电设备的检查维护:
检查配电设备断路器、继电保护器、接线端子、电压表、电流表、互感器、接地电阻、释放电阻的连接。
(5)化验、计量、检测设备:
按照操作规程对以上设备进行检修和校验,并送技术部门检验认定,如有不能再继续使用的设备,及时购买,保障必须的污水站化验,检测需要。
(6)污水处理设施的的检查和维护
对厂内所有的建(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细致的检查,发现有表面脱落、污损的地方应进行修整和清理;发现建(构)筑物出现裂缝、沉陷,可能产生安全隐患或影响污水站正常运行时,应进行加固处理;逐一检查各处理构筑物、设施上的安全栏杆,发现有锈蚀、松动等情况时,应予以处理或更换;检查建筑物的门窗是否完好,发现门窗玻璃存在缺失、碎裂等情况时,应予修补或更换。
(7)各类管线的检查和维护
全面检查各类管道,当发现管道出现跑、冒、滴、漏等现象时,应予以修补;检查各类阀门的完好情况,如存在操作失灵、关闭不严的阀门,应进行修理或更换;对腐蚀严重的管道应进行处理或更换;检查站区排水管道是否畅通,如存在堵塞、淤积等现象,应进行清通,保证排水管道畅通。
全面检查各类电气电缆、通讯电缆等,如发现老化、破损等情况时,应予以修理或更换。
(8)站容站貌的检查和维护
对站区的绿地、苗木进行整修;对破损的站区道路予以修补。
6、设备更换
我公司在本项目建设期间所安装设备不符合国家和原投标文件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我公司在移交前按规定更换合格设备。
7、移交时间与程序
7.1、项目移交前的准备
在本项目运营期满后,项目部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发包人。
项目移交前,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成立移交小组:
在本项目运营期满的一年之前,发包人与我公司双方成立本项目移交委员会,负责商定项目移交的程序与内容,并处理项目移交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移交委员会由发包人的1名代表任主任,组织必要的会议会谈并商定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和将移交的详细清单,我公司全力配合,若有未尽事宜(如债务等)在移交日之前必须办结。
人员培训:
在本项目运营期结束前至少六个月,项目部免费培训发包人指定的人员以便在本项目移交后,这些人员能从事本项目的技术及管理工作和保证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作。
7.2、移交的程序
运营期结束一年前,发包人和项目部应会谈并商定本项目移交的详尽程序。
项目部提交将要移交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和物品等清单以及负责移交代表名单,发包人告知项目部其负责接受移交的代表名单。
发包人和项目部成立一个移交委员会,移交委员会商定项目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最后恢复性大修计划和将移交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和物品等详细清单,以及向第三方公告移交的方式。
7.3、移交内容
1、运营维护期开始时的移交内容
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前,项目部应作好下列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完成收尾工程。
收尾工程的特点是零星、分散,工程量小,分布面广,如果不及时完成,将会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使用。
竣工验收的资料准备竣工验收资料和文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从施工开始就应完整地积累和保管,竣工验收时经编目建档。
竣工项目自检自验竣工项目,自检自验是指工程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组织的内部模拟验收,自检自验是顺利通过正式验收的可靠保证,通过自检自验,可及时发现遗留问题,事先予以处理。
竣工验收工作的顺利结束,标志着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已告完成。
经验收委员会确认的工程项目即将担负起它的责任,投入生产或投入使用。
项目虽然通过了工程验收,还可能存在一些漏项,质量、清洁以及其他方面的问题。
项目部应制定工程收尾的计划,以便确定工程正式办理移交的日期。
工程交接结束后,项目部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抓紧进行临建设施的拆除和人员施工机械的撤离工作,在撤离前应做到工完场清。
项目部在工程建设完成后,严格进行试运行后,方可运营。
试运行包括构筑物、污水处理设施的满(闭)水试验、设备单机空载试车、设备单机负荷试车,清水联动试车、污水试运行等环节。
发包人和运营维护部将提早开始项目工作,参与试运行的以上各环节。
大量的验收和移交工作将穿插在以上试运行各环节中进行,而不是最终一次性移交。
发包人和运营维护部将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验收规范,以及设计文件进行验收。
工程技术档案是需要移交的主要技术资料。
正式竣工验收时就应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工程部先提供工程技术档案的核心部分及竣工验收必备的技术资料。
整个工程技术档案的归整、装订,则留在竣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完成。
工程技术档案归整并确认无误后,按要求装订成册。
在整理档案时,一定要注意按要求份数备足。
其他移交工作:
(1)各类设备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的装配图纸是生产管理者必备的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应于竣工后及时收集列表汇编,于交工时移交给项目部,并最终有项目部移交给发包人。
(2)交接附属工具零配件及备用材料很多设备配有一些专用的启动维修工具和附属零件,并对易损件及材料提供一定数量的备品。
施工单位应注意妥善保管,并于交工时全部移交。
2、合同结束时的移交内容
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寿命一般至少为25年。
因此,只要施工质量不存在问题,营运期满时,构筑物本身不需要做太多的检验,只是对外观进行检查,即可移交。
外观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构筑物的沉降比情况、二次抹面是否脱落、池体是否存在裂缝、是否存在渗漏现象。
污水处理设备的寿命一般在6~10年范围内。
3年运营维护期满时,绝大部分设备在使用寿命内,且运营维护期满前,我公司将进行一次恢复性大修,因此具有较好的移交条件。
移交时,将按照不同设备,对其性能进行测试,评价其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移交时,所有建(构)筑物和办公室重新粉饰,栏杆、钢格板、踏步、爬梯等重新进行防腐处理。
本项目移交应包括以下内容:
(1)我公司对本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包括污水处理项目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与污水处理项目设施及配套管网使用相关的所有机械和设备;所有零备件和配件以及其它动产;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包括以许可方式取得的)。
(2)在用的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包括专有技术、生产档案、技术档案、文秘档案、图书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和其它资料,以使污水处理项目能平稳地正常地继续运营。
(3)土地使用权及与污水处理项目场地有关的其它权利。
(4)该项目的无形资产。
涉及到本项目的任何移交,发包人与项目部签署移交备忘录,以示移交完毕。
8、人员培训
在本项目移交日前,我公司免费对发包人确定的运营机构的人员进行培训,以便在本项目移交后,这些人员能从事本项目的技术及管理工作和保证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作。
我公司保证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发包人确定的运营机构的人员能够胜任项目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熟悉和掌握项目的特点以及主要设备的性能等相关问题。
在项目移交后,这些人员能从事本项目的技术及管理工作和保证项目的正常运作。
培训人员包括生产管理、技术以及运行管理的人员。
运行管理人员在生产岗位上直接参加正常的运行管理,保证移交后能够维持项目的正常运行。
8.1、进厂前的培训
进厂前,项目运营部将对发包人确定的运营机构的人员进行前期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如下:
(1)管理制度;
(2)部门及个人的岗位责任制;
(3)操作规程;
(4)污水处理理论知识;
(5)本项目各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图纸、设备说明书;
(6)本项目移交概况;
(7)进场后的任务安排。
针对以上培训,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进场培训。
8.2、进厂培训
按照项目移交小组商定的时间,发包人确定的运营机构的人员进入本项目分散式污水处理站,进行跟班实习,并接受现有项目运行人员的培训。
该期间严禁在未获得现有我公司允许的情况擅自操作,并应服从我公司工作上的安排和管理,虚心请教。
在正式移交日前,项目运营部将组织对发包人确定的运营机构的运行管理人员上岗前的考核。
9、移交保证
9.1、移交时的性能测试方法
移交测试由项目总实施,确保项目照发包人和项目部双方同意的标准与技术规范移交。
测试方法及测试结果的计算方案法根据中国的相关标准或相当的国际认可标准,或双方协商确认。
具体的测验计划和程序在实际测试前三个月,由项目部制定,并提交发包人审阅。
项目部将对污水处理站进行下列测试:
(1)性能测试
该测试在最后完成前二十天内,根据合同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根据设计文件所做的详细设计来进行,以证实污水处理设施及相关设备的性能是否满足特许权协议相关条款及适应的法律规定和设计规范、标准的要求。
测试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性能测试
对主要设备、部件进行性能测试,以确保设备每一总件的功能均符合特许权协议条款以及项目部在这些协议中所作的保证。
2)污水处理能力测试
测试期间,本项目应能处理符合特许权协议规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的污水,各站总处理水量在不低于规定数量超过5%的情况下进行。
3)出水水质测定
在进行上述处理能力测试的同时,对处理后出水水质进行测定,必须在出水水质完全稳定地达到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出水水质时,测试才能圆满完成。
(2)可靠性运行
测试期间,作为测试的一部分,应进行可靠性运行测试,该可靠性运行必须在各个分散式污水处理站范围内联动进行,并且必须连续无间断成功运行到168小时以上时才算通过。
(3)最终测试
项目的最终测试须在发包人代表参加的情况下进行,要对各个污水处理站进行为期3天的性能、可靠性稳定性最终测试和验收。
测试期间,污水处理站应在处理水量达到设计最大流量的前提下,其出水水质和其他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连续、稳定地达到要求标准。
9.2、移交验收的原则标准
(1)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及建(构)筑物的寿命要在所保证的使用寿命内,接入点设施应能保证引入所需流量,构筑物稳定、强度安全,变形符合规范要求。
(2)所有建筑物基础沉降变形在正常范围内,不影响正常使用。
屋面构件完好,无裂缝,不渗水。
承重墙体应平直完好,钢筋砼构件应完好牢固;外墙面砖应基本完好;楼地面应无超出规范的下沉;门、窗、水、电以及卫生设备均应能使用。
(3)所有构筑物基础沉降变形在规范允许范围内,无裂缝和砼剥落,能保证正常使用。
(4)移交后的接入点设施、污水处理站的生产及辅助生产和附属建(构)筑物寿命为自移交日起25年。
(5)对设备、运营参数要的求是在移交日移交的所有设备仪器(仪表)均能正常使用,并且所有设备仪器(仪表)都不应是当时已淘汰的产品,如是已淘汰产品或剩余寿命不足五年的,需要更新。
(6)大型专用设备需经大修后移交,大修专用设备应达到设计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参数。
通用设备应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和设备说明书要求。
设备大修后按规定进行质量级评定。
10、项目移交后的有关事宜及保证措施
10.1、备品备件
(1)在移交日,我公司应向发包人无偿移交后12个月内本项目设施正常运行需要的消耗性备件和事故抢修的零备件,并提交备件的详细清单。
(2)我公司向发包人提交生产、销售本项目设施所需全部备品备件的厂商名单。
如我公司未提供上述零备件和相关资料的,发包人有权冻结移交保证金,或将所需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
10.2、保证期
在移交日后12个月内,除不可抗力和人为损坏情况外,我公司免费承担全厂设备和设施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营。
若我公司不履行上述义务,发包人有权冻结移交保证金,或将所需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
10.3、技术支持
在本项目的移交日之后12个月内,发包人或其指定的执行机构进行超出本项目的管理、运营、维护和修理时,若需要我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维修服务或供应必要的零配件,我公司不能拒绝。
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应支付我公司各种合理的费用。
我公司若拒绝,发包人有权冻结移交保证金,或将所需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
10.4、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在移交时,我公司有义务将所有承包商、制造商和供应商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在可转让的范围内分别无偿转让给发包人,并促成供应商以过去同样的优惠价格供应设备,在移交时,发包人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合同延续和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10.5、移交的费用
在本项目的移交过程中和移交之后,发包人无须向我公司支付任何补偿或移交费用。
我公司及发包人应负责各自的成本和费用。
10.6、移交保证金的解除
在无冻结或扣除移交保证金因素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本项目的移交日起第365天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退还我公司所有移交保证金及相应利息。
10.7、可能的优先权
在本项目的移交日之后,如果发包人计划再次以特许权的方式将本项目的经营权授予新的经营者,若采用协商程序或方式挑选新的经营者时,我公司应有优先权与发包人协商;若采用竞争方式挑选,在同等或相近的条件下,我公司有优先被授予特许权的权利。
11、项目移交的违约责任
(1)项目特许期满,我公司未按期办理项目移交的,每迟延一日,发包人向我公司收取违约金伍万元,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移交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在此期间,发包人无需再向我公司支付运营服务费。
(2)我公司未按本协议相关规定的移交范围进行项目移交的,发包人有权不退还移交保证金。
因我公司在项目上设置他项权利或其它原因导致发包人无法正常运营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在我公司的移交保证金中扣除。
如移交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继续向我公司进行追偿。
(3)我公司违反相关规定未进行大修或更换合格设备的,发包人可自行组织安排项目修理和设备更换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直接从我公司的移交保证金中扣除。
如移交保证金不足的,发包人有权向我公司追偿。